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双重维度
—— 现象学与辩证法的相遇

2017-04-13 17:02
关键词:伽达默尔存在论语词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武汉 430072)

论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双重维度
—— 现象学与辩证法的相遇

魏 琴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武汉 430072)

伽达默尔的语言哲学具有现象学和辩证法的双重维度,现象学的维度强调语言的“显现”功能,辩证法的维度强调语言的“对话”本质。这两个维度的相遇,使得伽达默尔最终形成这样一种语言认识,即“事情本身”是在“对话”中向我们显现的。

伽达默尔;语言哲学;对话;现象学;辩证法

伽达默尔将“语言”视为其解释学本体论的“主线”,强调语言与理解之间的本质关联。伽达默尔认为,语言是连接理解者与其理解对象的普遍“中介”,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事物只有通过语言才能为我们所理解。在语言中,世界被我们所熟悉;而在语言未曾触及的地方,世界仿佛还笼罩在一片黑暗之中。伽达默尔强调,语言作为理解之“中介”,不应该从形而上学和工具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而应该从现象学和辩证法的维度来理解。

一 现象学之维

作为海德格尔重视的学生,伽达默尔的语言思想直接受海德格尔的现象学语言观影响。在其早期的生存论现象学中,海德格尔就将语言与古希腊的“逻各斯”一词结合起来考察,强调语言作为话语的“揭示”作用,认为语言具有一种“使……公开”之意,即将所说的东西公开出来、展现出来;在其著名的“存在论转向”之后,语言在海德格尔那里更是获得了一种思想上的中心地位,取代此在成为了“存在之家”,成为Ereignis 之自我发生、自我显现的方式和场所,“从‘生存论话语’到‘存在之家’,海德格尔对语言之本质的理解发生了内在的变化:从‘人言’上行到‘存在之言’;虽然存在之言依然需要人的看护,它却超越了人的言说。这里发生变化的根由在于逻各斯神秘主义传统更多地渗透到海德格尔的思想之中”[1]51。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现象学之维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伽达默尔强调语言的“显现”功能和角色,强调语言与所要表达之物的内在一致。他说:“语言能让某种东西‘显露出来’(entbirgen)和涌现出来,而这种东西自此才有存在。”[2]539语言所表达的,不是“摹本”、“符号”,而是“事物本身”。正是在语言中,事物才得以显露出来,才摆脱“无名”状态,真正地进入“存在”。伽达默尔的现象学语言观强调语言与事物之间的亲密性和一致性,反对仅仅将语言视为一种替代和权宜之计,语言不仅不是我们认识的障碍,反而是我们通达事物的一个通道。

伽达默尔称语言为理解的“中介”,但仔细考究之后我们会发现,语言虽然有自己的语法和系统,但它并不是横亘在人与事物之间的一道栅栏,因为语言具有一种天然的“自我消失”倾向,它注定要消失在它所要表达的内容之中。这是因为,我们的理解虽然是在语言中进行的,但我们主要是被语言中的“事情”所牵引的,我们通常所关注的不是语言的单纯形式,而是语言所要呈现的内容。比如,在阅读一本书时,我们的阅读越是进行得顺畅,我们越是感觉不到语言本身的存在,语言如同空气,对我们的理解和解释至关重要,但我们却往往感受不到它的存在,因为语言的作用得到充分实现之时,正是它消失之时,“中介(语言)覆盖了一切,却不被注意;它是透明的”[3]5。

