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新,徐凯歌,张玉明
(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金融学院,济南 250100;2.山东大学 管理学院,济南 250100)
创新创业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及实现社会经济充分、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创新创业主体自身存在资产总量小、经营不稳定、信贷条件差、缺乏丰富经验等不足,其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导致很多良好的创新创业主体因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而失败。如何解决我国创新创业的融资难题逐渐成为广泛研究的焦点,但仍未有令人满意的结果。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强调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享新理念,意在促进社会公平,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新模式,共享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作为经济领域重要组成部分,共享经济催生了共享金融。基于人人共享、大众参与等理念的共享金融,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其低门槛、低成本、缓解融资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优势,赋予了最大限度的群体参与金融活动的机会,这对于盘活社会闲置资金、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有深远意义。作为新型的金融业态,共享金融可以为创新创业走出融资困境提供一条行之有效的思路。
21世纪是充满创新、颠覆与挑战的时代,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与人民生活、精神水平的提高,共享经济应运而生,诸如Uber、Airbnb、共享单车等共享服务渐渐深入百姓生活。毫无疑问,共享经济的时代已经到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共享金融在共享经济的浪潮下应运而生并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共享金融是在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伴随着共享经济而迅猛兴起的新型金融业态[1]。共享金融可实现最大程度的大众参与,广大金融资源供需主体在共享金融平台上实现金融资源与服务的直接交易和融通,进而实现金融资源公平、信息对称、高效率、低成本的流动与配置,并以此来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主体的融资约束、资源错配、金融机构脆弱性等问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社会公众都能享受共享金融带来的福利。
共享金融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在共享金融模式下,由个人、企业等各类主体构成的金融资源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络在共享金融平台上不限地域、时间、身份地参与金融活动,实现金融资源、类金融资源及金融服务的匹配与融合。整个过程由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技术而成的后台数据库提供信息整合、计算、匹配等技术支持,并同时由第三方机构参与进行共享金融的移动支付、风险控制、安全监管等辅助调控活动。
作为新生的金融业态,共享金融是一个全新的硏究领域和方向,但其发展态势与潜力是巨大的。自2015年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至今,以P2P网络借贷、众筹、区块链、相互保险为代表的一系列共享金融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以众筹为例,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共有439家平台处于运营状态,共获取项目37 905个,成功项目数为31 552个,占比83.30%;成功项目融资额达到110.16亿元,与2016年同期成功项目融资总额79.76亿元相比增长了38.11%①数据来源:《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2017(上)》(http://www.zhongchoujia.com/data/29029.html)。。共享金融的广阔发展前景可见一斑。
共享金融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等移动互联技术,将线下的各种金融资源汇总整理到共享金融平台,实现金融资源供需双方的直接匹配与交易,能够很好地规范民间金融交易市场、缓解金融体系脆弱性、减少交易成本,是适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小、众、美”的金融[2]。尤其在解决小微企业、弱势群体、创新创业主体等融资困境方面有独特的优势。
图1 共享金融的概念模型
