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抵押期满后,能否办理延期抵押?
是抵押变更登记吧?变更抵押期限。
我们期满后不办。
我觉得没注销就可以辦。
期限到期不是法定可以拒绝的理由。
最高额的还差不多。可以要求先变更为一般债权,或者直接设立新的最高额,再约定将原来债权纳入,然后再注销旧的。
抵押期限不可约定,约定也无效。
最高额是确定期限,与是否担保无关。
非经双方申请或嘱托登记部门不能直接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上,没有直接依据,是否在期限内行使登记部门也无从知晓,即使失效了,也需要依申请或嘱托为之。
依申请启动登记很重要。
问题是超过债务履行期间后,申请抵押变更登记,是否办理登记?
我们抵押登记记载的是债务履行期限,超过债务履行期限申请变更登记,前提是主债权合同要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比如银行的借款合同,银行是否同意展期?展期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而且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对借款人信誉也有影响。
债务履行期限不变,如何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变更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都可以变更,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也属于合同法范畴。只要合同有效,《物权法》的规定就可以登记。禁止登记,得找出合法依据。
没说禁止登记,抵押合同是从合同,记载主合同里的债务履行期限,要变更登记,让当事人提供主合同变更手续。
抵押变更依据是什么呢?
当事人提供的变更合同。
抵押合同记载的是债务履行期限,债务履行期限体现在主合同里,当然也可以主合同、从合同一体。说通俗一点,就是借款期限,当然是借款合同体现,而不是抵押合同来确定。
如果变更的是主债权履行期限,那就自然变更了,如果是变更其他的,为什么一定要变期限。
这个问题就是针对变更期限,没说其他抵押内容的变更。
如果是变更主债权期限,那已经提供了变更合同,为什么不能办理。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变更是法条明确的。
其实争论的焦点是禁止登记,得找出合法依据。
主债权不变,抵押合同的期限变化了,办理什么登记?
不登记!
凭变更合同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