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法治观念的强弱及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本文通过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状况调查及结果分析,探讨影响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存在的主客观因素,分析大学生专业背景及法律需求程度、大学生地域来源以及我国法治状况本身的影响因素。此项调查及分析对高校及有关部门加大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的教育和培养力度,实现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的有效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大学生 社会主义法治观 认同
基金項目:2016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的历史境遇及实现路径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凤志,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112
一、问题的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人民的热切期盼,但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全体国民的参与,每个人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求每个人真正信仰法治和法律,相信法治和法律能够成为治理国家、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相信法治能成为公众共同信奉的准则,认同法治,将法治铭刻在公民内心。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强调说,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 ;卢梭也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记在公民的内心里 。民众对法律的服从和认同并不是先天的,而是在生活和法律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与巩同的。法律服从的前提正是建立在上述的道德基础之上,如果丧失了这种本质的道德要求,所谓的服从与尊重就无从谈起 。要求公民个体,特别是当代大学生,在日常行为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观,自觉遵守法律和规则,真正认可法治,把自己掌握的法律规则转化和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
自从党提出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提出以来,全国各高校加强了对青年学生的法治观教育,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大学生的法治观教育和认同任务更为艰巨。近年出现的复旦投毒案、马加爵、药家鑫杀人案等事件,从一定意义上说,与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和有效认同缺失不无关系。青年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法治观念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治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程度。青年一代把法治观念铭记于心,化作于行,形成有效的认同,依法治国思想就能有效传承,依法治国的目标就能有效实现。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是一项长期的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配合和教育。为更好掌握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现状,为高校及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提供借鉴,开展此项调查。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状况调查的设计及调查结果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涉及了被调查者的学科、地域、家庭背景;对宪法及其它部门法的掌握程度;对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内容了解程度和关注程度;是否认同社会主义法治观;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本人及社会的积极影响;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教育的满意度及改进措施等。
(二)调查范围
为使调查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调查选取了本科及高职等4所高校的不同年级、性别、专业的学生,并且特别选取了一定比例法学专业的学生。
(三)调查过程及方式
调查采取问卷及访谈的方式,发放了983份调查表。首先设计的调查问卷在一所高校小范围进行了预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经过修改,增加和调整了调查内容后正式进行调查。共收回问卷969份,回收率98.6%。统计回收问卷过程中,采取了按年级、专业统计和全部集中统计的方法,目的是为了分析在大学各阶段以及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的程度,然后对认同的影响因素做出科学的分析。
(四)调查结果
按照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及文科、理工科、法学专业总体调查结果如下:对宪法及其它部门法的掌握程度较好的分别为53%、70%、69%、78%;89%、81%、95%;对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关注程度较高,均为84%以上,对内容了解程度较低,分别为37%、38%、44%、53%;是否认同社会主义法治观方面,均达到81%以上,但由于对法治观内容比较模糊,影响了认同的效果;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本人及社会的积极影响方面,基本上给予了正面回应;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教育的满意度,分别为85%、87%、81%、81%;85%、87%、80%;改进措施方面,建议采取渗透式、体验式等多种教育方式。
从调查结果总体来看,一是大学生虽然对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的态度是积极的,但是对具体的内容了解还很少,了解的方式还仅仅局限于课本上和课堂上,理解起来比较抽象;二是大学生虽然认同社会主义法治观,但对于我国的宪法及具体法律的内容了解较少,如何运用法律方面的调查结果很不乐观,显得很欠缺;三是来自于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生在法律知识方面比较欠缺,法律及法治意识相对较弱;四是除课堂外,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法律知识的机会较少,特别是针对法治教育的课外活动较少。
三、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分析
(一)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存在的问题
