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以回族青年男性工人为研究主体,在回族传统文化的变迁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分析产生“回族青年早婚早离”现象的社会因素与文化因素,并对相关问题提供建议:教育部门增加更多教育资源、增加工人再教育机会;计划生育部门应加大对新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企业工会组织应加强建立与青年工人交流的渠道。
【关键词】 回族;青年男工;早婚早离;羊绒纺织厂
一、回族青年男工的“早婚早离”问题
男性青年工人是我国一个基数庞大的群体,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14-35岁的男青年约为23260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18%,占青年人口的51.24%。在宁夏,从事羊绒纺织工业的回族男青年是工厂劳动力的主力军,青年工人不同于青年农民工,因为这些工人并不都来自于农村,也有一部分是城市居民,他们的普遍特点是高中毕业18岁左右便参加工作,现阶段都处在26岁左右的适婚年龄,然而高的离婚率成为了这些工人们家庭经历的一大特点,很多年轻回族男工早婚早离,甚至多婚多离。
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Z责任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无毛绒、绒条、羊绒纱、羊绒制品的生产及国内外销售。总部位于L市羊绒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42亩,建筑面积59000多平方米,是L市最大的羊绒产业公司。Z羊绒纺织厂现有车间工人5292人,男女比例约为3:7,回汉比例7:3,未婚员工占员工总数17%,已婚员工占83%,离婚丧偶员工占0.6%。笔者通过单独调查纺纱车间得知,该车间共有工人337名,其中男性51人,女性286人,所有工人当中,有过离婚经历的约为52人,其中男性8人,女性36人。男性多在19-21周岁结婚,女性多在17-19周岁结婚。“谁又离婚了”早已是工厂里习以为常的聊天话题,总体结婚年龄小,离婚率高,婚龄短,成为了这些工人婚姻家庭生活的一个特色,某些未婚的男工看着工友的婚姻失败,听着让人高兴不起来的离婚故事,慢慢的开始抗拒结婚。在很多因素的影响下,回族青年男工的婚姻往往显得简单仓促,不堪一击,令人叹息。
二、回族青年男工“早婚早离”的原因
1、早婚关系的脆弱性
关于回族的早婚问题,国内有很多学者做过大量研究。早婚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正常历史现象,现在所谓的早婚概念是指早于《婚姻法》男22岁,女20岁的规定,回族社区因为其传统保守的宗教文化特点,以及区域经济,家庭文化的独特性,在现如今也保留了很多早婚的习俗。而这样的习俗逐渐的与当代青年人思想与生活出现了对立与冲突,以至于成为了婚姻问题的根源。车间班长马某早在19岁就结过婚,20岁有了一个女儿,但是结婚两年之后便离了婚,原因是感情不和。肖芒在研究云南滇中纳古镇回族婚姻中指出,当地回族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感情基础薄弱,很多人即使订婚后发现对方的问题也会碍于面子毅然选择结婚,但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具体表现在:一是年纪较小就结婚,婚后没有感情、二是认识不久就结婚,双方缺乏了解、三是感情基础薄弱,夫妻之间缺乏信任。[1]
在L市回族传统婚姻当中,婚姻合法性的认可基于严肃的宗教仪式,即结婚时阿訇为新婚夫妻念的“尼卡哈”(婚约),从相亲、提亲、定亲到结婚仪式,只有完成了“尼卡哈”才可以得到回族家庭与社区的认可,在早婚过程中,很多年轻男女并没有到法定婚龄,所以也就没有民政部门的结婚证,但也不会影响到“尼卡哈”仪式的进行,在家族长辈看来,仪式结合的完成就已经足够,从此之后的婚姻关系应该是受到承认与尊重的,仪式带来的宗教约束力可以让新婚夫妻尊重彼此,更重要的是尊重 “婚姻”这样一个神圣而严格的人生过程。但是随着青年男女的思想多元性增加,宗教仪式带来的神圣感逐渐淡薄,对财产意识、法律意识和个体意识的理性思考远远超出了宗教带来的家庭使命感,所以在早婚关系中,夫妻二人处理生活中的矛盾时,并没有去认真思考到其婚姻本质上的宗教责任性,本来就没有结婚证的两人会认为自己并没有获得法律意义上的认可,离婚也就没有以前那样与宗教要求产生对立,导致很多年轻夫妻说离就离。
2、婚姻交易中筹码与赌注
婚姻在纺织厂男工口中往往是一种有交易性质的经济行为。笔者对纺纱车间挡车工群体经过简单询问,被访谈目前每月工资约在3300元左右,在中Z厂做工2-3年,对于自己的收入,多数人表示不太满意,多数未婚的男工人表示低工资是导致自己不想结婚的主要障碍,对于低工资导致的婚姻压力问题,一方面是房屋,一方面还有彩礼,在对多数人的访谈中,彩礼很多次被提了出来,所谓彩礼的具体数目也被家乡各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所规定,在这些男工的口中,彩礼,房子,车子等这些婚姻所需物质都成为了悬在头上的巨大压力。
