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成都市彭州市军乐镇军屯场社区刘某一家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获得了城镇居民低保资格。
2011年,刘某被选为屯场社区妇女主任,每月按时领取了村(社区)实职干部补贴。此时,其家庭人均收入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条件。
而该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某明知刘某及家人已不符合低保政策,仍以“关心照顾”为由,未取消劉某及其家人低保资格,继续让其领取低保金。经核实,自2011年1月至2016年9月,刘某及其家庭成员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4万余元。
2016年9月,军乐镇纪委发现刘某长期违规领取低保金。刘某被军乐镇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016年11月,李某某因失职渎职被军乐镇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