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弗瑞·伊恩·罗斯,戴孟岩 (著);李一苇( 译)
犯罪学与刑事司法学知识与实践的传播
——以在美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学者为视角
杰弗瑞·伊恩·罗斯,戴孟岩 (著);李一苇( 译)①
国家的政策与实践并非与世隔绝,有许多因素会导致观念变迁。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渠道是通过学术交流接触外国理念。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有二十四位中国学者来到美国,在犯罪学/刑事司法学领域或者相近学科领域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通过使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来了解这个复杂的过程,可以深入了解选择在美攻读犯罪学或刑事司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们的历史和他们的贡献。
犯罪学;刑事司法学;国际学术交流;美国的博士研究
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学的学术领域是动态发展的。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它们对于社会时事的反应很慢,其接受其他学科或其他国家的专家也很缓慢。*Sparks, R., and Newburn, T. (2002). Introduction: How does Crime Policy Travel. Criminal Justice, 2(1),107-109.理论上专家学者们通过研究来获取知识,在一系列复杂的调查之后,这些信息被出版、传播,然后有希望被政府阅读、参考,并整合到政策与实践当中,从而对刑事司法从业者和社会有所裨益。传播知识的手段之一就是国际留学生的交流。对于这个问题,很少有人研究“为什么外国留学生选择来美国攻读犯罪学/刑事司法学博士学位,为什么他们选择留下或者回国,他们回国后如何参与犯罪学/刑事司法学问题学术研究”。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选择这种教育/职业道路的学生进行调研,虽然调研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为了更好地理解学术交流的某些问题,本文还分析了在过去的二十五年里中国学者和留学生来到美国学习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学的特定原因,包括: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留在美国?他们对中美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学领域的学术交流作出了哪些贡献?等等。本文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受访者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在讨论本文的方法论之前,确定研究的范围尤为重要。
为了理解我们研究的主题,正确的做法是阅读文献,接下来这个部分,我们回顾了促进国际学术交流的相关因素,展现了在美中国留学生的研究概况,还有比较犯罪学/刑事司法学的兴起,美国犯罪学/刑事司法学的优势以及中国犯罪学/刑事司法学的发展等方面。
(一)推动留学生国际交流的因素
促进留学生和学者进行国际交流的因素有很多,*Jenkins, H. M. (1983). Educating students from other Nations. San Francisco: Jossey Bass.许多方面都存在“推和拉”的动态过程。*Otieza, E. (1968). A differential push-pull approach. In W. Adams (Ed.), The Brain Drain (pp. 305-328). New York: Macmillan.首先,有些国家的一流/名牌大学的入学标准非常高,学生名额也非常有限,以至于许多优秀的学生未能被录取。其次,许多国家的父母都梦想将孩子送到美国读书,因为他们认为在美国的大学受教育的价值很高,这个教育过程包括了本科、硕士、博士甚至专业教育等阶段。最后,很多人都认为美国是他们所在学科领域的领头羊,一旦在美国获得学位,将有助于其个人在其职业生涯中变得更优秀,更有竞争力,就算他们之后想回国,情况也是如此。*Hazen, H. D., and Alberts, H. C. (2006). Visitors or Immigrants?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Population Space Place, 12, 201-216.因此,促使学生在国外(特别是在美国)获得学位的动机不少。*Altbachm, P. G. (2004). Higher Education Crosses Borders. Change,36,18-25.
