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文化视野下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2017-04-27 01:18
关键词:吉林省文化遗产物质

张 彬

(东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区域文化视野下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张 彬

(东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目前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吉林省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都亟待我们去完善和解决。当前,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总量较少,且存在非遗传承人稀缺,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对非遗的采风、录音等收集工作不够到位等现实困境。因此,在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问题上,应坚持生命原则、创新原则、整体原则和人本原则,鼓励社会群体和民众积极参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吸纳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工作。同时还应注重大数据时代下的传统音乐数据分析和收集保存,建立传承人的保障体系,建设保护基地(区)。

区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凝结着人类智慧与创造的活态文化,其展现出多元文化的记忆,展示出“活”的民族审美习惯和民族个性,也承担着记录人类文明史的重大使命。然而,这些先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财富,正在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变迁而不断消亡。因此,时代赋予我们文艺工作者的使命之一是卓有成效地去抢救、保护并传承、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吉林省音乐类(表1中的民间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整个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比重低

截至今年,我国为了保护、抢救、传承非物质文化,先后于2006年5月20日、2008年6月14日、2011年6月10日和2014年7月16日公布了四批次共计1 400余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时间上看,评选周期为2—3年/次。

表1 吉林省申请成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项情况

① “杂技与竞技”这一名称在第二批次中改为“体育与杂技”,在第三批次中改为“体育、游艺与杂技”。

② “民间美术” 这一名称在第二批次中改为“传统美术”。

③ “传统手工技艺” 这一名称在第二批次中改为“传统杂技”。

从表1中计算出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当年批次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比重;即第一、二、三、四批次吉林省音乐类非遗申报数占当年全国申报成功数(表2)的比例分别为10.04%、2.94%、11.76%和0%。

(二)吉林省与全国其他省市在四批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之比较

各省、直辖市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四批次中分布的不均衡性,是由历史、地理、经济、民族差异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表2 不同省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四批次统计

其中,甘肃省在第二批次中与青海省联合申请一项;湖北省在第二批次中与湖南省联合申请一项;吉林省在第二批次中与黑龙江省联合申请一项。

(三)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吉林省申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比重

在四个批次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表1合计是39项约占四批次音乐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2.5%。其中,四个批次国家级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115项,吉林省申报成功的第一批次项目有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申报的“蒙古族马头琴音乐”和“蒙古族四胡音乐”; 第二批次项目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申报的“阿里郎”和吉林省延吉市申报的“伽倻琴艺术”;第三批次项目有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民间文艺家协会申报的“森林号子”和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申报的“蒙古族民歌”并吉林省延吉市、珲春市申报的“朝鲜族洞箫音乐”。共7项仅占6.08%。

二、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

(一)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国家级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比例低

从表2中看出: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四批次申报只有9项,其中一项还是与其他兄弟省市联合申请的。从申报数量上看,与吉林省在全国的文化历史地位排名严重不成正比。那么,是何种因素导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数量少;是何种因素导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数量逐年减少。

(二)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数量少

在四个批次共计2 000余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公示中,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人约200余人(第一批不涉及传统音乐传承人),吉林省入选的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寥寥无几——只有第四批次的伽倻琴艺术的金星三先生,今年即2017年已经55岁了。

这表明,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乏力,年龄偏大,不利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延续。

(三)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程度不够

在省内,目前虽然有“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网站平台,但其“新闻动态”和“学术论坛”等内容的更新却较慢,“遗产名录”中关于传统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介绍仅仅是简单的文字赘述和图片的展示,甚至没有相关音乐素材的呈现。

(四)吉林省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风、录音等收集工作不够到位

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传承人已经过世,这些口口相传的音乐资源也许就随着传承人的离去而永远被埋没。数字化的音频或视频等资料的留存与相关数据库没有建立起来,对于整个传统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尤为重要。

吉林省在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上虽做出了一定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工作还不够到位。

三、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之对策

我们进行传统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在努力仔细追寻音乐内在历史脉流中的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试图寻找相应的理解和解决方式。

(一)吉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1.生命原则

“每一个实践都是作为由他人对自己的存在一客体之超越而在物质世界中,并通过物质世界自我构成的,与此同时,又揭示了作为一个客体的他人实践。”[1]186任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自身的基因、要素、结构和生命链。要切实维持和增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必须首先借助调研,找到贯穿其中由特定民族精神(心理)凝铸的核心价值观,做好此点,其他的保护措施才有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有效的。

