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创新发展需要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

2017-04-13 09:02陈纯仁谭乔红
关键词:体制马克思主义世界

○陈纯仁, 谭乔红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推进创新发展需要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

○陈纯仁, 谭乔红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内含三个方面:其一,在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问题上,强调尊重实践,树立实践的权威;其二,在现实性上,强调对事物现存状况的批判、改造和变革;其三,在处理人与世界关系的问题上,强调人的主体性与规律的客观性的统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发展理念,并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但当今我国要落实和推进创新发展还面临着陈旧的思想观念和不合时宜的思维方式的制约,现有利益格局的制约,以及落实和保护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等主要障碍。因此,要化解这些障碍,推进创新发展,客观上需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

实践; 马克思主义实践精神; 创新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实践是一个最重要的基本概念,并处于核心的位置。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实践唯物主义,科学的实践观是其区别于一切旧哲学的根本之处。在今天,深刻理解并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不仅对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践精神的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现实基础和正确把握现实世界的客观要求,它与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所讲的实践观念不同,注重关注现实人的实践及其结果,即“人类世界”,摒弃纯思辨的抽象空洞的幻想和说教。具体来说,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马克思主义实践精神在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问题上强调尊重实践,树立实践的权威。全部哲学史,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认识的真理性标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建立在科学的实践观的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实践精神在认识上强调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强调“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现实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3-4。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这是由实践的本质所决定的。实践是感性的物质活动,人们利用一定的工具(包括自己的天然器官),直接作用于对象,改变对象。在实践活动中,人们不是以认识和认识进行比较,而是以认识和客观对象进行比较,正是由于实践,使作为以观念形态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认识客观化,即表现为一定的实践结果,从而使认识受到检验。实践高于认识,它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感性认识具有直接现实性,它是对事物的直接反映,但它不具有普遍性。和感性认识相比,实践具有普遍性的优点。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当“单凭经验性的观察决不能充分地证明必然性”[2]281时,必然性的证明存在于人类活动中、试验中、劳动中。确实为实践证实了的原理,是不能为以后的发展所推翻的,它对于条件相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性。理论思维虽然具有普遍性,但却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思维和被思维的对象(本质)之间的联系是间接的,而且理论思维也不能直接转化为现实。马克思说:“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3]152和理论思维相比,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正因为实践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优点结合于一身,在实践中既能观察到事物的现象又能深入事物的本质,因此,以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就克服了唯理论和经验论的错误,但它也并不排斥感官和理性思维的作用,它以扬弃的形式包括在这两者之内,没有任何片面性的局限。在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问题上,要尊重实践的权威,即要反对唯心主义的主观真理论,也要反对形而上学的独断真理论和绝对真理论。

第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在现实性上强调对事物现存状况的批判、改造和变革,即强调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以适应人的生存和发展。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6这就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以往的任何哲学都相互区别开来。传统哲学家们只注重“认识世界”的特点,而马克思没有把自己理论变成纯粹的思辨,特别强调理论改造世界的实践功能,并以改变世界为己任。同时,马克思主义与那些脱离实际的抽象教条也截然不同,它科学地阐明了实践的观点在自身理论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作用,主张在实践过程中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此,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像黑格尔所比喻的那种黄昏时才起飞的“猫头鹰”,即事后才进行反思的理论,而是马克思所比喻的迎接人类黎明的“高卢雄鸡”,即充满着主动变革旨趣和创造意识的摒弃旧世界并积极创建新世界的理论。

