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路路
上海大学文学院,上海,200444
古诗“玉衡指孟冬”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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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文学院,上海,200444
《古诗十九首》中的两处“孟冬”蕴藏不同含义,但前人关于“玉衡指孟冬”的解读却是众说纷纭,其中第七首《明月皎夜光》也成为论争该组诗有无西汉作品的焦点所在。诸多观点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是季节论和时间论,而这两类又可细分为几种不同主张。其中,唐人李善、颜师古等认为此处“孟冬”运用亥正,指农历七月孟秋时节。宋人刘攽等表示改岁首不改月,批驳此说。但清人等拨乱反正,大都赞同唐人主张。近代以来则是各执一词,观点芜杂。综合分析各家论述可知,李善的观点更为合理,目前尚无确凿证据可以推翻。
孟冬;玉衡;季节论;改月;时间论
《古诗十九首》中出现了两次“孟冬”:第七首《明月皎夜光》记载“玉衡指孟冬,众星何历历”[1]539;第十七首《孟冬寒气至》记载“孟冬寒气至,北风何惨栗”[1]542。其中第七首所描写的秋景和孟冬十月并不相符,从而引起广泛注意。然而,后人对此解释繁多,却观点不一,李善、刘攽、吴淇、铃木虎雄、俞平伯、朱偰、劳贞一、逯钦立、金克木、叶嘉莹等各持己见。
关于第七首“玉衡指孟冬”一句,概括而言,有两种观点。一种表示版本流传存在一字之误,“孟冬”应为“孟秋”。元代刘履《风雅翼》、明代冯惟讷《古诗纪》、明代陆时雍《古诗镜》、清代方廷珪《文选集成》以及清代张玉谷《古诗赏析》等持此说法。明代钱宰拟古诗中也有“招摇指孟秋,白露下马梧”[2]的类似表达,但这些都只是主观臆测,并无确切证据。另外一种观点表示此处并无纰漏,但所持理由又各不相同,有的将“孟冬”解读为季节,有的认为指时间,有的表示指方位等。发现同一问题却得出多种结论,这是因为对该诗所涉及的古代文化常识存在多种理解。看似每种观点都有据可循,但各种论说显然有正误之分,仔细辨别则有助于明确真相。
将“玉衡指孟冬”中的“孟冬”解读为季节的观点有四种,分别为农历七月、农历八月、农历九月、农历十月。此外,《师友诗传录》记载清代张实居的评论“《明月皎夜光》所序皆秋事,乃汉令也”[3],其中所言“秋”的具体指涉不明,但显然可以看出,张实居将孟冬视为季节,并将其解读为秋季。
唐代李善认为此处运用亥正,指农历七月孟秋时节。他表示:“《春秋运斗枢》曰:‘北斗七星,第五曰玉衡。’《淮南子》曰‘孟秋之月,招摇指申。’然上云促织,下云秋蝉,明是汉之孟冬,非夏之孟冬矣。《汉书》曰:‘高祖十月至灞上故以十月为岁首。’汉之孟冬,今之七月矣。”[1]539-540据此,李善也认为该诗为西汉初期作品。清代方东树《昭昧詹言》、冯景《解舂集诗文钞》、何焯《义门读书记》、郎廷槐《师友诗传录》、王士祯《居易录》、俞正燮《癸巳类稿》以及近代黄侃《诗品笺》等皆赞同李善所说。
唐代张铣认为该诗描写了九月过罢进入十月的季节变化。张铣注释:“上言孟冬,此述秋蝉者,谓九月已入十月节气也,安何也,言燕往何之,怪叹节气速迁之意。”[1]540张铣提到九月和十月,而这两月区分秋冬两季,其中秋蝉明显指向秋季,所以此处十月应指孟冬。他也认为此处并无疏漏,燕子南飞意味着由秋转冬,所表达的是节气变迁。在此,他将秋蝉鸣叫、燕子南归视为九月景象,暂且不论这一前提是否正确,但可以据此表明张铣并未提出孟冬指代九月的说法。然而,逯钦立以张铣论说为基础推断此处运用丑正为农历九月,他还考证魏明帝景初虽然采用丑正, 但只沿用两年, 而新莽则用了15年,因此“该诗作于新莽时代”[4]。姑且不论结论是否正确,但张铣所说十月的具体含义显然需要仔细甄别。
清代朱筠《古诗十九首说》认为汉武之前以十一月为岁首,因此孟冬指汉历八月;他还将该首诗归于西汉武帝之前,但其论述前提并不正确。考察《史记》可知,秦代至汉武帝之前以农历十月为岁首,汉武帝在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定历法,施行太初历,将原来以农历十月为岁首改为以农历正月为岁首。《孟冬寒气至》一诗记载“孟冬寒气至,北风何惨栗”,其中“孟冬”一词指的是农历十月,为冬季的第一个月。该诗下句“愁多知夜长,仰观众星列”紧接前句,“夜长”既指忧愁难寐、倍感长夜漫漫的心理距离,也指冬季昼短夜长的自然现象,两相呼应,别有意蕴。这里所用历法即是夏历,以寅月为正月。
