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改智,欧阳菲
(延安大学,陕西延安 716000)
·女性与社会发展研究·
村级管理中的女性参政问题研究
耿改智,欧阳菲
(延安大学,陕西延安 716000)
对女性参政问题进行研究是促进我国男女实质平等和社会主义发展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内容。从我国各地区基层调研报告的数据中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分析村级管理下的女性参政的现状发现,村级管理中普遍存在农村女性参政比例低下、参政意识薄弱、参政能力不强及兼职化现象严重等问题。我们应从解放思想、提高农村女性地位、完善机制、提升素质等方面入手,提出更具操作性和实践性的对策,以促进农村女性参政比例的提高,发挥农村女性在村级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村级管理;农村女性;政治参与;比例低下
我国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妇女积极参与政治,不仅体现了女性作为普通公民的利益和愿望,还体现了妇女这一群体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对于促进国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及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国农民占据人口的大多数,农村女性占全国女性人口的70%以上,因此,农村女性的政治参与对于村级管理和城镇化进程意义重大。本文旨在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及近5年数据对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各地区基层组织的女性参政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从中挖掘导致村级管理中女性参政比例明显低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并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农村妇女的政治地位与农村现实的管理模式是息息相关的。目前我国村级管理采用的“五位一体”的村民自治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力治”的弊端。这种模式对于“低能力”“无权力”,并以“柔弱”为代名词的农村妇女而言极为不利,政治参与的领域几乎没有她们的一席之地。显然,这样的管理模式是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的改革发展与村民自治制度的整合和完善离不开占农民半数的农村女性的参与,处于村级管理下的农村女性对新农村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全面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村女性参政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女性创造经济价值,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和促进家庭和谐。其次,农村女性参政是改变传统两性观念的有效方法。农村女性参与村民自治能有效提高其地位,改变“女子不如男”的传统观念,消除社会对女性的歧视,进而有效地推动农村女性由“家庭人”走向“社会人”,实现女性的彻底解放。再次,农村女性参政是构建友好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并促进弱者变强才能更好地实现全国人民的幸福安康。
另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大量劳动力外流,农村“三留守”现象严重。留守人群以女性居多这样的社会现实也使得促进农村女性参与村级管理成为促进男女平等、实现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农村女性参政是促进城镇化进程政策的主要实施对象,政策的认知、执行需要广大农村女性的支持,而参政是促进其效率最大化的直接手段;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必然要求人的发展,农村女性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的“弱者”需要被关心、被关注,更需要平台的扶持和政策的推动。
总体来看,我国女性的政治参与状况是曲折上升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村女性参政的现状依旧不容乐观。
(一)农村女性参政比例低下
在中国妇女网链接的各地区妇联组织中,大部分都会开展基层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报告中的数据表明,农村女性参政比例低下是个普遍现象。本研究以数据较为详细的湖南省村级管理为例进行分析。湖南省基层妇女组织调研报告数据显示:(1)2013年,隆回县女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占6.7%,女村(社区)党支部委员占18%;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占6.7%,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委员占38%。(2)桃江县第四届村(社区)两委女委员占22.57%,比上届增长2.81%。(3)桂阳县2013年共有女村支书19人,女村主任20人,女社区支部书记3人,女社区居委会主任4人,女性干部总数偏少。(4)辰溪县所调查的农村女性中,截至2011年底,15%的妇女未从业,从业妇女中,76%左右的人都从事传统种植、养殖业,仅有少数妇女能参与村级事务管理①。由此可看出,湖南省基层组织中的女干部存在突出的参政比例低下的情况。这也是广大农村基层女性参政状况的一个缩影。
(二)农村女性参政意识薄弱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54.1%的女性有过一种民主监督行为,仅18.3%的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过建议,而农村女性的参与率还远低于这个平均值,可见农村女性的参政意识仍然不强。另外,对于村委会的选举,农村女性的主体意识也不强,处于被动状态,她们要么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选择弃权,要么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将选票投给自己的近亲,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夫性。
(三)农村女性参政能力不强
农村女干部受教育程度往往不高,并且常常因为家务和农活而无暇顾及村务管理,再加上她们长期远离政治,对信息的获取、分析及事情的处理没有经验,这都导致她们在管理上犹豫不决,瞻前顾后。对性别保护制度的争议也证明了这一现状:一方认为干部选拔要公正竞选,女性参政比例的低下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其参政能力不足导致的;另一方则认为在女性参政能力弱、竞争力低的情况下,应该推行保护性性别比例,以体现公平、公正。对于半封闭式的农村地区的女性而言,家务的羁绊和较低的文化程度均导致其参政的精力、实力受到影响。
