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氐、羌婚姻探索

2017-05-06 21:13杨铭李锋
文史杂志 2017年3期
关键词:晋书杨氏婚俗

杨铭+李锋

摘 要:本文结合文献古籍和碑铭墓志材料,探讨了魏晋南北朝氐、羌两族的婚礼、婚俗、婚姻形态等,并追踪了两族与汉、匈奴等民族的通婚状况。

关键词:氐;羌;婚姻;融合

婚姻形态是研究民族史的重要课题。通常, 一个民族的婚姻具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点, 因此了解氐、羌两族婚姻的特点, 有助于深入认识这两个民族的起源、演变及与其他民族的融合。有关氐、羌的婚姻形态,学术界鲜有专门的论著涉及,多是淹没于一般的叙事当中,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作深入的论述。

一、羌族的婚俗

载有羌族婚俗的史书,较早的要数《后汉书》,其中《西羌传》一文说,羌人氏族无定,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1]这是指同姓亲属不通婚、纳后母寡嫂为妻的一种婚俗。其中后一种被叫做“收继婚”,这种婚俗在我国古代北方民族中较为普遍,如匈奴、乌桓、鲜卑、突厥等民族皆有流行。

郭义恭《广志》就谈道:“羌与北狄同,其人鲁钝,饶妻妾,多子姓。一人生子数十,或至百人。嫁女得高赀者,聘至百犊。女披大华毡,以为盛服。”[2]这条史料说的是羌族王公、贵族婚娶的盛况,一夫多妻,子孙繁盛,聘礼不菲,而服饰颇具民族特色。当然这描述的是羌族特定的阶层,而一般的羌民,不至于有这样的规模。

羌人的婚姻形态,除了文献中的记载,在一些实物资料上也可看出端倪。北魏神龟二年(公元519年),夫蒙文庆为亡父亡妹七世父母造立的石像上,有像主夫蒙文庆、母雷男纸、妻党□□。从其母亲和妻子的姓氏来看,雷为氐或是羌姓氏,党为羌族姓氏,所以石像即《夫蒙文庆造像碑》所反映的是羌族的族内婚。北周天和六年(公元571年)的《雷明香为亡夫同 乾炽造像记》题名中,有像主雷明香、兄横野将军疆努司马雷标、弟宣威将军辅朝请别将雷檦安、夫旷野将军、殿中司马同乾炽、息女贵妃、息女贵宗、女夫雷季玉、女夫夫蒙双养、外孙夫蒙荣姬。雷、同 、夫蒙皆为羌族姓氏。此碑铭亦反映了羌族族内婚形态。

至于当时羌人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情况,文献记载亦不少。史书说,后秦姚兴时,“立其昭仪张氏为皇后”;姚泓时,姚恢叛,“恢舅苟和时为立节将军,守忠不贰”[3]。此为汉族张氏、氐族苟氏嫁与羌族姚氏的事例。又,仇池国主杨保宗既立,杨难当妻姚氏谓杨难当曰:“国险,宜立长君,反事孺子,非久计”[4],此为羌族姚氏嫁与氐族杨氏的例子。

前秦苻洪母、妻皆出自姜氏,史载其“母姜氏寝产洪”[5];洪第三子健,“母姜氏梦大罴而孕之”[6]。又,齐永明五年(公元487年),有司奏:仇池“(杨)集始驱狐剪棘,仰化边服,母以子贵,宜加荣宠”,结果,“除集始母姜氏为太夫人,假银印”[7]。这些均是羌族姜氏嫁与氐族苻氏、杨氏的例证。北周《郭羌四面造像铭》有像主郭羌、妻卢胡仁、父五王、母李罗妙、叔母王毛女、母蒲寄疆、妹姜女、外生雷辉庆、弟妇白女定、弟妇杨先妃、弟妇鱼阿贵等,姜为羌姓,蒲为氐姓,李为汉姓,但氐也有李姓。由像主妹姜氏可以判斷像主为羌族,他娶非本族的卢氏为妻,他的父亲则娶氐族妇女为妻。像主的姐姐或妹妹嫁给了雷姓羌人。从像主弟妇的姓氏来看,白姓非羌姓,龟兹国王姓中有白氏。杨姓氐、羌皆有,鱼姓似为氐族姓氏。