综合辨析四种论说,可发现李善所论更具合理性。第七首《明月皎夜光》记载:“明月皎夜光,促织鸣东壁。玉衡指孟冬,众星何历历。白露沾野草,时节忽复易。秋蝉鸣树间,玄鸟逝安适。”[1]该诗上半部分感慨由季夏转孟秋,由孟秋到仲秋的时节变化。依据《史记》和《汉书》可知,此处的“孟冬”运用的是颛顼历,汉高祖沿用秦朝历法,仍以亥月为正月,即以农历十月为正月。因此,在这一诗歌中,“孟冬”对应的是农历七月,即孟秋时节。这也符合诗歌前后意象的描摹。据《淮南子·时则训》所载:“季夏之月……凉风始至,蟋蟀居奥。”“孟秋之月……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仲秋之月……凉风至,候雁来,玄鸟归,群鸟翔。”[5]28-31《礼记》中也有相似记载。蟋蟀,又名“促织”,农历六月,小暑节气,蟋蟀羽翼未成,故居于壁上。农历七月,则是白露降落,寒蝉鸣叫。农历八月,玄鸟归返。“玉衡指孟冬,众星何历历”在此承前启后,季夏时节的“促织”和孟秋时节的“白露”“寒蝉”以及仲秋时节的“玄鸟归”得以前后相承。
劳贞一《古诗“明月皎夜光”节候释》以岁首可改而节令四时不可改反驳季节说,并提出“斗建之方位以初昏为准”。其结论仍遭受质疑,但岁首改而节令四时不改的说法则被许多学者所接受。例如叶嘉莹引用清末学者王先谦《汉书补注》,表示古人只改岁首未改正月,秦汉皆以建寅之月为正月,并未改月号。然而,这一说法并不合理。《汉书》为东汉时期班固所撰,“春正月”的说法并不能确定通用于汉初。这一依据含糊不明,而辨析岁首与月份更改则要以明确论说为例证。此外,改岁首不改正月的说法也显然与“三正”论相矛盾。
考据史料可知,《左传·昭公十七年》梓慎言:“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6]夏商周三代有“三正”之说,即指夏建寅正、殷建丑正、周建子正。这一言论充分说明月份随着岁首改变而更改。
另外,《宋书·礼志》中详细记载了魏明帝改正朔诏:“文皇帝践阼之初,庶事草创,遂袭汉正,不革其统……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厥义彰矣。改青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祀、烝、尝、巡狩、蒐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晚早,敬授民事,诸若此者,皆以正岁斗建为节。”[7]《晋书·律历志》也对这一事件进行细致阐释:“至明帝景初元年……改正朔,施行伟历,以建丑之月为正,改其年三月为孟夏,其孟、仲、季月虽与夏正不同,至于郊祀蒐狩, 班宣时令,皆以建寅为正。三年正月帝崩,复用夏正。”[8]这一例证表明,四时中孟、仲、季月随着岁首的改变而变化。当下生活中,也是实行阴历阳历,季节名称一样,但所指月份显然不同。
关于“三正”改月,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之二·改月》中也进行了详细说明。他列举各个史例,赞同唐代颜师古的主张,而否定宋代胡三省“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的论述[9]。此外,清代冯景《解舂集诗文钞·文钞补遗卷一》也细致论证了周正改时。关于“玉衡指孟冬”的具体解读,清代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六上》明确表示:“汉古诗《明月皎夜光》一篇,玉衡指孟冬,汉以十月为岁首,此孟冬乃建申之月,指改时而言。下文‘秋蝉鸣树间’为明实候,故以不改者言。唐储光羲诗‘夏王纪冬令,殷人乃正月’,则又和盘托出。杨升庵曰:唐人不辩而自了然是也。惟宋儒而始生异说,明人出而益滋妄解矣。”[10]清代郑方坤《经稗·卷八春秋传·改岁改时改月》亦进一步论证了此说。清代周寿昌在《汉书注校补·卷一》“春正月”一节中也批驳了宋代刘攽、王益之的考据,认为唐代李善、颜师古的主张是正确的。
另外,周寿昌也对“秦二年十月”进行了详细分析,明确表示“于秦岁首书十月不书冬者,汉之冬实秦之春也。自汉元年后皆书冬十月者,用太初改历之序追书之也。又案二年三年十月至九月每年书月而不书冬春夏秋者,时秦自有其四时,不能以夏正之春夏秋冬冠之,全没其实也,仍以追改之月日纪之详其事功免致淆紊也。而于二世元年首书秋七月三宇者,遵本朝之制俾,后來可因时考事也,此班氏之微恉也。”[11]这一辨析可以论证王先谦、劳贞一等人的说法并不正确。
