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定文+桂淦
摘 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巢湖是合肥市内湖,规模化畜禽养殖被被认为是巢湖流域主要的面源污染源之一。该文通过实地调研与论证,发现并总结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合肥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 X7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7-0098-03
近年来,合肥市先后实施畜牧业发展、升级和转型计划,在政策、市场和效益推动下,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快速转变,规模化畜禽养殖快速发展,这使得粪污排放集聚度不断提高,养殖污染问题一度突显。由于巢湖流域水域污染严重,巢湖及流域河流水体富营养化状态不断加重,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被认为是主要面源污染源之一。为掌握合肥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现状及问题,笔者进行了实地调研与论证。
1 合肥市畜牧业养殖现状
合肥市畜禽养殖品种主要有生猪、肉鸡、蛋鸡、蛋鸭、奶牛、肉羊,以猪禽为主。据2016年底统计,全市生猪年出栏271.2万头,期末存栏132万头;家禽年出栏1.4亿只,期末存栏4 800万只;奶牛期末存栏2.7万头;羊年出栏13.7万只,期末存栏14.7万只。按照农业部畜牧规模养殖的统计口径,2016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共有1 115家,其中养猪889家,存栏81.58万头;蛋鸡97家,存栏115万只;肉鸡108家,存栏765万只;奶牛17家,存栏2.7万头;肉羊41家,存栏3.5万只。
2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2.1 粪污排放情况 根据环保部门制定的排放标准测算,理论上我市上述规模化畜禽养殖年产生粪便约119万t、尿110万t,其中含氮约1.6万t、磷1.1万t。从养殖排污量分析,生猪养殖约占总排放的80.2%,居首位;肉鸡占12.4%、蛋鸡占3.7%、奶牛占2.7%、肉羊占1%。生猪和家禽排放的氮、磷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占排放总量的91%以上。据调查,生猪和奶牛的粪污含水量大,实现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的成本较高,治理压力大。肉鸡、羊的粪便以干粪为主,容易制成有机肥,实现资源化利用,治理难度相对较小。
2.2 污染治理情况 近年来,合肥市高度重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治理工作。市人大颁布了《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纳入其中。市政府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年度考核,与“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挂钩,先后出台了“全面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规范文件,并在全省率先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率先实施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关闭和拆迁工作。目前全市约3 300km2禁养区内的754家畜禽养殖场(户),已全部关闭和拆迁。
市畜牧、环保等职能部门积极推进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改造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全市畜禽污染减排工作现场会和推进会,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工程治理减排项目,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将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1 055家规模畜禽养殖场列入限期治理计划,加强督促指导,限期建设和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目前全市现有的1 05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中,已有914家配套建设了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废水贮存设施,占总数86.7%。在加强治理的同时,积极推广绿色生态循环养殖模式,有关养殖场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实施“猪+沼+果(菜、粮、鱼)”、“有机肥+生态农业”相结合等模式,大大提升了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据对部分规模畜禽养殖场调研,发现其粪污治理措施形式多样,效果好,基本实现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粪污流失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说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只要方法和措施得当,完全可防可控。目前生产有机肥、采用沼气生物发酵处理是规模化生猪、奶牛养殖场污染治理的普遍做法,其方法是:将粪便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经干湿分离,制作有机肥;粪污通过沼气池进行生物发酵,降解氮、磷和COD;对有配套土地消纳的养殖场,沼液和沼渣作为肥料施用农田、菜地、果园等;对没有配套土地消纳的养殖企业,沼液采用多级氧化池处理后,循环用于养殖环节用水。肉羊和肉禽养殖场污水排放少,粪便较干,一般直接制作有机肥或出售作有机肥原料,用于周边农业生产。
3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3.1 规模化畜禽养殖点多面广,治理压力大 合肥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仍以中小规模为主,数量约占70%,分布较散,多数经营管理粗放,污染治理设施落后,技术力量薄弱,容易造成污染隐患,是今后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同时各级环保、畜牧等部门管理和执法力量不足,容易顾此失彼,产生盲点。此外,有的地方重视不够,存在部门职责交叉,与抓秸秆禁烧工作相比,畜禽污染治理力度远远不及,有待加强。
3.2 存在养种脱节现象,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推进难度大 坚持农牧结合,推行绿色循环发展,是当前国家实施畜牧业转型升级战略,从根本上解决畜禽污染治理的重要措施。据调查,合肥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土地的情况不容乐观,有的只注重发展规模和速度,缺少考虑配套相应的土地消纳粪污。主要原因是养殖场并不承包土地,有的是养殖规模扩大后,又无法配套足够数量的土地消纳粪污和沼液、沼渣等。没有相应配套的土地消纳,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就会失去支撑。
