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磊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关联
李 磊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关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创造了必要条件;其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最后,二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关联
Abstract: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strction of the Party's governing ability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ainly falls into three aspects as follows.Firstly,the constrction of the Party's governing ability creates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Besides,the promotion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puts forward higher requests for the constrction of the Party's governing ability.Lastly,there is a dialectical unity between the above two.
Key words:theCommunistPartyofChina;governingability;Modernizationofnationalgovernance;logicalrelationship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命题。这既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深化改革的决心与信心,又明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与目标,进而有力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阔步迈向实现宏伟目标的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关乎党乃至国家发展全局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内容。二者紧密相连、高度契合,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动实践。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如果党的执政能力不强,那么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根本无从谈起。可以说,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创造了必要条件。
国家治理体系是由管理国家的一系列制度所构成的完整制度体系。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法治、规范、效率、协调的基本原则,改革不完全适应甚至完全不适应我国治理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向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和协调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从而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清除障碍、铺平道路。
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经过法定程序将党治国理政的主张上升为整个国家的意志,而国家意志的实现恰恰需要特定的国家治理体系来保障。可见,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既是党执政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党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毫无疑问,对于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成功构建而言,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或者说,党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力”在一定意义上“受制于”其执政的能力。同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其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必然要经历一个从“未现代化”或者“前现代化”到“现代化”的漫长发展过程。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党的执政能力强不强就显得格外重要。唯有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才能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顺利推进找准突破口、开辟新道路。
国家治理能力是依靠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种事务的能力。具体来讲,它包括治党、治国、治军等不同领域与各个方面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能够从一个侧面向我们展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以及社会发展的进步程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由党引领其他国家治理主体共同将我国制度的特殊优势化为治理国家的巨大效能。加之,中国又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党建国家。政党政治渗透于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因此,国家治理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强弱。
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扮演着领导角色,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治国理政能力的现代化。”[1]可以说,党的中央以及地方各级组织是多元化治理主体中当之无愧的中坚力量,其执政能力自然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构成要素。换言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理应成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根基。搞清了这一点就等于抓住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另一方面,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改革、发展以及稳定的大局,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理念、新思想以及新战略。比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上述三个全然一新的理念和国家建设层面竭力倡导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各级政府极力推行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等,是一种遥相呼应、相互对接的关系。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直接决定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只有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才能更好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众所周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带来了难得契机、宝贵机遇。同时,它也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科学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整合国家治理主体以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
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有一个很明确的目标。即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2]。因此,实施国家治理战略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这“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3]。中国共产党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高低,以及它能否解决好发展这个根本问题,既是体现党执政水平的主要标志,又是党能够否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善治”的重要抓手。
国家治理主体并非单一而是多元,国家治理能力是针对国家建设与发展层面而言的。而领导我国科学发展的主体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是针对党的建设与发展层面来讲的。虽然上述两种能力在实施主体与具体指向等方面均有差异,但这两种能力不是独自发展、毫无关联的,而是相互促进、共同作用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发展,也只有不断发展才能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动力和坚实基础。”[4]从中看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需要以发展作为支撑与后盾。然而,唯有提升党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才能为驰而不息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才能为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夯实更为牢固的基础。为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党员干部的一致自觉行动,切实增强推动转变发展方式的实际本领,积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实现科学发展。
历经30多年由浅入深、从点到面的不断改革,中国的改革已真正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克难的新阶段。改革所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更加尖锐、突出,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成为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大障碍,全面深化改革显得更为迫切与紧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所以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从另一个角度表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滞后,跟不上治理现代化的步伐。”[5]因此,无论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还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推进都必然要经历一个不断改革、积极创新、锐意进取的动态发展过程。