(二)在美国求学的中国留学生
之前进行的一些研究调查了“为什么中国的留学生选择来到美国求学”以及“为什么他们决定留下或者回国”,其中一些研究工作还关注这些留学生在美国求学时的经历。
关于中国留学生研究的早期成果是1956年由美国教育交换政策委员会(Committee on Educational Interchange Policy)提交的研究报告,名为《美国的中国留学生(1948年—1955年):政府政策研究》(Chinese Stud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1948-55: A Study in Government Policy)。*Committee on Educational Interchange Policy. (1956). Chinese Students in the United State, 1948-55: A Study in Government Policy. New York: Committee on Educational Interchange Policy.该报告回顾了中国辛亥革命后不久的这段时间里居住和生活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的状况。这一时期,美国国会拨款总计大约1000万美元,以协助那些留美中国留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国,或者帮助他们在美国就业。李洪山教授所著《中美两国教育交流史:国家、社会和文化关系》(U.S.-China Educational Exchange: State, Society, and Intercultural Relations)*Li, H. (2008). U.S.-China Educational Exchange: State, Society, and Intercultural Relations, 1905-1950. 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则更全面地回顾了早期中美教育交流方面的历史。作者研究了1905-1950年间中美两国关于教育交流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两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新中国的成立。李洪山教授的研究使用了相当数量的中文档案,以提供丰富和详细的历史资料。李洪山教授认为:“从历史的角度看,二十世纪上半叶中美两国的教育交流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时也造成了惊人的失败。但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不仅仅取决于学生和学者的参与,而取决于中美两国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Li, H. (2008). U.S.-China Educational Exchange: State, Society, and Intercultural Relations, 1905-1950. P177. 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兰普顿(Lampton)主编的《关系的恢复:中美两国教育交流的趋势(1978年-1984年)》(A Relationship Restored: Trends in US-China Educational Exchanges)*Lampton, D. M., Madancy, J. A., and Williams, K. M. (1986). A Relationship Restored: Trends in US-China Educational Exchanges, 1978-1984.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是其中一本回顾中美两国留学生交流史最为全面的书。这本书提供了大量的留学生数据以及接收这些中国留学生的教育机构的数据。相比之前的研究,它注重于“特定学科间的交流效果”。根据这项研究,“中美学术交流在中国学术领域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最为突出的表现在科学技术领域”。*Lampton, D. M., Madancy, J. A., and Williams, K. M. (1986). A Relationship Restored: Trends in US-China Educational Exchanges, 1978-1984. P132.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虽然该研究回顾了美国对于中国社会学领域的影响状态,但忽略了在中国作为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实践的犯罪学/刑事司法学领域。
随后,奥尔良兹利用官方档案数据,并调查了访问学者,包括他们所在的专业领域,分析了在美国学习的中国留学生的数量和经历。*Orleans, L. A. (1988). Chinese Students in America: Policies, issues, and numbers.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y Press.他的这本书回顾了中国留学生变化的趋势和学生处置各种类型签证时所经历的困难。其中的大多数数据是官方档案,包括留学生向驻中国的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提交的出国申请材料和美国的信息机构统计的数据,这些数据都是在1979-1985年间从各教育机构收集来的。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J-1和F-1签证(典型的需要暂时停留在美国的非移民文件)被签发,而这些到美国攻读学位者主要受中国政府或美国大学资助,大多数人来自北京、广东或上海,他们中大多数人到美国后修读研究生阶段的工程力学,计算机学或物理学。
1993年,茨威格(Zweig)等人对 273名中国留学生、学者和曾经的中国居民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调查,1995年、1997年和2006年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新的研究。*Zweig, D. (1997). To Return or Not to Return? Politics vs Economics in China’s Brain Drain.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32(1), 92-125; Zweig, D. and Changgui, C. (1995/2006). China’s Brain Drain to the United States: Views of Students and Scholars in the 1990s. London: Routledge/Curzon.他不仅对留学生为什么选择留在美国感兴趣,而且对他们为什么想回国或者认为应该回国感兴趣。他研究的问题十分广泛,他发现影响学生作出留在美国或回国的决定的因素很多,包括他们是否在美国有配偶、是否在中国有孩子,以及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他的课题样本比较宽泛,但研究没有深入分析那些在美国或者其他地方获得博士学位的群体。
在黄建一(音,Huang Jianyi)的《美国高等教育中的中国留学生及学者》一书中回顾了在北美洲的大学里求学的中国留学生的经历。*Huang, J. (1997).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in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 Westport: Greenwood.她通过面对面的访谈,调查了留学生在国内或在国外时为了掌握英语进行的不断尝试。她还研究了留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包括他们的学习风格。她对留学生的不同经历着墨甚多,并认为他们身上都表现出一种“勤奋的传统”,这“与美国的传统价值观相吻合”。这些优良传统保证留学生及学者们能够“在美国取得成功”*Huang, J. (1997).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in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 P 104. Westport: Greenwood.。
前人的研究虽然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但这些研究并没有针对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进行过专门调查,特别是对在犯罪学/刑事司法学领域的博士留学生,毫无提及。他们的研究也没有关注这些留学生的学术知识与中国的纽带关系。然而,前人的研究表明,学术交流总的来说是有益的,不仅对于参与其中的留学生有益,而且有利于他们所在的学科领域。一般而言,我们会认为,中国留学生从美国高校毕业后通过他们的专业技能在他们各自的领域对中国作出了贡献,或者促进了中美两国之间的学术交流。但是,这样的交流往往会受到两国政治关系的掣肘。除此之外,由于犯罪学/刑事司法学是一个相对新的学科,许多研究没有涉及它。
