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燕凝
我国海关以海关报关单上日期实时进行货物进出口统计。
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进出口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存在多种形式,出口方面主要以货品装船离港时间(FOB方式)、以收到出口货品提单/承兑通知、以收到货代公司通知、企业内部财务部门收到出口部门统计时以及取自企业关务系统(即企业对接的海关进出口统计)等方式记录货物所有权转移。进口方面主要有企业收到境外出口商寄来的提单时(主要是CIF方式)、企业以货品验收合格入库并制定价格后、收到货代公司通知时、企业内部财务部门收到进口部门统计时以及来自企业关务系统(即企业对接的海关进出口统计)等方式记录货物所有权转移。
企业以货品装船离港时间,货品提单/承兑通知为最终确认依据或凭证,但会计记账所需时长受中间环节企业经营规模,方式以及内控管理等因素影响各自不同,这些都与海关统计进出口方式存在差异,于是形成了贸易信贷调查表中的一定差异。
被调查企业财务报表记录的进出口收付汇数据来自银行的涉外收支统计数据,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中的“企业货物贸易项进/出口收入/支出”数据也来自外汇管理部门的涉外收支统计数据,因此,这两部分数据基本一致,差异率极小。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从会计角度分析这部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它是依照收付实现制进行统计的。这形成了与权责发生制项下的企业对货物进出口确认的统计口径不一致性。
以出口企业为例,企业设立“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科目一般有三种情形:
1.同时设立“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科目,一般在大型制造类且收款频繁的企业;
2.只设立“应收账款”科目,一般在生产产品类型较单一且以年为单位收款不甚频繁的企业;
3.只设立“预收账款”科目,一般在预收款项较多的企业。
理论上讲,在上述情形下贸易信贷调查报表中的本期末应收/应付款项关系式:本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企业当期“应收/应付账款”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借方发生额]+上期末应收/应付款余额。如无特殊情况,企业一定时期内“本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波动起伏不会太大,特别是年末会有一定量的缩减。但在如下情形则不然:企业存在转口贸易、代理进出口、集团统一收付汇、深加工结转境外收汇、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收付汇以及存在差额收付汇等情况时,当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会在较长时间内(超过一年期限)存在,甚至还会有增大态势。
对货物出口的会计确认,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是2010年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关内容:即在国际贸易的CIF、FOB及CFR的合同项下,其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转移给对方时,其货物所有权转移至对方,因此其会计确认时点应该是或者以货物装上船,或者是依据所取得的承运人签发的货运提单(复印件)来确认货物所有权转移,这属于权责发生制项下的会计记录。被调查企业基本遵循了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处理原则,但有的企业是完全遵循了上述原则,即按照以货物装上船,或者是依据所取得的承运人签发的货运提单(复印件)来确认货物所有权转移,另有一些企业出口货物的确认与上述原则存在一定差异。
在贸易信贷调查制度中,对于转口贸易,相关部门有这样一种解释,“不包括境内海关特殊经济区域主体与境内非海关特殊经济区域主体之间进行的货物交易”。这条解释中未对“境内海关特殊经济区域主体”作更详细说明。在此种理解力情况下,一部分企业只要是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业务无论是货物流或资金流全部不记入贸易信贷调查数据中,一部分企业如果资金跨境,会在资金收付时记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但不记录货物进出口。这样统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该企业贸易信贷调查数据差异率会较大,因此我们认为对于转口贸易方式的货物涉外贸易需作更详细的解释说明。
具体原因分析如下:运用TT方式,30d~90d不等信用证/票据结算方式的企业,且其进出口货物频繁且较规律的企业,其对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已形成收付款周期惯例,其对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估算准确率质量较高,这种情形下的企业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对于一些进出口大型设备且产品单一,月度进出口频度不高,收付款起伏较大或一些新成立的涉外企业,其填报的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在每月填报期估值或高或低,其参考价值不高。
我们认为贸易信贷调查工作重心不单要关注数据的差异率,更要关注企业填报数据是否全部来自于企业会计账务数据,其信贷调查指标与企业哪一个、哪几个会计科目或子科目对应,建立数据准确性基础上的贸易信贷数据差异率核查的核查原则。
鉴于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这套涉外企业的贸易信贷调查数据统计是将两种不同会计账务处理方式: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一套报表系统中并列反映的实际,根据国际上通用的2010年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确认货物出口通用应该是两种方式:以货物装上船,或者依据所取得的承运人签发的货运提单(复印件)。为了尽量在主观上不拉长统计记录时间,建议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被调查企业,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角度出发,将已流转至企业手中的承运人签发的货运提单(复印件)尽快流转至企业财务记录人员手中落账进行会计记录,提高贸易信贷数据填报数据准确性。
从前述对被调查企业进出口的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情况来看,在综合分析贸易信贷企业时,应区分不同结算方式计算各类企业应收/应付款周期。对于“30d~90d不等信用证/票据的企业且其进出口货物频繁且较规律的企业的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和“对进出口大型设备且产品单一的涉外企业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进行分类计算,即在填报“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时,在备注栏注明企业类型是属于“进出口货物频繁且较规律企业”或“进出口大型设备且产品单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