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晓苑/周进生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北京 100083)
废弃矿山地下空间开发为墓地的理性思考
■ 林晓苑/周进生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北京 100083)
老龄化的逐步逼近,会进一步加剧我国墓葬用地供需矛盾。将城市或者周边的废弃矿山开发再利用为墓地,是缓解土地紧张,满足“三生(生产、生活、生态)”建设的新途径。文章通过对现实殡葬用地、废弃矿山占地分析,提出废弃矿山地表土地和地下空间建设成为墓葬用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国家推行墓葬改革和在废弃矿山开发政策上的支持、民间风俗习惯的传承均促使其成为可能。
废弃矿山;地下空间;墓葬;开发利用
近些年来,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不断扩张着我国墓葬用地。墓葬用地消耗程度日趋严重,将逐渐侵占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1]。废弃矿山是指矿山开采过后,因开发建设、开采矿产而遗留下的矿坑、排土场、采空区等空间,以及没有经过复垦开发的矿山土地[2]。废弃矿山的地下空间具有广阔的利用前景。本文探索的废弃矿山地下空间包括露天开采遗留下的矿坑、井工开采遗留下的地下巷道和空场。废弃矿山地下空间如果能充分利用,开发成地下墓地,不仅不会占用新的土地资源,还可以为城市和农村提供大量的墓葬用地,有效缓解“死人争地”现象,同时也是对废弃矿山的复垦、保护过程,可以使开发过后的矿山裸露地表得到复垦,增加矿山的绿化面积,减少滑坡、泥石流等危险的发生。此外,废弃矿山地下空间建设,还可以减少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等生态环境的危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式也不会对地形地貌造成新的影响,水土流失、土地质量退化等问题也会减少。
1.1 殡葬用地需求扩大之势不可遏制
我国殡葬用地呈现城市、农村二元化格局。依据土地属性,殡葬用地也区分为城市殡葬用地和农村殡葬用地。城市里的殡葬用地属于国家所有,而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土地,村民可以无偿使用一定范围内的殡葬用地[3]。由于殡葬本身的忌讳性,城市中心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张以及占地成本较高,殡葬用地往往选在远离城市的城郊地区[4]。对于部分特大城市,用地资源更为紧张,墓地的面积也会相应减小(北京的公墓每块墓地(单人/夫妻)小到0.7m2[5])。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接合部墓园侵占农业用地现象凸显[1]。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相比城市较为丰富,但居民随意在农田中挖坑掩埋的现象严重,坟冢在农田中随处可见,不仅在某种程度上侵占了耕地资源,而且阻碍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5]。
据统计,2015年中国大陆总人口为137462万人,死亡人口为975万人。我国推行火葬至今,火葬率只有50%左右[6]。从城乡结构看,2015年城镇常住人口7711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60346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6.1%。2015年城镇死亡人口约为547万人,农村死亡人口约为428万人。根据调查,农村土坟丘一般占地3~5m2[5],以平均每人4m2来估算,2015年农村消耗墓地面积约1712hm2;城市墓地面积以0.7m2来估算,2015年城市消耗墓地面积约383hm2。2015年我国土葬用地资源消耗可达2095hm2,约3.14万亩。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发严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估计2012-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由1.94亿增长到4.83亿,老龄化水平由14.3%提高到34.1%,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7]。据预测,2020年代中至2030年代末将是人口老龄化经济压力增大的最快时期,压力高峰将出现在2040年前后,高峰时的压力将可能达到2010年压力的4倍[8]。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每年死亡人口及由此产生的墓地压力也会越来越大,“死人和活人争地”的现象将愈演愈烈。
1.2 废弃矿山地下空间开发前景广阔
废弃矿山土地主要包括地表部分因露天开采矿产留下的矿坑、因开采矿石而建设的服务区占地,以及存放尾渣等各种遗留物的占地等;同时还包括地下部分因开采矿石挖掘的空场和运输巷道等土地。
随着环保生态理念的逐渐深化,政府和各矿山企业对矿山废弃用地的复垦保护意识也逐渐加深,越来越多的矿山企业主动承担起复垦矿山的责任,提升矿业用地的效益在全国多地得以实现。然而,目前我国的矿山复垦率只有10%,与发达国家50%以上的复垦率相差甚远[2]。