又,北周保定二年(公元562年)《荔非兴度观世音造像碑》上,在其碑座四周刻有荔非氏家族的供养人,有曾亲、祖亲、叔祖、叔祖母、父、母、叔、叔母等。从中所反映的婚姻状况看,羌族荔非氏除了娶同族内的不同姓氏钳耳、雷氏等为妻以外,其族内成员也有娶匈奴族刘氏、盖氏为妻者。从以上文献和造像材料来看,其反映的是羌族的族内婚,或是与氐、胡诸族通婚的现象。

此外,从明、清时期川西北少数民族的婚俗中,能追溯到羌人婚俗的一些细节。据《蜀中广记》记载,明代羌族“嫁娶,富者以猪羊、毛毡、布匹、粟麦为礼”[8]。而道光年间《石泉县志》记载,松茂、平武、石泉“皆番羌杂处,而在石泉者最驯”,婚姻交易少银钱,用牛、羊和布匹,以木刻为信。婚礼重财币,男家提媒于女,女家同意后,方行聘礼。大抵以马、牛及三脚大锅为币,女家以衣装器用答礼。贫家聘礼,仅杂粮数斗。[9]这或许就是古代羌人婚姻的遗存,从中可以窥见到唐宋以前羌族婚俗的情况。

二、氐族的婚俗

《魏略·西戎传》说,氐人“嫁娶有似于羌”。至南北朝时,史书记载氐人的婚俗和文化说:“婚姻备六礼,知书疏。”[10]这已是接受汉族影响后的情况,或者是史家的溢美之词。从目前所见到的资料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氐族,主要实行的是族内婚,现以姻族为对象详述如下:

毛氏。苻登即位之后,“复改葬(苻)坚以天子之礼。又僭立其妻毛氏为皇后,弟懿为皇太弟”。此为氐族苻氏娶同族毛氏之例。

石氏。晋孝武太元十四年(公元389年),后凉国主吕“光妻石氏、子绍、弟德世至自仇池,光迎手城东,大飨群臣”;又,“光甥石聪至自关中,光曰:‘中州人言吾政化何如?聪曰:‘止知有杜进耳,实不闻有舅”[11],则石聪为吕光姐之子,是知氐族吕氏、石氏互为婚姻。

令狐氏。《魏书·氐传》说,仇池杨“千万孙名飞龙,渐强盛,晋武帝假平西将军。无子,养外甥令狐茂搜为子”。据此,杨飞龙姐嫁令狐氏,故有外甥茂搜。

杨氏。后凉吕纂于晋安帝隆安四年(公元400年)僭即天王位,是月“立其妻杨氏为皇后,以杨氏父桓为散骑常侍”[12]。《武阶备志·列女》说,“苻丕皇后杨氏,仇池人,征东司马(杨)膺之妹也”。是杨氏嫁与吕氏、苻氏。又,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公元355年),杨毅弟宋奴,“使姑子梁式王”杀杨初。[13]则杨氏又嫁与梁氏。

苻氏。《晋书·苻坚载记》说:“俄而(樊)世入言事,坚谓猛曰:‘吾欲以杨壁尚主,壁何如人也?”又,仇池杨宋奴死后,子佛奴、佛狗逃奔苻坚。坚“后以女妻佛奴子定,以定为尚书、领军将军”[14]。是苻氏嫁与杨氏。

苟氏。《晋书·苻坚载记》说:“其母苟氏尝游漳水,祈子于西门豹祠,其夜梦与神交,因而有孕,十二月生坚焉。”又,苻坚于东晋升平元年(公元357年)称大秦天王,改元曰永兴,追谥父雄为文桓皇帝,“尊母苟氏为皇太后,妻苟氏为皇后”。则苻坚母、妻皆出于苟氏。

