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威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安徽省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取得的成效,分析营改增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和对策。着重以房地产企业为例,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ffect of the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reform in Anhui Province,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the reform,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It mainly focuses on real estate enterprises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安徽省;营改增;房地产;问题;探讨
Key words: Anhui Province;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real estate;problem;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9-0017-02
0 引言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成功的税制改革有助于推动经济平稳迅速的发展。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颁布《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选择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改革。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金融业、房产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相关统计数字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营改增累计减少税收4699亿元,全年减税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很多企业都将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节约税负支出,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安徽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继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动“1+6”行业试点后,2014年广电影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运行,税制转型成功。本文首先分析营改增取得的成效,其次总结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负面影响,最后为安徽省营改增进一步完善提出几点有效建议。
1 安徽省营改增成效分析
相关数据显示,安徽省“营改增”企业累计实现增值税收220.39亿元,为地方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突出效应表现在三个方面:
1.1 社会效应
“营改增”扩大了消费和投资需求,增强了民营资本的活力,促进劳动就业。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内在生机。
1.1.1 企业管理能力增强
从税制上结局额企业长期以来存在“大而全”的问题,促使企业转变经营和发展模式。某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前设备维护费用每年都超过百万,如今企业实行动产有偿租赁制度,对外租赁富余闲置的机器设备,不但节约了设备维护费用,而且为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收入,2015年上半年实现租赁收入9.7亿元,产生增值税2976.7万元。
1.1.2 小规模纳税人盈利能力增强
营改增后,除了交通运输和物流部分项目外,其他应税服务由5%的营业税税率境地为3%的增值税税率。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安徽省小规模纳税人累计申报营改增税款约18亿元,与之前相比减税7.4亿元。大大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1.2 发展效应
1.2.1 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安徽省民营试点企业增至8.8亿户,占营改增总户数的78.4%,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187.2亿元,经济规模占83.9%。显而易见,有效降低服务业税负后,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
1.2.2 推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带动经济增长
2015年8月底,安徽省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纳税人共计11.77万户,比初期增加了10.16万户,增长6.3倍。其中,以动漫创意、出版发行等文化创意服务业发展最为突出。1月至8月实现累计销售收入131.11亿元,较初期增长2.5倍。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该省财政税收增长的主力军,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渐增强。
2 安徽省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短期内限制地方可支配税收收入
目前我国财政体制中,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划分比例别是75%和25%。营业税小部分集中汇缴税收上交中央外,其余全部归地方所有,占到整个地方税税收的30%以上。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地方失去主体税种,剩下的附加税税基分散,征收难度较大,地方财政税收收入锐减。实行营改增后纳税人96%以上税负减低,直接导致安徽省地方可支配税收收入下降55.3亿元。2016年5月起全面推行营改增减税,其减税效应必然影响到我省的地方财税收入。
2.2 税收抵扣链不够完整
营改增后,绝大部分纳税人税负减轻,亦有部分行业税负略有上浮。例如交通运输业,依据最新数据,安徽省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减税接近60%,其余40%为税收上浮。其原因如下:交通运输的主体是道路交通运输,该行业成本中包含的车辆保险、过桥费等比重较大,这些都不计入增值税抵扣范围。随着营改增全面推行,相对减弱了这一因素对税负的影响。若保险行业参照现代服务业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则成本和运输服务的税收差距仍然很大。另外,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是3%,营改增后税率增至11%,增加了企业纳税的负担。
2.3 财政返还等诱发税务风险
营改增不断向前推进,安徽省借鉴上海市的做法,确认因为税制改革而税负增加的企业,实行过渡性政策扶持,即营改增超税负税收返还政策。截至2015年6月末,安徽省已累计兑现政策扶持资金65.38亿元。这一项举措在营改增初期,起到穩定的助推作用,但随着营改增的持续进行,该举措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
目前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限是从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目的是给企业预留宽松的认证时间,避免企业逾期未认证带来的经济损失。某些企业却认为调整抵扣期间,骗取国家扶持资金,调节税款。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务机关的操作难度,个别企业避税现象涌现,使得国家税收收入流失。例如某运输公司,过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报运输业务收入,骗取营改增超税负扶持资金532万元和政策奖励431万元。个别企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虚开发票用于下游企业继续抵扣。安徽省国税局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查出虚开发票等涉案企业达36户,涉案发票3260份,涉嫌虚开金额达2.15亿元,税额2364万元。
2.4 对房地产企业的不良影响
安徽省楼市迅猛发展,省会合肥市截至到2016年6月底,全市约新建商品住宅49977套,备案均价9018.8元/m2。
2.4.1 增大房地产企业纳税风险
面对突如其来的业务量,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行后,房地产企业增加了许多新的会计科目,税收法规的相关变化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学习、准确掌握,才能规避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如果财务人员敏感度不高,对复杂的实务操控不够准确,将增大企业的纳税风险。
2.4.2 房地产企业资金流紧张
房地产企业有着特殊的经营模式:先交土地出让金,预售房源再交房,延期支付工程款。交纳土地出让金需要房地产企业垫资,预售房源所得的收入需要先进行纳税。随着开发项目的增加,建筑成本也在上升,进项税抵扣进度较慢。企业资金流相对紧张,甚至可能出现断流。工程款延期付款,假如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流动资金被滞留,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利润。
3 安徽省进一步推进营改增的建议和对策
3.1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务体系
目前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划分比例别是75%和25%,假设可以重新界定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的比例,依据科学的模拟设定方法,设定一个适合增值税分层的比例为51%和49%,降低“营改增”对地方产生的“减收效应”。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日渐消失,地方税收收入明显减少。完善地方主体税种,才能保证地方财政可支配收入。我省近期房产业迅猛发展,可以将房产税列为地方主体税种,既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又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
3.2 连接和完善税收抵扣链
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加大了税收监管难度,导致纳税人税收负担过重。企业产生的交通运输业务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可以取得的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少,过桥费过路费等都是不能抵扣的实际成本。对于无法去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业,应该结合本行业特点重新规范增值税发票,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链条的断裂和缺失。因此,应该加大和调整营改增的涉及范围,弥补和完善税收抵扣链。
3.3 适度调整优惠性政策
目前,营改增中的很多问题是由于优惠性政策引起的,部分企业存在依赖和侥幸心理,擅自钻政策的空子,曲解优惠政策。从根本上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曝光税务违法案件,威慑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
3.4 房地产企业应当未雨绸缪,及时应对
3.4.1 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营改增后,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提高风险预测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认真研习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收政策,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财务人员继续教育,特别是针对营改增之后的税制政策认真解读、落实到实务工作中来。
3.4.2 协调好企业间的资金流向,降低企业压力
实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面来巨大的资金压力,企业和企业之间的资金交易越加频繁和复杂。资金流是房地产企业的命脉,企业间应协调好资金流动节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才能降低各个企业的资金压力,做到整体房地产行业稳定协调发展。
4 结论
本文论述了安徽省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取得的成效,企业和地方财政均能从中受益。但税制改革是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或多或少会暴露一些问题和错误,需要经过实践不断论证,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试点时间较短,收集参考的数据不够完整,本文提出建议尚且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将成为税收研究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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