创新创业是指创业者应用发明创造的原理、方法或手段,创造新产品或引入新工艺,使创新以一个新企业的形式开展,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大背景下,经济的增长点转向依靠知识、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驱动,创新创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创业融资是指创新创业者获得初始创建资本及后续运营资本的过程[3]。有力的资金保障是创新创业成功的基础,然而作为创新创业主体,其往往存在风险大、规模小、资产少、盈利不稳定等缺陷,加之创业者自身融资经验不足、社会声誉有限及社会融资机构对小规模创业项目的歧视等因素,在实践中创新创业主体普遍面临严峻的融资困境。
(1)融资难
在创新创业尤其是初始创立阶段,创新创业主体普遍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由于创新创业企业自身存在规模小、资产少、风险大、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等弊端,并且绝大多数融资发生在项目创立初期,产品研发仍需消耗大量费用且失败概率高,故多数企业内部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披露状况堪忧,财务透明度和真实性普遍不高。这导致商业银行、风投机构等难以掌握创新创业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无法准确识别出适合借贷的融资情况良好的企业,且通过实地调查等方法去了解相关信息成本过大,极不现实。因此出于对自身资金借贷安全性的考虑,大多数金融机构不愿意向创新创业者放贷,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对投资对象的要求也十分苛刻。此外,在我国企业融资的借贷市场上,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代表的贷方居于主导地位,且各金融机构间没有充分的竞争机制,在这种不完全的竞争下,其掌握着大部分的选择权、发言权,可以自行选择放贷对象、放贷金额,因此在借贷市场的博弈之中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居于弱势地位。
(2)融资贵
相较于向规模大、发展成熟的企业放贷,传统金融机构向创新创业企业放贷的成本更高。
第一,银行向创新创业主体放贷性价比低下。无论企业贷款规模大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企业放贷时所进行的操作程序、经办环节都是相同的。而创新创业企业普遍贷款规模较小,向创新创业放贷性价比不高,所以出于提升贷款效率、降低放贷成本的考虑,放贷机构更青睐于融资金额较多的大型企业。
第二,向创新创业主体放贷搜寻成本高。初创立的创新型企业提供的企业数据、财务信息透明度、可信度均较低,银行若想充分了解企业情况会付出高额搜寻成本,此外还会增加审查程序和审查费用,因此商业银行更愿意选择资信情况更好的大企业发放贷款。
第三,与传统企业相比,创新创业型企业具有更高的风险性。由于创新是对未知目标、事件的先行尝试与探索,失败的概率较高,因此出于对降低放贷风险的考虑,金融机构也有意避免向风险性较高的创新创业主体放贷,或向其提出更高的报酬率。
(3)门槛高
创新创业主体因其自身资产、规模等方面的不足,创新创业主体在其融资过程中存在门槛高的问题,具体表现在难以符合银行、风险投资机构所规定的放款条件。
第一,创新创业获得银行贷款难度较大。一般而言,因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附加条件多,企业直到进入快速扩张期,才具备取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通过商业担保公司取得中长期贷款的条件。而创新创业亟须大规模资金的时期一般是初创期及成长期,由于此时企业未实现扩大市场与大规模销售,因此该阶段创新创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
第二,风险投资条件苛刻。由于创新创业初创期和发展期难以取得银行贷款,所以此时的融资策略往往倾向于早期风险投资。但是风险投资是一种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家为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在评估创业项目时谨慎而苛刻,除了对产品前景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外,还会对进入时机、关键成功因素的稳定性、核心竞争力的可模仿性等诸多要素提出要求,大多数企业难以符合条件。此外,与国外相比,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较为缓慢,大量民间资本不愿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因此资金供需双方的不平衡使得风险投资难以支持诸多创新创业主体。
(4)渠道窄
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导致创新创业融资渠道十分有限。一方面,创新创业者若想通过诸如风险投资等渠道获得资金,必须了解各种融资渠道及其特点,进而与相应机构逐一取得联系并推销自身的创业项目,这种寻求创新创业主体融资匹配的模式费时费力且成功率低下;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准确识别适合借贷的资信良好的创新创业主体,且通过实地调查等方法去了解相关信息成本过大,故尽量避免向类似客户放贷。因此,风险投资条件苛刻、金融机构放贷困难,加之政府的创业优惠政策及基金扶持力度不够,种种因素使得创新创业融资渠道受限,大多数创新创业者的启动资金只好通过有限的内源融资筹得。
(5)缺口大
