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革开放不但促进了我国工业和商业的快速发展,而且农业经济也得了飞跃式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信贷扶贫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快发展,农业资金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型农村逐步建立了金融微型结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大风险,本文结合理论实际,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风险防控与分担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针对性、创新性的分担机制,希望对控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风险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新型农村 金融机构 微型金融 风险防控 分担机制
新型农村金融结构和传统的商业结构有大区别,其主要内容是通过相应抵押手段把短期信贷服务提供给收入比较低的客户。把微型金融扩展打到商业金融达不到的弱势群体中,并为农民用户提供保险、信贷、储蓄的金融服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是为农户、养殖的大户等提供汇兑、信贷微型金融服务机构。但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严重制约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基于此,本文通过这些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出来相应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的特点
(一)拥有非常广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
最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内容是对象贫困农民提供贷款服务,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内容和对象不断发展,到目前为止,已经把普通农户、养殖专业户、个体工商等,都纳入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范围中。同时把单一信贷的服务,扩展到汇兑、保险等服务中。近年来,农村银行的金融结构的建立,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内容对象扩大。
(二)组织形式多样化
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组织主要有三个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银行、信贷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此类微型金融机构都是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并得到银行监管部门的机构。第二种类型包括服务社、小额贷款的信贷公司,这些公司都具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第三种类型包括民间标会之内的微型和非正式信贷组织。
(三)资金主要来源是商业化
最开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捐赠资金,但发展至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能在金融市场市场上获得相应的商业性资金,农村资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把农户的闲散资金储存进行 储存,从而通过多途径的渠道获得发展资金。微型机构和小额贷款企业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运行资金的重要方式,这就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还商业性企业资金的来源有本质区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的目标是增值和保值资金。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存在的金融风险
(一)贷款对象发生偏离
一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贷款的对象发生偏离,就会导致农户和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发生下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推行村镇银行的主要目的,为农村那些经济收入水平低的农户,提供贷款资金,让他们有足够的成本为扩大种植规模或者提高农产品质量,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快发展,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发生很偏离,不再把贷款的重点放在贫困农户上,而是转向了相对赋予的养殖大户和小型企业客户。这和当初银行监管局设立的村镇银行的目的不相符,这也是村镇银行很少设立国家重扶贫地区的主要原因,在农村用户贷款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村镇银行比较偏重于富裕客户,比如:大型养殖用户和小型企业。截止道2016年底,我国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为1500亿元左右,其中一般农民贷款余额为520亿元,占总贷款金额的34.7%,小型企业贷款余额为714亿元,占总贷款金额的47.6%。第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方向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其实国家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获得经济效益,而且希望通过农村资金互助改善农村现状,从而实现共同赋予的最终目的。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和村镇银行相似,也把贷款的对象放在是比较富裕的农户上,完全背离了国家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初衷,也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且分布不够合理
相关资料文献显示我国银监会在是发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安排》计划在2014年底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325家,但是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仅仅成立了71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665家,贷款公司2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7家,距离实现规定计划仅仅完成了48.6%。从组数据中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的增长速度比较快,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增长速度比较慢,就2015年而言我国共建立了625家村镇银,比2014年增长了25%,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仅增长了9%。
在2014年末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结构712家,其中东部324加,中部211家,西部106家,北部71家。從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比较偏重东部和中部,而且村镇银行地址主要集中在县城,不利改善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城乡村的发展。
(三)新型农村金融结构的流动性不足
在2013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结构的存货比是52%,在2014提高到80%,在2015年略有下降仅有79%。资产负债率从2013年的62%,到2015年提高到86%。导致存货比偏高的主要原因是贷款增长快于存款增长,新型农村金融结构的存款从2013年的2468亿元,到2015年增长到5462亿元,而贷款规模从2013年的1452亿元,到2015年在增长到6412亿元。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风险防控与分担措施
(一)强化政策性金融业务的作用
虽然我国农业大国,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和工业、商业相比仍然处于劣势,此种基础国情的背景下,要求我国农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完全借助国家政策扶持的金融体系来实现农业的快速发展。再加上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危险金融的起步比较晚,和很多很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巨大差距,国家政策的扶持具有一定片面性和局限性,这就决定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市场之外的力量才能满足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才能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政策性金融业务的作用可以工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入手:第一,开展多元化资金获取渠道,解决农村信贷资金缺乏的危机。仅仅依靠国家农业银行的贷款并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比如: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商业企业投资,农村吸引商业企业的主要优势是农产品, 可以和商业企业取得联系,把每年收获的农产品尽数出售给需要的商业企业,已获得第二年种植所需的资金;第二,建立系统完善的政策风险管理机制,由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起步比较晚,很多制度和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发展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大风险;第三,在强化政策性金融业务中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通过具体的市场调查,掌握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需求,并落实在相应的政策中。