在矿山废弃土地的利用形式上,根据“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依据矿山开采过后的土质状况、当地的气候条件以及矿山环境等多种因素,实施有针对性的复垦方案,将矿山废弃土地恢复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者建设用地,以此来恢复矿山环境治理,同时增加可用土地资源。
废弃矿山土地的开发利用,是向着最大限度扩大土地利用价值的方向发展,废弃地开发也正在逐渐向绿色生态、人文艺术的方向发展。将废弃矿山开发建设成矿山公园、工矿游乐园、风景林园以及植物园也得以实现。国外还有将废弃矿山开发成高尔夫球场、酒店以及办公室的例子。
我国每年因采矿活动产生大量的废弃矿山,再加上历史遗留的一些废弃矿山,使得废弃矿山土地数目巨大。中国地质调查局航遥中心提交的2014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遥感监测成果显示,废弃矿山占地约为全国矿山开发占地面积的45%。目前全国矿山开发占地177.5万hm2,由此估算,废弃矿山开发占地约为80万hm2。
废弃矿山的地下空间更为巨大,当整个矿井采矿结束,矿井范围内的大部分巷道、桐室以及未冒落的采空区等大多都被遗弃在地下深处,成为永久性的废弃地下空间。通常一个采场的空间至少有几十个立方,有的数百立方,甚至更大。一个矿山的地下采场可多达数十个以上。据估算,一个中型地下矿山,若年产量为0.6Mt,服务年限为30年,当服务年限届满时,地下将留下约4千万m2的巨大空间[9]。
2.1 殡葬改革打破了传统
土葬一直是我国几千年以来的传统丧葬习俗,传统的土葬方式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严重破坏地貌,还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质量退化等严重后果。我国于1956年开始实施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目标的殡葬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减少土葬对土地的占用。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指出要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同时还要求殡葬禁止占用耕地作墓地;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
改革实施至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墓葬用地的问题仍然严峻。改革在城市的推广较为成功,但是在部分农村地区却遭遇了阻碍。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着二次土葬的行为,即火化后再土葬,这样的殡葬方式并没有减轻对土地的占用,反而浪费了更多的资源;有的村民在亲属去世后,并没有对遗体进行火化,而是直接将遗体埋葬在自家的田地里。
2009年民政部17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坚持推行火葬,积极改革土葬。同时提出了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10]。随着时代的发展,绿色殡葬方式已经成为政府和专家学者推崇的新型生态殡葬方式。绿色殡葬可以更好地实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殡葬改革宗旨[10]。
由于传统土葬观念影响较深,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鲜有人了解这种绿色殡葬方式的形式、内涵和相应政策,导致绿色殡葬的实行率并不高,推行效果不是很好。就北京市而言,全市每年仅1000人左右会选择海葬作为殡葬方式[11]。
2.2 废弃矿山开发政策开拓了新的空间
矿山废弃土地资源闲置问题及其可开发利用性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国务院在1988年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中就提出,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对于复垦后的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或者给予优惠;对于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处以罚款。
200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要求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国土资源部在2009年3月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已经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土地,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规划中还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
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河北、山西等十个省作为试点省份,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
2013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提出要大力推进废弃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环境治理。