婚姻關系实质是一种文化契约关系,内含着两个家庭,以及男女双方的社会交换,施特劳斯认为,婚姻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交换,婚姻交换原则是社会交换和家庭之间联姻的保证。交换的存在是一种必然,但在当代婚姻关系中,附着在交换原则上的物质符号多了起来,房子,汽车,以及家庭资源所有权的归属,都让这种交换有了交易的味道,虽然物质财富与婚姻家庭的嵌套关系早已是人类社会的文化传统,但在个人利益本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婚姻的基础从“家庭至上”走向“社会至上”,[2]家庭的选择带有目的性与功利性,让收入较低阶层面对了更大压力,所以当社会交换成为社会交易之后,婚姻是一个具有巨大风险的投资行为,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不亚于是一种赌注,但是自己掌握的微弱筹码让自己容易输的同时也输不起,离婚往往成为了失败的结果,失败之后也难以收回成本。
3、传统婚姻伦理的变迁
回族传统家庭观念是以维护社区团结、家庭和睦的前提下存在的,伊斯兰教认为婚姻神圣而坚实, “她们与你们缔结过一个坚实的盟约”。(《古兰经》4:22)穆罕默德在《圣训》中说:“离异是合法的,但真主最讨厌离异”,[3]所以在老一辈人观念当中,离婚往往有着“污名”特质,但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在现代化进程当中,人的个性多元化,社会流动增强,家庭功能日渐分化,都使得家庭凝聚力降低,离婚率逐渐提高。离婚虽然已经摆脱了污名,但离婚是一件复杂而痛苦的事情,尤其是Z厂的回族青年男工,因为工人在工厂环境中上升空间极小,面对失败的婚姻与经济生活的不如意,回族青年男工多数不愿再组成新的家庭,宁愿沉迷于网吧也不愿多做出一些改变与突破,也有人试图寻找新的婚姻机会,但与其说是机会,更应该说是一种归属。离婚者面临着角色转变中的冲突与紧张,根据社会角色理论,离婚者要面临由人夫人妻向担任转变的痛苦性,也要面对由单个个体走向新婚姻过程的苦恼,这些都对当事人的心理健康,以及当事人的子女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羊绒纺织厂的社区宿舍,就有很多女工就经历了很多“再婚再离”甚至“多婚多离”,而这样的女工备受流言蜚语的歧视,很多男工人对反复离婚的女工颇有成见,所以更不愿意与她们交流。
三、解决“早婚早离”问题的相关建议
1、教育部门增加更多教育资源、增加工人再教育机会
很多工人普遍從高中毕业之后就参加工作,在城市打工,还有一些工人是中专毕业,总体上说,Z厂工人的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在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准则下上升机会少,渠道窄,在城市打拼多年难以获得良好满意的发展,很多工人其实在工作后希望反悔自己当年没好好上学,但囿于现实条件不愿去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工人整体素养的重要手段便是教育,L市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回族青少年的教育投入力度,建设良好教育基础条件,提升回族青少年的高等教育升学率。同时增加工人接受再教育的条件与机会,建立更加规范化的职业教育体系,提升工人群体的整体教育素养。
2、计划生育部门应加大对新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观念的变迁往往慢于物质的变迁,地方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各级基层社区组织应当结合当地宗教文化特色,适时开展新型家庭教育,推广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尊重回族轻年男女的自由恋爱与婚姻权利,也让农村的老人父母有足够的社会获得感与安全感,这样才是逐渐消除早婚行为与早婚不利影响的重要基层建设途径。可以利用新的社交平台或自媒体,广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年轻工人树立起和睦小家,和谐大家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
3、企业工会组织应建立渠道加强与青年工人交流
回族青年男工的婚姻问题实质上是他们的发展问题,广大的回族青年男女工人是企业的主体,企业并非一味地追求产能与效益,虽然员工宿舍设施和劳动薪资满足了基本的工人需要,但闭塞冷漠的企业环境一方面让工人们忙忙碌碌的上班,一方面迫使工人们频繁跳槽,工人们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中得到提高与成长,大型企业应当注重企业文化与提高工人素质,把先进性的工人组织真正落实到工人的日常生活生产当中去,发动工人的自主性,团结各分厂工人形成凝聚的企业文化,组织开展有意义的集体文化活动,让工人为主体的企业制度真正促进每一位工人的发展。
【注 释】
[1][3] 肖芒.双重文化影响下的回族婚姻—滇中纳古镇回族婚姻考察[M].云南美术出版社,2009.238.
[2] 邓志伟,徐新.家庭社会学导论[M].上海大学出版社,社会和谐与发展丛书,2006.
【参考文献】
[1] 朱强:家庭社会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
[2] 杨志新:宁夏南部山区回族妇女早婚习俗调查与分析——以同心县预旺乡张家树村为个案,青海民族研究,2004.1.
【作者简介】
芮一清(1993-),宁夏银川人,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族社会学、回族社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