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宁县国有林场改革几点思考

2017-05-13 07:27江莉江帆
中国绿色画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

江莉++江帆

摘要:中宁县国有林场自创建以来,在森林资源的培育和改善生态环境、旅游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国有林场也面临诸多新问题。为了有效的规范国有林场建设,形成完善的林场管理体系,开展国有林场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中宁县;国有林场;改革

中宁县国有林场在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苗木培育、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为维护中宁县生态安全,培育森林资源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也逐渐暴露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体制不活,基础设施落后,投入渠道不畅等问题,造成国有林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公益职能不断弱化,与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不相适应,改革势在必行。

一、中宁县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中宁县共有轿子山、清水河、县林场3个国有林场,土地总面积28322亩,林地面积26825亩,现有职工494人。

二、中宁县国有林场改革主要做法

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制定印发了《中宁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并上报自治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批复,明确将中宁县的轿子山林场、清水河林场由不定级别事业单位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县林场确定为不定级别的事业单位,将三个国有林场均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切实解决好人的问题。一是科学核编。核定林业三场事业编制由258名减少到120名。二是引入竞聘机制。竞聘上岗人员达104人,待2017年通过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补齐。同时对竞聘上岗的事业编制人员,所需工资、津贴等经费60%列入县财政预算,管理、技术人员实行全额工资和福利制度,骨干技能人员实行按岗取酬,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对未竞聘上的138名富余职工,切实解决好生活问题。首先,在政策落实上平等待遇,即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享受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国家低保政策。其次,增加富余职工承包苗圃、果园面积,作为基本生活田(园),实现自主创业,县人民政府将林业三场水利配套设施、交通道路、人畜饮水、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中宁县农业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同等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第三,安排部分人员进入公益林管护岗位,鼓励职工兴办农家乐、发展林下经济等增加收入;对临近退休人员(男职工55岁以上,女职工45岁以上)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费,直到退休为止。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基本完成富余人员消化吸收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提高了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一是增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面积。通过对国有林场改革,实现了在土地属性不变的情况下,将黄河护岸林7186亩明确县林场管理,将市民休闲森林公园5000亩国有林地明确清水河林场管理,新增森林资源12186亩。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首先,摸清家底。对场内森林资源按林班、小班逐一进行清查,因地制宜,制定森林资源经营方案,严格按照森林资源经营方案进行经营活动。建立了森林资源监测点,严格监测林业三场森林资源动态发展情况。其次,创新管护机制。对于林场国有公益林日常管护和抚育,引入市场机制,由林场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购买管护服务;县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总体管理,实现了层级和精准抚育管护。三是,引入离任审计制度。对国有林场场长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地保护,实行森林资源增长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确保中宁县森林资源逐年增长。

三、中宁县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是林业三场富余人员安置困难较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和《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宁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在安置职工方面,《方案》明确,在改革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64号)文件精神,符合男职工年龄55周岁以上、女职工年龄45周岁以上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一线职工,经本人自愿,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林业三场职工是否属于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没有文件明确,99名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进入了富余人员行列,富余人员增多、安置成本和难度增大,如何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和维稳工作任务艰巨。二是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用途问题。根据国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中宁县林业三场不存在分离办企业的情况,林场职工“五险一金”已通過天保等渠道资金解决,也不存在补助的问题。这块资金已到位,如何使用还有待商榷。

四、 中宁县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和对策

一是富余人员的妥善安置和维稳工作,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明确将林业三场职工纳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一线职工,可提前3-5年退休,以便中宁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拓宽补助资金用途,建议根据林业三场实际情况,将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用于管护费用的补贴、富余人员的安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同时做好改革后期收尾工作,进行费用测算及列支,将增加林场各项费用正式列入县财政预算;完成林场森林资源小班图表卡建档工作,根据《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验收办法》做好自治区验收准备工作;制定好林业三场基础设施规划,并纳入政府相关部门规划。

林业改革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坚持自然和人类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国有林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特点,不能操之过急,应在林场现有条件下,合理的调配自身的管理,实现自身的创新灵活式发展,既要保持科学的发展观,也要坚持自身发展的特色,激发林场建设的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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