2015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指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应当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废弃矿山及矿坑开发利用成墓葬用地的方式,极大地发挥了废弃矿山的地形优势,将废弃矿山建设成为经营性用地,符合国家政策中鼓励和支持投资建设废弃矿山,在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同时为投资者取得了经济收入,充分发挥了废弃矿山的价值,支持国家政策的落地。
2.3 现代技术遵循民俗
由于中国农耕社会的性质,中华民族对血缘关系的重视,在传统的丧葬文化中,入土为安的土葬方式一直是首选[12]。中国传统社会独特的结构——家族宗法制使得中国的丧葬还很注重家族式的殡葬,聚族而葬的社会传统观念仍旧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13]。中国古代社会几千年对生命科学的认识和世界观、人生观,人们对灵魂和死后世界、阴间等存在的笃信,造成了中国社会“厚葬”“事死如生”的社会风尚[14]。清明节也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每到清明节时,人们到先人的坟墓,会亲自察看坟墓是否因雨季来临而塌陷,或被狐兔穿穴打洞。在祭扫时,给坟墓铲除杂草,添加新土,供上祭品,燃香奠酒,焚烧纸钱及举行简单的祭祀仪式以表达对祖先的怀念。清明祭祖扫墓,是中华民族敦亲睦族、行孝品德的具体表现。
废弃矿山开发利用成墓地的思路,极好地传承了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引导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向更加绿色的方向发展。将先人葬入地下矿坑的做法,就如同将先人葬入土地以下一样,满足了让先人入土为安的理念。废弃矿山地下矿坑大小不一,有的矿坑极大,允许葬入多个逝者,可以满足需要家族式殡葬消费者的需求,可以让逝者葬于同一个墓穴内。同时,也可以参考古时皇帝选址、修建地宫的做法,在下葬的墓穴内,根据逝者的喜好进行装饰。因为地下墓室的特殊性,为克服清明扫墓祭奠的需要,可以利用现代化的影像传播手段,将先人和墓地的图像一并导向地表祭奠区,供上祭品,燃香奠酒,在地表的同一地区进行地表的烧纸、上香活动,祈求先祖护佑等。这样即达到了寄托哀思的目的,同时也不打扰先人。
3.1 整体开发模式
随着生态化、绿色陵园理念的深入,墓园的建设,在满足社会公众墓葬需要的同时要兼顾整个墓园的绿色建设。现代陵园的开发,还可以发掘其中的旅游休闲元素,体现出其特有的墓葬文化、风水文化、历史文化以及宗族文化等。将现代墓园建设成一个集墓葬、休闲、文化体验多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墓园。
美丽的洛杉矶玫瑰墓园内道路两侧都是大片的玫瑰花园,高大的树木点缀其间,整个墓园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当地人会到墓地结婚、游览甚至露宿,更是让人惊叹不已。上海已出现了“公墓一日游”,芳草连天,楼亭叠翠,疏朗开阔的上海福寿园走出了一条园林化、艺术化、人性化、市场化的道路[15]。废弃矿山的墓地/陵园建设可以向其借鉴,考虑文化、宗教和自然的因素,充分发挥山体的优势,考虑将整个山体作为一个单元,将山、水、城、林浑然一体,将景区内的墓地资源、生态资源、文化资源合理布置,摒弃传统陵园阴森、恐怖的感觉,重新赋予祥和、宁静的氛围。通过墓位的合理摆放、园道的曲径、绿化的自然遮掩、园林小品的有机结合,建设成为集墓地、景观和游园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陵园。
3.2 局部开发模式
在设计陵园的初始,可以考虑将陵园的建设区分为地表部分和地下部分。地表部分集中投资基础性工作,进行陵园生态环境、文化内涵、休闲放松、祭奠仪式、开发建墓的分区化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墓葬的主体部分单独开发,依据硐室和采场的形态加以改进修建成各种不同类型的墓葬室。
地下部分集中于分级分层的墓地建设,根据矿山采矿时遗留下的矿坑和巷道进行修整,形成一个个墓室。矿产资源深埋于地下,矿山开采时,往往会挖掘出几十米甚至几百米深的竖井,通向不同深度的采场,进行矿石分层挖掘。地下部分的墓室建设也应循着不同深度的采场和硐室分层建设,每一层采场都应依据各自的形态建设出地下墓室区等不同功能的区域,最后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地下墓室群。每一层的巷道壁和墓室壁上可以装饰各种各样的雕塑:神像、人像、动物以及花饰图案等,或者根据逝者的爱好进行装饰。
我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庞大,人口老龄化同时会加剧土地资源的使用。我国墓葬用地资源紧张,未来几年对于墓葬用地的需求仍将继续增加。废弃矿山资源丰富,80万hm2的地上空间和巨大的地下空间,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合理规划开发这些废弃矿山资源,可以变废为宝,使其继续创造价值。废弃矿山用地的富余,刚好可以弥补部分殡葬用地的缺失,以此使废弃矿山用地开发利用和墓葬用地紧张两个难题得到解决。
将废弃矿山开发建设成墓葬用地的方式,不仅可以充分开发废弃矿山,使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还可以在让开发商获取利益的同时为殡葬业提供大量的殡葬用地,有效缓解殡葬用地与其他类型用地之间的矛盾,减少“死人与活人争地”的尴尬现象。从生态保护的角度考虑,废弃矿山开发建设成墓葬用地,既减少了地下空间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的危害,还对废弃矿山进行了复垦,增加矿山的绿色建设,减少危害的发生。废弃矿山的开发利用也是对政策落到实处的直接体现,随着废弃矿山开发利用成墓葬用地得以实现,政府部门以及大众也会越来越关注这种新型的废弃矿山开发利用模式。