姜氏。北周明帝武成年间,有“氐酋姜多复反,攻没郡县”。前秦有苻健母姜氏、苻洪母姜氏。此为苻氏娶姜氏为妻之例。

王氏。晋孝武帝太元五年(公元380年)八月,前秦苻坚以王腾(长水校尉)为并州刺史,镇守晋阳,王腾本“苻氏婚姻,氐之崇望也”。

以上文献的记载反映的是氐族的族内婚,以下讨论族外婚。

拓跋氏。仇池杨玄子保宗、保显投北魏,魏太武帝拓跋焘拜保宗武都王,“尚公主”[15]。此拓跋氏嫁于杨氏。又,杨难当孙杨大眼之妻元氏,亦为拓跋氏。[16]

刘氏。晋永嘉四年(公元310年),前赵国主刘渊“赦其境内。立其妻单氏为皇后,子和为皇太子,封子乂为北海王”[17]。此单氏,即氐酋单征之女。[18]此氐女嫁与匈奴刘氏。

赵氏。《太平御览》引《十六国春秋·后凉录》:后凉“(吕)纂母赵淑媛。”

张氏。《晋书·苻坚载记》说:“坚大惭,顾谓其夫人张氏曰……”

梁氏。晋永和十三年(公元357年),苻健卒,苻生即位,“尊其母强氏为皇太后,立妻梁氏为皇后”[19]。又,后凉吕纂叔吕他,其妻亦为梁氏。此梁氏嫁与苻氏、吕氏。

强氏。苻生“尊其母强氏为皇太后”。又苻坚时有“特进强德,(苻)健妻之弟也,昏酒豪横,为百姓之患”[20]。是羌族强氏嫁与苻氏。

樊氏。氐豪樊世问苻坚道:“杨璧,臣之婿也,婚已久定,陛下安得令之尚主乎?”[21]是樊氏嫁与杨氏。

潘氏。杨大眼的前妻为潘氏,史称:“大眼妻潘氏,善骑射,自诣军省大眼。”[22]

高氏。龙门石窟古阳洞南壁上释迦像龛中有“清信女高思乡为亡子苻四品追生”,苻四品的母亲高氏似为一汉族姓氏,此可视为氐族与汉族通婚之例。

以上,得氐人姻族:毛、石、令狐、杨、苻、苟、拓跋、刘、赵、张、强、樊、潘、高、姜、王,共16氏。其中,不属氐族者:令狐、拓跋、张、潘、高及匈奴刘氏,6例,略近上列姻族的1/2。而且,这6例氐人与外族联姻多是有条件的,如拓跋氏、潘氏,系投附北魏的氐人所娶,而张氏,为苻坚入主中原后所娶的汉妻。因此,从以上材料看出,魏晋十六国时期,氐族的婚姻形态主要为族内婚姻制,即嫁娶限于本民族之内,同时,具有同姓不通婚的特点。

三、氐、羌婚姻形态的讨论

内婚制,是起源于史前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它以氏族外婚和集团内部通婚为特征,这种集团通常是指部落,即部落内若干氏族互相通婚;而不与部落以外的人通婚。这种内婚制的特点,还延续到阶级社会初期;不过,其范围已有所扩大,不止限于某部落或部落联盟,而是发展成以民族共同体为单位。譬如,公元前5世纪雅典伯利克里时期,就曾以专门法律的形式规定过:禁止与“异乡人”结婚。[23]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氐、羌的婚姻形态,还具有原始内婚制的某些特点。这一方面反映了氐、羌在大量迁往内地以前,其阶级社会的发展还不充分;另外一方面反映出,内迁氐、羌在周围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包围和影响下,如何顽强地实行民族内婚制,企图保持住自己的民族血统和特征。