首先,创新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初创期产品的投入产出尚不稳定,盈利甚至尚不能满足产品研发投入,加之多数企业选择的内源融资数额有限,故内源融资方式难以弥补创新创业资金缺口。其次,作为创新创业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我国风投机构能够支持的数额有限且更偏好于支持成长期的企业,因而无法满足初创期大量创新创业融资需求。最后,很多创新创业者在企业融资需求方面难以准确判断,往往仅能筹到项目启动所需资金,而企业后期成长面临的融资缺口难以有效弥补,以至于企业难以顺利度过成长期。据统计,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仍有22万亿①数据来源:高翔.中国小微企业融资缺口22万亿[EB/OL].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107/13412672-0.shtml.的资金缺口没有弥补,创新创业面临的融资缺口也是巨大的。
(6)受歧视
创新创业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会普遍面临资金供给方的融资歧视问题。金融市场中的资源配置过程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为“间接融资”,是依靠商业银行等承担中介的角色而完成借贷的过程;另一类为“直接融资”,是资金供需双方之间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进行交易的过程。两种融资形式都存在着各自的基础风险。一方面,间接融资中存在信用风险,即借款人因种种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件而造成的违约风险,从而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蒙受损失。在间接融资过程中,评估信用风险的主要测度指标除信誉等级、信用记录外,更多的是侧重于财务指标与资产规模指标,如现金流、利润等指标,而用以缓释信用风险的机制多为抵押、质押和担保,显然大中型企业在这些要素上占有优势。因此间接融资中对信用风险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富人好信用,穷人差信用”的逻辑误区,这实际上对于资历较浅的创新创业企业产生了一定歧视,使得资金难以充分流向创新创业主体。另一方面,直接融资缺少中介方的信息甄别等协助作用,导致信息透明度的缺失,从而可能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借贷双方在直接融资博弈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继而会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说,在直接融资模式中,信用的履约实质上被置于法律和道德双重约束下的自觉之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4],因此金融机构也尽量避免向信息相对不透明的创新创业主体放款,创新创业由此受到较严重的融资歧视。
共享金融的核心目的是实现金融资源公平、有序的流动和配置。它强调的是对现有金融资源的高效利用,借助共享金融平台进行高效、精确的共享和匹配,从而达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的目标。共享金融这一创新性金融模式呈现出大众参与、规模小而精、参与低门槛、资金易获得、操作程序简便快捷、信息资源透明共享等特点。在缓解融资困境问题上,这些特征使得众多的小微企业,乃至农民、家庭主妇、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都可以获得金融资源,从而进一步促进了金融资源公平、合理地流动,实现整个社会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1)小众美
共享金融可实现小规模融资及万众参与,并体现了明显的普惠金融理念,使得长尾客户也可以获得金融支持,共享金融很好地诠释了小、众、美的特征。
第一,共享金融为借贷规模小的个体打开方便之门。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以创新创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融资主体往往因为信息内部化、风险大、融资规模小等原因而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拒之门外,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而共享金融平台因其适应融资主体资金需求“小”的特点,可以有效地缓解其融资困境。通过共享金融平台,资金借贷双方可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与迅速匹配,与传统金融的大额贷款相比,共享金融可使小额贷款交易的快速高效实现。因此,小额借贷将不再被金融拒之门外,从而助力创新创业走出融资困境,激发国家经济活力。
第二,共享金融令大众皆可参与。实现最大程度的大众参与,是共享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显著区别之一。在传统商业模式之中,垄断企业以其强大的市场势力,凭借较高的行业壁垒阻止了竞争者的侵入,同时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而在共享金融模式下,大数据、移动互联技术营造了信息公开透明的环境,为社会广大主体参与金融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持,供需双方共同形成了巨大的“金融资源供需池”,传统金融模式下的垄断势力被这种庞大的资金容量打破,每个企业或个体只要拥有闲置资金及投融资意向,都可以成为金融资源和服务的供给方或需求方,使金融活动不再成为少数“金融巨鳄”的专利。