(三)比较犯罪学/刑事司法学的兴起
犯罪学/刑事司法学领域的国际间学术交流的兴起,部分归功于全球化的推进。*Newburn, T., and Sparks, R. (Eds.). (1994). Criminal Justice and Political Cultures: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of Crime Control (pp. 15-29). Cullompton: Willan; Waters, M. (1995/2001). Globalization, 2nd edn.. London: Routledge; Sassen, S. (1998). Globa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 New York: The New Press.显然,国际交流的兴起,特别是互联网和万维网、国际旅行、学术交流等促进了犯罪学/刑事司法学学科知识的传播。
不仅科学技术的成果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而且美国学者也有了解其他国家(诸如中国)犯罪学/刑事司法学发展历程的兴趣,其原因在于比较犯罪学/刑事司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和教育课程的兴起。
比较犯罪学的兴起最早可以追溯到1939年赫尔曼·曼海姆(Hermann Mannheim)的经典著作《比较犯罪学》(Comparative Criminology),*Manheim, H. (1939/2001). Comparative Criminology. London: Routledge.从那时起,该学科领域出版了大量的学术书籍和文章。在国外,普遍存在对犯罪学方面的兴趣,以美国为例,这一学科领域方面出版了许多的教科书,其中一些教科书被广泛用于本科教育,*Ebbe, O. (2000).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 Policing, Judiciary, and Corrections. Boston: Butterworth-Heinemann; Parkes, F. (2004). Comparative Criminal Justice. Cullompton: Willan; Dammer, H., and Fairchild, E. (2005). Comparativ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 Belmont: Wadsworth; Reichel, P. L. (2007). Comparativ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 Upper Saddle: Prentice Hall.有的已经发行到第五版。也有不少书的章节涉及不同国家刑事司法学的独特方面。虽然比较研究仍然是一个相对小的学科领域,但是,比较犯罪学和比较刑事司法学通过不断扩展,随全球化的进程一起发展壮大。*Waters, M. (1995/2001). Globalization, 2nd edn.. London: Routledge; Sassen, S. (1998). Globa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 New York: The New Press; Baker, E., and Roberts, J. (2005). Globalization and the New Punitiveness. In J. Pratt, D. Brown, M. Brown, S. Hallsworth, and W. Morrison (Eds.), The New Punitiveness: Trends, Theories, Perspectives (pp. 121-138). Cullompton: Willan; McDonald, W. F. (1995). The Globalization of Criminology: The New Frontier is the Frontier.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1(1), 1-22; McDonald, W. F. (1997). Crime and Law Enforcement in the Global Village. Cincinnati: Anderson.事实上,美国犯罪学学会国际犯罪学研究会和刑事司法研究会的规模每年都在扩大。
(四)美国犯罪学的优势
自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 Berkeley)于1933年第一个开设犯罪学专业课程以及1939年美国犯罪学学会成立以来,美国一直是犯罪学/刑事司法学领域最重要的国家之一(如果说美国不是知识生产和创造的中心的话)。*Cohn, E. G., and Farrington, D. (1990). Differences Between British and American Criminology: An Analysis of Citations.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30(4), 467-482; Haen-Marshall, I. (2001). The Criminological Enterprise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A Contextual Exploration. European Journal on Criminal Policy and Research, 9(3), 235-257.事实上,其他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在这一知识领域的创造地位同样是重要的,但美国比任何其他国家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方面都拥有更多的项目,外国留学生很自然地被吸引到美国来。来自不同国家的无以计数的留学生和学者来到美国学习犯罪学/刑事司法学,他们不仅带来了独特的视角和价值观,也促进了比较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学的发展。
相比于美国犯罪学,中国的犯罪学是一门新学科,并被普遍认为是刑法学的一个分支。中国的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Zhou, L., and Cong, M. (2001). Criminology in China: Perspectives and Development. In J. Liu, L. Zhang, and S. F. Messner (Eds.), Crime and Social Control in a Changing China (pp. 57-64). Westport: Greenwood; Wong, K. C. (2008a). The Study of Criminology in China I. China Report, 44(3), 213-23; Wong, K. C. (2008b). The Study of Criminology in China II. China Report, 44(4), 323-346.在“二战”和解放战争之前,西方犯罪学研究在中国备受关注,这一时期的社会科学(包括犯罪学)都兴旺发达。*Cao, L. (2004). The State of Criminology in China. The Criminologist, 29(4), 1-5.20世纪二三十年代,海外(如法国、意大利、美国和日本)的大量犯罪学著作被翻译成中文,如刘林生在1922年翻译了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Lombroso, C. (1876). The Criminal Man. Milan: Hoepli.许贵庭在1936年翻译了菲利的《犯罪学的实证学派》,*Ferri, E. (1901/1913). The Positivist School of Criminology. Chicago: Kerr (translated by Ernest Untermann).查良建翻译了格林的《犯罪学和刑法学》。*(1926/2005).Criminology and Penology. Whitefish, MT: Kessinger.这些经典译著在上个世纪30年代都获得了较高的评价。*(26)Zhao, G., and Lan, Q. (1998). Criminology in China in the 20th Century.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55,90-104.
