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正义范式与现代正义范式的比较研究

2017-04-14 06:37:20张建辉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10期
关键词:理想国德性范式

张建辉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思政部,山西 太原 030031)

《理想国》正义范式与现代正义范式的比较研究

张建辉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思政部,山西 太原 030031)

通过解读柏拉图《理想国》,发现《理想国》正义与现代正义范式有较大差异。价值论层面——《理想国》正义以和谐为特征,现代正义以对抗为标志;认识论层面——《理想国》正义以责任为指向,现代正义以权利为旨趣;方法论层面——《理想国》正义以整体主义为立场,现代正义以个体主义为取向。

《理想国》;正义范式;现代正义范式

关于正义,正如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所言:“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其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常常会深感迷惑。”[1]柏拉图(Plato)《理想国》中关于正义理论的探讨是正义范式的经典理论,与现代正义范式存在明显差异。

一、和谐正义与对抗正义

和谐是个体正义的必要条件。柏拉图认为,个体灵魂由理智、激情、欲望三部分构成,正义的灵魂应该是理智驾驭激情,激情抑制欲望。灵魂三个部分的和谐统一是个体正义的必要条件,不和谐则必然导致不正义。“不正义应该就是三种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不正义、不节制、怯懦、无知,总之,一切的恶,正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2]175-176

和谐是国家正义的主要维度。国家正义是个体正义的逻辑拓展,二者异名同质。“当一个国家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最好的国家。”[2]199个体是缩微的国家,国家是放大的个体。“个人在自己的灵魂里具有和城邦里所发现的同样的那几种组成部分,并且有理由希望个人因这些与国家里的相同的组成部分的‘情感’而得到相同的名称。”[2]160国家分为统治者、保卫者和劳动者三个阶层,每个阶层都具有属于自身的应然德性。统治者主要依靠理性管理国家,具有理性能力的“哲学王”应该成为最高统治者,应然德性是智慧;保卫者应当充分发挥激情的正面作用,捍卫国家,应然德性是勇敢;而劳动者的德性则是节制,欲望得到理性的规约,努力为国家创造财富。类比于正义的灵魂所应该具有的和谐特征,“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2]158,而“整个国家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一份幸福”[2]136。总之,无论是个体正义还是国家正义,和谐都是正义的最主要价值目标。

然而,现代正义范式已经基本缺失和谐属性,取而代之则是对抗。早期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说:“应当知道,战争是普遍的,正义就是斗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3],但正义的对抗范式在近代之前一直没有占据主流地位。近代以来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与自然之间发生关系的倒置。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肯定人类的地位与价值,宗教改革则割断人类与上帝之间的精神脐带,自然在上帝倒下的同时失去“自然之魅”。笛卡尔“我思故我在”赋予人类崇高的主体性,而这种主体性导致人类与自然的区分与对抗(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甚至一定程度上否认和消解自然存在(康德的“物自体”和黑格尔“实体即主体”)。古代本体论(共同始基与主客不分)向近代认识论(主客二分与对立)转向构成人类与自然关系倒置的理论背景,而“自然”内涵从古希腊的“生成”演变为近代的“环境”则是关系倒置最明显的标志[4]。否定的进一步就是对抗与征服。“知识就是力量”,科技在权力意志和资本逻辑的共同推动下向自然进军,工业革命以及资本主义时代的来临使得人类获得无与伦比的财富和自由,而人类财富与自由的实现程度是建立在对自然征服之上的。但是,人类忽视了征服自然的后果:“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5]

二、责任正义与权利正义

和谐是正义的最主要维度,个体正义是灵魂三个部分和谐,是理智、激情和欲望的和谐;国家正义是三个阶层的和谐,是智慧、勇敢和节制的和谐。和谐正义,即是相应德性的和谐。那么,如何才具备相应的德性呢?这就必须了解古希腊人关于“德性”的认知。

与东方人侧重强调德性是个人品性不同,古希腊哲学的“德性”更多指涉一种使得一事物成为该事物的本性,而这种本性则是事物的特长与功能。眼睛具有看的功能,因此具有一种特定德性,具有听功能的耳朵亦如此。德性与功能相连,而“功能是存在所持有的一种活动,它是事物最为贴近自身属性时所从事的事情,它是特定状态描述下的实体所特有的所用属性”[6]113。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具有一种功能就具备一种德性,因为德性是“使事物能够成功履行其功能的一种特质,即处于自身特点的良好状态之中”[6]113。因此,事物特定功能虽然是德性的必要条件,但这种特定功能的良好发挥才是具备德性的充分条件。

