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学生的“合伙人”

2017-04-14 19:29吴宝席
江西教育B 2017年3期
关键词:合作者教育者师生关系

吴宝席

现代的师生关系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其内涵更加丰富。随着价值多元的社会意识深入人心和新课程改革的强势推进,传统的“师道尊严”的应然地位与实然境遇之逆差越来越大。教育者只有善于打破传统师生关系的壁垒,消除学府幽深的雾霾,与学生建立起“合伙人”的新型师生关系,才能实现教育的本质回归。

在法学中,“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教育领域,师生关系何尝不是“合伙人”关系呢?在新的教育理念中,教师和学生具有平等的人格和尊严,其关系是一种互相教育、互相感染、教学相长的关系,在民主、协商、平等、和谐的教学气场中,师生双方互相尊重、信任、合作,共同发展,实现“互惠共赢”。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就如同处于一个股份公司里,都是持股人,都是经营者、合作者,结成了休戚相关的“学习共同体”,共同描绘着共同体的美好愿景。教师应转换角色,成为学生成长的合伙人,从而达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宗旨。

教育是什么?教育是服务,而不是驯化,更不是征服,教育原本就屬于服务性行业。善于与学生合作的教师,才会成为“出彩教师”。教育者应确立“为学生发展服务”的理念,把“为学生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为学生的学习、生活、交往、就业、成长服务。教师只有完全出于为学生个体与整体的综合发展服务的意识,才能使自己的职业变得更加有意义、有价值。

教学是教和学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教师和学生具有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处于“责、权、利”的交往过程中,人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就是“违约”,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而且还会有损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从而受到心灵上的拷问、道义上的谴责甚至纪律或法律的惩罚。所以,教师是学生的合作者,而不是“包工头”。但长期以来,师生关系异化现象十分严重,也十分普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视师生关系为“老板和打工仔”的关系,将师生关系功利化;二是视师生关系为“父子关系”,将师生关系无限道德化。这两种观点都忽视了师生关系的根本内涵,导致学生主体性的弱化,甚至丧失。教师既不是一言九鼎的指导者、命令者,也不是盲从于学生的旁观者、附和者,而是学生的合作者、参与者。因此,教师要善于成为学生聪明的“合伙人”,以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的能力。

从管理学的角度讲,最佳的管理是将公司转变为员工实现梦想的平台。在教育管理上,教师和学生同处于“命运共同体”中,教师应从“师道尊严”的权威中解脱出来,走市场经济路线,尊重学生们的意愿,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命令者、施政者。作为学生的合伙人,教师要在民主议事的基础上,建立起学生“自治”制度,让学生自理、自律、自育。教师和学生是矛盾的统一体,常常发生冲突,但冲突的根源往往在教师,因为教师没有与学生合作好,经常充当了阻碍学生自由发展的不光彩的角色,听不进孩子的声音,把成人的需求、要求强加给他们,从而导致孩子的反叛。因此,教师应自然地与学生融为一体,做学生的 “痴心爱人”,共同经营好教育管理,让教育回归本义和本源——“一切为了孩子的需要”。

在学习上,教师要从课堂的主宰者转变为参与者,成为与学生合作学习的伙伴,与学生一起思,一同探,一块学,为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提供广阔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在自主、自觉、自由的活动中积极、主动、探索式学习。所以,教师要改变教学观念,把“讲台”让给学生,让学生在轻松、民主的氛围中获取知识,形成能力,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学习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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