同一时期,在西方国家求学的中国学者也出版了大量的犯罪学著作,他们将西方的犯罪学理论运用到中国的犯罪学研究中。比如,严景耀(Ching-Yueh Yen) 1934年在芝加哥大学的博士论文——《中国的社会变迁与犯罪》(Crime in Relation to Social Change in China)就是对中国犯罪学初期发展的一项重要贡献。*(27)Yen C-Y. (1934). Crime in Relation to Social Change in China, Ph.D. Dissertati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他毕业后回到中国,开始在各大高校教授犯罪学课程,对犯罪学教育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当时,犯罪学在法律课程和法律研究中是作为一门公共课出现的。随后,他们出版了大量的犯罪学教材,把犯罪学变成了学生的基础课程。
新中国成立后的犯罪学发展因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期间的政治运动而中断,之后又受经济困难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得以重新发展。此后,中国实行的经济改革和开放政策促进了对外贸易和资本投资,在过去的20年中,一些高校的刑事法律或社会学专业都为研究生开设了犯罪学课程,一些大学(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还设置了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学专业,并开设本科课程。*Jin, G. (2006).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riminology.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119, 109-113.以青少年犯罪研究为重点的第一届全国性学会于1982年成立,自那时起,研究逐步扩展到犯罪学的其他领域。中国犯罪学学会成立于1992年,共有七个分会。*Zhou, L., and Cong, M. (2001). Criminology in China: Perspectives and Development. In J. Liu, L. Zhang, and S. F. Messner (Eds.), Crime and Social Control in a Changing China (pp. 57-64). Westport: Greenwood.到上世纪90年代初,犯罪学出版物的数量也急剧增加。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生来美国学习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学。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为什么来自中国的学者选择到美国学习犯罪学/刑事司法学,以及为什么他们毕业选择留在美国或回国,两个研究小组调查了过去20年里在美国教育机构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学者。我们的机构内部审查委员会对我们的调查方法和措施进行了审查,并采取措施以保证受访者得到匿名保护。我们没有在犯罪学或刑事司法领域内所有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学者的名单,因此,我们创建了一种滚雪球式抽样。我们最初通过美国犯罪学领域的两大主要的专业组织——司法学研究所和美国犯罪学学会的成员的在线目录进行研究,然后搜索最近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文章。
2009秋天,19个受访者收到了第一份调查问卷,连同一个回邮信封。其中十八位受访者生活在美国,一位在加拿大。鉴于受访者的群体较小,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坐飞机去调研。我们同样认为,因为需要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通过邮寄调查问卷会更容易方便。对于没有及时提交调查问卷的受访者我们会用电子邮件和电话跟进。
为了进一步探讨这些学者的动机和志向,后续调查(我们称之为第二轮调查)问卷于2010年夏天送到我们的受访者手中。不幸的是,不是所有回应第一轮调查的学者都寄回了他们的问卷调查,此轮调查有四人的资料缺失。此外,虽然第一次调查和随后的调查之间相隔了六个月,我们还是从这个后续调查中获得了一些重要信息。最后,我们获得了十六个完整的调查结果。虽然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小样本,但我们相信我们已经研究了大部分在美国完成犯罪学/刑事司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学者。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大量的学者毕业后回到了中国,虽然调查这些学者可能会获得更详细的整体资料,但给他们发送调查问卷并不合适。首先,由于样本太小,研究结果不能推广到其他人;第二,我们的机构审查委员会不允许把他们纳入我们的研究中,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保护措施,但是他们认为学者的身份很容易暴露,尽管审查委员会认为我们会采取措施以保护他们的身份;最后,未把这部分学者纳入调查之中不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回国学者的数量非常有限(据我们所知只有四位学者回国)。
调查结果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描述受访者的特征,如年龄、性别、学历等;第二个部分调查学者们选择留在美国定居或者学习的原因;第三部分针对受访者在美国和在中国进行研究活动的相互支持作用。