第三,共享金融很好地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作为共享金融核心理念的互联网金融显现了“长尾效应”,放大了“鲶鱼效应”,弱化了“马太效应”,同时也将助力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共享金融之“美”也即体现于此,它为最广泛群体创造了高效、便捷、低门槛、低成本的金融平台,对于诸如创新创业等前期规模小、风险性大的项目,也展示出金融的包容性与平等性。
(2)易简快
共享金融的发展可以使创新创业主体更容易地获得金融资源支持,体现了明显的易、简、快特征,即更简单地获得金融资源并且提高融资效率。
第一,共享金融使金融资源容易获得。通过共享金融,大众可以更加容易地获得资金等资源。传统金融下,金融资源的汇聚往往会形成“马太效应”,规模越大的企业所吸纳的资金会越多越快,财产越多的“商业精英”们会更容易地筹集更多的钱,再加上传统银行业往往充当资金“蓄水池”的角色,大量的金融资源难以惠及平民百姓,大众参与金融活动阻力重重。在共享金融模式下,互联网络突破了传统金融的融资壁垒,再普通的个体,再渺小的项目,在共享金融平台上都会找到相对应的支持者或合作伙伴,融资活动将摆脱以往的阻力和屏障,资源的获得将越来越简单便捷。
第二,共享金融提高融资效率。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共享金融的交易速度更加快捷。首先,共享金融是去中介化的过程,省去通过中介机构这一中间环节,可以实现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从而避免了中间繁杂的手续过程,简化了交易程序,提高了交易速度。其次,以互联技术、大数据为基础的共享金融平台可实现信息的高速整理与交互,从而降低了传统金融下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供需双方的资金能够高效地匹配。最后,得益于互联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人们随时随地都可实现利用网络进行金融交易,省去了通勤时间,一定意义上也加速了交易的过程。
(3)去中介
共享金融是去中介化的过程。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我们逐渐进入万事万物互联互通的新时代,这种互联互通的态势正逐渐打破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壁垒,各行各业开始进行内部结构改革或与其他行业形成横向的互通,由此,去中介化的趋势逐渐显现[5]。共享金融可整合线下金融资源、优化匹配金融资源供求双方、实现直接交易,作为这种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的模式,共享金融使供需双方的交易不再依赖于传统金融模式下的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资金的借贷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数量、期限等的匹配,直接拉近参与各方的距离。省去了中间环节繁杂的手续,共享金融模式极大简化了各方在金融平台上的交易程序,简易的操作程序不仅使共享金融的受众范围扩大,也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助于各行业活动创造更大的价值。
(4)海量性
共享金融使海量金融资源得以公开透明地展现在共享平台之上。任何个体都可以将自己的闲置资金投入共享金融平台,任何个体都有权利获悉各类资金资源信息并使其为己所用。由此,共享金融为绝大多数普通人打开了融资渠道。一方面,即便是数额较小的民间资本也可以参与到金融活动中来,无数小额资金在共享金融平台云端汇集成为海量的资金资源库;另一方面,巨额资金也不再必须由大型企业、商业精英所融通,共享金融平台可以将这笔巨额资金分成若干小份贷给所需之人,既分散了资金供方的风险,又使得金融资源惠及了尽可能多的人。
通过这种互联互通的融资机制,共享金融将传统金融模式下大量闲置的民间资本汇聚起来并尽其所用,民间资本将迸发前所未有的活力,这将极大地缓解现阶段资金借贷双方的供需不平衡、填补融资缺口,使金融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5)高透明
共享金融实现了信息高度透明化。共享金融通过搭建全面的信用信息平台和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真实透明的信用信息,并依托于大数据、各种算法、高速网络运算等手段进行信息处理,极大地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共享金融实现信息透明化的主要途径包括网络社区沟通、平台信息发布和征信机构评价。
网络社区使各种信息资源集合到一起,满足金融贸易、企业管理、文化体育、大型活动和会展路演等综合信息服务需求。网络社区的信息发布者发布的信息人人共享,通过边际成本接近于零的信息资源满足共享金融的海量信息需求;网络金融平台积淀了大量的客户交易信息、客户基本信息。这些信息有结构化的、半结构化的,也有非结构化的数据,网络金融平台对相关数据加工处理,进一步发掘出有价值的信息;征信机构在共享金融市场环境下也有较大的发展,各大征信机构信息互补,涵盖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社保信息、信用状况、税务信息、公共信息等各种信息,实现了共享金融平台对贷款者全方位、立体的判断。
信息的高度透明化有利于资金供需双方迅速、准确作出判断和决策,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及降低信息搜寻成本。所有满足经济法律规范的主体不受行业壁垒、个体规模、个体属性的限制,不受时间、空间的约束,在广阔的共享金融平台之中可以自由地进行资金交易,使得海量信息共享成为可能。