在《真理与方法Ⅰ》第三部分中,伽达默尔基于其现象学的立场,对西方思想史上不同的语言观进行了一个大概的梳理。伽达默尔认为,在远古时期,语言与事物之间的内在统一性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从古希腊开始,人们开始对语词的真理性产生了怀疑,语词仅仅被当作“名称”,并不代表真正的存在。比如在《克拉底鲁篇》中,柏拉图就认为语词仅仅是原型的一个“摹本”,不能达到实际的真理,只有摆脱语词的束缚,直接从事物自身出发,才能真正地认识存在物。“对柏拉图来说,真正的知识应该要从语词的统治中解放出来,直接面向事情本身,即理型。在这种说法中,柏拉图并不一定是想要否认真正的哲学思考需要在语言中开展,他的核心观点在于,通达真理的路不是由语词自身或语词的控制所给予的。”[4]131-132柏拉图认为,语言仅仅是认识的工具,并不是事物本身的展现,因此在语词的领域中并没有通向真理的通道。被柏拉图视为通向真理的道路——辩证法,仅仅是灵魂自身的对话,最终要超越语词领域。伽达默尔极力批判这种形而上学的语言观,认为柏拉图在语词和事物之间的真正关系面前退缩了,因为语词绝不仅仅是一种摹仿样式的存在,而是对事物本身的一种呈现,语词表达的不是事物的摹本,而是事物自身。伽达默尔强调,语言的“中介”作用在我们的理解和思想中始终存在,被视为灵魂自我对话的辩证法实际上根本无法摆脱语言的束缚,依然是在语言中进行的。

伽达默尔认为,中世纪基督教的“三位一体”思想中蕴含着语言的真正奥秘。基督教认为,话语与上帝同在,这个世界是上帝用话语创造出来的。上帝的语言是完满的、全能的,而人类的语言却是有限的,但同样能够将事物表达出来,因为“外在话语与内在话语以及精神是一致的,只不过这种一致需要通过一个过程达成,而不是像圣言与圣父那样是在无时间的永恒中的一致”[5]120。语言中的“三位一体”秘密在于,语言虽然对事物进行了表达,但语言似乎并没有自己的自为存在,语言的存在仿佛仅仅是为了将事物表达出来。因此,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将语言比做“光”,认为如同颜色只能在光中才能被人看见一样,事物也只能在语词之光中才能对人类显现出来,但我们并无法看到“光”本身。正是在对事物的表达中,语言才获得了自己的存在,语言并不是可以与所要表达之物分离开来。伽达默尔在中世纪的语言思想中找到了共鸣,因为这两种语言思想都强调语言与所要表达之物的内在一致性,强调语言对于“事物本身”的显现作用。伽达默尔反对剥离语言所要表达的内容,单纯地从形式方面去考察语言,因为语言的真正存在乃是为了“显现”事物,而不是成为自身。对于人来说,语言仿佛是一道光,将这个世界照亮,“使一切事物都能自身阐明、自身可理解地出现的光正是语词之光”[2]678。

其次,伽达默尔语言思想的现象学之维还强调,语言对事物的“显现”乃是一个“事件”①。伽达默尔跟随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转向”,反对主体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认为事物在语言中的“显现”不能仅仅被视为一种主体性的行为,而应该首先被视为存在论意义上的“发生事件”。海德格尔转向之后,不再从“此在”的角度去探讨存在,而更倾向于从艺术和语言的角度着手,因为前者还带有浓厚的“主体主义”哲学色彩,而后者更能体现存在的事件性特征。海德格尔认为,存在在艺术作品和语言中的“显现”,首先乃是存在自在发生、自我开显出来的一个结果,因为存在只有先行给出了自身、涌现了出来,此在才能对其进行“揭示”。“此在”在面对“存在”之自在发生时,更多的是持一种“让存在”的泰然处之态度,而不是近代认识论那种将一切收括于主体之中的对象化方式。在《通向语言之途》一文中,海德格尔如此说道:“即使显现是通过我们的说话而达成的,这显现和指示本身首先也是从事物的‘让-自身-呈现’中获得的。”[6]411在这种反主体主义的存在论现象学语言观中,语言不再被视为人类认识和理解的工具,而是深深地扎根于存在论的深处,人无法去支配存在和语言,反而是归属于它们。“伽达默尔在其转向语言过程中显然跟随海德格尔的转向。语言不再是供意识支配的工具,而是一种确立自身的存在结构(Seinsverfassung),这种结构居间传达了一种此在参与的在存在论上被估价的真理。对话语的统治、规范和支配不承认人的图式化的理解力,因为语言服从它自己的‘法则’”[7]269。

