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基龙 张雷
摘要:为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农村改革的推动,必须对农业保障水平进行有效提高,这对农村内生发展能力的增强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以及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化建议,为社会以及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障;提高水平
一、引言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是我国在2016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其中主要是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进行明确指出,最终实现推动农业发展与改革的目标,对三农难题进行有效的破解。早在2015年时我国已经出台过相关规定,这对农业改革的发展进行直观体现,不仅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稳定程度进行保障,同时实现对我国农民利益以及粮食安全的保障。
二、农业保险的性质以及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农业保险是一种现代化的农业灾害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保险基金对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种植业以及养殖业等在实际进行生产时发生的灾害问题都可以通过保险基金对其进行有效的解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是保险责任范围内。农业风险是公共物品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因其不确定性会对农户个人带来经济损失,同时对社会发展有严重影响。为实现对农业风险管理不足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必须对农业保险进行合理利用,促使个体农户在农业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农业灾害具有明显的频发性,会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农业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权利进行保障,同时农业生产可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经济的补偿与恢复,不仅司可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转移,同时对风险的有效分散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高风险性以及正外部性是农业保险的显著优势与特点,因此对多元化承担体现的构建势在必行。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行对税收以及财政的补贴。截止到2015年,我国农业保险已经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保险覆盖,其中主要包括粮食主要生产基地,虽然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但呈现出发展较快的特点。
这一现象背后有着深层次的现实因素。第一,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对于保险防范未来灾害、转移个体风险的认识不足,尤其是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意识不到参与农业保险对于自身利益的保障。第二,我国地域辽阔,许多村落散落在较为偏僻险峻的山岭、高原。这些人口密度小又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庄加大了地方政府宣传农业保险的难度以及成本,这削弱了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全面宣传的意愿。
二是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建设缓慢。理论层面上,农业巨灾保障体系可以由巨灾再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巨灾补偿基金以及巨灾保险基金相互补充支持构建。因为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同时受制于我国金融市场尚未成熟,这四种巨灾保障体系的构建工作成效缓慢。以巨灾风险证券化为例,它对金融市场的成熟度要求较高。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监管要求以及制度建设的缺失使巨灾风险证券化这一已在发达国家趋近成熟的做法在我国目前环境下仍未有尝试。
三、农业保险体系现存的问题
1. 保障水平低,覆盖面不足
尽管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已经跃居为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低,覆盖面不足的问题仍然凸显。以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为例,保险保障水平约为300元每亩,农户种植的实际成本超过400元每亩,保障水平不足75%。从全国范围而言,水稻、玉米、小麦三大口粮作物的保险覆盖率只有64.9%、67.3%和61.8%,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作为农业生产的稳定器和助推器,农业保险的高保障水平及高覆盖率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工具。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低,覆盖率不足不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2. 投保率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的粮食作物的投保率仅为50%左右,即使是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米、小麦的平均投保率也仅为6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粮食作物的投保率。在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的背景下,实现一个较高水平的投保率存在客观困难。投保率水平的提升以及保障水平的提高将显著提升政府的财政补贴支出,这加剧了较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3. 理赔难
农户个体“入保易,理赔难”是实践环节上另一个常出现的问题,根源在于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实地查勘定损,尤其遇到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地势较为险峻,或者受灾面积较大时,这就导致了保险公司与农户个体对于实际损失程度有较大的争议。
4. 农业保险品种难以完全满足农业经营者需要
我国农业保险设立推广初期,保险种类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近年来农业保险的较快发展使农业保险的具体险种不断扩大,已基本涵盖农、林、牧、渔业,然而,当前的农业保险险种仅仅做到了基本型保障,无法达到满足全部市场需求的水平。
四、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建议
1. 丰富保险品种,大力发展因地适宜的新型农业保险品种
在我国农业保险可以满足基本农业保障需求后,应进一步丰富保险品种,满足农业经营者需求,提高农业保障水平。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之间地形地貌差异很大,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农业保险品种是发展现代化农业、激发农业新活力的必要条件。
2. 政府补助与区域相联系
农产品多样性以及地域发展不均衡使得不同省份的农业发展水平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均不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与区域相联系的地方政府补助体系,更好地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创造条件。中央的农业补助政策应当适当地向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倾斜,而较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可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力度,提高保障水平。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财政于2015年安排保费补贴资金2.36亿元人民币,补贴覆盖22个农业保险品种,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覆盖比率达到93%。对于金融市场较为成熟的东部沿海地区,可以进行“保险+期货”试点。
3. 积极应用高科技产品查勘定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理赔及时性
如何全面细致地对灾害进行查勘定损一直是保险实践中的难题。受灾面积广,地形险峻是客观制约条件,如果增加人力,又会大幅提升运营成本。运用高科技产品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 韩泽县.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三农保险保障作用的思考[J].华北金融,2013(11).
[2] 李万峰.农业保险创新探析[J].中国金融,2016(12).
(作者单位:156399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建三江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