(6)无边界
共享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优劣互补,每一个体都可通过共享平台提供和分享金融资源。基于共享金融的开放性、共享性,金融资源的便捷性、覆盖度和智能化进一步提高,能够广泛融入社会经济的每个角落,拉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距离,缩短金融价值链条,使金融资源需求方能够更容易地获取资源信息,增强了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极大地拓展了金融服务受众的有效边界。
互联互通技术的发展为共享金融平台以更低成本向更广泛的低收入群体或小微企业提供正规金融服务的机会[6]。借助于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共享金融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无边界特点,最大限度地打破金融中介边界的束缚,互联网技术下的数据生产、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在互联网参与者之间形成一个庞大的数据库,而云计算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的使用可以利用这个数据库在共享平台上实现供需的有效匹配,之后移动支付技术、第三方监督技术等的应用帮助供需双方实现无中介化。低成本的金融交易汇集全方位、全时空、全领域的海量金融资源于共享平台之上,使得参与主体可不受空间、时间、范围的限制,随时随地从网络中获取金融资源或向共享金融平台贡献金融资源,便利了金融信息、思维、金融资源的扩散,从而缓解了资源的稀缺性,同时实现了共享金融的人人参与。
创新创业难以在传统金融模式下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而共享金融在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分析技术以及智能终端等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的辅助作用下,所呈现出的低门槛、低成本、快速便捷、服务人人的特点,为创新创业者等“弱势群体”开辟了一条新的资源获取渠道,使其能够突破金融资源的束缚,真正享受更加合理的金融服务。
(1)小众简美降低融资难度
共享金融所独有的大众参与、允许小规模借贷、融资效率高等特征,可有效地降低融资难度。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公众性与准入方式的简单化,实现了金融交易领域“去中心化”。无论时间、空间、身份如何,无论资金规模大小、期限长短,只要创新创业主体有发展潜力,在共享金融平台获得资金支持的可能性都会大大增强;只要手中有闲散资金,哪怕数额很少,也可以在共享金融平台进行投资从而获得收益。由此,社会中各主体都可以参与到金融活动中来,激发金融领域的活力。以众筹为例,众筹即大众筹资,是由一方在网络上发起,社会大众均可向其项目投资支持的融资方式。众筹使得分布在各地的零散资金很容易地聚集起来,也提供了较传统金融模式更为灵活的机制,尤其能更有效地服务于个人及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7]。借助于网络平台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操作便捷的特质,人人皆可选择自己看好或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投资,从而使创新创业不必只依赖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正是以P2P网络借贷、众筹、区块链、相互保险为代表的一系列共享金融平台的构建,使得越来越多的个体活跃于市场经济领域,使原本难以共享的闲散资金发挥其功能,各方可最大限度地发掘出社会潜能,全面缓解融资难题。
(2)去中介化降低融资成本
共享金融是降低创新创业融资成本的有力手段。
首先,共享金融可以省去大量中介成本。共享金融平台依托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和计算机信息技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进行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互与精准匹配,无须通过传统金融中介就可进行交易,因而传统金融机构所需的手续费、资料费、交通费甚至灰色费用在共享金融模式下都可以减免。
其次,共享金融可以降低金融交易的搜寻成本。共享金融平台利用自身存储的海量企业信息,通过大数据、精准算法,可以很容易地挖掘到所需要的企业信息,使资金供需双方信息实现直接匹配,从而省去了传统金融模式下,资金供应方为搜寻借方企业的各种信息而花费的大量搜寻成本。
最后,共享金融可以降低融资风险成本。传统金融中介匹配资金是按照固定的风险进行的,并且在金融活动时很少关注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所以按照这种形式进行资金定价,资金供需双方的风险程度很难精准匹配。共享金融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处理将资金借贷双方的风险偏好程度同时呈现,各资金供需方可根据自身风险喜好和承受能力各取所需,实现投资项目的高风险高成本、低风险低成本,从整体上降低融资风险成本。
(3)大众参与降低融资门槛
