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先
摘 要: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的相关事务主要是由政府来承办和管理的。社会保障运行的过程中,资金是基本保障,也是促进运行的基础,政府财政在分配和管理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尽管相关的资金分配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责不明确,资金的使用主体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预算也不到位等等一系列问题。要想让社会保障金能够更好的分配和管理就需要强化财政方面的工作,基于此,本文对加强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进行分析和研究,旨在促使社会保障资金得到更为合理的分配以及管理,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关键词:财政 社会保障资金 分配 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迅速发展壮大,国家财政部门越来越关注社会经济的稳定性职能,并投入了较大力度加以扶持,但是,综合考虑下,发现在社会保障活动中国家财政的主导作用仍未得到有效贯彻,主要是受到分散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影响,同时协调力不足,政府部门无法对社会保障机制给予有效协调。社会保障金的存在对于人们生活来讲是一份保障,更是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要想让财政真正的发挥出作用就需要关注分配和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做到兼顾公平。以下对此进行详细的概述。
一、明确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管理的相关责任
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当中起到了主体性的作用,但是这种主体和主导作用并没有有效的发挥出来。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和分析,现有的分散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之下,每一个方面的财政在社会保障过程中的相关职责不是非常统一和明确的,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协调不力的情况。例如,劳动和人事以及卫生民政部门等等都是从自身的地位和利益出发,存在利益驱动的心理,争办社会保障的过程中自己成立一种体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所造成的结果就是社会保障的政策不一致,很多业务的分工也不明确,交叉现象十分严重,因此遇到问题就会存下相互推诿的情况。除此之外,每一个级别的政府还不能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协调性的管理,相关的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险当中对资金的筹措还有支付以及运营监管还不是非常到位。这些都需要进行更为进一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确认,并且在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以及管理过程中确定自己的责任。社保资金分配和管理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与到这和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过程中,并且也可以指定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一些具体性政策,制定相关的收支标准,确定收支的范围。
其次,社会保障预算的建立,对于社会保障资金进行预算管理也是工作职责之一。使用强制性征税的形式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让社会保障资金更加充足,也更加可靠。在资金的支出计划方面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计划进行,也要建立起社会保障的备用金,以此让社会保险基金更加充足。
最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面,可以利用的是社会保险的相关基金业务,以此对财政进行更好的调控和有效的监督,这样才能保障资金运作的规范性和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二、社会保障税的征缴,发挥好财政在保障资金中的主体性作用
我国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过程中,具有非常的必要性。征缴社会保障税需要和马克思主义下的社会总资产分配原则相匹配,还要更好的去体现出一个国家以及企业和个人之见的责任关系。征缴社会保障税,需要建立在税收的统一性和强制性以及固定性,连续性方面,让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更加稳定和及时,减少各个参与者和收费者的随意性。征缴社会保障税需要借助于更加健全和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这样才能节约更多的筹措资金以及筹措的费用,便于对系统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征缴社会保障税需要在资金的筹措方面进行方式的改变,减少企事业单位还有个人方面的经济责任和经济负担,企业的纳税意识也在逐步的增加,让社会保障税的征缴能够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后收到利益的还是个人。我国社会保障税收的设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该是企业或者个人。但是对于行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团体来讲很多国家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不应该在纳税人行列当中。这些单位的征税还是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方面的征税,意义不大。
其次,从国际惯例上讲,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征缴主要是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工薪的工资总额。对于在职职工来讲就是在一定时期内部,个人或者是企业单位工资收入的总体。个体在经验和收入方面需要扣除成本之后,再去征税。我国当前的发展水平之下,企业有自己的承受力范围,同时也按照现有的社会保险和收费的需要,在征税方面要更加简单便捷化,以此降低税收的成本,并且对于基本的养老保险以及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等进行统一的设计和税率方面的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应该按照归属地原则还有税务征收的年月来区分,实行源泉扣缴以及申报纳税等等方式。
三、强化社会保障的立法,强化执法监督,让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法制化
在市场经济以及法制经济条件下,为了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当中的资金保障性问题,就需要做好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但是,我国尽管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且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但是在统一化的立法方面还不是十分完善,同时发展也十分缓慢,到当前为止,也没有一个非常完善、统一的立法体系。在过去的法制规定当中,很多法规还有条理以及内容都不是十分完善,因为环境不同,影响要素不同,一些法律制度也没有进行得到完善的执行,尤其是在最近几年,一些省市正在进行社会保障的试点改革,同时各个地方也出台了不同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进步。为了能够有效的建立起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的法律就需要加强立法进程。可以出台一些观音湖《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税法》方面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的出台极大的保障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并且也提升了资金的运行活力,让自己管理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保障社会事业的顺利进行。
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到保障金的预算问题,这是保障资金分配有效和管理有效的前提。年终的结余部分需要转入到下一年进行使用,不能被当做是建设预算,也不能成为其他形式的基金,更不能擅自的去更改使用的途径和用途。结余基金要更加充足,需要按照预留的部分支付其他费用,例如购买国债等等。也让社会保障金成为金融资金流动的一种方式,但是所有的流动都需要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加强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两点建议分别是明确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管理的相关责任、社会保障税的征缴,发挥好财政在保障资金中的主体性作用。除了这些以外还需要不断的完善社会保险预算方面的工作,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实行全面的预算和管理。社会保障预算能够反映出一定的社会保障收支计划,这也是政府预算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还能反映出管理和监督以及社会资金活动等事宜,这是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途径和要素。希望本文的分析和研究能够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起到促进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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