(四)农村女性参政体现出兼职化严重的现象
村级管理中普遍存在人才缺乏的现象,故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了村级干部兼职化的状况。2009年,安徽省宣城市765个村,村妇代会主任由计生专干或其他人员兼职的716人,兼职率高达93.6%。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2013年的调研报告显示,虽然在“党建带妇建”的大力推动下,实现了农村女性100%的参与率,但村(居)妇女干部兼两职以上的也为100%②,这必然会对农村发展的进程造成影响。
从农村女性参政的价值分析来看,女性走向政治舞台的中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的,对于农村的发展来说也是件好事,然而现实却不尽如人意。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文化、政治经济、法律机制等客观因素,也有女性自身的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思想政治素质等主观因素。
(一)根深蒂固的历史文化传统成为阻碍农村女性参政的思想根源
几千年来的“男尊女卑”传统思想所导致的男女不平等现象贯穿了女性整个生命活动的始终:出生时“母凭子贵”;受教育阶段,女孩是不被重视甚至是被忽略的,尤其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就业阶段,女性也遭受着不同程度的歧视。特别是农村女性,她们的生活长期被局限于家庭劳作、相夫教子,政治参与问题早成了事不关己的事情。从步入婚姻到生命结束,女性的生活就表现出完全的随夫性。在政治参与问题上,嫁入的农村女性不仅遭到当地居民的排斥,还缺乏群众基础和表现机会,在政治环境上处于劣势。可以说,传统的历史文化因素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阻碍了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更阻碍了农村女性参政意识的提高。
(二)农村女性对家庭经济的低贡献率及其低下的社会地位是影响其参政的现实根源
在农村“男工女耕”的生活模式下,女性要承担繁重的生产劳动,可这些劳动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却远低于男性打工的收入;同时,家务劳动又被认为是女性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不被社会所认可。另外,在农村,只有25%的出嫁女儿具有与兄弟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家庭财产登记上,住房以妻子名字登记的仅为1%,存款以妻子名字登记的也仅为5%[1]。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只有满足了最低层次的生理需求,才能逐渐考虑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农村女性经济基础薄弱,仍要依附于男性的情况下,农村女性的参政问题自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三)相关法律及政策的执行不力是影响女性参政的制度根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而调查发现,村委会和党支部换届时,在动员大会上会将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的政策的情况含糊带过或只字不提,甚至认为“应当”不等同于“必须”,没有也不违反政策要求。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尽管对村级领导班子中女性的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要达到30%以上、10%以上以及50%左右,但调研报告数据却不尽如人意,即使比例达到,也往往是被严重边缘化的岗位③。
(四)农村女性个人的综合素质是导致其参政比例低下的主观原因
农村女性的综合素质包括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这是制约农村女性参政的主观因素。从文化素质上来看,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女性接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占33.7%,城乡分别为54.2%和18.2%;中西部农村女性中,这一比例为10.0%,比该地区农村男性低4.6个百分点[2]。较低的文化水平会阻碍农村女性对国家政策的认知,并影响其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另外女性的自卑心理、怀疑心理、“当好贤内助”心理及“弱女子”心理也会使其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缺乏自信,认为自己缺乏独立处理村级事务的能力,从而把自己排除在政治领域之外。如果突破不了自身的障碍,就算国家把决策层的岗位指定下来,她们也会无法胜任。
《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提出了加强基层干部的培养力度和女干部的合理配备问题。这说明党和国家对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中的性别构成问题更加重视起来。笔者认为,要提高村级管理中女性参政的比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解放思想,打破传统思想束缚,推动农村女性参政
农村女性参政比例低下与“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促进农村女性参政,解放思想是关键,要增加农村女性在政治参与中的表现机会,以实现人们对其参政的认同感。其一,对于“娶进来”的妇女,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贴近农村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把村民都聚集起来,促进其与村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消除其“外来人”的尴尬。其二,女性所特有的细腻、耐心和持久力等特质使女性在决策和管理方面更善于听取群众意见,走群众路线,关注民生、体恤民情。所以,应充分利用女性特质,给予其合适的岗位。其三,提高村干部及村民的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地召开村两委干部选举大会,提高农村女性参政的积极性。此外,要改变女性干部兼职化严重的现象,可先让老干部带领新干部开展工作,然后再实现岗位的专职化,提高办事效率。
(二)创造环境,提高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
