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治理困境与反思

2017-05-11 19:22景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0期
关键词:城市管理者执法行政处罚法

景明

[提要] 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城市管理工作面临更多的问题。城市管理者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社会矛盾激化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本文力求在立法、执法、监督中寻求缓解矛盾冲突的方法。在建设法制社会体系下,合理运用法律,更好地调整公权与私权的矛盾冲突,维护城市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城市管理者;流动摊贩;行政处罚法;执法

本文系华北理工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流动摊贩的治理困境与对策研究——以唐山市为例”阶段性成果;指导教师:刘晨光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22日

一、流动摊贩和城市管理问题

(一)流动摊贩产生的原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就业,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压力逐渐增大,产生众多下岗和无业人员,部分人选择了加入到流动摊贩群体。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收效快,成为低收入家庭和外来流动人员的首选,加上其对市场的适应性强,经营内容调整快、无税收,只要经营者头脑灵活,肯吃苦,其收入养家糊口没问题,收入好的流动摊贩甚至不低于企业白领。如此大的利益驱动,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流动摊贩的队伍中去。廉价的消费对于经济能力弱的学生、蓝领群体来说更适合自己,所以流动摊贩存在一定受众群体,产生了流动摊贩的发展经济基础。

(二)流动摊贩给城市管理带来的问题。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遍地开花的流动摊贩带来更多的管理困难。(1)影响城市交通,导致交通不便。以唐山市为例,毗邻华北理工大学建设路校区的煤医道夜市是一道具有一定历史的风景,但是对于交通造成严重的堵塞,对于附近小区人们出行造成巨大困扰;(2)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在华北理工大学建设路校区周围存在大量的流动摊贩,这些流动摊贩中大部分以食品经营为主,产生的油烟和垃圾严重影响到周边的环境;(3)噪音扰民,影响正常生活。在流动摊贩聚集区,大量的流动摊贩叫卖声加上顾客的声音,更有甚者利用扩音器、音箱等设备造成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4)坑蒙百姓,危害其身心健康。流动摊贩成本廉价,同时流动摊贩为了更多的利益,缺斤短两,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其条件受限无法保证食品卫生安全;(5)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流动摊贩拒绝缴费和无营业执照,销售商品大部分不合格,影响社会经济秩序;(6)浪费和摧毁公共财物。流动摊贩为了自身利益占用城市公共交通,有时候还会破坏城市交通设施的绿化带;(7)影响城市形象。随着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但是流动摊贩的存在,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脏乱差,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三)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是中國城市管理中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个地方的地方性法律规范。城管执法职责之一是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同时城管执法是将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集于一身的综合执法模式。但是,我们国家没有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度或者法律,所以在整体上没有统一性,对于执法对象的行政行为缺乏统一的规范。

调查结果显示,城市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1)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程序性是城管执法公正性的必要条件。缺乏执法程序性,执法的公正性就难以保障;(2)部分城管素质低下。部分执法成员缺失公正心、作风不正,利用公权力牟取私利。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严重的损害城市执法队伍形象;(3)暴力执法。城管暴力执法有众多原因,执法缺乏程序化、素质低下、执法观念落后等导致暴力执法,群众对于暴力执法的态度十分反感;(4)落后的城市执法观念。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国家,社会处于转型期,城管执法存在一定落后性,不能与时俱进,导致执法效果锐减。

二、流动摊贩治理困境

(一)从流动摊贩方面。第一,流动摊贩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销售地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的存在;第二,流动摊贩成本的廉价性。一套简单餐饮设备加上一辆三轮车就能做流动摊贩,没收流动摊贩工具不能阻止流动摊贩的继续经营,只会催生流动摊贩对城管的怨念;第三,流动摊贩人员的复杂性。流动摊贩的组成人员部分来自本地,熟悉当地执法人员,人情关系导致执法的困难;第四,流动摊贩人员的素质低。流动摊贩的组成成员大部分来自无业人员,没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没有自我意识,反而认为执法人员故意刁难,甚至发生暴力抗法。

(二)从城管执法方面。第一,城市管理受人力资源制约。城管数量不能和流动摊贩相比,遍地开花的流动摊贩拥有庞大的基数,城管人员数量受限,不能做到面面俱到;第二,城管受执法时间限制。城管也需要休息,而流动摊贩寻找城管休息时间出摊,逃避管理;第三,城管执法缺乏群众基础。作为公权力站在强势一方,得不到群众的支持;第四,城管执法缺乏合法性和程序性;第五,复杂的人情关系是执法的阻碍;第六,政策问题。政策返还制度,使得城管执法为了政绩,并不会为彻底解决流动摊贩问题付出努力。

三、深层次分析两种利益的对立

从更深层次上探讨,其实流动摊贩和城管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利益阶层,且是相互对立的阶层,是公权和私权的对立。

