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神仙 王解子 海烈妇—清代文学丛考之一

2017-04-13 11:42:53赵杏根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神仙

赵杏根

(苏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一、“老神仙”题材溯源

老神仙陈士庆是明末农民军中的一个医术高明的军医,在相关白话小说中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人物。松滋山人白话小说《铁冠图全传》第二十回中云:李自成被官军重伤,“箭疮皮黑如墨,痛彻骨髓。宋炯忙叫人去后帐请老神仙来医治。那老神仙系河南人,幼时遇异人传授秘方,此要用孕妇之胎及处子阴户炼药为引,百来百灵,能续斩断的肢体,故此军中称他为老神仙”①松滋山人:《铁冠图全传》,清光绪十年(1884)刻本。。在姚雪垠先生的历史小说《李自成》中,老神仙是李自成军中的神医;在清代的笔记乃至方志中,老神仙也是张献忠军队中的军医。

赵吉士《寄园寄所寄》中的《陈士庆传》载,陈士庆为河南邓州人,遇异人授神异医术,遂能医,为张献忠所掳,遂在张军中为军医。《陈士庆传》中有一段“戴子曰”[1],这“戴子”是谁呢?查戴名世《潜虚先生文集》卷七《陈士庆传》,与《寄园寄所寄》所载几乎完全相同。赵传中的“祁某”,在戴传中作“祁三鼎”,“白某”作“白文选”,“戴子曰”作“赞曰”[2]137。康熙五十年(1711),《南山集》案发,此后《南山集》成了禁书。直到晚清,《南山集》才以《潜虚先生文集》的书名流传于世。而戴名世的这篇《陈士庆传》,后来又收在赵吉士《寄园寄所寄》中。因此即使《南山集》案发也没有中断此传的流传。王棠《燕在阁知新录》卷二十九中的《陈士庆传》,也是《寄园寄所寄》中的《陈士庆传》的缩略版。清朝以后的笔记小说中所载老神仙故事,大多也是这些内容,如褚人获《坚瓠集》秘集卷二、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二十四、俞樾《茶香室丛钞》卷四等。

在谢俨《(康熙)云南府志》卷十三中,老神仙的姓名为陈凤典,是河南新野人。屠述濂《(乾隆)腾越州志》卷九云:“陈凤典,河南新野人也。受异人传,有接骨神术。流寇携入滇,呼为老神仙。凡肠出骨折,苟有余息,皆能医治,甚至易骨缝肠,割肌取镞,皆人所惊见者。永明王时,至腾越居焉,遂卒。”①屠述濂:《(乾隆)縢越州志》,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刻本。郑珍《(道光)遵义府志》卷二十九云:郑益显,江西吉水人,官四川游击、遵义兵备道。在遵义兵备道任上,孙可望进攻遵义的时候,郑益显和老神仙打过交道。“按孙可望奔遵义,在顺治四年。老神仙实陈士庆,见《寄园寄所寄》。”②郑珍:《(道光)遵义府志》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刻本。

可见,不管是笔记还是方志,其所记载的关于老神仙的事迹与戴名世《陈士庆传》基本相同。那么,戴名世是如何掌握相关材料的呢?

比戴名世更早发掘老神仙相关资料并且将其记载下来的是方孝标、方亨咸兄弟。康熙九年(1670)庚戌,他们兄弟俩在滇南游览,方孝标在其《方孝标文集》的《钝斋文选》卷三的《滇游纪行》以及《滇游纪闻》中,均有详细记述。在滇南期间,方氏兄弟与原本在张献忠军中以及在南明政权中的一些人有较多的接触,掌握了有关明末清初一些人物和事件的“口述史”。《钝斋文选》卷三中的《纪四人事》《纪老神仙事》和《纪薛大观事》等,以及方亨咸的《记老神仙事》,就是以这些口述史料为基础写成的。

方氏兄弟在有关老神仙的文章中,材料来源都交待得很清楚。《方孝标文集》记曰:“客有蜀人刘文季茝为余言,昔流贼中有老神仙者,事甚奇。云老神仙少即为八大王贼张献忠所掠,在贼中三十余年。献贼死,依孙可旺来滇。可旺败,又依李定国,后从入缅。定国死,乃返滇投诚,而道死于腾越州。”[3]287又云:“文季又云,昔在缅甸与之(老神仙)昵,亟问之,许为传,而彼始告其生长。”[3]289这里记述了老神仙的真实姓名、籍贯和得到神奇医术的始末等。又云:“时又有降将王灵官名安者,曰:果然,吾常识一种药矣。”[3]290这里记述的是王安见老神仙炼药之事。方亨咸《记老神仙事》一文开头也有“蜀中刘文季为余言”[4]32云云,并记述了刘文季与老神仙的交往,听老神仙介绍其姓名、籍贯、履历,以及遇到神秘人物得受其神奇医术等事情。

