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霞+刘慧+谭谟晓
数十亿元的罚单只是这轮金融整治的开始。
一场治乱象、防风险的监管风暴正在金融业掀起。2017年一季度,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违规机构的处罚金额已达数十亿元。处罚力度加大、处罚节奏加快,我国金融监管正在全面升级。
监管“长牙齿”
继证监会、保监会出手重罚违规者之后,银监会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强,2017年一季度对违规机构的罚没金额达1.9亿元,占2016年全年的70%,仅在3月29日一天就作出25件行政处罚,17家机构被罚4000多万元,不少大型金融机构赫然在列。
3月30日,证监会给资本市场“大鳄”鲜言开出高达34.7亿元的“史上最大罚单”,并终身禁入证券市场。2017年一季度,证监会作出29项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没金额约49亿元。其中,一些只有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所谓“悲催”违法者也受到了惩罚,监管部门的惩处标准越来越严格。
保监会对“不守规矩”保险公司采取的处罚措施也体现出严字当头的监管导向。2月24日、2月25日,保监会连续两天分别对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的相关责任人作出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和5年的行政处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监管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勇于‘揭盖子、‘打板子,坚持严罚重处,保持整治金融亂象的高压态势。”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表示。
其实,针对金融业此前的种种乱象,监管部门曾多次下发各种文件予以整治规范,但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监管强度不够是关键。“比如针对票据违规操作等行为,几十万元的罚款对金融机构来说微乎其微,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监管的牙齿硬起来。”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
治乱象当用重拳。公开点名批评、数十亿元罚单、终身行业禁入……监管部门正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治金融市场。
监管“长牙齿”,对违法违规的震慑作用已经显现。面对监管开出的高额罚单,曾经“桀骜不驯”、阻碍调查的鲜言开始服软,表示放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承诺积极缴纳罚款。
罚单背后的市场乱象
数十亿元罚单的背后,是近年来不断积累的金融乱象以及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中国金融市场出现各种乱象,监管套利行为增多,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也引发资金脱实向虚和资产泡沫,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的时候。
平安银行因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等5项原因被罚1670万元,华夏银行因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占比超过监管要求等24项原因被罚1190万元,恒丰银行因腾挪表内风险资产等18项原因被罚800万元……银监会最新公布的处罚决定折射出当前银行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
“银监会披露的票据违规操作、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问题,已经非常普遍,大型机构和中小机构都有涉及,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必须施以重拳整治。”曾刚说。
在证券领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老鼠仓”、清仓式减持等行为,严重危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专家表示,目前资本市场乱象的操纵手段更加隐蔽,不仅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市场破坏力也随之升级。违法者诱使投资者把真金白银扔进他们设好的陷阱,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在保险领域,个别保险资金激进投资,从宝万之争到集中举牌,不仅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也偏离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保险保障的主业,被称为市场的“妖精”“害人精”。
乱象丛生,风险可畏。对监管部门来说,该出手时就要出手。从脱稿痛批野蛮收购到“逮鼠打狼,严惩资本大鳄”,再到“资本市场不允许任何人呼风唤雨,兴风作浪,随心所欲”,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不断向市场传递出严监管的决心。银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伊始,就用“牛栏关猫”直指监管漏洞,表示要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更多“硬手腕”在路上
在2017年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控金融风险,要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做好制度监管漏洞排查工作,参照国际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要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数十亿元的罚单只是这轮金融整治的开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高管人员责任追究……从金融监管部门释放的信号看,更多强硬的监管举措呼之欲出。
银监会表示,2017年上半年将集中进行市场乱象整治,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是整治重点。
现场检查是增强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银监会现场检查局负责人王朝弟表示,今年现场检查会有新举措,将严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宏观政策、监管政策的执行力,严查监管套利、拉长业务链条、做大业务水分,严查金融案件,严惩害群之马等。
强调对责任人尤其是高管人员的追责是更有针对性的一招。银监会表示,要坚持“一案三问”,发生案件的,坚决问责经办人、相关人和负责人;贯彻“一险三问”,造成风险的,严格惩处业务发起人、业务审批人和机构负责人。
“对人的处罚,抓住了关键。”曾刚说,之前监管处罚基本是针对机构,而不是从业人员,对具体的责任人没有太大影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现场检查、专项核查、市场监察、舆情监测、投诉举报……证监会多渠道盯紧各类线索的同时,通过大数据建模,把分散的线索化零为整,对各种违法者撒下“天罗地网”。保监会表示,将重点围绕公司治理、保险产品和资金运用三个关键领域处置潜在风险点,强化关联交易监管、股权监管以及资本真实性监管,严厉打击保险资金短期炒作等行为。
提高监管效能,严密的制度是保障。郭树清表示,要根据银行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及时更新已经滞后于业务和风险发展的监管规制。最近,从防止信贷资金脱实向虚的规章制度,到对银行业十大风险的重点防控,监管新规不断出台。
监管滞后于创新,但提高监管的反应速度和效率同样重要。深圳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陈绍霞认为,监管部门应加强全链条监管,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提前预防,露头就打”,降低对各种市场乱象的立案标准、起诉标准和认定标准,增强监管的威慑和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