凭借“大众参与”的特征,共享金融可有效地降低融资门槛。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已融入了公众的生活。可以说,能够使用互联网,就具备了参与共享金融的基本条件。其次,在社会信用机制与共享金融进入退出机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共享金融平台打破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业为代表的传统金融行业的资金借贷垄断,向公众提供了众多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难以实现的交易机会,只要符合基本的法律规范,创新创业者就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融资交易。最后,得益于大数据、算法等科技的运用,创新创业主体的借贷规模、经营情况、风险水平可以公开透明地在共享金融平台上展现,资金供需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迅速匹配到合适的借贷对象,从而使得再小额的借贷需求也可以得到满足。可以说,通过共享金融平台,融资活动的门槛降至最低,资金在各领域、各阶层之间自由流动、匹配,将闲置的民间资本转移去支持创新性项目,极大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助推创新创业的发展。
(4)移动互联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共享金融下,所有满足经济法律规范的主体不受行业壁垒、个体规模、个体属性的限制,不受时间、空间的约束,在广阔的共享金融平台上自由地进行资金交易,依托于大数据,各种算法、高速网络运算等手段应用于信息处理,共享金融极大地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所有人都可以无偿地获得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不能得到的信息。
因此,共享金融可降低信息不对称。共享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模式的突出之处在于移动互联技术和大数据处理的广泛应用。信息不对称出现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资金供需双方掌握的信息量不同,掌握较多信息的一方可以凭借其信息优势在金融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从而在金融交易中获益,而掌握信息较少的一方总会努力从另一方或其他渠道获取信息,试图改变其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在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共享金融模式使得资金供求双方企业的资金需求、信用情况、盈利能力和销售情况等都全面、透明地公开于网络平台之上,借贷双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进行金额、期限、利率的匹配。平台还会配合相应的评级方法,对已有的市场参与者过去的市场表现按标准进行区分,将参与者的信用程度和风险性呈现给新的进入者。这使得资金供需双方拥有掌握交易对象更多信息的途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得以显著降低,继而为缓解创新创业融资约束提供了一个新的出路。
(5)海量资金缓解融资缺口
创新创业存在的庞大融资缺口可以由共享金融平台汇聚的海量资金有效弥补。一方面,传统金融模式下闲置在个人手中的海量民间资金,通过共享金融平台得以汇聚,从而大大增加了资金的供给体量,也同时满足了小额资金拥有者的理财需求。另一方面,在传统金融中因发展前景不确定、抵押担保能力差、生产规模小和创新创业风险大等一系列自身条件的限制而难以融集的创新创业等小额高风险贷款,通过共享金融精准的匹配可以高效筹得资金。网络贷款是共享金融的代表形式,2016年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20 638.72亿元,相比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9 823亿元增长了110%,单月成交量更是突破了2 000亿元①数据来源:http://www.wdzj.com/news/yanjiu/52614.html.。一系列数据表明民间闲置资本数量十分可观,共享金融汇聚、利用闲置资金的前景巨大。
(6)利益共享消除规模歧视
共享金融不单单是一个概念上的创新,更多的是要创造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早先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它的运作方式,普惠金融更要依靠共享金融来实现。可见,共享金融拥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更为广阔的前景。利益共享是共享金融的独有特性,共享金融打破了金融精英的垄断,平民百姓也可在金融领域自由活动、获取利益,其衍生出网络借贷、众筹、供应链金融、相互保险等诸多金融交易模式,开拓出创新性的资金融通方式,以极其包容的姿态为每一参与个体创造了获取有形利益的条件。
共享金融不仅仅带来有形财富的共享,除此之外,还能够满足部分人群参与一项项目的体验感、帮助他人的成就感等“无形利益”。即共享金融除了具有营利性之外,同时涵盖公益性的内涵,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及人民素质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群不再把金钱当作奋斗的唯一目标,开始表现出利他性。资金提供者可凭自身的喜好、意愿对看好的创新创业主体进行资助,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不会得到可观的资金回报率,但精神层面的满足感往往可充分地由这种公益慈善行为得到满足,如自我价值实现、出于兴趣对活动的参与感、甚至自身消极情绪的释放,等等。由此,共享金融以其特有的资金高效匹配借贷模式及带有公益性质的资金项目援助等利益共享特征,可有效助力消除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规模歧视问题。