(二)发挥农业银行在微型金融服务市场建设中的作用
目前农业银行在微型金融服务市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业银的业务既有是农业政策性业务也有商业性业务,在承担农业扶贫政策的同时,由于农业的收入具有季节性,而且回款的质量比较差,这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银行的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第二,农业银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比较小,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的趋势,严重制约了农业银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贷款投放的数额;第三,缺乏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很大程度阻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纵深发展;第四,农业银行的服务体系、产品结构和新型农村发展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第五,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不健全。但是从我国农业银行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趋势来看,农业银行具有跨乡城和统一集中管理的优势,对新型农村的发展有大帮助。
(三)突出信用社的地位
农村信用社具有贷款门槛低,专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所以在新型农业金融机构中必须突出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要根据当代新型农村建立的具体需求,发挥出农村信用社最大的价值和作用。转变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各类经济组织入股的经营单位,从而更好的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要实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管理模式,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和地区,可以把性用社转变为农业银银行;第二,可以借助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在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股份制的信用模式。第三,放宽并购条件,允许有实力的银行比如: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收购农村信用社;第四,对于经营效益和信用良好的农村信用设可进行股份改造,逐步建立成合格合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第五,把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相互结合,把信用社是改变为多农业银行的基层单位。
(四)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
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比较少,而且发展缓慢,满足不了新型农村发展的具体要求,于是出现了很多民间金融结构,就经济学角度而言,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属于典型“诱致性”引发的产物,长期实践经验表明,民间非正规的金融機构在农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正规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主要补充,在某些农村中甚至出现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相当的局面。在2015年北京市联合周围7个省市,对115个农村地区的300个新型金融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其中有102个民间金融结构,占总金融机构的34%,相比2014年提高了6.4个百分点。从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民间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正在不断扩大,融资的渠道也日渐多元化,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风险。在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完善的立法制度,扶正民间金融机构的地位;第二,逐渐完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赋予民间融资合法性,并指派相关部门全权负责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完善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机构的合作关系。
(五)加快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创新
从2006年银监会颁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到如今已经经历了10多个年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始终遵循“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取得了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前提下,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比如:允许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农村,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专营贷款业务子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机构。同时降低新设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成本,减少外界因素限制。加快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和保险公司取得沟通和交流,创新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险种类;第二,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保证农农产品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第三,建立健全的农村抵押担保制度,进而促进农村信贷方式的创新;第四,大力发展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和力量,能够保证农村金融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但我国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到目前为止新型农村金融和微型金融机构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一套系统科学理论和实践的方式,基于此,应当根据我国具体情况,以建设新农村和创新农业金融体系为出发点,通过科学合理制定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进而推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机制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惠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的机制创新研究[J].农业经济,2016,02:36-37
[2]曲小刚,罗剑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制约因素和对策[N].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37-146
[3]谷卓桐,陈俊求.微型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文献综述[J].上海金融,2014,09:46-54
[4]孙雅姗.我国微型金融的发展思路与对策研究——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与陕西的实践[J].改革与战略,2014,10:50-57
[5]林乐芬,法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15,07:150-156
财经界·学术版2017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