第三,在处理人与世界的矛盾关系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充分强调人的主体性与规律的客观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即人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现实的人,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是在一定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人。人是物质世界分化的产物,但仍然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因而,人的生存和发展绝对地依赖外部的物质世界。然而,人对外部世界的依赖又不同于动物,动物是以自身对环境的消极适应获得与自然的统一,从而维持自己的生存,所以动物只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与此不同,人是以自身对环境的积极改造获得与自然的统一,维持自己的生存并不断发展自己的,所以人自成一类,构成了独特的人类存在。因此,人对世界的掌握,表现出人在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关系的实践活动中处于一种主体地位,即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从自己出发”,是“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4]131。也就是说,人在变革外部世界的实践过程中,是以物的方式去活动并同自然发生关系的,得到的却是自然或物以人的方式而存在,从而使人成为主体,自然成为客体,实践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为我而存在”并非指世界是为某个个人、私人而存在的,而是指一种关系,或者说是主体对世界的把握角度、坐标、出发点。“为我而存在”的关系是一种否定性的矛盾关系,即人类要维持自身的存在,即肯定自身,就要对自然界进行否定性的活动,改变自然界的原生态,使之成为“人化自然”“为我之物”[5]259。“为我而存在”的关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之一,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1]34。动物与他物的关系是一种自在的关系,它不能把这种关系作为自己的对象,因而没有为我的关系,从而也就不能成为主体,而人总是在不断制造与自然的对立关系中去获得与自然的统一关系,对自然客体的否定正是对主体自身的肯定,从而人把自己由世界中的普通一员上升为唯一自由自觉的能动者和改造者,当实现这一转折后,世界也就转化为主体对象性活动中的对象世界,成为人的有用物。因此,人总是从自己出发,按自己的能力、方式、需要和尺度去理解和改造客体及主体自身:一方面支配、占有并创造客体;另一方面又不断超越和支配自身,从而宣布自身是“宇宙之花”“万物之灵”。

“能动性”是人的活动区别于物的运动和一般动物活动的一种本质性的特点。人不是消极地依赖自然环境所提供的现成条件来维持自己的生存,而是通过运用自己的力量和活动去改造对象世界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种“能动性”是人以外别的存在物都不具有的,因而人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是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存在物。人不但能意识到外部世界的存在,而且能意识到人的自我存在,从而能够自觉作为主体而同外部存在的客体区别开来;人不但能够意识到外部世界和人自身的存在,而且能够通过思维的认识活动,观念地掌握对象世界的存在属性及发展规律,从而能够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它们为人自身服务;人不但能够意识到人和物的存在以及认识它们的存在属性、发展规律,而且能够意识到人自身的行为活动和内心世界,具有自觉的主体意识和意识的意识,从而有可能对自己的内心活动和行为活动实现自我控制、自我调节。

同时,实践作为主体变革客体的自觉活动,其运行不仅深受着主体的影响,也受到客体多方面的制约。因此,科学实践观肯定对象性活动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时,决不排斥、否定外部世界的优先地位和客观性。科学实践观认为,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依赖于它,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外部物质世界的诸多事物的优先地位和客观存在以及它们固有的多层次结构、多方面规定、多样性属性,是不以任何主体的思想、意志、愿望、地位为转移的。这是人之所以能够进行对象性活动,并在对象性活动中能够成为主体,能够形成和表现其主体性的必然的和必要的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人就无从有选择地设定客体和掌握客体(并且也将失去有选择地设定客体和掌握客体的必要性)。恩格斯在谈到历史活动时曾多次强调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既定的、制约着他们的环境中,在现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6]603列宁也明确指出:“事实上,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区分为机械规律和化学规律的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7]200-201这些论述正确揭示了一个客观事实:实践活动绝非主体随心所欲的活动,而是受着客体及其发展规律制约的。

科学实践观承认实践客体对实践活动的制约规范,并不是对实践活动中主体性机制的轻视或否定,而是为了使主体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此,实践精神凸显了实践主体的能动创造性和实践客体本质规律的客观制约性的有机统一。

二、落实和推进创新发展客观上需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实践精神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的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8]创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并把创新摆在首要位置,不仅在理论上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更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了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