如果说德性是事物特定功能的良好发挥,那么三个阶层的德性就是其特定责任的良好履行。前者是普遍德性,后者则是特殊德性,而这种特殊德性就是责任。责任,即通常意义上的义务,但二者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义务更强调应该、重在应该、应该重于必须,是应该且必须付出的利益;责任则强调必须、重在必须、必须重于应该,是必须且应该付出的利益”[7]818。因此,“凡是与职务有关的、职务所要求的必须且应该付出的利益,便都因其更强调必须性、强制性、法规性而叫做责任。反之,与职务无关的、不是职务所要求的,则因其更强调应该性、道德性、教育性而都叫做义务”[7]818,特殊德性之责任是普遍德性之义务的具体形式和实现途径。《理想国》中,每一个人都必须执行适合其天性的特定功能,“木匠做木匠的事,鞋匠做鞋匠的事,其他的人也都这样,各起各的天然作用,不起别种人的作用,这种正确的分工乃是正义的影子”[2]174,正义就是责任的良好履行。相反,不正义则是责任的缺失或错位。“现有的这三种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此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2]158总之,责任是正义的最主要内涵。

无论是边沁、密尔等关注“功利”的目的论伦理学,还是以洛克、康德等以“权利”为焦点的义务论伦理学,权利或变相的权利(功利或利益是权利的基本蕴含)都是主流话语。古典伦理学以“上帝”为核心,现代伦理学则是以“权利”(Rights)为原点构建其体系,与《理想国》形成鲜明对比[8]。

罗尔斯(John Rawls)《正义论》所指向的就是权利正义观,“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其理论总结,“两个正义原则”是其具体表述。“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9]302-303两个正义原则可以归结为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二是公平机会原则;三是差别原则;四是内嵌于前三者的优先原则。然而纵观其正义理论,无论是自由、机会或者是利益,其实都是“权利”的多维面相。“权利”才是《正义论》真正的关键词。

三、整体正义与个体正义

柏拉图《理想国》中,对于个体而言,灵魂理智、激情与欲望三者和谐促成个体正义;对于国家而言,统治者智慧、保卫者勇敢和劳动者节制构成国家正义。由此可见,正义不是灵魂任何一个部分单独的德性,同样不是国家任何一个阶层的特殊德性所能替代的,正义是总体的德性,而不是具体的德性[10]。正义是表征整体的普遍德性,而不是描述部分的特殊德性。作为柏拉图式的整体德性,正义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本体论特征。希腊人认为德性是事物特定功能的良好发挥,是事物本质的呈现。作为整体德性,“正义”不再是单纯的政治概念或者道德概念,而更多表现出本体论特征。“早期希腊人只有一个一贯的、流行于整个宇宙方方面面的‘正义’概念”[11],本质上是一个宇宙论概念,柏拉图《理想国》则保留着正义探讨的宇宙论和本体论特征,于是才有“高贵的假话”:“我们在故事里将要告诉他们:他们虽然一土所生,彼此都是兄弟,但是老天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的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宝贵的,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但是又由于同属一类,虽则父子相承,有时不免金父生银子,银父生金子,错综变化,不一而足。”[2]131正义就要“是其所是”:“上天给统治者的命令最重要的就是要他们做后代的好护卫者,要他们极端注意在后代灵魂深处所混合的究竟是哪一种金属。”[2]131宇宙理想状态就是万物实现自己的本质,即成为各自所适合成为的事物,本质的回归就是正义。

第二,差异性特征。作为整体德性,“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9]3,正义为国家或社会提供基本的秩序,差异化个体或部分在其中能够实现自身本质。同样,差异性也是国家存在的必要前提,功能区分和德性差异构成国家整体正义的基本特质。整体正义范式所要求的差异性具备两大特性。其一,差异的整体性。差异并非天然正当,只有从属服务于整体正义的差异才是正当的。劳动分工,即不同的人各司其职并从事最适合他们的工作,作为国家部分被赋予最适合的功能时,国家处于最佳的正义状态。其二,差异的实质性。并非每一种差异都是实质差异,“不同样的禀赋究竟是什么意思,同样的禀赋究竟是什么意思,对不同样的禀赋给以不同样的职业,对同样的禀赋给以同样的职业,究竟是什么意思。”[2]187差异区分为形式差异和实质差异,只有实质差异才是功能区分与具体德性的依据,才能够促成整体正义[12]。

