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联网,威力多大?

2017-04-28 22:09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15期
关键词:暂行条例统一房价

日前,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力争2017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四统一”。

与“房”相关无小事,各种解读纷至沓来。有人说,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意在“关门打狗”降房价,隐匿财产的贪官和推高房价的炒房者都难逃此网。

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联网,真的有那么大威力?除了反腐大局、房市走向,跟普通人又有何关联?

只有公开登记信息,才会影响楼市供求关系

徐川(天津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

说白了,不动产登记,人们还是最关注其对房价的影响。很多專家和业内人士均称,不动产登记一出,房价会马上下跌,不少普通民众更是把不动产登记视为降房价的利器。

但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说明人们非常寄希望于某个制度的出台,帮助解决一些严峻的社会问题,让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

不动产登记制度说到底只是一个“数据库”。根据2014年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旨在“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所谓不动产,其实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甚至是海域,但群众最关心的还是房产。而不动产登记的本质是保障私权,不是房价调控。国土资源部官员曾撰文明确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降房价”没有关系。包括土地、房屋、林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在内的不动产,其统一登记,是为“克服现行不动产登记‘碎片化的弊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保证交易安全”。

也就是说,通过确权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

指望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联网可以实现“关门打狗”降房价?这个愿望可能过于乐观。即便不动产登记能实现全国数据联网,还需要做到数据公开,才有可能影响楼市的供求关系。

但是,联网数据公开在现实中不太可能发生,中国物权法第18条对于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有明确规定,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公民的不动产信息需向社会公开。

不以工具思维看待,但确可助力反腐

刘远翔(西北某省政法干部)

最近的热播剧《人民的名义》第一集中,收受了2亿多元贿赂的赵处长,其藏钱的豪宅就登记在别人名下。即便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首要职能和本意并非反腐,但对涉及房产类腐败依然能形成某种震慑力,有助于此类问题查处。

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不动产公开查询管理系统的建立,将有助于摸清官员不动产的真实情况,以及发现那些多占多用、占而不用和不正当交易等房产问题,客观上将对发现和打击官员腐败产生助力。

尽管只有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可以查询相关信息,但纪检监察部门等机关在办案时则可依照法律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与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这无疑会对处理贪腐案件和寻找线索提供极大的便利。

其实,最近两年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官员系统内部就已经有着极高的“关注度”,一些官员考虑“趁早”出售手中的部分房产,不少人已经付诸实施。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和全国联网工作的推进,官员名下的全部房产如被登记,在当前社会舆论下,很可能因此带来解释财产来源等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吐房”心理普遍存在。

总体来看,不动产登记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不应以工具思维看待。但不动产登记信息更趋透明化,在客观上会促进我国的反腐败工作,这一点毫无疑问。

高效统一的物权登记体系带来更多方便

叶伟(上海市政府公务员)

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理解为降房价或者反腐败,属于以偏概全,狭隘、片面地理解了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完善不动产登记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不动产交易规范化、有序化的必要前提。只有不动产交易在安全的法治环境中繁荣起来,活跃起来,不动产才能为社会及民众带来更大的财富增值。这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价值理性所在。

统一登记不会给普通人带来“换证”的麻烦,对于公众来说,最大的影响应该是更“方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新的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颁发后,不会强制更换新的证书,而是通过产权变动后的变更登记逐步替换,原则上“不变不换”,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简言之,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在已有工作成果基础上进行融合、整合,形成更加高效统一的物权登记体系。

有一点需要注意,在不动产登记的问题上,我们既要防止寄予过高的期望,同时也要防止不动产登记流于形式。如果将有关不动产的信息封闭起来,非但不利于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反而会增加交易成本,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

当然,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联网之后,如何有效地保护每个人的信息安全,也是无法回避之事。

不动产登记与房产税无直接关系

杨红旭(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目的并非为了抑房价,也不是为了反贪。因此,对楼市和房价的冲击,远没部分人士预期的那么大。

如果有些群众没有意愿将已有的房产、土地等进行登记,政府是不能强制要求他们登记的。城郊居民购买的小产权房,贪官收受的房产,即便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后,仍然可以不申请登记,官方数据库中仍然不能显示他们拥有的这部分房产。

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为开征房产税做准备的,这也是错误的观点。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即便全国住房信息没联网,也能针对一个城市开征房产税,重庆和上海不就如此吗?

事实上,一个城市的政府只需根据一个家庭在本地区的住宅拥有情况征收房产税即可,不一定非得根据这个家庭在全国拥有的住房套数征税。因此,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实与开征房产税,并无直接、必然联系。房产税的开征时点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而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基本无关。

同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与房地产调控也无密切联系,它是有利于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建设,有助于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调控政策与措施。

不得不承认,中国房地产的“黄金时代”已经走远,高净值人群对于房产投资的热情正在下降。但如果将不动产登记制度列为“楼市崩盘的推手”,那是夸张和无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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