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
2015年度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646份,涉及企业6332户,覆盖职工163346人。省总2015年下达已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为6269户,已完成6332户,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0.8%;25人以上已建会企业完成881户,建制率动态保持在25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数的65.2%。在全州选树了17个先进典型企业和2个先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全面推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提高认识,把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形势。近年来,劳动关系呈现多样性、复杂化发展态势。为应对新情况,红河州总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安全卫生、身心健康、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权益,维护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明确重点,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举措。一是在工资集体协商开展率动态保持在80%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二是逐步完善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的督查制度,将职代会、厂务公开等作为深化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资源,为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平台;三是增强协商的实效,将职工受益面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建立健全工资协商成效职工评价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因企制宜,分类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是加强所有制性质不同企业的指导。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对面广量大的非公企业,着重就职工的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社保福利等开展专门协商。二是加强对工资分配方式不同企业的指导。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对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三是加强经营状况不同企业的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一般、困难的不同企业,针对职工的权益维护要采取不同的保障机制。
(四)加大力度宣传和选树先进典型,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推进。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充分运用工会自身報刊、网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和典型,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影响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指导员作用。目前,全州共聘用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16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全部经省总工会培训合格后全部到岗并积极开展工作,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红河州在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重签轻商”、“重协商轻建制”等思想。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建立起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二)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注重协商的内容和质量,找准协商的切入点。
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分类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针对不同企业经营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协商内容,将工资增减幅度、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将协商的重点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放在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对于现阶段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出现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要着重体现工资协商的共决机制,既要保障劳方的权益,也要保证资方利益,积极鼓励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
(三)注重协商的程序和合同文本的合法性。
严格按照《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开展协商工作。严格履行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启动要约、正式协商、审议通过、报送备案、进行公示等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定必经环节,保证集体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避免协商程序不合法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
(四)注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效。
重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督查工作,避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流于形式,通过职工满意度测评和成效评估等有效手段,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