现代正义理论一般都是从个体主义取向出发,以抽象人性为前提预设,以权利实现为终极目标来构建理论。功利主义正义观就是这种范式的代表。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正义观就是一种以个体经验的苦乐原理为理论基础,遵循目的论的学理进路,通过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类比建立以“最大幸福”为终极目标的正义理论,并且“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9]序言1。其个体主义取向具体表现为两大特性。

其一,基于个体经验的抽象人性。边沁明确提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摆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照旧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13]57痛苦与快乐是个体基本情感,个体行为趋乐避苦,从根本上受制于苦乐原理。而正是基于个体经验的抽象人性构成功利主义基本前提。“功利原理承认这一被支配地位,把它当作旨在依靠理性和法律之手建造福乐大厦的制度的基础。凡试图怀疑这个原理的制度,都是重虚轻实,任性昧理,从暗弃明。”[13]57

其二,基于同质个体的简单类比。个人与社会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甚至两者本身逻辑同构。社会作为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被认为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那么,共同体的利益是什么呢?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13]58同时,“功利是指任何客体的这么一种性质:由此,它倾向于给利益有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所有这些在此含义相同),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有关者遭受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这些也含义相同);如果利益有关者是一般的共同体,那就是共同体的幸福,如果是一个具体的个人,那就是这个人的幸福。”[13]58因此,个人的苦乐基本类比于社会的功利。基于对社会和功利这样的理解,功利主义者坚信,“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我说的是无论什么行动,因而不仅是私人的每项行动,而且是政府的每项措施。”[13]58作为功利主义的反对者,罗尔斯也曾试图通过制度建设来规约和超越个体主义立场,但效果不是太理想,功利主义依然大行其道。

四、结语

《理想国》的正义是价值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有机统一。价值论层面——以和谐为价值目标,否定对抗模式;认识论层面——以责任为实践内容,扬弃人类高度主体性造成的权利泛滥;方法论层面——以整体主义为路径,摒弃个体主义立场。价值论(和谐)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引方向,认识论(责任)为价值论和方法论明确任务,方法论(整体主义)为价值论和认识论提供具体路径,真正实现三者有机统一。

[1]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2] 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7.

[4] 吴先伍.从“自然”到“环境”: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9):5-7.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3.

[6] G·R·F.费拉里.柏拉图《理想国》剑桥指南[M].陈高华,李诚予,张博,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7] 王海明.新伦理学:中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8] 尚杰.如何应对柏拉图《理想国》的制度性失误[J].求是学刊,2017(3):23-35.

[9]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0] 廖申白.西方正义概念:嬗变中的综合[J].哲学研究,2002(1):60-67.

[11] 刘飞.论柏拉图《理想国》中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一致性[J].哲学动态,2014(6):69-76.

[12] 马万东.柏拉图《理想国》中正义辩证法[J].学术研究,2016(6):24-31.

[13]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AComparativeStudyofJusticeParadigminRepublicandtheJusticeParadigmofModernTimes

ZHANGJianhui

(TeachingDepartmentofIdeologicalandPoliticalTheory,ShanxiInternationalBusinessVocationalCollege,Taiyuan030031,China)

The interpretation of Plato′sRepublicreveals the great difference between justice paradigm inRepublicand justice paradigm in the modern times; in terms of the theory of values, justice paradigm ofRepublicis characterized by harmony, while modern justice takes fight as a symbol; in terms of epistemology, justice paradigm ofRepublicis directed to the responsibility, while modern justice takes authority as the purport; and in terms of methodology, the former takes the holistic position, while the modern justice has the individualism orientation.

Republic;justice paradigm;justice paradigm in the modern times

2017-08-03

张建辉(1983-),男,河北安国人,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

10.16396/j.cnki.sxgxskxb.2017.10.003

B502.232

A

1008-6285(2017)10-0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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