第一部分旨在描绘华人犯罪学者的详细信息(表1)。总的来说,男性学者和女性学者的数量大致相等。在我们的调查中,56%的受访者是男性。然而,仔细检查会发现,相比起男性学者,年轻的女性学者更多。这个现象是合理的,因为中国的女性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作为自己的专业,*Liu, Y., and Wang, Z. (2008). Women Enter the Elite Group: Limited Progress.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29(2), 49-61.因此,她们更有可能来美国攻读犯罪学博士。在年龄方面,超过一半的学者(56.2%)为41岁或以上,只有一对夫妇在其他类别(即,26岁—30岁;31岁—35岁;36岁—40岁)。所有的受访者在美国都获得了博士学位,其中大约有60%的受访学者在美国同时获得了他们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只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而其中一位学者不仅获得了犯罪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同时也获得了法律科学博士(JD)学位。
表1 样本描述(数量=16)
同时,受访者的学术背景也十分有趣。有人可能会认为他们既在犯罪学和刑事司法领域做研究,那么他们在来美国之前必定有一些相关经验,然而,这与实际情况不符。如上所述,中国的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学是一个欠发达的学术领域,所以受访者此前可能没有机会去涉足这个学术领域。我们的调查显示,75%的学者来美国之前没有任何从事刑事司法工作方面的经验。同时,后续的调查显示,八位学者来美之前没有接触过犯罪学与刑事司法学学科。我们进一步分析了这些学者的本科专业,结果表明,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在中国拿到了法学学士学位。有趣的是,在这些学者中的第二个最常见的专业是英语。众所周知,语言水平对非英语母语的外国学者在学术上的成功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已经吸引了来自多种学科的中国学生,包括国际关系、信息管理、政治学、社会学、英语、法律等专业。这表明,美国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学是真正的跨学科学科,欢迎来自不同地区的学生。
第二个部分研究的问题是这些学者获得学士学位后选择来到美国学习犯罪学/刑事司法学的原因(表2)。由于他们的犯罪学/刑事司法学相关的工作经验和知识有限,所以他们选择在美国学习这门学科的原因可能各种各样,我们探讨了三个相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问为什么选择在美国学习。结果表明,多数学者(50%)选择到美国完成研究生学历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会获得更好的素质教育。其他重要的原因还有:认为美国该学科(31.3%)更有趣;相信在美国有更多的机会(37.5%)。此外,所有的受访者都说,“更多的就业机会”是他们选择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的最大好处。另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说,知识和实践之间的转化能力同样是最有帮助的一个方面。我们进一步询问他们为什么选择在美国学习犯罪学/刑事司法学,结果表明,个人利益是主要原因(31.3%)。其他常见的原因包括与本科学习专业相似和资助。
学者们表达了他们在毕业后选择留在美国的各种原因。大多数(68.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完成博士学位后选择留在美国,是因为他们认为比起回国,美国有更好的就业前景。三名受访者(18.8%)报告说,对寻求自身改变的需要是他们留在美国的原因之一。其中一位受访者认为,掌握语言和习惯的生活方式对于留在美国非常重要。
因为这些学者在中国有相似的文化背景而且都在美国进行研究,也许有人会认为,他们的研究兴趣也差不多。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受访者各有各的研究兴趣,从毒品滥用、警务、法律程序(即正当程序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改革、公民权利)到刑事司法中的人种/性别/民族、被害人、法律与社会以及社会控制、定量研究等。在所有的受访者中,有5位学者(31.3%)说自己对比较/国际研究感兴趣(占最大的比例)。
表2 受访者来美学习刑事司法学以及留在美国的原因和动机
其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论题是中美之间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我们为了研究这个问题,要求受访者回答在美国完成他们的博士学位后关于学术交流的八种专业活动(表3)。
第一种学术交流活动是出席在中国举办的犯罪学/刑事司法学会议。结果表明,大多数(62.5%)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在中国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刑事司法学会议,而三名受访者(18.8%)表示他们参加过一次。只有一个学者在中国参加过三个以上的会议。
第二种学术交流活动是调查被访者在美国完成博士学位后是否曾在中国作为访问学者工作过。虽然被调查对象中的两个学者(12.5%)表示曾在中国做过访问学者,但大多数(87.5%)表示没有机会在中国作为访问学者工作。