废弃矿山开发建设是一种集绿色和盈利为一体的建设方式,在考虑废弃矿山建设绿色效益的同时,更要考虑废弃矿山建设的社会效益,让废弃矿山开发为墓地模式有更好的持续性。废弃矿山地上部分的绿色生态建设和地下部分的墓葬装饰建设,传承风俗习惯的丧葬文化活动,有利于更好地被大众所接受,使其具有更好的市场前景。
[1] 马金生,肖成龙,李伯森,等.我国墓葬用地的扩张态势及调控策略[J].广西社会科学,2012(6):119-123.
[2] 刘乐,杨冰清.废弃矿区景观重塑探讨——以海口磷矿为例[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2):55-58.
[3] 臧博,何永新.物权法视角下的殡葬用地问题探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0-64.
[4] 吕佳,张聪达,林静.关于殡葬设施规划与建设的几点思考[J].城市规划,2014(5):90-96.
[5] 张凤荣,朱凤凯.基于功能分析的农村墓地集约利用与建设模式探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2(3):151-154,176.
[6] 侯丁华.农村殡葬相关立法问题浅析[J].商品与质量,2011(S5): 50-51.
[7] 李志宏.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J].老龄科学研究,2015(3):4-38.
[8] 莫龙.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经济压力及其调控[J].人口研究,2011(6):27-42.
[9] 王中琪,王成端,黄兢,等.利用矿山采空区处置城市垃圾的研究[J].煤矿环境保护,1999(5):27-29.
[10]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J].中国民政,2010(2):40-42.
[11] 吕佳,张聪达,林静.关于殡葬设施规划与建设的几点思考[J].城市规划,2014(5):90-96.
[12] 张晟,邓禧.中国殡葬文化及现代墓园景观规划设计初探[J].华中建筑,2007(6):99-102.
[13] 金连玉.试论北宋相州韩氏家族墓地的墓葬位序与丧葬理念[J].故宫博物院院刊,2015(1):102-116,158-159.
[14] 明清皇家陵寝丧葬文化登峰造极之作[J].文明,2015 (Z1):136-141.
[15] 高海生,史广峰,裴清芳.论殡葬文化的内涵、形态和特征[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140-143.
Thoughts on Developing Underground Space of Abandoned Mine as Cemetery
LIN Xiaoyuan, ZHOU Jinshe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Economic Management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Beijing), Beijing 100083)
With the successive approximation of ag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land for burial will be further intensif i ed. Developing and reusing the abandoned mine in cities or on their outskirts as burial ground is a new road for mitigating the shortage of land resource, and meeting the needs of production, life and ecology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based on analysis of burial land and the covered area of abandoned mine, introduc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changing the surface of the land and underground space of abandoned mine into land for burial. It is also argued that the burial reform, policy support, as well as the inheritance of folk custom can make it possible.
abandoned mine; underground space; burial;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F407.1;F062.1
A
1672-6995(2017)02-0064-05
2016-11-17;
2016-11-28
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遥感监测(0539263)
林晓苑(1993-),女,福建省连江县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源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