农村女性地位低下的根源在于其对家庭经济的低贡献率,所以要提高农村女性的参政比例,首先,是要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减少其对男性的依附性。要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女性加强技能培训,鼓励她们自主创业,提高她们的经济收入。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其家庭地位,还可增强其话语权。其次,是要发展农村女性的联合力量。妇联作为女性利益表达最直接的组织,对女性问题最为关注,最为关心,也最为了解,由基层妇联组织组建一支起带头模范作用的队伍,对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参政意识也是十分有效的。而目前的基层妇联组织普遍存在着无经济实体、无活动阵地、无权力办事的现象,导致“想管的管不了,该管的却不管”的矛盾。所以,政府要切实解决好基层妇女干部的经济待遇问题及基层妇女组织的工作经费问题;要高度重视“党建带妇建”工作,有效地推进各项妇女事业的发展;要给基层妇联组织放权,使其全面参与和监督村级管理的干部选举,保障妇女干部入选村(居)两委会,及时弥补领导班子中出现的女干部空缺现象;要赋予妇联组织为女干部人才库输送和培养人才的权力,为兼职过多的农村女干部“减负”。
(三)完善机制,维护农村女性权利,保障其参政数量
女性参政配额制不是对男性的一种反歧视,而是作为一种消除由传统文化观念影响下对女性造成的不公平现象的过渡性政策,是一种平衡男女地位、实现民主科学化管理的暂时性的特殊手段。我们要从数量上、结构上、质量上保障女性参政,使其达到30%的临界量(这是经过国际专家研究和实践论证的,即在一个决策机构中,只有当一个群体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数量时,才能使其代表的利益和声音表达出来),提升其话语权。要将这一参政比例贯彻落实到各级组织,不仅要保障参与选举的女性达到30%临界量,同时还要保证当选女性和处在决策层的女性达到30%的临界量,以让女性群体真正发出自己的声音。
(四)提升素质,保证农村女性参政质量,促进其意识觉醒
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是保障农村女性参政质量的根本。一方面,要解决当前农村女性参政能力不足的问题。其一,要经常对她们开展农业、法律、政策、任职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在培训中引入新元素、新知识、新文化,提升新老干部的综合素质。其二,应该大力引进女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等支援新农村建设,帮扶农村女性树立信心,增强参政意识。调查发现,女大学生学业成绩优良的比例为62.4%,比男生高9.7个百分点;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女生占64.5%,比男生高4.8个百分点;女性高层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1.4%,比男性高7.1个百分点④。其三,应在农村大力宣传发展和选拔女干部的相关政策,同时明确规定女性从政的基本条件,提高农村家庭对女孩的教育意识,开发女性人力资源,对农村户口及致力于农村发展建设的大专及以上女毕业生给予优惠政策,以保证人才的长期性、稳定性,实现女干部的土著化,从而更好地推动城镇化进程。
另一方面,要着眼未来,解决未来农村参政女性的自身素质问题。虽然婚姻在很大程度上禁锢了女性职业的发展及个人价值的实现,降低了女性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的机会,但当代女性仍要珍惜并积极争取教育机会,提升学历,拓宽知识面,提高参政意识,增强对国家时政的关注度,自律、自信、自立、自强,勇于向社会歧视现象发出自己的声音。对于已成家的女性,要懂得协调家庭和职业的关系,从家务中解放出来,积极参与到政治领域中去,从家庭走向社会。
注释:
① 参见潇湘女性网《基层组织调研报告》,http://www.hnwomen.org.cn。
② 参见中国妇女网《各地妇联基层调研报告》,http://www.women.org.cn。
③ 参见山西大学张宝玺的硕士论文《中国农村妇女参政的影响因素研究》,2010年。
④ 参见大连海事大学邓晶晶的硕士学位论文《我国乡镇女性干部队伍建设研究》,2015年。
[1] 单彦彦.关于妇女家庭地位现状的分析与思考——以山东省为例[J].泰安师专学报,2002,(5):76-79.
[2]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EB/OL].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zhibo/zhuanti/ch-xinwen/2011-10/21/content_23687810.htm,2011-10-21.
(责任编辑 鲁玉玲)
A Study of Women ’s Participation in Village-level Management
GENG Gai-zhi, OU Yang-fei
(Yan’an University, Yan’an 716000, China)
The study of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is an important part to promote the equality of men and women, and to promote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of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We chose some representative areas from each regions of China’s grass-roots research data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village management. The study shows that problems are serious, such as, low proportion of women’s participation, lack of consciousness, incapability and the problem of part-time working.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we propose more operational and practical measures: emancipating the mind, improving women’s status and supporting mechanism, etc. It is helpful to 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rural women’s participation and inspire their initiatives in village-level management.
village-level management; rural wome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small proportion
2017-04-21
耿改智 (1970—),男,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研究 ;欧阳菲(1993—),女,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研究。
C913.2
A
1008-6838(2017)04-00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