石锺扬、郭春萍在《方孝标文集》前言中说:“《钝斋文选》当刻于清康熙十二年。”[3]8但是,康熙五十年(1711)《南山集》案发后,此书被禁,书版被毁。石锺扬、郭春萍又引周退舟先生语云:康熙五十年(1711)后,此书“二百年遂无片纸存落人间,可谓酷矣”[3]8。方孝标《钝斋文选》中的《纪老神仙事》,也遭到这样的厄运。方亨咸为方孝标的弟弟,因受《南山集》案的影响,其诗文集等亦很难流传。不过,其《记老神仙事》一文被涨潮选入了《虞初新志》中,从而得以流传。

那么,戴名世的《陈士庆传》与方氏兄弟所写的老神仙传记之间有没有关系呢?答案是肯定的。戴名世和方孝标兄弟是同乡,都是安徽桐城人,且都是同一个时代的人,戴名世仅比方孝标的年辈稍微晚一些而已。石锺扬、郭春萍《方孝标文集》前言中说:“时邑人戴名世亦与孝标晚年相接。”[3]8早就有志于撰写明史的戴名世,广泛搜罗有关史料,亦尝见方孝标的相关著作,因为方孝标的《钝斋文选》刻于康熙十二年(1673),同样在桐城且和方家有交往的戴名世应该能看到此书,甚至方孝标兄弟与戴名世面谈他们在滇黔的见闻,也在情理之中。因此,戴名世写《陈士庆传》时不会不参考方氏兄弟写的有关老神仙的文章。

将戴名世的《陈士庆传》与方氏兄弟写的老神仙文章进行对比,不难发现,戴名世所写的内容没有超出方氏兄弟所写的范围,仅是按照史书列传的写法重新组织而已。相比之下,戴名世的《陈士庆传》与方孝标的《纪老神仙事》更为接近,甚至语句相同者都很多,如前者云:“族有登科为知州者,其父羡之,教之学书,不成”[2]137;后者云:“族有孝廉而官州守者,其父羡之,命彼学书,不成”[3]289。前者云:“老人箨冠羽衣,坐石洞中”[2]137;后者云:“老人箨冠羽衣,坐洞中”[3]289。前者云:“食之,气蒸蒸然满腹,遂不复饥”[2]137;后者云:“啖之,气蒸蒸然满腹,遂不复饥”[3]289。前者云:“使人舁一木扉至,卧老脚其上,纳肝肠肺胃于腹,以线纫之,而敷以药。一日而老脚呻吟,又一日而求饮食,又三日,起坐扉上,又三日而侍献忠侧矣”[2]137-138;后者云: “命舁一木扉至,卧老脚其上。涤血,纳肝肺肠胃其中,线纫之,敷以药,又以二扉支其旁。一日夜而老脚呻吟,二日而求饮食,又三日坐扉上,又三日涂脂泽而侍巾栉于献贼前矣”[3]288。前者云:“贼中有骁将祁三鼎,临阵而为官兵削其颊车,折齿。士庆为断一俘之颊车以合其龈。一日夜而饮食言笑无异”[2]138;后者云:“有将祁某者,临阵而为人削其颊车,折齿。老神仙即断一俘口之颊车以合其龈。一日夜而饮食言笑无异”[3]288。不难发现,前者明显较多地承袭了后者。可见,戴名世《陈士庆传》的内容多来自于方孝标的《纪老神仙事》。

二、王解子创作题材与民间故事

吴嘉纪在《陋轩诗》卷十《王解子夫妇》自序中云:“如皋王解子,酷嗜酒。里有义士妻某氏,罪当遣戍。县官差役往送,解子与焉。归,悲惋终夜,为之罢饮。其妇询知,愿代义士妻。解子许之,送至戍所。值乡人以金赎义士妻还,不知其为解子妇也。姚潜为余言,命余赋诗。”[5]549-550述解子送妻子到陌生、遥远的遣戍之地后,夫妇行将永别。诗云:“萧森北林树,黤黮黄河烟。芦苇隐漁火,宿雁双双鸣。回首睐乡土,夫妇欲何言!月落別黄河,日岀见戍楼。来日关塞外,永辞我故夫。”[5]550又:“高情生恻怛,泪下如连珠。无端故里客,邂逅他乡陌。深悲义士妻,遽解黄金赎。仁义感道路,见者欣相告。谁知有匹偶,天暗全骨肉。西风吹归骑,东皋指茅屋。解子妇言旋,义士妻免辱。”[5]550据此可知,出钱赎解子之妻的,是在当地邂逅的同乡。