融资困境一直是制约创新创业主体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如何破解融资难题方面,共享金融这种全新的金融业态为创新创业主体带来了希望。因此,为了更好地推动创新创业主体发展,需要政府、共享金融企业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建设和完善共享金融服务。同时,创新创业主体也需要采取合理的融资策略以保障融资成功。
(1)政府合理的政策支持
政府应进行合理的政策支持以支持共享金融有序、规范发展,从而规避共享金融发展乱象,实现稳定增长。
第一,制定符合共享金融发展的宽松政策。政府应对我国共享金融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尽快制定出符合国情的共享金融类企业规范,可适当放松对共享金融平台建设的限制条件,为共享金融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第二,增大共享金融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可增设共享金融创设和运作引导基金,或对共享金融企业提供税收减免优惠等,从而引导更多的社会公众及资金进入共享金融领域。
第三,加大对共享金融企业的监管核查力度。政府应尽快完善共享金融监管细则,建立整套成熟的信用监管体系,明确各行业的监管主体的监管范围,做到共享金融的各环节均能落实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借共享金融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投机倒把、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促进金融科技方面的学术交流。鼓励定期组织共享金融方面的学术研讨、行业峰会,对优质的共享金融项目提供大力扶持,也可在共享金融平台上配备专业人士为参与者提供相应指导。
第五,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研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分析技术以及智能终端等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的研发支持,尤其鼓励促进金融与互联网科技的融合,以推动共享金融平台的持续升级换代,助力发展更精准、更高效的共享金融。
(2)共享金融企业规范运行
实现共享金融助力企业融资,需要众多共享金融企业的自律运行,加强共享金融企业间的监督自律、风险应对及交流沟通十分必要。
第一,加强行业自律。共享金融企业应制定内部运行规范,各企业之间也应相互监督,严防私自挪用平台资金。同时,共享金融企业也要完善监管审核机制,建立专门的资格审查机构,对入驻平台的参与者做好身份审核与查证,并加强资金监管,对入驻的项目资金用途严格审核,防止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事件发生。
第二,建立风险应对机制。现阶段共享金融发展仍未成熟,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运营风险,共享金融企业可以利用保险机构的介入或者第三方监督机构来控制恶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共享金融企业间加强交流。市场上各种金融服务系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而统一的平台,各平台体系不统一,造成人力、物力的高投入,以及维护的高成本。一方面,若各共享金融平台都互不交流、闭门造车,则共享金融领域将难以进步;另一方面,资金供需方必须登录各个共享金融平台进行分析比对后才能作出选择,费时费力。故建议各共享金融平台增进行业间的交流学习,整合出系统规范的运营与操作体系,甚至各零散的共享金融企业可进行资源整合与合并,以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实现真正的共享。
(3)创新创业主体采取合理的融资策略
创新创业主体自身融资能力的大小与融资策略选取是否得当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融资能否成功,创新创业主体应主动学习、多方沟通,以寻求合理的融资策略。
第一,创新创业要有科学的商业规划和发展战略。创新创业主体大多为初次创业,相关经验不足,更需要充分了解行情、征询意见,审慎选择商业规划及发展战略,尤其是要结合自身创业实际预估融资数额,避免因规划失误而导致大额融资缺口。
第二,提高财务披露透明度。化解信息不对称、促进财务透明化,企业一方做好科学、真实的财务信息披露是第一位的。创新创业主体应制定透明的财务披露体制和合理的财务内控制度,树立良好的资信形象,以获得更多资金提供者的青睐。
第三,创新创业者应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当前共享金融处于起步阶段,共享金融平台监管尚待完善,金融诈骗风险尚存。因此创新创业主体在选择融资对象前,应当与对方进行充分交流沟通,掌握真实、全面的投融资信息,擦亮眼睛识别金融诈骗,积极寻求适合自己的支持资金,从而保证创新创业主体顺利实行。
第四,选择合理的融资策略。创新创业主体应在客观评估自身项目的基础上,主动学习掌握金融相关知识,了解共享金融平台发展、使用规则。此外还可以广泛征求行业专家的融资建议,选取符合自身情况的融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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