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竹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350108)
碳信息披露研究述评及展望
文 竹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350108)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发展低碳经济逐渐成为全球共识,而企业碳信息披露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梳理,发现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碳信息披露框架及现状;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碳信息披露的作用和影响。现有文献存在内涵和框架不统一、评价体系不科学和样本局限性明显等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相关理论和实践,有必要加强对碳信息披露内涵的研究,建立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扩充样本范围。
碳信息;信息披露;低碳经济
随着工业化的高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发展环境友好型经济逐渐成为全球共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碳排放问题一直是全球各界关注的焦点。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问题领导人工作会议上已明确提出要降低中国碳强度,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可见,降低碳排放已然成为我国政府和领导人关注的重点,通过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碳信息披露是政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碳排放和碳管理信息的关键渠道。规范企业碳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促进投资者理性决策,更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虽起步较晚,却
也日益受到广大学者的广泛关注。然而,现有研究较为分散,缺乏一个完整、系统的整合体系和综合回顾。基于此,很有必要对相关研究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梳理,厘清现有研究的不足和今后可研究方向,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目前国际上较具代表性的碳信息披露框架主要有六大类,分别由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CRDI)、气候披露准则委员会(CD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机构投资设立。这六大权威的碳信息披露框架都囊括了企业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具体内容见表1。
由表1可知,目前国际通用的六大碳信息披露框架虽然在具体披露条款和内容上存在差异,但都建议企业对以下内容进行披露:(1)由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机遇;(2)企业碳排放信息;(3)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安排和治理措施。而学者们对于碳信息披露的形式也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将碳排放信息与传统的财务报告相结合;二是编制独立的碳信息披露报告;三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以定性方式披露碳排放信息。
尽管上述披露框架已经得以构建和逐步完善,学者们也一直在积极探讨和呼吁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但是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尚处于不完善阶段。Lovell等[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碳排放交易信息缺乏一定的可比性。自2007年起,英美等国政府已经强制要求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但统一披露标准和规范的缺失势必会大大增加各国之间的横向比较难度。而我国目前对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仍未出台相关强制性规定,企业的碳信息披露以自愿性披露为主,具有披露企业数量少、披露内容单薄、可信度不高等特点。因此,如何在全球建立一个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是否应该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进行强制要求,都是未来研究的重点。
纵观全球,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的意愿存在很大差别,披露质量参差不齐,不少学者针对哪些因素在影响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行为这一问题展开了研究。
(一)企业微观因素
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特征等内部因素层面,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的意愿和质量通常与公司特征有关。Stanny 和Ely[2]以美国部分上市公司为样本,认为全球化的企业更有意愿进行碳信息披露;Plumlee等[3]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机构持股人比例越高,公司越有意愿进行碳信息披露;除此之外,公司规模、负债水平也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国内学者在参考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具体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研究内容包括获利能力、企业成长性、行业性质、境外上市、股权性质和企业流动性等。戚啸艳[4]以2008-2011年我国参与CDP调查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发现规模较大且设立了环保部门的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碳信息披露。
(二)宏观环境因素
除了从企业特征层面进行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也有部分学者从国家和监管等宏观角度出发,考察政府制度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的影响。Peters和Romi[5]认为,法律系统完善程度、国际监管程度和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等宏观层面的因素都会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产生影响,此外,市场结构与政府监管环境等也是影响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宏观因素;Luo等[6]的研究表明,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关注是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的主要驱动力,发展中国家碳信息披露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资源的约束。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公司特征被认为是影响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主要因素。但也有学者发现宏观层面的制度因素和监管因素同样会对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未来研究不可仅关注企业层面的特征对于碳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的影响,宏观层面的制度、监管、社会环境和文化等因素的作用也应当得到重视和深入探讨。
根据已有文献,对于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内容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和声誉评分法等。
(一)声誉评分法
声誉评分法主要依靠发放问卷的形式,首先围绕调查主题设计一系列相关问题形成问卷,由被调查者对问卷上已经设定好的各个指标进行评分,然后对问卷进行回收、整理和分析,汇总各指标的得分,从而得到被调查企业的相关分值。最具代表性的范例就是由全球多家机构投资者共同设立的碳信息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自2000年起,全球大型上市公司开始陆续加入CPD项目的问卷调查,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一个信息透明的平台。CDP中用以反映企业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机遇和措施的CDLI指数也得到了大量应用,该指数的分值越高,说明企业的碳信息披露透明度越高。运用声誉评分法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方法要求被调查者对企业情况具备一定的了解,而且被调查者在评分过程中也可能因为主观性而对同一企业的声誉给出完全不同的评价,造成结论的可信度不足。
(二)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主要通过对企业已有的相关报告、文件、报道或其他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和分类,对各项目赋值,从而对企业碳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这种方法被广泛应用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Bo[7]以澳大利亚上市公司为样本,将其碳信息披露内容划分为气候变化的机会和风险、温室气体排放量、能源耗用量、温室气体减排成本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黄帅[8]将企业碳信息披露指数细分为报告主题和披露程度两大维度,通过主成分分析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运用内容分析法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具有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适用于大样本研究等特点,确定评分项目后其余过程具有客观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评分项目的过程中无法避免主观性。
(三)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是在内容分析法的基础上,将各类项目和因素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后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赵选民、孙武峰[9]参考CDP的评价指标,从显著性、量化性和时间性三个维度出发,量化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构建了囊括低碳战略、碳减排核算和碳减排管理三大内容的碳信息评价体系;李慧云等[10]以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为一级指标,设立14个二级指标,构建了一个综合反映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体系。将各类项目和因素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可以大大提高评价过程的客观性。但整个体系的构建过程相对复杂,操作难度也相对提升,对操作者的理论和实践要求较高。