在当时,这样的事情是非常敏感的,作家以此为题材写诗作文,很容易招来麻烦,甚至有杀身破家之祸。孙枝蔚《溉堂集》后集卷三《王解子夫妇和吴宾贤》诗亦写此事,其中可注意者有两点,一是当时对前朝忠臣义士的迫害,责任在地方当局,而朝廷并不知晓。“夷齐昔叩马,武王能容之。不孝与不忠,何太无恕辞!何人侍王侧,太公王所师。义士不可杀,一言遂解危。此事后来无,取祸徒可悲。玉碎孰能防,罗织繇有司。谓奉朝廷法,朝廷安得知?”[6]586这里用周武王宽容伯夷、叔齐的典故,说明诗人把刚建立不久的清王朝比喻成周武王刚建立的周王朝。以孙枝蔚的文化素养,还不至于引喻失义,这表明他在思想上已经认可清王朝了。后来,孙枝蔚出来应征博学鸿儒,其思想的变化也就有迹可循了。二是孙枝蔚认为,解子的传统形象是贪且卑,但他的所为无疑已改变了这一传统形象。

张潮《虞初新志》卷九所载陈鼎《王义士传》中的王义士,正是吴嘉纪等诗中的王解子。吴嘉纪诗序中说的“义士”,在此传中则为“同邑布衣许元博德溥”[4]166。许“不肯剃发,刺臂誓死。有司以抗令弃之市,妻当徙”[4]166。王解子妻冒充许妻前往遣戍地,而王解子押解,“王夫妇即就道。每经郡县驿舍就验时,俨然官役解罪妇也。历数千里,抵徙所。风霜艰苦,甘之不厌。于是皋人感之,敛金赎归,夫妇终老于家焉”[4]166。作者论曰:“今之吏胥,只知侮文弄法,以求温饱,何尝知有忠义也?王胥竟能脱义士之妻,而其妇尤能成夫之志。噫,盖亦千古而仅见者矣!”[4]166“皋人感之,敛金赎归”之说,与吴嘉纪诗序中所言有所不同。徐鼒《小腆纪传》卷五十二亦载此事,云:“江阴陈鼎为作《王义士传》,或谓德溥死妻朱氏殉之者,误也。”[7]554又云,许德溥“闻剃发令下,刺字胸前,曰:‘不愧本朝。’又刺臂,曰:‘生为明人,死为明鬼。’”[7]554由此获罪,此则陈传所无。

白庚申主编的《中国民间故事全书》中的《如皋卷》有《许德溥与王解子》一篇[8],其中记载许德溥拒绝剃发刺字等情节和《小腆纪传》所载相同。又云许在双甸吴寡妇家教书时,吴家女婿宗六孙见其身上有刺字,乃向如皋知县告发,许由此被捕。在如皋、扬州等地受审时,许肆意嘲讽审问他的官员。在监狱中,许受到了同在坐牢的同乡、明朝大臣李之椿的赞扬。这些,都是吴嘉纪诗序和陈鼎传中所没有的。关于王解子,《许德溥与王解子》说他是如皋衙门中的衙役,姓王名熊,人们叫他王解子,这也补了陈传等记载之缺。陈传只说许妻被判遣戍,吴嘉纪诗中,也只是暗示遣戍之地是北方苦寒荒凉之地,没有具体的地方;而在这一故事中,则明确说许妻朱氏被判“去满洲服苦役”,尤其是王解子妻子自告奋勇冒充许妻的情节,比陈传所载更生动详细。王解子夫妇前往满洲将要出发的时候,冒辟疆特地从城里赶来,冒当然不知道王解子的妻子是代许妻朱氏遣戍,叮嘱让王解子一路上照顾朱氏,还给了王解子一笔钱。到了遣戍地后,王解子用这笔钱买通了当地主管遣戍的官员,让自己留下来,与被他押送来的“犯妇”结婚,于是他们夫妇一起在满洲服苦役。后来冒辟疆知道了事情的真相,花了许多钱,把他们俩赎回来。这些与吴嘉纪、孙枝蔚及陈鼎等人的记载完全不同。吴嘉纪在诗歌中述及王解子妻子时云:“来日关塞外,永辞我故夫。”[5]550孙枝蔚诗歌中更明曰:“昔如鸳并游,今如凰独飞。”[6]586他们都说王解子送妻子到遣戍地后,就独自回到如皋,而不是留在那里并且和“犯妇”结婚。