因此,与维特根斯坦神似,伽达默尔用“游戏”一词来刻画语言的存在方式②。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Ⅰ》第一部分中,从艺术作品的角度详细地阐释过“游戏”,强调游戏的“事件性”存在方式。游戏的“事件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游戏有其自身的规则和秩序,超越于人的意识而发生。人在游戏中只是游戏的参与者,而不是主导者。伽达默尔的存在论现象学语言思想,强调语言的事件性、游戏性特征,反对将人理解为语言的支配者以及将语言视为一个工具。伽达默尔“语言游戏”思想背后,是一种彻底的发生现象学思想,强调事物的显现乃是一个自在发生、自我给出的存在论“事件”,先于人对其进行主体性、意向性的把握。

总之,伽达默尔语言思想的现象学之维关注语言的“显现”功能。语言能够让某物对我们“开显出来”、“涌现出来”,而在这个开显的过程中,语言并没有对所要表达之物进行对象化的处理,而是让事物如其所是地得以发生和显现,因此语言的“显现”不应该视为主体性的行为,而应该视为存在论意义上的“事件”。语言仿佛是一道神奇的光,它所洒向的地方,事物就有了被我们理解的可能。

二 辩证法之维

在现象学的基础上,伽达默尔还吸纳了辩证法的思想,使得现象学与辩证法在其解释学中达到了一种奇妙的融合,成为伽达默尔语言思想的两翼。

伽达默尔之所以从语言的维度引入辩证法,主要是受苏格拉底式“对话辩证法”的影响,强调语言的“对话”本质。苏格拉底是西方思想史上第一位公认的“辩证法家”,辩证法在他那里被称为“对话的艺术”,即通过对话揭露对方思想中存在的矛盾,一步一步接近真理。但从柏拉图开始,辩证法的含义发生了巨大的转变,逐渐由一种生动的“对话艺术”变成了一种纯粹的思辨演绎,语言在辩证法中的地位逐渐被理性取代,活生生的“对话”也变成了思辨的“独白”。柏拉图认为,语词只是原型的摹本,并不代表事物自身,并不能引领我们达到对于理念和真理的认识。因此,辩证法最终要超越语词领域,成为灵魂和理性自身的一种推演和对话。辩证法不再意味着与他人“对话”,而变成了个人内心的独白,与此同时,哲学表达所使用的语言也由一种活生生的“对话”语言变成了一种逻辑的陈述。柏拉图的思辨辩证法在西方思想史上影响巨大,近代的辩证法大师黑格尔所走的都还是这种思辨的路子。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概念自身的演绎,是理性自身的一种活动。在柏拉图和黑格尔那里,在语言中发生的“对话”都被思辨活动超越,语言本身在其中并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因此,阿多诺就批判柏拉图的辩证法是没有语言的辩证法,这一批判其实同样适合黑格尔。

伽达默尔认为,辩证法的展开过程始终是一种语言过程,即使在柏拉图认为已经超越语词束缚的地方,语言依然还在其中发挥作用。伽达默尔在语言经验中所引入的辩证法,不是柏拉图和黑格尔式的独白式辩证法,而是苏格拉底式的对话辩证法。伽达默尔始终立足于语言,并且是一种原初的“对话语言”来理解辩证法,强调语言的“言谈”、“对话”含义。“伽达默尔之所以强调对话,而不是陈述,是因为在他看来,对话优于陈述,任何陈述都可以还原到对话,都可以看成是对某个问题的回答。语言虽然包含陈述,但不等于就是陈述。这种经验性的对话,依伽达默尔之见,是语言更为本源的存在,如前所述,辩证法的逻各斯的起源本来就与之有关”[8]139。伽达默尔对辩证法的重新召回,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恢复苏格拉底式的“对话辩证法”,揭示语言的对话本质。