流动摊贩是基层社会生存的一种方式,代表着社会部分底层群众生存方式,可以为他们带来经济收入养家糊口,同时是公民的私权力。首先,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流动摊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为流动摊贩是庞大的群体,现在政府并不能解决这部分人的生存问题,所以自力更生做流动摊贩是迫不得已选择;其次,从流动摊贩服务的群体来看,社会中存在数量庞大的低收入群体,对于这些人地摊消费是更理性的选择。对于经济水平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摊贩经济是其中的重要角色。

城市管理是公权的代表,同时代表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城管为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秩序,城管是秩序的守护者之一。城管不止是打击小商小贩的权力机构。虽然站在人情的角度我们并不认可城管的做法,可是站在发展和秩序的角度,城管的存在为我们带来了诸多好处,为社会发展带来积极的一面。

两种价值的对立,消除任何一方对于社会都是不利的。中和两种价值的冲突,公权与私权通过博弈互相让步,不能一味地追求发展而脱离现实。

四、从法律角度反思

(一)立法方面。从《行政处罚法》到地方法规,并没有实质性的解决问题,而是出现众多法律交叉问题。立法目的并没有得到实现,出现立法和执法的断层现象。交叉化管理导致城管管理的都是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所以也经常看到群众对于城管的否认。

(二)执法和监督。城管执法缺乏监督,导致执法效果大大削弱,而且无法克制暴力执法的发生,权力没有约束就会存在滥用。程序正义更能约束权力,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城市管理执法局现行的财政返还制度更加加深执法者的权利滥用,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层出不穷,违背立法者初衷,引发更深的社会矛盾。同一部门掌管执法和监督权利,这样就会滋生监督不力和权利滥用的现象。合理地使用监督权,才能保障公权力不会被滥用。

(三)整体体系。法律的运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拥有执法权,同时自己监督自己,这是在法律中不合理的存在,不能保障监督权的合理使用。城市管理缺乏一定监督,并且行政复议并不能得到很好利用。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监督,一个完整的体系才可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公平、公正。权力和监督一体化就会出现“官官相护”现象。背离了立法的初衷,离立法意图越来越远。一部好的法律应当严格规制执法的程序合法性和内容合法性。对于公法,法无允许皆禁止,约束公权力,才能更好地保障私权。

(四)法律目的。从法理上来讲,立法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预防,法律主要指导人们如何去做事情,是一种具体可预见性、可控性的期待。同时,必须加大对法律的宣传,让流动摊贩了解法律从而规制他们的行为,达到教育的目的,减少矛盾冲突的暴力化。从法的作用来说,法是对个人行为的指导,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教育和对违法犯罪的惩罰。城管不仅要对流动摊贩进行强制管理,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指导。

(五)法律本质。法律受社会发展的制约,存在着一定的僵硬性和滞后性,死板的执行法律与立法目的并不符合。自由和秩序是法的两个目的,自由是最高目标,秩序是法的前提。自由应当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就是其限度和范围。人们有在城市中谋生的权利,但是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要遵守法律规定。有一定制约,才能保障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法律与经济是密不可分的,法的本质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的制定应该结合现实的社会经济。“生存本就是人的根本,而自由是其权利,秩序为其保障,只有在法律体系下有秩序的自由发展的经济才能持续。”

五、流动摊贩治理改进办法

(一)从城管角度来看。首先,合理的使用公权力,并且接受监督;其次,应当给予流动摊贩更多的教育和引导,而非行政处罚。从流动摊贩的角度,谋生也要遵循城市的秩序,不能不管不顾只考虑自己的利益。

(二)从立法角度来看。流动摊贩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能为了发展一味打击流动摊贩,这是与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方法。法律的本质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应与现实结合,为了城市发展而剥夺他人谋生的权利不可取,同时不利于社会稳定。大量的下岗和失业人员,会导致更多违法犯罪发生。

(三)从执法角度来看。城管部门可以仿效交警做法,对于执法过程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记录可以有效地阻止暴力执法的发生,有利于提升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对于流动摊贩进行登记积分制,并且对惩罚结果进行公示。对于不同的流动摊贩区别对待,严惩屡教不改者,保护服从秩序的守法者。

(四)从监督角度看。建立合理并且完善的信访机制,把监督权从执法部门独立出去,维护公权的公信力。一是简化举报程序;二是降低举报成本;三是保护举报者隐私,积极调动群众力量,监督执法,让人民当家作主。

(五)从城市规划角度看。在城市规划中,留下一部分地方专门供给流动摊贩;联合社区、学校等单位为流动摊贩寻找合理时间和空间为他们生存提供便利条件。流动摊贩是社会很大一部分群体的谋生之道,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加上不定时检查,对于流动摊贩登记积分制,使其自觉维护城市的卫生和食品安全,促进城市和谐、有序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黄晓乐.自由与秩序-探寻中小城市路边流动摊贩食品治理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6.6(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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