文人作品乃至历史记载的内容与民间故事相比,会有许多不同。考虑到王解子事在当时的敏感性,吴嘉纪等在写王解子时当会尽量简单。吴嘉纪和孙枝蔚连许德溥的姓名也没有敢写。陈鼎和徐鼒虽然写明是许德溥,但其事情写得简单而隐晦。至于李之椿、冒辟疆等连提都没有提到。原因在于,在当时,一个人如果和这样的事情联系在一起,很可能会给自己和家人招致祸患。至于王解子的妻子是谁出钱赎回的,吴嘉纪说是王妻遣戍地的如皋乡人,陈鼎则说是如皋众人集资赎的,民间故事则说是冒辟疆一个人出的钱,众说纷纭。至于王解子留在满洲和妻子“结婚”的情节,很可能只是民间故事的作者或传播者美好的心愿而已,而非历史事实。

三、海烈妇题材发微

清人以海烈妇为题材的诗、文、词等文学作品甚多。方孝标《方孝标文集》中有《海烈妇传》,略云:烈妇姓海氏,徐州人。其夫陈有量,儒家子而暗且懦。灾荒之年,陈氏夫妇无以自存,乃往依海氏亲戚之薄宦于松江者,至则其亲戚已调往他处。又到江阴依海姓某卒,而此人亦贫,无法养活陈氏夫妇。陈氏夫妇转至常州,困居旅馆。当地恶少杨二假装和有量交好,找机会调戏海氏,被海氏辱骂而去。凤阳人林二,为粮艘巨猾,和杨二交好。杨二怂恿林二图谋海氏,林二乃设计,聘用有量为会计。海氏识破其谋,不欲往。而林又设计,迫使有量夫妇登舟。海氏防范甚严,日闭门不出。林二遣有量往京口购物,并派妇女携带重金,说海氏就范,海氏断然拒绝。林二夜间入海氏舱,强行非礼海氏,海氏竭力反抗且叫喊,惊动附近舟人,林二乃逃去。海氏自刭身亡,林二惧,藏尸于米中,又以五十两银子为酬,派船夫蓝某往杀有量。蓝某报官,官捕林二等审问得实。林二、杨二皆置之法。有量出家为僧。常州人嘉妇之节烈,谋葬之南郊。葬之日,会而祭之者以千计,能言者至播之声诗传记。[3]146-148冯景《解舂集诗文钞》卷二“义士蓝九廷序”云:此案中报官之蓝某,就是山东人蓝九廷。[9]陆世仪《桴亭先生诗文集》卷六《海烈妇传》云:陈氏夫妇在江阴当兵的亲戚,乃海氏的侄儿,名永潮。欲强暴海氏并且把海氏逼死的林某,为旗丁林显瑞。海氏自杀,才二十一岁。事发,林显瑞还施展一系列伎俩,企图逃避惩罚,但没有得逞。杨二在受审后收监的时候,被海氏的侄儿、江阴营兵海永潮刺伤,又遭到众人群殴,入狱后即死。当地人竞相捐资,为海氏立祠,在常州西门毗陵驿畔,俗所称龙嘴者是也。一时争相叹颂,题诗者屋壁皆满。自达官贵人以及窭人乞丐,无不趋拜瞻仰,捐赀恐后。[10]90陆世仪《桴亭先生诗文集》卷九《海烈妇二首》序言所叙,与此亦大致相同。彭孙贻《茗斋集》卷十一《海烈妇行仍用朱张韵》之序言云,海氏在云间的亲戚为其侄儿海云龙,当时移戍闽地,故不遇。在江阴从军的侄儿为海秀。旗丁林显瑞兄弟五人,横行不法,告发者为水工蓝廷。[11]郑澍若编《虞初续志》卷五中的陆次云《海烈妇传》云:海氏丈夫为陈再益。[12]钱仲联《清诗纪事》第一册吴嘉纪《粮船妇》诗下录归庄《洞庭三烈妇传》附录《海烈妇传》,则称林显瑞为“运粮武弁”,并云该武弁“入夜犯海,海力捍之,武弁杀之而藏其尸米中”[13]。如此则强调了林的公职身份,又加重了林的罪责,更能激起人们的愤慨。

