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了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民法规定可以应用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二种做法,作为私立救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自助行为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自助行为的顺利发展,笔者在深入研究国外关于此方面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认为可以通过完善民事立法,促使自助行为实现合法性。
关键词:内涵 要件 必要性
自助行为就是指权利人为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紧急情况下得不到国家强制部门的有效帮助,只能采取扣押等各种措施导致对方财产不能流动,而这种做法不与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德产生冲突的行为。
一、自助行为的意义
公民实施自助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保护自身财产,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的行为。自法律方面来讲,自助行为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良侵害时自己采取的各种措施。我国当前法律当中,只有民法规定了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这是一种短时间内得不到国家强制力保护的自助措施。
笔者对自助行为是否合理进行了研究发现,公民通过采取自助行为可以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要想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只依靠国家强制力达不到最好的效果,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诸多交易秩序,如吃饭、理发、买菜都有其固定的规则。这些秩序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得到大家认可的社会公德,属于私立救济的范畴。虽然我国法律关于私力救济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其实这种行为与人们的行为习惯是一致的。
二、自助行为的组成部分
(一)目的性
1.权利人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必要行为。前提条件是权利人必须是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假如处于法律保护之外的财产或权益受到了侵害则不能适用这种做法,当然我国法律也不可能保护这些行为。2.权利人在实施自助行为时必须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采取的行为或措施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不受法律保护。
(二)形势性
主要指的是当时的形势,也就是国家强制机关不能及时赶到,如果权利人不采取紧急措施那么自身权益就会受到非常严重的伤害。在这种情况只有借助自助行为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方法性
通常可以采取二种做法:第一,扣押对方的财产或物品。权利人为了防止自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只能采取扣押对方财物的做法。但前提是对方明确表示不会偿还自己的财产才能应用这种做法。第二,限制人身自由,权利人必须明确如果不及时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那么对方就极有可能出现潜逃等现象。
(四)限度性
自助行为的性质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相同,自助行为的程度不能超过规定的范围,主要决定于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情况。
(五)及时申请性
此项条件指的是权利人在扣押对方财物或限制对方人身自身后必须及时向国家机关报案,将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物品及时上交国家权力部门,请求国家部门给予帮助。
三、自助行为失误的几种情况
如果权利人采取的自助行为合情合法,那么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国台湾地区对此就做出了明确规定,允许权利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用对后果负责。但这种行为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如同一辙,如果权利人采取的自助行为过当,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那么权利人还需对后果负有一定的责任。
(一)不能正确应用自助行为
主要指的是权利人不能正确判断对方的行为,认为对方有可能出现外逃或故意损害自己财产的行为,同时不能及时得到国家强制部门的帮助而采取的行为。
(二)自助行为欠妥
权利人在采取自助行为时方法欠妥,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或损害了对方的合法财产,这就属于过错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不能及时申请帮助
权利人在采取自助行为后没有及时上报国家机关,导致对方受到侵害的时间过长,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不但要收回自助行为而且还需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四)自主权利应用错误
这一项指的是权利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带来一定的伤害,同时又处于自助行为之外,依然侵害对方财产或人身自由的行为。应用自助行为是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属于私力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任何人不能借自助行为的名义故意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我国民事立法要尽快赋予自助制度合法地位
国家自成立以来着力于法治建设,尤其是在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方面付出了更多努力,在当前社会中,不同国家基本上不允许权利人对债务人采取强制措施,遇有债务人不能履行承诺时,权利人只能请求国家机关强制执行。但在此需要提出的是,设立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权利人遇到紧急情況,而又不能及时得到国家机关的帮助,假如本身不采取一定的行为,那么自身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严重侵害,这与法律原则是不相适应的。所以有的国家规定,公民不但可以借助国家权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遇有紧急情况时也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自救,也就是自助行为。很多发达国家在民法方面给予自助行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我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自民法范围内承认自助行为的合法性,是符合社会公德的。
第一,民法还没有明确自助行为的合法性时,有的权利人为了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也会采取必要的行为,但因为法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所以造成了无法可依的现象,会出现不必要的侵权问题。所以假如我国自民法范围内明确承认自助行为的合法性,对采取自助行为的条件、后果做出明确规定,不但可以保证自助行为有法可依而且也不会出现不良后果。
第二,权利人只有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得不到国家机关的帮助,只能自己采取一定的措施要求对方履行以前的承诺,从而可以防止自身财产遭受更大的损失。
第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间的财务往来日益频繁,必然会出现逃避债务的情况。假如法律规定权利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自助行为,那么也可以使那些法律意识淡薄、品行不良的人心存畏惧,有利于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五、结束语
总之,民事自助行为是一种强制行为,是权利人为了有效保护自身财产或人身安全采取的一种自助措施,这与社会公平不相矛盾,有利于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财务纠纷。但自助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出现过激行为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假如法律不能及时对此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必然会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所以国家权力部门应尽快承认其合法地位,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繁荣稳定。
参考文献:
[1]程显仲.论自助行为[J].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12).
[2]李晓辉. 自助行为一般条款的立法建议[J]. 法制与经济(中旬). 2012(02).
[3]沃耘,周开方. 论债权的自我实现——以债权自助行为制度化为视角[J]. 新疆社会科学. 2012(06).
作者简介:
姓名:郭慧,出生年月:19900721,性别:女,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宁夏石嘴山市,学历:本科学历,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