1.主观方面的问题。从观念发生史的角度来看,中国现代法治观的孕育虽然可以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 ,但法治思想发展缓慢,人们的法治观念比较缺乏,大学生作为普通的公民,法治观认同还是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从主观方面来说,首先是大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应该说,大学生接收新事物的速度是快的,自从本世纪初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不断加强,认识逐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认同度也逐年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混淆了视线,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认同受到影响,如欠薪事件、非法拆迁事件等,往往这些事件就发生在某个大学生的家里,或者亲属中。由于多方面原因,或者通过法律即使赢了官司,但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或者因为通过媒体的力量才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这种现象出现的结果就是给人一种假象,即能够运用法律解决的问题有时并不能通过法律加以解决,人为割裂了社会与法治的关系,感觉法治与现实相去甚远。在不知不觉中消解了大学生的思想认识,这种影响值得有关部门和教育工作者注意。其次,利益相关的问题。马克思曾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同理,大学生法治观认同的程度,同样取决于大学生需要的程度。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毕竟大多时间是在特定的校园里,环境是稳定和安全的,学校本着依法治校的原则,贯彻道德和法律,很少遇到非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适用法律的机会缺失。因此,大学生对法治的理解不够深入,对法治的认同缺乏思考,忽略了法治应有的价值。
2.客观方面的问题。法制健全是实施法治的重要基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在一国领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是社会生活中最具规范性、普遍性和权威性的社会规范。法律作为国家解决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一部没有人拥护、没有人愿意遵守的法律必然形同虚设。因此,公众对于法律的由衷认同,是人们守法、護法、敬法的必要前提。立法阶段的以人为本是实践“以人为本”法治观的逻辑起点。立法者就像是探讨自然规律的科学工作者,是在发现规律,发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必然的“应该”,并且对人有某种必要的强制力,而且,必须是表述清晰,条理规范,科学可行,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自从上世纪末,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法治观念不断孕育,内涵不断丰富,但由于受西方法治观念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尚未形成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法治观念的内涵尚存模糊,导致传播难度加大,影响了公民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法治观念的本质判断和有效认同,亟需对其内涵系统研究并凝炼和概括,达到简明扼要、规范易懂,全面反映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思想全貌。在此基础上,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的认同机制,使其内化于心,这对于培养人们的法治思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影响因素分析
1.专业背景及法律需求程度的影响。从调查来看,法学专业及文科专业学生对依法治国的关注度较高,法治认同度稍高一些。不可否认,专业对大学生法治观认同是有影响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生专业背景本身对法治的接触程度。知之深则爱之切,这部分学生更能理解法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会从内心深处理解法治精神,促进法治认同,但这种现象有些时候也不稳定。在我国,大学生的年龄一般是在18至22岁之间,虽然他们思想开阔、思维敏捷,善于吸收新知识,但缺乏稳定性,心理发展还不够成熟,在特定的阶段随个人的情绪变化而变化剧烈。大学生有时存在理想主义倾向,对于个别事件的出现,易于很快改变想法,颠覆认同。从大学生本身来说,对法治观的认同还取决于其对法律的需求程度。因为法律知识比较枯燥,缺乏吸引力,导致很少有大学生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对高校开设的法律课程及法律知识讲座,很多人只是一般的了解,不关心法律的长远作用以及以后对自己生活工作的影响。但如果学生家里、亲属或熟识的人涉及到与法律有关的事情,尤其通过法律解决了问题或纠纷,那么会大大提高他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观的认同。
2.地域影响因素的影响。中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状况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必然影响或制约着各个区域法治发展的进展状况与实际效果。我国各具特色、程度不同的区域法治发展不平衡,导致不同区域间的法治发展形成了历史的差异性,相应地,人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观的认同也存在差异。 因此,来自不同地域的大学生对于法治思想的了解以及对法治历史文化底蕴的不同感受,一般来说,会影响他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观的认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区域法治发展,尽量达到法治环境的平衡,其次,高校应该注重法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弥补部分大学生法治意识缺失这一现象,继而提高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观的认同度。
3.我国法治状况本身因素的影响。我国虽然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但是不可否认,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人治传统和人治意识根深蒂固,某些群众还存在心理的巨大惯性,落后的、模糊的法治思想影响还很深,当代人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观的核心要义还没有真正理解,现实生活中法治运行状况还存在问题。大学生思想开放,容易接受新事物,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治建设,但世界观尚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这对当代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形成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要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认同的教育和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注释: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5.199.
吴岳添.卢梭.华夏出版社.2002.58.
孙午生.当代中国司法公开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54.
喻中.中国法治观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3.
公丕祥.认真对待区域法治发展.新华日报(数字版).20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