第三种学术交流活动是在中国开展研究项目。判断这些学者通过什么方式仍然跟中国有联系的一个方法是找出他们在美国完成博士学位后在中国做了多少研究项目,虽然七位学者(43.8%)没有做过任何研究项目,但是大多数学者在中国已经完成一个或多个的研究项目,甚至有一位学者在中国已经进行了七个研究项目。
表3 受访者在美完成博士学位后的学术活动
第四种学术交流活动是关于以中国犯罪和刑事司法问题为主题的写作和出版研究论文。我们的受访者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大相径庭,三位受访者(18.8%)声称没有出版过研究论文,而一名受访者(6.3%)回答说,他出版过35篇研究论文。
第五种学术交流活动是关于出版以中国犯罪和刑事司法问题为主题的相关书籍。十名学者(62.5%)给出了否定回答,其余学者出版过一本(13.3%) 或三本 (6.7%)。
第六种学术交流活动是关于受访者在美国完成博士学位后与中国国内学者进行的学术合作。十位受访者(62.5%)说没有合作过。另一部分受访者表示他们曾与中国国内学者一起写过书,一次(25%)至七次(6.3%)不等。
第七种学术交流活动是受访者因研究或教学目的访问中国的次数。与以前的回答相似,几乎有一半(43.8%)表示没有因研究目的访问过中国,其余的人访问过二次(12.5%)到十次(6.2%)。
我们研究的最后一种学术交流活动是受访者在美国学术会议上发表以中国犯罪和刑事司法论题为主题的论文数量。这是另一种评估受访者致力于中美之间的犯罪学学术交流的方式,大多数学者(87.5%)表示在美国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篇或多篇关于中国的论文,论文的数量从3到30篇不等。
上述数据表明,在开展与中国有关的课题研究上,我们样本中的许多学者的表现都不活跃,这可能是由于与中国缺少学术联系或是因为个人的研究兴趣/喜好。我们通过询问受访者是否认为与中国学者缺少紧密的学术联系来探讨这个问题,因为这些受访者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并且现在居住在美国(表4)。虽然有一半的学者认为存在学术上的联系,但许多人表示与中国学者缺乏合作是很遗憾的。有人评论说,“我相信这是因为中美之间不同的政治意识形态、环境影响”,“虽然总的来说是这样的,但学术联系越来越多了”。
为了弄清楚为什么研究人员可能会/不会进行有关中国的犯罪学/刑事司法论题研究,我们进一步询问受访者是动机上还是体制上阻碍了他们进行以中国犯罪学/刑事司法学为主题的研究。受访者的回答结果各占一半。有人这样评论,“没有一个完全开放的研究环境”;“需要相关资源”,或“冗长的审查过程和缺少资金”。那些说不的研究者声称,“太过冗长的审查过程使出版物都变成了化石”。
有点不同寻常的是,60%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参加过任何在中国举行的刑事司法会议。我们没有设计具体问题向受访者跟进,以寻找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但我们可以推测,要么是因为受访者对目前的职业选择不感兴趣,要么是因为他们目前专业研究的课题与中国的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实践相关性不大。此外,比起参加在国内举行的专业领域会议,到中国的旅行成本更高。
由于大多数大学提供给教师参加会议的资金不足以参加国外会议,几乎一半的受访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不再对中国犯罪学/刑事司法学的学术课题保持学术兴趣(进行研究、参加会议或与他人合作)。然而,更令人惊讶的是,被调查的大多数学者在美国学术会议上提交过关于中国的论文。这一发现表明,排除研究兴趣,来自中国的学者很愿意在这一学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中发挥作用。
受访者不进行以中国的犯罪/刑事司法为重点的研究的原因还有其他方面,包括:在任职和晋升的过程中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不是很有价值;这与在美国学习和任教没有直接关联;在该学科领域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关于中国的犯罪和刑事司法论题的文章很困难。此外,这也可能与学者的年龄和参加的学术团队有关,例如,那些相对年轻一些的学者可能对目前学术情况、学术政策和实践,以及中国犯罪学/刑事司法的发展更加熟悉,因此可能会在将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而那些相对年长的学者,以及一直居住美国的学者可能不太了解国内的变化。然而,这些都取决于他们的利益和观念,以及在美国有什么适合他们发展的职业。其他的实际问题也不少,包括旅行签证的申请麻烦;国际旅行费用高;与机构审查委员会难以协调;在收集研究数据时与中国的政治与官僚打交道困难,以及二次数据访问受到限制,等等。
这篇文章忽略了少数几个相互关联的过程。首先,自1972年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和中国主席毛泽东之间的历史性会晤以后,许多美国学者前往中国观察刑事司法实践并进行研究,后来还担任顾问。*Johnson, E. H. (1983).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Possibilities for Comparative Criminolog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Applied Criminal Justice, 7(1), 151-156; Messner, S. F., Zhou, L., Zhang, L., and Liu, J. (2007). Risks of Criminal Victimization in Contemporary Urban China: An Application of Lifestyle/Routine Activities Theory. Justice Quarterly, 24(3), 496-522.