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监理的招投标管理

2017-04-18 15:32黄长仁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12期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具体措施

黄长仁

摘要: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是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标志着我国工程监理制已进入依法从业、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文章结合自身从事监理行业的经验阐述工程监理招投标的主要内容,分析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问题以及探讨监理招投标管理的具体改善措施。

关键词: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具体措施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主要内容

(一)工程监理招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制竞争招标,是由招标人通过法定官方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监理企业参加投标,然后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准则确定中标监理企业的竞争交易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的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邀请招标亦称为有限竞争招标,由招标人咨询招标委员对有限的监理企业进行预先调查,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最后遵循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选定中标监理企业的竞争交易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业主也能直接选定监理企业。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个别监理企业拥有某种专利技术适用于特定的建设项目,业主通常采取直接聘请该监理企业。其二,若监理企业已服务于建设项目前期投资研究,亦或者担任过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监理工作,业主仍会聘请继续担任工程监理。

(二)招投标程序

招标人招标程序:1.招标人资格、招标方式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接收招标报名表,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则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向投标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3.审核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确认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将评审结果告知投标单位并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4.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审核,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5.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人疑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6.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开标、评标场地并通知投标单位。

监理企业投标程序:1.获取工程招投标信息,进行投标报名。2.待通过报名审核后,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3.待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4.招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最后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将评标报告、招标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最终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备案。

(三)工程监理评标原则

工程監理作为高智能服务行业,监理招标不仅需要评估监理企业是否规范化管理,还应考察主要参与项目的监理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专业知识、工程管理经验、工程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工程监理招投标评估关键在于工程项目监理能力的竞争而非监理取费价格竞争,监理企业递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拟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应作为招标的重点评估指标。

国内常用的工程项目评标方式主要有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监理评标通常偏向于综合评标法,工程监理评标原则主要在于:

1.监理人员的项目管理能力、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2.监督管理手段的科学性,是否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

3.监理企业的综合实力。

4.项目监理配备人员、设备的数量。

5.合理的监理取费报价。

二、监理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欠缺公平性,招标文件过于苛刻

建设单位对于招标文件中监理委托合同要求过于苛刻,存在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盲目扩大招标单位的利益增加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甚至损害监理企业及人员相关权益为条件,规避建设项目中的风险责任,以此来保障建设单位的利益。此外,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部分未在招标前表达明确,同样间接影响工程监理评标结果的认同程度。

(二)评标过程缺乏公正性,明招暗定

由于现场评标结果直接影响监理企业能否中标,因此参与评标的相关人员的公正性是评标的前提。现实中往往存在建设单位在招标前与部分投标监理单位约谈,以最大限度降低监理服务费用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位后才进行建设项目评标。亦或者是在招标文件中制定倾向性条款,提高资格预审门槛,排除潜在投标人,通过违法手段让指定的投标单位中标。因此在评标过程中缺少透明度,投标人无法得知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的评标行为,可能存在受到场外诱导因素,影响其客观公正性。

(三)缺乏科学性的评标,中标结果存在争议

评标评委可能存在对工程监理行业动态缺乏了解,专业知识方向与监理招投标评审工作不匹配等问题,致使在评标过程显现出专业评估水平不足,影响其监理评标的科学合理性。除此之外,还可能存在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素质问题,过多揣摩招标单位意向做人情标,评标科学性有待商榷。亦或者未认真审核投标文件,随意做出评价致使中标结果存在争议性。

(四)投标监理单位资质作假,违规骗取中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监理企业进行评审主要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监理人员相关业绩报告、各种法定工程类证书以及监理企业资质,然而部分投标人投机取巧为获得建设项目以造假证书、伪造业绩合同等方式违规骗取中标。

三、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具体改善措施

(一)完善监理招投标管理监督机制

虽然我国为规范招投标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已制定实施《招标投标法》,但是针对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内容并不完善。在法律制度管理方面,工程监理招标远不如施工招标和设计招标详细规范,因此造成监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种种乱象。相关建设监督机构对监理招投标的重视度不足,应出台出相应的工程监理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明招暗定、监理服务费用恶性竞争等情况发生,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行为,保障招投标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

(二)建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息管理平台

针对监理企业存在的监理资质、监理人员证件造假等违法现象,应建立监理行业公共信息数据库,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备案情况以及监理从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项目管理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系统,实现网上信息公开发布,以利于评标评委准确核实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减少投标单位造假机会,维护监理招投标管理市场秩序。

(三)建立完善的监理评标专家库

严格控制监理评标专家库入库人员标准,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并具有从事多年工程监理行业经验及相关专业技能知识。监理评标专家库机构应定期组织评标专家系统学习最新出台的监理招投标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行业规章,共同研究探讨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此外,应加强对评标专家个人信用、职业操守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若出现评标违规操作现象应记录在案,从监理评标专家库中剔除。

(四)加强工程监理招投标合同的跟踪管理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重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后续进展,监督招投标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并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机构应严格控制监理企业中标后出现转包、违法分包、随意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阴阳合同等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维持监理招投标管理秩序。

四、结论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环境正在逐步规范,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对于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得到良好的助力。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改革完善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督执法,监理企业的严格自律、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综合实力的增强是分不开的。我国监理行业相关人员应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储备,端正职业道德素质,使工程监理向建筑市场良性发展的轨道前进,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严新兵,申桂英,于幼云.浅谈工程项目监理招投标[J].建筑技术,2006(08).

[2]毛清平.淺谈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9(02).

[3]庞志平.加强和创新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 遏制监理行业恶性竞争[J].建设监理,2011(09).

(作者单位: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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