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保
【摘要】通过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中引入诊所教育,提高对诊所教育的理论认识,重点提高学生在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基础知识的前提下的法律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让学生感受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复杂性和社会的多样性,提高学生人文关怀素养。
【关键词】劳动法 诊所教育 代理人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7-0039-01
一、国内劳动法诊所教育发展现状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劳动法尤其如此。劳动法以维护劳动者权利、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追求目标,需要培养学生掌握基础行劳动法律知识,更需要指导教育学生在实践中运用劳动法的能力。诊所教育作为一种从美国传来的先进法学教学方法,能够有效将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非常适合于在劳动法中开展应用。
国内诊所教育发展较为迅速,已经取得了较多的成绩,从 2000年3月起,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和资助下,中国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等等七所高校的法学院系开始开设法律诊所教育课程。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2002年7月28日成立,共有139会员单位,其中80多个会员院校设置了诊所课程,共计开设不同主题诊所课程 130 多个。2008年西北政法大学设立劳动法诊所,每期招收学员30名学生,有理论学习,有岁真实案例开展的研讨,也要求学生在老师和专业律师带领下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诉讼代理,真刀真枪参与劳动法实践。安徽大学劳动法诊所引入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到劳动争议实务中,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免费提供案件代理。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累计向社会宣传50余次,现场接受咨询300余次,散发普法手册近万册,代理仲裁案件43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二、劳动法诊所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发展对策
(一)劳动法诊所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将诊所教育运用于医事法学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课堂,主要力图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存在的理论宣讲为主、实践性不够、学生参与性差、动手能力不足、学生缺少对社会了解尤其缺少对弱势群体关注等问题。诊所教育的基本要求是要学生真刀真枪参与司法实践,这就决定了在教学环节中可能会面临许多问题:受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学生不符合代理人要求,无法参与到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因为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和相关单位推荐的人才具备代理人资格,才能参与劳动案件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当中。而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定,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全职工作人员才能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尽管很多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却不能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学生缺少参与的机会,缺少案例;学生知识能力有限,不能够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无法保证办案的质量。
(二)劳动法诊所教育发展对策
1.提高診所教育在劳动与社会法教学中的适应性
诊所教育在劳动与社会法教学中的适应性非常强,表现在:诊所教育案例的真实性、教学场所的现场性,有助于学生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习中学习到现实中法律、活生生的法律;诊所教育要求学生主动参与,解决真实案例所面临的问题,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感受成果后成就感。下一步在教学实践中我校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探讨在劳动与社会法教学中如何将诊所教育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特点、学生的需求相结合。
2.积极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功能,解决劳动法诊所教育实践资源不足问题
安徽医科大学法学院系已经与全市多家医院、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年来一直派遣学生全安医大一附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合肥仲裁委员会从事见习与实习,学生实习表现和专业素养受到广泛好评。今后要进一步结合我校医事法学专业专业知识学习的现状,针对性提出应对问题策略,积极联系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选好实践教学地点,强化对教学实践过程的监督,努力实现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总而言之,提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实践性,培养学生将所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理论知识运用到诊所案件的办理中,在研讨案例、办理案件过程中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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