通过梳理不难发现,现有文献在探讨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过程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各有其利弊。如何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标准和体系,在今后的研究中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碳信息披露对资本成本的影响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企业披露与环境相关的碳信息,会对资本成本造成一定的经济影响。但从目前的相关文献来看,学者们对于这种影响的具体作用机制尚在探讨之中。Lambert等[11]在他们的研究中发现碳信息披露能够有效促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风险进行合理评价,从而降低事前权益资本成本,这一结论得到了何玉和唐清亮的验证支持。与之相悖的是,Richardson和Welker[12]通过实证研究,认为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权益资本成本正相关;Li等[13]在研究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中,发现其与企业债务资本成本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二)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
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提高企业环境信息的透明度,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那么,目前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是否能够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求呢?有些学者通过研究得出了正面的结论。Griffin等[14]利用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企业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投资者在决策过程中的价值判断会受到企业碳排放信息的影响;Elias[15]进一步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能够对投资者的价值判断产生积极作用;贺建刚以世界500强企业的CDP调查数据为样本,对企业自愿性碳信息披露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碳信息披露能够有效降低决策者决策的不确定性。而Muftah Mohamed Salem Najah[16]的观点则与之相反,他认为投资者对企业碳信息的了解尚处于比较缺乏的阶段,因此他们不会基于企业碳信息披露而进行投资决策;王君彩和牛晓叶[17]以参与CDP项目的中国企业为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其碳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投资者在我国企业目前的非强制性披露环境下对企业是否低碳减排的关注度不高。
(三)碳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目前关于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系(一般以托宾Q值作为企业价值的替代变量)也未能形成统一结论。Prakash等以标准普尔500指数中参与CDP项目的企业为样本,认为进行碳信息披露的企业价值与未进行碳信息披露的企业价值相比,高出23亿美元之多;Saka和Oshika[18]以日本的1000家企业为样本,实证研究了碳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表明碳信息披露质量越高,企业价值越大;王仲兵和靳晓超也认为碳信息披露质量与托宾Q值呈正相关关系。相反,也有学者的研究指出,由于CDP受关注度较低,导致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不具有显著的相关性[19]。
众多的研究结果表明,有关碳信息披露的作用和影响研究在研究方法和指标选择上存在一定差异,导致研究结论比较分散,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况。这一事实也充分说明,碳信息披露数据的可获得性、可比较性和可靠性不足,建立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势在必行,有关碳信息披露的作用和影响仍是未来研究的一大主题。
通过前文的整理和分析不难看出,尽管企业碳信息披露已经引起了各国学者的重视,但相关研究仍然处于较为分散的摸索和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研究范式。对于全球各国而言,企业碳信息披露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任重道远。鉴于此,未来研究可从如下角度入手,进一步深化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认识和实践:
(一)加强碳信息披露的内涵研究,建立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
造成现有研究分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全球企业缺乏对碳信息披露内涵的认识和一个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现有的几大披露框架虽然在整体方向上呈现国际趋同趋势,但在细节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各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状况不具备可比性。要提高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完善碳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首先要确保碳信息披露内涵的统一,整合现有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建立一个统一的碳信息披露体系,从而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更为科学的基础。
(二)建立科学的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现有的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法虽然多样,但均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基于声誉评分法和内容分析法的研究,无论是在问卷设计方面,还是在对披露内容进行归类和赋值的过程当中,都难以克服主观性的干扰。然而,如何科学地评价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对于企业本身和政府、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统一的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势在必行。未来研究可以考虑将多种评价方法相结合,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完善的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不仅仅应当立足宏观视角,包括企业与碳排放和碳管理相关的信息,还应当从微观角度出发,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涉及碳信息披露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布结构。只有构建起科学且操作性强的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对企业的现有碳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合理评价,发现不足,对症下药,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扩展研究样本,深化对碳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
现有研究多以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为样本,在样本选取方面局限性较强,研究背景多为发达国家。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碳信息披露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未来研究应当多立足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以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数据为样本,开展更多针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研究。尤其是国内的研究,应当在借鉴西方研究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我国具体国情,实证研究结论要逐步从简单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过渡到与企业财务绩效和市场表现相关的领域。此外,对于碳信息的来源也应当进一步扩展,基于网络平台和媒体披露的碳信息应当得到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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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成平)
Review and Prospect of 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EN Zhu
(School of Economics,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108, China)
With the change of global climate,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has become a global consensus. Carbon disclosure of enterprise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Through the review of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research mainly focuses on four aspects, including carbon disclosure framework and status, influencing factors, quality evaluation, effect and influence. The existing research has the following problems: the connotation and frame is not unified, the evaluation system is not scientific and the sample limitations are obvious. In order to improve relevant theories and practices,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study of the connotation of 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stablish a unified framework and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nd expand the range of the sample.
carbon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ow carbon economy
2017-05-08
文竹(1992-),女,湖北宜昌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F272
A
2096-3300(2017)03-00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