仅以科技创新为例,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并行的进程中,中国面临着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如果不具备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就很难把握竞争的主动权。[9]目前,全世界绝大多数的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凭借科技优势和建立在科技优势基础上的国际规则,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形成了对世界市场特别是高技术市场的高度垄断,从中获取超额利润。目前我国技术对外依赖度强,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技术必须从国外引进。现在科技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低,一半以上的技术要靠引进,只有极少部分的国内企业真正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出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各种高科技产品的大部分利润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而我国企业获得的利润微乎其微。因此,只有大力推进创新,才能冲破当今我国社会发展的瓶颈,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抢占发展的制高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创造着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因此,实践天然地内含着创新的属性。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创新就是指主体按照自身的需要,在尊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但从当今我国社会的现实来看,要落实和推进创新发展还主要面临以下障碍:其一,陈旧的思想观念和不合时宜的思维方式的制约;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思维受到习惯和经验的影响,势必会形成许多的条条框框和思维模式,落实和推进创新发展,就必然会受到陈旧的思想观念和不合时宜的思维方式的阻扰和制约;其二,现有利益格局的制约和影响。创新必然要面对、触及和解决社会问题,不可避免要触犯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其三,落实和保护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因此,要化解创新发展所面临的这些难题和困境,客观上需要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

第一,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尊重实践,强调实践的权威,即要以实践为标准,在肯定客观必然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勇于否定自我,冲破陈旧的思想观念和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式的束缚,并按照客观必然性的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创新。人们的思想观念尤其是思维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其对形势判断的正确与否,从而决定了其决策是否具有可行性。一个错误的决策,就有可能毁掉一代人,甚至毁掉一个国家。在战争中则更为明显,思维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指挥者对形势判断的正确与否,从而决定了战争的胜败。比如,在清朝末年的历次反抗侵略的战争中,中国人的武器并不总是落后的。洋务运动后,中国的许多兵工厂的机器设备都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清政府老打败仗,主要原因之一是受落后的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上级决策与指挥不断失误,加上士兵普遍科技文化素质低,不能熟练地使用先进武器,没有发挥先进武器应有的作用。而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武器与日军有较大差距,但我们仍然能够将日本帝国主义赶出中国,正是得益于人员素质特别是决策者的思维能力的提高,形势判断清楚准确,战略战术使用得当,最终以劣势武器取得最后的胜利。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人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实际,并容易在潜意识里形成种种自我设限,即思维定式。当然,滞后于现实生活的观念和思维定式的形成往往具有不可避免性,关键是要不断自觉地认识和反思这些陈旧的观念和不合时宜的思维方式所带来的危害,要以实践为标准,与时俱进。思维形成的认识要指导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形成新的认识,然后再实践……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即要勇于突破落后的思想观念和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式的束缚,不能停留在对原有理论观点的教条理解上,也不能停留在对学术权威的盲目崇拜上,更不能停留在已被实践证明是过时或错误的思想观念上,敢于用新的视角与方法来看待问题与解决问题,敢于突破原有的理论,形成与客观实际相符的思想观念和合时宜的思维方式,并以此来指导我们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