伽达默尔之所以走向辩证法,除了受苏格拉底式“对话辩证法”的影响,还来源于对其师海德格尔语言思想的深入反思。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就已经十分关注语言的“言谈”、“对话”本质,强调逻各斯作为“言谈”的含义。但海德格尔认为,日常意义上的“言谈”更多的是沦为一种“闲谈”,只是凡夫俗子的人云亦云,谈不出什么实质性的结果。真正的言谈则如同荷尔德林的诗,是诗人在缄默中与诸神所进行的阳春白雪式的诗意交谈。这样一种言谈与其说是“对话”,不如说是倾听,因此在海德格尔那里,语言的“言谈”、“对话”本质最终却演变为天才诗人的内心独白,演变为“人言”对于“道说”的缄默倾听。伽达默尔认为,海德格尔的这种“诗化语言”转向是一次“危险的历程”,它彻底地背离了语言的日常性和经验性,使得语言从活生生的“对话”变成了诗人内心的“独白”,而他自己则坚持日常语言的立场,更倾向于苏格拉底式的“对话”语言。伽达默尔的“对话辩证法”不仅反对柏拉图和黑格尔式的理性独白,同时也反对海德格尔晚期的“诗性独白”。在《致达梅尔的信》一文中,伽达默尔明确地表达了这一观点:“如果承认了这一点,当海德格尔选择了将其运思之路交托给荷尔德林语言的诗意力量就成了一次危险的历险了。‘存在之声’般的隐喻会被误读为空洞无用的感伤。尽管如此,我在这里不必为海德格尔辩护,我是为自己辩护。在我而言,我确实转向了柏拉图辩证法的开放性,而且我在对亚里士多德的思辨式复兴与补充方面跟随黑格尔走了几步;但是,这并不暗示我故态复萌,又退回到古希腊形而上学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之中。”[9]84

辩证法意义上“对话”乃是一个不受对话者意愿控制而发生的“事件”,在《真理与方法Ⅰ》第三部分中,伽达默尔如此描述:“虽然我们说我们‘进行’一场对话,但实际上越是一场真正的对话,它就越不是按对话者的任何一方的意愿而进行。因此,真正的对话决不可能是我们意想进行的对话。一般说来,也许这样说更正确些,即我们陷入一场对话,甚至可以说,我们被卷入了一场对话。在对话中某个词如何引出其他的词,对话如何发生其转变,如何继续进行,以及如何得出其结论等等,虽然都可以有某种进行的方式,但在这种进行过程中对话的参加者与其说是对话的引导者,不如说是对话的被引导者。谁都不可能事先知道在谈话中会‘产生出’什么结果。对话达到相互了解或达不到相互了解,这就像是一件不受我们意愿支配而降临于我们身上的事件。”[2]539参与对话的某一方并不能决定对话的进程和结果,对话的真正引导者乃是对话自身。因此,辩证法意义上的“对话”与其说是对话者的一种主动行为,不如说是一种“被动的遭受”。 由语言自身所引导的“对话”,实际上是语言自身的一种游戏运作,是有限与无限、已说与未说、部分与整体的辩证统一,总是引领我们从自己走向他人,从熟悉走向陌生。

伽达默尔认为,对话首先意味着我们的对话伙伴总是对我们有所述说,需要我们倾听。因此,伽达默尔亲切地称对话伙伴为“你”,这个“你”与“我”在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对话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而不是对象性的关系。伽达默尔甚至强调说,对话伙伴具有一种伦理上的优先性,我们应该充分地让对方的观点对我们发生作用。具体来说,对话伙伴如何在对话的过程中向我们显现出来,这乃是一个超出对话者意识控制的“事件”。其次,对话还意味着“我”作为对话的参与者,绝对不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因为我们都是效果历史的产物,都带有自己的历史视域和问题关怀,而不是一张白纸。对话的过程是对话双方相互影响、相互发生作用的过程,一段成功的对话肯定不是任何一方的独白,而是彼此之间视域融合的结果,“谈话中的相互了解既包括使谈话伙伴对自己的观点有所准备,同时又要试图让陌生的、相反的观点对自己产生作用”[2]544。