以海烈妇为题材的诗词作品比文章多,以上所引就有“能言者至播之声诗传记”[3]148“一时争相叹颂,题诗者屋壁皆满”[10]90等记载。吴嘉纪《陋轩诗》卷四《粮船妇》所云海烈妇故事与上述记载颇多不同,例如“力作到三年,无钱共汝归。阿妇默无声,人眠窗落月。急遽离船公,慷慨寻鬼伯。抱石投邗沟,波涛不为流”[5]464。是传闻失实还是诗人特意改写?或是诗人根据相似的情节进行捏合?刘谦吉《雪作须眉诗钞》卷四中有《题海烈妇二首》,其序云:“歌美者众矣,学博谢震生征诗以广焉。”①刘谦吉:《雪作须眉诗钞》,清康熙年间(1622—1722)刻本。何洯《晴江阁集》卷八中有《拜海烈妇祠》七绝三首,第二首有“青青孤塚傍祠边,来往争传节义仙”之句,自注云:“有《节义仙传奇》。”[14]除以上诗歌之外,写此题材的还有陈维崧《迦陵词全集》卷二十九《题毗陵海烈妇祠用片玉词韵》,程之鵕《练江诗钞》卷四《吊海烈妇》,李稻塍《梅会诗选》二集卷九《海烈妇诗》,孙枝蔚《溉堂集》后集卷五《雨舟望海烈妇祠》,阮元《两浙輶轩录》卷十沈季友《过海烈妇墓》等。到了清代中叶,仍有写此题材的诗歌,如厉鹗《樊榭山房集》续集卷五有《海烈妇祠迎送神曲二首》等,但显然比康熙年间少了。

在中国历史上,有不少反抗强暴而死的女子,明清易代之际这样的女子更多,但是像海烈妇这样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成为大规模社会事件的实在不多。那么原因何在呢?第一,施暴者是运粮官船上的人员,具有官方的身份,尽管其官方身份是很低微的,但毕竟有公务在身,任务就是把包括江苏等地在内的南方地区出产的粮食运到北方,这与该地区人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第二,施暴者的身份是旗丁,不管他是否为汉人,都是隶属于旗下的。此外,海氏是在强暴者面前“守节”而死的。在我国文学作品中,向来有以夫妇比喻君臣的传统写法。女子“守节”与士人“守节”,虽具体内容不同,但都是坚持对对方的忠诚。于是,用女子“守节”来寓士人“守节”,或者用女子的“守节”来抨击士人之“失节”,这也是文学作品中常见的。海氏能够守节无愧,而明清易代之际多少士人没能“守节”,身为明朝臣民,却出仕了清廷。因此,人们竞相在文学作品中表现这一题材,其中有的是为了发泄对政治和种族压迫及经济剥削不满的情绪,有的在嘲讽“失节”的士人,有的则表现对明朝的故国之思。这事件发生在康熙六年(1667),当时,清廷的统治还没有稳固,明朝过来的士人还没有大规模出仕清廷。但多事之秋,政治变幻,当局手段严酷,人们不敢轻易发泄不满的情绪。此事件一出,人们正好找到了一个发泄情绪的突破口,面对强暴,海氏一个弱女子,能够“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而那些堂堂熟读圣贤书的男子呢?

[1]赵吉士.寄园寄所寄[M].影印本.台北:新兴书局,1987:2812.

[2]戴名世.潜虚先生文集[M].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3]方孝标.方孝标文集[M].石锺扬,郭春萍,校点.合肥:黄山书社,2007.

[4]张潮.虞初新志[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

[5]吴嘉纪.陋轩诗[M].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6]孙枝蔚.溉堂集[M].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7]徐鼒.小腆纪传[M].北京:中华书局,1958.

[8]白庚生.中国民间故事全书[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9]冯景.解舂集诗文钞[M].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335.

[10]陆世仪.桴亭先生诗文集[M].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11]彭孙贻.茗斋集[M].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76.

[12]郑澍若.虞初续志[M].影印本.台北:新兴书局,1987:2517.

[13]钱仲联.清诗纪事[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606.

[14]何洯.晴江阁集[M].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112.

[15]裘琏.横山诗文钞[M].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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