全面深化改革不仅伴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与各个方面,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驱动力。中国共产党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导性力量,理应将提升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水平作为自身建设的着力点。若背离了这一点,那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极有可能是水中月、镜中花,终究难以实现。“提高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能力的科学化水平,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6]为此,我们必须将改革创新精神落实到治国理政实践的所有领域与全部环节,坚定不移地推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内在驱动力。
我们都知道,治理主体具有多元化,其不再仅仅局限于政府及其背后的执政党。但是,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共治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政治前提,也需要党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充分整合。概而言之,整合国家治理主体的能力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在遵循国家治理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将其他国家治理主体的思想认识、实际行动统一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上来,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得到其他国家治理主体广泛认同以及积极支持的能力。整合国家治理主体能力的高低集中体现为党能否有效调动其他治理主体协同共治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以及能否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整体最优”效应。在整合的内容上,它既包括组织架构和行为方式上的整合,又包括思想认识和核心利益上的整合。就国家治理而言,中国共产党不仅是积极的参与者,而且是有力的领导者。它在我国治理实践中的领导角色正是通过其对其他治理主体的引导、协调以及整合来体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首先解决主体多元的问题,让各种主体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力量,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7]
由此可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切实增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的实效性。协同共治,绝不是削弱更不是取消党的领导,而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之下,更充分地体现党的核心地位,更好地发挥党的引领示范作用,更有效地调动其他治理主体的能动性,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强基固本、凝聚力量。因此,党能否使各治理主体的整体功效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是牵涉能否顺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性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举国体制,有助于有效整合各种类型的主体资源,有助于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这是我国治理体系最为鲜明的政治特色之一。只有在提升党对国家治理主体的整合能力上下一番大功夫,才能将各治理主体的功能效应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减小国家治理的难度,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使国家治理体系始终保持高效运转的态势,从而有效提升国家治理的效率和水平。为此,我们必须选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与方法,善于“软性”引导而非“硬性”约束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建设,不断挖掘不同国家治理主体的潜力,进一步激发各国家治理主体的活力,充分实现“整体最优”目标。
在现代社会,法治是治理国家的一种基本手段。只有将法治贯穿于治国理政过程的始终,才能确保治理行为的定型化、规范化、有序化。法治为国家治理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具有规范、保障等重要作用。同时,法治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只有将法治内化并且上升为整个国家的一种治理理念,才能真正实现治理制度化的理性目标。可以这样说,法治为国家治理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基本价值导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具有引领、促进等重要作用。法治取代替人治,既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又是一个国家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其重大现实意义不言而喻。总而言之,法治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离开了法治而谈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毫无可能性而言的。
首先,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完整、有效是衡量该国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不断提高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着力构建现代化的法治体系,既应当是新形势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又应该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今后的发展趋向。其次,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为相关治理主体对法律制度的构建、调适和实施能力。因此,党必须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原则和基本要求,统筹与协调自身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支持保障公共权力主体依法做好法律制度的构建、调适以及实施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总体来看,推进法治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进一步来讲,治理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而治理现代化又是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因此,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本领越强,我国治理现代化化的程度就越高。二者不可分割、息息相关。为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同其依法执政的关系,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有效形塑党员干部依法执政的行为。
实际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二者互依互存、相辅相成,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政党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工具。”[8]可以看出,政党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确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党政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普遍模式……政党先进,国家就会强大,人民也有福祉。”[9]该观点充分表明政党的建设状况同国家兴盛、人民幸福等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对于集执政党和领导党两种角色于一身的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而言更是如此。而中国共产党是先进还是落后或者说党的建设现状如何,这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实际效果。若抛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而大谈特谈国家治理现代化,既非常片面、狭隘,又根本不可能、毫无无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执政党与国家的紧密关系决定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际上就表现为党动员和组织多元治理主体使用现代化的制度体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以及经济与文化事业。而这种动员与组织能力正是党执掌政权的核心能力。所以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之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契合性。其主要体现为前者内含着后者的必然要求,后者成为了前者的具体体现。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三者共同构成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条清晰主线。其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仅为了搞好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而且更为了治理好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由此进一步推知,“国家治理现代化涉及国家建设层面,与执政党建设有着紧密的关系”[6]。其中,良好的政党治理是良好的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与前提基础,而良好的国家治理则是良好的政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政党治理的核心环节,断然不能脱离“为国家治理服务”的根本主题。因此,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本身不是目的。即绝不是为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进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点需要我们给予应有的重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任务,融入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之中。”[1]显而易见,党的建设科学化这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所追求的目标既深刻影响又最终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国家治理所追求的目标。所以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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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军
On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s Governing Ability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LI Lei
(Marxism School of Wuhan University,Wuhan Hubei 430072)
D25
A
2095-7327(2017)-07-0083-05
李磊(1988-),男,山东日照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执政党建设与当代中国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