伽达默尔的对话辩证法与当代的“他者哲学”既有相通之处,又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共同点在于,伽达默尔将对话伙伴视为一个与自己平等的人,认为我们不能用主体性、对象性的目光将其笼罩在自我意识之中,强调对话伙伴对于我的超越性和独立性,以及对话伙伴对我们走出自我和达到更高普遍性的积极作用。但与“他者哲学”单纯地强调“他者”这一维度不同,伽达默尔依然强调自我这一维度的重要,自我这一端的视域和问题结构对于一段成功的对话来说依然十分重要。伽达默尔的对话辩证法虽然反对自我中心主义,但并不赞成取消自我这一维度;同时伽达默尔虽然强调对话伙伴的重要,但并没有完全走向一个“绝对的他者”,因为“绝对的他者”可能是一个“不在场”的他者,蕴藏着“给予的神话”。从根本上说,辩证法意义上的对话,最终是为了走出狭隘的自我意识,达到更高的普遍性,对话双方的某一方并不具有独特的重要性,两者共同作用产生出来的“合力”才是最为关键的东西。

总之,伽达默尔语言思想的辩证法之维主要是为了凸显语言的“对话”特征。辩证法强调“对话”过程本身的“显现”功能,以及对突破自我意识限制的积极作用。“从柏拉图到伽达默尔一再表明,在对话中语言的显现力量能够超越对单一对话者个人而言的可能性”[10]2。

三 现象学与辩证法的相遇

作为在20世纪才发展起来的一种思潮,现象学与辩证法曾经并无交集。海德格尔曾经甚至认为,现象学与辩证法两者是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如果人们企图将现象学与辩证法统一起来,那么他们就是在以一种肤浅的方式来对待现象学”[11]59。但在伽达默尔的语言哲学中,两者却第一次得到了融合。笔者认为,这两者之所以能够得到融合,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现象学和辩证法都以“面向事情本身”为基本原则。众所周知,“面向事情本身”是整个现象学运动的口号,现象学家们反对将“事情本身”进行形而上学和主体性的处理,强调事情的自我发生、自我显现。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乃是从其自身出发显现自身者。现象学最为强调的是现象的自身给予性,而不是人的主体性建构或方法上的主动性。所谓的现象学方法,更多的是起扫清障碍的作用,最终的目的乃是为了让现象能够得以自行对我们显现出来。在伽达默尔看来,辩证法实际上同样分享了“面向事情本身”的精神:“我们也因此而靠近了古代的辩证法,因为在古代的辩证法里存在的不是主体的方法上的主动性,而是思维所‘遭受’的事物本身的运动。这种事物本身的行动就是攫住说话者的真正的思辨运动。”[2]666伽达默尔认为,辩证法乃是我们在思想中所经历的“事情本身”的运动。国内著名解释学专家何卫平先生这样谈到:“在对话中辩证法和现象学可以相融,而并不像胡塞尔、海德格尔所认为的那样二者势不两立。面向‘事情本身’是现象学和辩证法都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也是他们能够相互融合的一个重要的共同点 。显然伽达默尔抓住了这一点。”[8]147无论是现象学还是辩证法,都力图摆脱自我意识的限制,走出内在性领域,直接面对“事情本身”。

其次,现象学和辩证法都强调语言的“事件性”特征。在现象学的视域中,事物在语言中的显现不能仅仅理解为一种主体性的产物,而应该更多地理解为一个“存在事件”。语言是事物自我涌现、自我展示、自我保存的场所,人更多地参与和应和。而在辩证法中,人也是跟随语言自身所引导的“对话”,一步一步接近真理。两者都认为,语言乃是一个超越于个体而发生的“事件”,并不受个体自我意识的支配,也绝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性的存在。现象学和辩证法都反对主观主义、工具主义的语言理解,强调语言之显现和对话的事件性,因此伽达默尔形象化地用“游戏”这一意象来刻画语言的存在方式。