2.创新原则

“任何社会系统都是一个由众多要素构成的,与外部环境不断发生物质、信息、能量交换的动态、开放的非平衡系统。”[2]239这是生命原则在逻辑上的必然延伸。既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生命体存在,它就必然在自然、社会、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化。变化就有正负(好坏)两个方向,其正面方向就是创新,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顺应时代要求的自我发展;是传统文化价值观与现代思想理念交合融汇的新产物,是人类贯穿整个文明史的创造力激发后的产物。因此,应坚持创新原则,促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我发展。

3.整体原则

这里的整体性是指生态的整体性、文化的整体性。“在社会文化生态圈中,各类艺术也存在类似的联系、依存和动态平衡。……音乐类‘非遗’与宗教、节日等社会活动以及其他传统艺术门类的紧密关系,也彰显着‘整体性’的重要意义。”[3]79

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厚实文化的民族,她所创造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决定对待某一音乐类非文化遗产项目时不能只顾及该遗产本身,而必须连同与它相关的生态环境一起加以保护,保持自身的生态平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多种多样、丰富多采的,虽然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却有文化共同性。

4.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就是要求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人为出发点,从人的本质、人性出发,强调人的地位,肯定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4]124这里说的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笔者看来: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决不能以妨碍经济发展、降低人的生活质量为条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环境是具有无可替代的能动主体。

(二)鼓励社会群体和民众积极参与非遗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形成非遗机构+社会团体+文化企业的产业模式

传统音乐文化来自于民间,也长期服务于民众,因此由社会群体和民众进行音乐文化的挖掘和传承,这才符合文化遗产传承的规律。日常生活因其平庸、单调性,是人们生活和行为习惯的常态,往往被人们视而不见,但正是这些大家不以为意的日常生活,才会以实“在”而若无的状态显现出来。传统音乐文化亦是藉由这种方式呈现出来。

总而言之,印度招标提振了市场信心,也为国内市场提供了价格参标。当前尿素价格已基本触底,部分经销商认同了当前价格已开始下单订货。后市,下游企业将陆续开工,冬储也将大面积启动,整体需求将集中释放,行情整体看好。但考虑到时间处于备肥关键节点,需要市场平稳运行,所以预计后市价格或有小涨,整体行情趋稳。

诸如吉林省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遗产名录中的“森林号子”,就是在茫茫的长白山林海采伐劳动中,由一人领唱众人唱和的劳动歌曲,它是包含了音乐、喊唱、文学和形体等综合艺术的民间艺术作品。森林号子藉由起号人的第一句“甩”声的强弱、高低、大小等,决定其他号人抬木头的步伐姿态和力量把握。“森林号子”凝聚着“号子头”(领唱号子的人)的艺术才华,也代表了伐木工人集体的思绪。在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祥云小屋”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富于传奇故事和美妙音乐的森林号子唱响于世界。

近两年,吉林省诸多县市纷纷举行丰富多彩的传承活动。如:2016年新春之际,吉林省前郭县组织数百名群众,举行了隆重的“郭尔罗斯部落祭火仪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郭尔罗斯民歌、马头琴音乐和四胡音乐等项目的传承人纷纷登台献艺,省级非遗的呼麦、蒙古族长调等传统音乐的表演项目也在展会中得以呈现。作为国家级音乐类非遗查干萨日项目的系列传承活动,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更引起了各界对于民间艺术保护工程的进一步关注和重视。此次祭火仪式还探寻了一条“非遗机构+社会团体+文化企业”三者合作传承非遗文化的保护之路。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健全保护工作机制

在新的时期,面对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所呈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政府必须制定一个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盘规划。将保护工作既做到实事求是,又具有现实的针对性,不仅从宏观上整体把握,也能在微观上进行细致统筹。

吉林省目前已经分别制定了省、市、县三级本辖区保护工作专项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纷纷纳入到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中,做到立足长远、分步实施和分类统筹。吉林省政府制定了《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投入上进行了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四)吸纳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措施,抓紧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在省市县级政府的主导下,吸纳研究机构、大专艺术院校、演出团体和社会文艺人士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工作。