但是,由于在实际生活中与汉族及其他民族杂居互处后,受到汉族文化的巨大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氐、羌的婚姻形态已经不是纯粹的内婚制。自十六国初期起,氐人酋长就因为投附匈奴汉国,而把女子嫁给匈奴贵族。另据《荔非兴度观世音造像碑》记载,羌人荔非氏除了娶同族内的不同姓氏钳耳、雷氏等为妻以外,其族内成员也有娶匈奴族刘氏、盖氏为妻者。

与此同时,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魏晋南北朝时期,氐与羌之间的通婚已经开始变得十分频繁,以上资料中,就有氐人杨氏娶羌族姚氏,而氐人齐氏、苟氏嫁与姚氏的记载。氐、羌两族的通婚,在魏晋之前,可能已有较长的历史,这从两族皆有“姜”姓可看得出来。而十六国以后的南北朝时期,关中渭北及武都地区的许多氐人,都是与羌族通婚的。但是,这一时期羌族、氐族的相互通婚,并没有因此保持住两族的民族特征。相反,关中渭北以及陇山东西氐、羌经过南北朝、隋唐时期,与汉族或其他民族的融合,到五代、宋时,这些地区就很少能见到他们的踪迹了。

综上所见,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氏族的婚姻, 有以下特点:

首先,由于氐、羌两族居住的地域及环境较为接近, 故氏、羌两族的婚礼婚俗颇有相似之处。在现有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把明清时期川西北“ 羌人” 的婚姻状况,作为探索氐、羌婚俗的参照物。

其次,从本文所列举的资料来看,魏晋十六国时期,氐、羌的婚姻形态主要为族内婚姻制,即嫁娶限于本民族之内;同时,具有同姓不通婚的特点。这一方面反映了氐、羌在大量迁往内地以前,其阶级社会的发展还不充分;另一方面反映出,内迁氐、羌是如何通过民族内婚制,企图保持住自己的民族血统和特征。但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大迁徙和大融合,氐、羌的内婚制已经受到挑战,逐渐崩溃;而通过与汉、胡等族的通婚与融合,两族终于走上民族融合之路。尤其是氐族,在后来的发展中逐渐融入其他民族,以至今天其踪迹难寻。

注释:

[1](唐)李贤注:“寡妇曰,力之反。”,作嫂讲。

[2]王先谦《后漢书集解》引惠栋记。北京:中华书局影印版,1984年。

[3](唐)房玄龄:《晋书》卷一百十七《姚兴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983页;(唐)房玄龄:《晋书》卷一百十九《姚泓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013页。

[4][15](唐)李延寿等:《北史》卷九十六《氐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173页,第3174页。

[5]崔鸿:《十六国春秋·前秦录》,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页。

[6](唐)房玄龄:《晋书》卷一百十二《苻健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68页。

[7](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五十九《氐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030页。

[8](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三十二《川西二·茂州、叠溪》。

[9]道光《石泉县志》卷二《舆地·风俗》。

[10]《南史》卷七十九《西戎·武兴传》。

[11](唐)房玄龄:《晋书》卷一百二十二《吕光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058页。

[12](唐)房玄龄:《晋书》卷一百二十二《吕纂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066页。

[13][14](梁)沈约撰:《宋书》卷九十八《氐胡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404页。

[16]《魏书·杨大眼传》:杨难当逃魏后,于魏和平五年(公元464年)死,其孙杨大眼长成后为北魏名将,官至中山内史等。大眼先娶潘氏,后娶继室元氏。《魏书·官氏志》:“拓跋氏后改为元氏。”

[17](唐)房玄龄:《晋书》卷一百一《刘元海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52页。

[18]《通鉴考异》:“(单)征,即光文皇后之父。”

[19](唐)房玄龄:《晋书》一百十二《苻生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72页。

[20][21](唐)房玄龄:《晋书》卷一百十三《苻坚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87页,第2886页。

[22](北齐)魏收:《魏书》卷七十三《杨大眼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34页。

[23][苏]B.N.科兹洛夫:《各民族人口的变动》,莫斯科:1969年版,第315页。

作者 杨铭:阿坝师范学院教授、西南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

李锋:井冈山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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