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芳芳
(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2)
论“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的价值及应用
洪芳芳
(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2)
“法律诊所式教学”是法学实践教学中很有意义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技巧,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增加学生的职业道德,形成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力,还可以充分实现了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以及学生之间的协作。让学生对于将来的法学实践提前有个初步了解。但目前“法律诊所式教学”大多还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受到教学成本、教学主体等各方面的限制,普遍推行的条件尚有欠缺,因此,本文就针对“法律诊所式教学”的价值以及实践操作方案进行分析和探讨,力求建立一套可在高校中普遍推行的“法律诊所式教学法”。
法律诊所;法律实务技能;法律职业教育
笔者从多年的教学经验来看,法学教育不仅是理论教育或者职业教育,而应当是一种素质教育,除了向学生讲授法学理论知识外,关于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法学理论知识是互相融会贯通的,要让学生在法学实践能力中得到最完整的锻炼,开展“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无疑是最佳的方案之一,但很多高校反映“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在实践中受到指导老师、实践基地、教学方式、教学范围以及教学成本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难在高校中得到广泛推行,因此,有必要就“法律诊所式教学”的意义、可行性以及实践方案做一个深入的、系统的分析,以增强其实践可操作性。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既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法律道德和职业责任为核心的法律教学模式,也是致力于培养律师在完成专业教育时所应具有的法律意识、立场、技能及职责的法教学教育。它是把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中的诊所式教学的模式引入法学教育,当法律教育引用了“诊所”的概念时,应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教育特有的名称。[1]
法律诊所式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产物,起源于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著名学府的法学院。当时,美国律师学习法律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学徒式,通过阅读法律的方式来培训自已,培训内容包括阅读案件和有关法律实践的文章、分析研究案例等,另一种是经院式,即通过在法学院的学习获得专业知识,在法学院的学习逐步取代学徒制,学习中主要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判例教学法”。[2]因此,很多法律学校开始建立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这个项目融合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将技能训练又重新带回到法律教育中,让学生在法学院学习的同时,进行律师实务与技能训练。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现已成为影响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一种趋势。从2000年开始,中国也开始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先在七所高等院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复旦大学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开设“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此后,随着诊所式法律教育显现出来的良好的教学效果,陆续有近百所高校开设这门课程。
首先,法律诊所式教学的最大的价值就是创造性,它要求学生从经验中学、从实践中学,可通过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会思考,培养运用法律的能力,开拓创造性思维。其次,法律诊所式教学的价值还在于其正义性,目前的实践表明,学生可以在法律援助部门、弱势群体的维权部门去学习,在老师的指导下,“诊断”真实或虚拟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案件问题的“处方”,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更加深层次地了解何为法律正义。再次,法律诊所式教学的价值还在于其实践性。法律诊所式教学并没有固定的教学模式,凡法律实务中可采用的各种方式,法律诊所都可以采用,如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等。学生可以参与形式多样的实践性活动,锻炼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自身技能。
目前,各高校所选择的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都不尽相同,经过笔者的统计,主要有如下几类:
由教师利用课堂,选择一些案例,引导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技能的模拟训练。选择这种方式,一般可通过几个课时,由不同的学生分别完成法律实务操作中的各个环节,完成整个案件的实务操作流程。
有条件的学校通常会在校内设置法律咨询室,甚至律师事务所。由学生参与到这些校内法律服务机构,在老师或者律师的带领下,参与真实案件的办案流程,完成法律实务技能的训练。
毕竟校内的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都较有限,因此,有的学生会联系校外的法律实践基地,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由校外的法律服务机构专业的法律人士带领学生完成法律实务技能的训练。
上述三种模式均有其利弊,课堂式的法律诊所实现难度较小,时间、人员的配合度均较高,但缺少案件的真实演练,不能真正体现法律诊所式教学的价值。校内真实的法律诊所,虽然有机会参与真实的办案,但由于资源有限,要让每个学生都真正参与有一定难度,而校外真实的法律诊所,需要校外其它单位的配合,而这些单位并非教学的义务主体,教学的主动性略显不足。
如前所述,由于各种模式均有其利弊,有必要针对各高校的特征,寻找一个适合的法律诊所式的教学方法。笔者认为,可从教学的对象、教学方法两个方面对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做一个系统的构建。
首先,目前各高校基本都在大学四年级开展法律诊所式教学。笔者认为,应该可从大学三年级开始,让学生接受法律诊所式教学。由于一个真实的案例从最初接触到最终的结案通常需要一年的时间,因此,应给予学生充分的时间来参加一个完整案件的法律实务训练,若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教学,时间上较为充裕。
其次,接受法律诊所式教学的学生可分批陆续进行,每个学生的兴趣点不同,每个老师的擅长领域也是不同的,因此,安排多个老师负责不同部门法的法律诊所,由学生根据自已的兴趣选择加入相应的法律诊所,为了使教学不流于形式,切实达到教学效果,每个老师指导的学生以不超过5个为宜。这样一来,把学习时间拉长,将学生按部门法进行分类,就可缓解资源紧张的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应以学生教育为主体,以法律援助为手续,采用案件代理、角色模拟等案件中学习的方法,不仅要促进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还要培养学生法律知识之外的,如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组织等综合能力。[3]因此,完全的课堂式法律诊所教学,或者完全的真实诊所式教学都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可以采用综合的教学模式。将课堂式法律诊所教学与校内外真实法律诊所教学相结合。
在法律诊所式教学中,即便是课堂教学,也不应以传授为主,而应以引导为主,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师可以根据每堂课的主题设置相应的法律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提问,甚至角色模拟。建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尽量采用真实的案例,待学生讨论结束后,可让学生了解该案的审判结果,以利于学生的课后思考。
参与真实的案件,对于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锻炼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真实的案件。所谓参与真实的案件并非仅局限于诉讼类案件,还包括一些非讼业务。例如,现在高校普遍鼓励学生积极创业,因此有不少学生在就学期间尝试创业,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为其它专业的学生提供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各类法律知识,利用所学法律解决实践的各种问题,这也是一种极好的法律实务锻炼。至于传统的诉讼类案件,可与指导老师共同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案件的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谈判、起草法律文件、参加庭审等各个阶段,了解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培养法律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增强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并亲身体验律师的社会角色。
法律诊所式教学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高校教育的传统模式,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教育,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真正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因此,应在高校的法学教育中大力推行法律诊所式教学,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和发展,全名得中国法学教育就经由改革得到更好的发展。
[1]杨欣欣主编.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
[2]孙淑云,冀茂厅主编.诊所式法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孙英伟.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与实践,学周刊 A,2013(11).
On"Law Clinic Teaching Method"Value and Application
Hong Fang-fa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jian Fuzhou 350002)
"Legal clinic teaching"is a very important teaching method in legal practice teaching.It can not only train the students'legal skills,logical thinking ability of students to exercise,increase the student's professional ethics,forming students'legal professional thinking ability,but also the full realization of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teacher and students as well as students'.Let the students have a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of the legal practice in the future.At present,the"law clinic teaching"is still in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stage,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of teaching costs,teaching subject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gener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ditions are still lacking,Therefore,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value of the"legal clinic teaching"and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scheme,and tries to establish a set of"law clinic teaching method".
Legal Clinic;Legal Practice Skills;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327(2017)-06-0001-02
福建农林大学教改课题为“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的价值及其在实践性教学中的应用(111415254)。
洪芳芳(1982.10—),女,汉族,本科学历,硕士,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