现象学与辩证法的融合,最终使得伽达默尔形成这样一种语言认识:“事情本身”,或真理,是在一种“对话”中向我们显现的,或者说理解是在对话中完成的。在海德格尔现象学语言观的基础上,伽达默尔又继续向前走了一步,将辩证法引入了进来。伽达默尔语言思想的地基还是现象学打下的,使得语言通往事情本身、通往真理的根本地位被奠定起来。但至于究竟如何通达事情本身,伽达默尔则在辩证法的引导下对此有了不同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看法。在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那里,直观是真理的唯一源泉,但是在直观之前,还有一个关键性的准备工作要做,即进行现象学还原,将人们的认识从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态度中解脱出来。在通往真理的途中,胡塞尔所走的基本上是一条“还原之路”。而在另一位现象学巨擘海德格尔那里,则更为强调“倾听之路”的重要,海德格尔反对胡塞尔将一切都还原为先验意识的意向构造,强调直接面向“事情本身”的重要。尤其是在其“存在论转向”之后,海德格尔更为彻底地反对近代主体主义的思维方式,强调事物的自在发生、自我显现。海德格尔认为,人在通往“事情本身”的过程中不应该以认知主体的姿态去“建构对象”,而应该更多地是倾听存在和事物自身的述说。而在“还原之路”和“倾听之路”的基础上,伽达默尔将辩证法引入进来,最终走向了“对话之路”。伽达默尔认为,语言是我们通达事物自身和真理的必经之途,但语言始终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语言,承载着效果历史,无法对其进行所谓的“现象学还原”。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立场强调理解者自身视域的重要,反对“给予的神话”。“事情本身”的确是真理和理解成功的唯一尺度,但我们不能完全跳过自己的“前理解”和“视域”而通达“事情本身”,因为语言中所携带的“前见”与其说是一种意识,不如说是一种“存在”,是一个无法还原的生存论事实。伽达默尔的“对话之路”虽然也强调“倾听”的重要,但我们最终不是在单向度的“倾听”中,而是在相互作用的“对话”中才一步步实现理解。作为一种实际性、被抛性的存在,人实际上早就走在了这条“对话”之路上,从自我走向他人、从过去走向未来。

现象学与辩证法在伽达默尔语言思想中的相遇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伽达默尔用现象学改造了辩证法,使得辩证法冲破了思辨哲学的自说自话,重新回到了以“事情本身”为引导的活生生“对话”;另一方面,辩证法又对现象学有所推进,开辟了一条通过“对话”去通达事物的路子。

四 结论

伽达默尔解释学不仅接受过现象学运动的洗礼,而且将视野投向了更为久远的古希腊思想,将辩证法这一古老的西方哲学传统重新引入了进来。伽达默尔语言思想的这双重维度,展示了伽达默尔解释学思想的丰富性和创造性, 为我们继续思考现象学和辩证法的未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

注释:

①“事件”的德文表达为“Geschehen”,也译为“发生”或“发生事件”。伽达默尔对这一词的使用,直接与海德格尔后期的“Eregnis”思想有关。

②伽达默尔的“语言游戏”思想虽说从时间上晚于维特根斯坦,却是独立发展起来的。伽达默尔的“语言游戏”思想更多是受海德格尔晚期的存在论语言观影响,跟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路径虽偶有相似,但终归路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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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德格尔.存在论:实际性的解释学[M].何卫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责任编辑:帅 巍]

DualDimensionofGadamer’sLinguisticPhilosophy:WhenPhenomenologyMeetsDialectics

WEI Qin

(School of Philosophy,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2, China)

Gadamer’s Linguistic Philosophy has dual dimension of phenomenology and dialectics. Phenomenology emphasizes the manifestation function of language while Dialectics emphasizes communication quality of language. The combination of those two dimensions provides Gadamer with the thoughts that things manifest themselves in dialogue.

Gadamer; linguistic philosophy; dialogue; phenomenology; dialectics

B516.59

A

1000-5315(2017)06-0012-06

2017-02-01

本文为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水平研究生项目” (201406270009)成果之一。

魏琴(1987—),女,湖北恩施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现象学与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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