第二,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敢于改变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从根本上变革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以满足我国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落实和推进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创新的动力来自于创新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而马克思主义认为,创新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一定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但是,当前我国在取得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绩的同时,发展的成果没有很好地惠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形成了当今缺失公平的利益格局,且正在慢慢固化。显然,这种不合理或缺失公平的利益格局对创新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不仅会使公众在参与社会生活中博弈失衡,产生挫折感和被剥夺感,而且会严重阻碍各领域的人员横向和纵向流动,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创新的活力和动力弱化。因此,全面落实和推进创新发展,关键是要突破原有利益格局的窠臼,维护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一,发挥马克思主义实践精神的价值导向功能,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对现有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利益关系的调整,破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阻力。因此,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毫不动摇地推进利益格局改革,要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调整利益格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二,坚持统筹兼顾,照顾各方面群体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坚决反对本位主义、地方主义、部门主义。其三,要根据形势需要适时把进行利益格局的增量调整和适时推进利益格局的存量调整两者结合起来,不能把利益格局的调整仅仅停留在增量调整方面。其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平台和利益博弈规则,防止公共权力部门被少数既得利益集体劫持。总之,完善利益格局既要从实际出发,保护正当利益,取消不当得利,积极稳妥推进,合理解决,促进既得利益者由改革的阻扰者转变为改革的拥护者和推动者,更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坚持发挥人的主体性与尊重规律的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能确保创新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用的体制机制。体制机制具有根本性、先决性的意义。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取得的成就,离不开体制机制建设与创新。毫无疑问,今后要再创科学发展新优势,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还是要靠体制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创新成果要得到落实和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用,更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善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得益于体制机制的创新。但同时,也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够完善,导致有些创新成果,特别是科技创新的成果被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用。以焚烧秸秆为例,目前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用。因为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户来说,现有的秸秆处理技术都存在成本过高的问题,秸秆的综合利用大大增加了农民处理秸秆的成本。国家和政府想通过推广秸秆的综合利用,以达到控制秸秆焚烧、消除环境污染问题的目的,但对于农民个人来说这一过程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实际的利益。另外,由于秸秆焚烧的季节性和短期性,各地在规范秸秆焚烧方面往往采取通知、意见的方式予以敷衍,从立法技术和执行力上都未发挥出地方政府在规范秸秆焚烧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而且,目前的秸秆禁烧相关立法在具体的实施问题上,法律规定含糊不清,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焚烧秸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又如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永续发展[10],这无疑是我们党在推进社会整体发展上的理论创新。但是我国现行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存在较多的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使得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成果和生态技术的创新成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那么,如何建立完备的能确保创新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用的体制机制,真正有效地落实和推进创新发展呢?从马克思主义实践精神的要求来说:其一,完善体制机制,必须要站在践行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战略高度,一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必须着眼于建设惠及全国人民的小康社会,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的体制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牢固树立践行多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思想观念,让改革创新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其二,制度的创新、设计与完善有其自身的规律,体制机制建设必须遵循其规律。没有一成不变的社会生活,所以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社会生活状况发生了变化就必然要求和导致作为调控和规范社会生活的制度发生相应的变化。从哲学的意义上来看,制度本身也是一个实践的、历史性存在,是一定阶段上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产物,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任何制度都必须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发展而不断调整、完善和变革。唯其如此,确立和实施的制度才能跟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调控和规范社会生活的作用。因此,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必须从实际出发,即必须不断根据社会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的发展和要求,对原有的体制机制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变革,并创立能更好地反映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的新的体制机制;其三,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党和政府的决策者和精英的顶层设计当然重要,但同时又要深刻认识到,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是中国绝大多数人的事情,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而且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最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他们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因此,要建立完备的能确保创新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用的体制机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即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策于民,使体制机制完善和创新的过程真正做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杨耕.重读马克思—我的学术自述[J].社会科学战线,2005,(2):257-261.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8]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N].广元日报,2015-10-30(A01).

[9]胡钰.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J].太原科技,2007,(11):1-3.

[10]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A02).

PracticalSpiritofMarxismNeededinthePromotionofInnovativeDevelopment

CHEN Chunren, TAN Qiaohong

(Institute of Marxism, 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411105 China)

Three aspects are involved in the practical spirit of Marxism, which are firstly the emphasis on the respect for practice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authority of practice in terms of issue concerning the criterion to test the truth, secondly the emphasis on the criticism, transformation and revolution of the existing situation in terms of reality and thirdly the emphasis on the unity between the subjectivity of human being and the objectivity of laws in terms of issue concern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being and the world. The Fif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put forward the concept of innovative development and indicated the core position of innovation in national development. However, the implementation and promotion of innovative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have been restrained by out-dated ideology and inappropriate way of thinking, the existing interests pattern, as well as the imperfect system and mechanism concerning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social effectiven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novative achievements. Therefore, practical spirit of Marxism needs to be advocated in order to resolve these obstacles and promot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practice; practical spirit of Marxism; innovative development

2017-03-26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3YB311)

陈纯仁(1957—),男,湖南双峰人,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负责人。谭乔红(1993—),女,湖南茶陵人,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D61

A

1672—1012(2017)03—00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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