3.3 治理设施建设不足,整体推进难度大 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的建设要求,需要配套建设节水、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沼气发酵池、贮粪场和污水贮存池等设施设备,而在合肥市有现1 05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尚有141家未完成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设施的改造任务,导致治理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整体推进治理难度大。这些企业总体经济实力较弱,填平补齐改造和后期维护运转需要大量投资,加上养殖行业波动性较大,仅凭一已之力难以承担,致使积极性不高。这也是导致对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难以执行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3.4 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政府支持力度偏弱 畜禽养殖属微利行业,比较效益低,而规模化养殖又会产生大量粪污,处理量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大多数企业自身投入不足。据了解,近几年各级畜牧业项目资金侧重于发展生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相对偏少,远不能满足治理需求。如在巢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上,现已启动实施1~3期,动用资金500亿元,涉及河道综合治理、防洪工程、生态修复等,但尚未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治理列入其中。同时金融部门的信贷积极性不高,也是导致污染治理资金短缺的原因之一。
4 对策建议
4.1 贯彻落实治污法规,推进法制化治污 虽然国家已颁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和合肥市也已经出台《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文件,但这些法律、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未规定统一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治理标准,存在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等问题,执行难度大。因此,建议由政府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排放治理标准及技术方案等,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细化相关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并将区域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范畴,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加大相关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发挥公共监督作用,增强养殖企业的自觉治污意识。
4.2 统筹编制治理方案,推进精准化治污 考虑到各地畜禽规模养殖情况不同,应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措施精准。建议政府结合已经划分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尽快推进各地合理制定地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养殖规模控制、结构调整、资源化利用等一系列对策,从产前、产中、产后几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划和实施,重点突出以下3个方面:一是聚集畜禽养殖集中度高的重点区域;二是提高中小型规模养殖企业(场、户)自我处理能力;三是优先将生猪、奶牛、蛋禽养殖场作为治理重点。
4.3 强化种养产业联动,推进资源化治污 统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与新型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推进建立新型的种养结合利益连接机制,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从根本上改变养种脱节问题,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瓶颈。建议政府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流转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立畜牧业生态风险补偿机制,给相关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合作补偿服务,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生产和施用有机肥等环节进行补贴,以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化建设,减轻场(户)治理压力。
4.4 强化污染治理监管,推进常态化治污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难题多,应建立严格的常态化监管制度,督促场(户)切实承担起责任和义务,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保护政策。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坚持疏堵结合,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重点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设施设备改造和正常运转等情况进行整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考核,建立日常檢测监控系统,对整治后排放仍不达标的予以取缔。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全力协作,建议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协作机制,以责任制落实为抓手,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以推进资源化、无害化治理。
4.5 加大污染治理投入,推进长效化治污 畜牧业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是当地各级政府。畜牧业发展关系到市民的菜蓝子、农民的钱袋子,统筹发展与治污并举意义重大。虽然国家规定污染治理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承担了社会供给等多重重要社会属性,不能仅限于治污而予以关停。考虑到畜牧业是弱势产业,要做到粪污达标排放,过高的建设和运行成本企业难以维持,同时污染治理是社会受益,污染治理应由场(户)和社会共同承担。建议政府加大该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在相关土地使用、贷款等方面予以优惠政策,进行统筹统管,以推进畜禽养殖治污长效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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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昊.江苏省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及政策建议[J].江苏农业科学,2014,42(12):401-403.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