所以,合作早已通过不同渠道在进行,只是这种合作的性质及其对其他研究的影响很难确定。虽然中国学者们对美国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的学术的广泛性进行了概括性研究,但是这种跨国工作的与时俱进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应用于犯罪学或刑事司法的评估和监测方面。*Prewitt, K. (1982). Research Opportunities in China for America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ew York: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显然,跨国研究有它的好处,经常进行跨国研究对学者更是有所裨益。
第二,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一些中国的刑事司法从业者(通常是公共安全部门的负责人)作为代表团的成员来到美国,向美国的从业者和学者学习美国刑事司法的特定系统。而受访学者在何种程度上涉及这些类型的学术交流活动是很难确定的。
第三,进行面对面的访谈有助于了解为什么来自中国的学者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后很少回到中国。这种方法收集的数据可以提供更多的背景材料,因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我们的发现,而问卷调查是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的。此外,这一研究应扩展到其他外国留学生(学士,硕士和博士)来美国研究犯罪学/刑事司法学后要么选择留在美国要么回国的项目中。此外,本研究没有涉及某些问题,如签证状况、家庭因素和政治原因——可以解释为什么某些受访者选择留在美国。
然而,我们的研究结果与茨威格等人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Zweig, D. (1997). To Return or Not to Return? Politics vs Economics in China’s Brain Drain.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32(1), 92-125; Zweig, D. and Changgui, C. (1995/2006). China’s Brain Drain to the United States: Views of Students and Scholars in the 1990s. London: Routledge/Curzon.,学者们留在美国的优势大于回国的优势,这似乎在这些学者的决策中已经占主导地位。此外,留在美国的学者在学术交流中有两个功能:一是作为对中国进行知识传播的主体,而另一个是将关于中国的犯罪学/刑事司法学知识带到美国。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这些学者在第二种功能上表现得更出色,从而促进了美国国内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学领域内比较研究的发展。
(责任编辑:付传军)
On Spreading Knowledge and Practice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dicial——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inese Scholar with an American PHD
Jeffrey Ian Ross, DAI Meng-yan
National policy and its practice are not always invariable and they will be influenced by many elements, especially the foreign ideas provided by academic exchange. In the past twenty years, 24 Chinese scholars have been to America and got their master’s degree or doctor’s degree in the field of criminology or criminal judicial or other related fields. This paper aims at analyzing the complex process by conducting questionnaire survey so as to help readers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history of these scholars’ study on criminology or criminal judicial for doctor’s degree and also their contribution.
criminology; criminal judicial; international academic exchange; doctoral research
2017-02-20
杰弗瑞·伊恩·罗斯(Jeffrey Ian Ross),巴尔的摩大学(University of Baltimore)公共事务学院刑事司法系教授;戴孟岩(Mengyan Dai),欧道明大学(Old Dominion University)社会学和刑事司法系副教授。
D917
A
1008-2433(2017)02-0051-10
① 李一苇,华东政法大学犯罪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