(五)大数据时代下的传统音乐数据分析和收集保存

近年来,传统音乐材料在收集和分析整理过程中,已经伴随着大数据时代变革和发展开启了一个又一个全新的视域,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运用,将会对存储、管理和维护各领域信息资源产生质的颠覆。“正确认识与处理‘流变’过程中物质形态的载体(音响、图文、乐谱、乐器、录像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计算机的储存、统计、计算、模拟等操作系统的开发与运用,如果偏离了原有音乐文化的精神轨道,必然是‘误增’或‘误减’。”[5]69美国的民俗中心将其研究民俗的数字化保存、网页访问与档案管理等内容作为其主要的工作范畴,并建立了全球的遗产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的一站式数据库系统。我们应该通过搜集传统音乐素材,记录整理音乐资源,将这些珍贵的声像、影像、文字、实物等素材进行归类保存,借由数字化手段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不过可喜的是,吉林省在此方面也加大了工作力度。2015年下半年,吉林省非遗中心启动了“东北二人转”等两个项目作为数字化采录工作的试点项目,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知识和技艺。目前,大约有1 000余条音频和视频资料,2 000余张图片资料和97部书稿材料已经采集完毕。此次数字化保护工作作为吉林省非遗资源留存的起点,将不断延续下去。

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保护工程开展以来,得到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近年来,中央电视台和吉林电视台先后赶往安图、柳河县、松原市、前郭县等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活动的报道。这些民俗文化的报道不仅能更细腻地展示本地区的民俗文化,也能提升吉林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六)建立传承人的保障体系,建设保护基地(区)

吉林省既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软环境,也要注重其赖以生存的硬件环境。抓紧确立一批非遗的传承人和传承保护基地(区),给优秀文化遗产赋予生命力,并薪火相传。

被誉为传统音乐“活图书馆”的民间老艺人多已年逾古稀或相继离世,如果不能及时抢救这些老艺人的技能,整理和保存他们的传统音乐作品,传统音乐文化就有失传的危险。

“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群体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或本身就是一种信仰形态。这种信仰形态有着广泛的参与性,是构建区域特色文化的重要元素,对区域文化发展与走向具有持续性的影响。”[6]68

为了鼓励传承人和民间艺人的创造活力,应该在制度和政策上加以扶持,尊重民间艺人的劳动、知识和创造力,让他们能无忧地进行传统音乐传播活动,并鼓励和激发全社会共同创造、积累、传承优秀传统音乐文化。

吉林省在保护传承人、硬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保护传承人方面,吉林省因地制宜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伽倻琴传承人金星三,参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活动,将伽倻琴的音乐得以在全世界传播。在硬件建设方面,吉林省相继建立了许多传统音乐的保护场所。吉林省内各县市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以及高校相关科研机构等单位共同为保护作出努力。今后,吉林省的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可将体现民族精神的传统音乐更多地编入到教材中进行推广,不仅能培育青少年对传统音乐的情感和关注,还能建立有序的传播机制,培养未来的传承人。近年来,吉林省东北二人转博物馆等,都定期举行二人转的演出或展览,让更多人了解到纯正的二人转文化。

传统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今人珍惜、保护历史的结果。抢救保护与合理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用长期、艰苦的努力和高标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使吉林省“音乐财富”能世代传袭下去,并为当代人创造优美的文化生态环境和艺术享受空间。“利在当代,功在千秋”,让我们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人类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文化艺术血脉的传承、先进文化的构建而不断努力。

[1] 王晓华.西方生命美学局限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

[2] 张多中.管理学原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3] 韩坤.论生态美学思想对音乐类“非遗”保护的启示[J].人民音乐,2015(8).

[4] 曾林.困境与突围:科技时代人类生存问题研究[M].广东:世界图书广东出版公司,2013.

[5] 王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变”的再认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2).

[6] 陈华文.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者与政府的共同舞台[M]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哲 文]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Music in Jilin Province in the View of Regional Culture

ZHANG Bin

(College of Music,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During the process of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music, Jinlin Province is at the initial stage, with a lot for us to refin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music, analyzes the method of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explores the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s. We need to adopt long-term attitude and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gh standard.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inherit the fortune of music and create the cultur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art space of enjoyment for modern people.

Regional Culture;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herit;Protection

10.16164/j.cnki.22-1062/c.2017.03.021

2016-08-28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B271)。

张彬(1980-),女,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艺术语言学博士。

J026

A

1001-6201(2017)03-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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