金克木《古诗“玉衡指孟冬”试解》一文也反驳劳贞一所说。他参考陆机“招摇西北指,天汉东南倾”,并依据天文学相关知识得出新的结论,认为“玉衡指孟冬”是指一日的时刻而不是一年的节令。此外,他表示陆机所拟出于对仗的考虑,因此采用“招摇”二字,而这也合于本诗。马茂元认为诗中所写皆是“仲秋八月景象”[12],“玉衡指孟冬”标明了具体时刻,正当夜半与天明之间,并表示“仲秋八月,玉衡夜半指酉”,因为现在已过夜半两三个时辰,所以玉衡逐渐向西北移动,经过戍宫而指向亥宫。但综合考察《明月皎夜光》,可知该诗并不尽是写仲秋之景,前文已经论述。另外,叶嘉莹也认为第七首中的“孟冬”指天上十二方位中代表孟冬季节的亥方位,表示“玉衡指孟冬”指的是时间而不是季节,是指“从孟秋七月的夜半以后到凌晨之前”[13]这一段时间。
然而,据《史记·天官书》所载“杓携龙角,衡殷南斗,魁枕参首。用昬建者杓……夜半建者衡……平旦建者魁……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乡。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於斗。”[14]这明确了古人依据北斗指向辨别时节的方法。考察《史记·天官书》可知,黄昏时以斗杓所指方位建明四时,夜半时以斗衡所指方位建明四时,黎明时以斗魁所指方位建明四时。此外,《鹖冠子·环流》中也有相关记载“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15]这也是根据初昏时斗柄所指的方向来决定季节。综上可知,古人是根据特定时间内斗杓(指斗柄,北斗七星之第五至第七星,即玉衡、开阳、摇光)、斗衡(北斗第五星玉衡)、斗魁(北斗七星之第一至第四星,即天枢、天璇、天玑、天权)的位移来确定季节,指向不同的方位即对应不同的季节,方位与季节也就可以互换,而玉衡所指显然与辨别时刻无关。因为玉衡本就出现在夜半时刻从而指明季节。另有诗句为证,明代黄润《孟秋》一诗中记载“玉衡指孟秋,阶前鸣促织”[16]。
“招摇”和“玉衡”都可作为斗柄的代称。古代文献中也有依据“招摇”指向确定月份的记录。《淮南子·时则训》记载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仲冬、季冬十二个月份,各自对应的“招摇”依次指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十二地支。考察其中所记载的“孟秋”“仲秋”可知,“孟秋之月,招摇指申,昏斗中,旦毕中。”“仲秋之月,招摇指酉,昏牵牛中,旦觜嶲中。”[5]孟秋时,北斗斗柄指向申位,黄昏时斗宿(南斗)正中南天,黎明时毕宿正中南天。仲秋时,北斗斗柄指向酉位,黄昏时牛宿(牵牛)正中南天,黎明时觜嶲正中南天。《淮南子·天文训》记载“东北曰变天,其星箕、斗、牵牛。”[5]57时节从孟秋到仲秋的转变,星宿从箕星、斗星到牵牛星的变化,两相对应,而这也符合《明月皎夜光》的意象描摹。元代杨士宏《唐音·卷二·唐诗正音一》评点韦应物拟古诗“月满秋夜长,惊鸟号北林。天河横未落,斗柄当西横”,表示这是拟写《明月皎夜光》,也认为此处“西横西指,斗杓建申酉之月,正秋时也”[17]。
此外,古人也根据斗柄所指确定二十四节气,《淮南子·天文训》中有详细记载。陆机《拟明月皎夜光》中有“招摇西北指,天汉东南倾”,《梁甫吟》中有“招摇东北指,大火西南升”,其中所指也是季节,而非时刻。综上可知,玉衡本身就在夜半出现,而玉衡指向也不能确立一日中的某一具体时刻,因此“玉衡指孟冬”所涵盖的意思是季节而非时间。金克木、马茂元、叶嘉莹的论说显然是不妥当的。
清代吴淇首先引用《史记·天官书》“斗杓指夕,衡指夜,魁指晨”,然后以“尧时仲秋夕,斗杓适指酉,衡指仲冬”为证,认为汉代距离尧时久远,存在岁差,应差一宫,所以推断此时仲秋夕,斗杓应当指申,衡应指孟冬[18]。然而,吴淇此说并无确切依据。劳贞一《古诗“明月皎夜光”节候释》明确指出“尧时天象”是吴淇的主观臆测。清代张庚《古诗十九首解》在吴淇论说的基础上加以改动,表示“玉衡指孟冬”是杓指申,为孟秋七月。徐中舒在《五言诗发生时期的讨论》一文中同意张庚的观点。但这一说法仍为谬误。朱偰《再论五言诗的起源》指出张庚所说并无典籍可证。此外,俞平伯《古诗明月皎夜光辨》也援引例证,具体指出了吴淇、张庚所说的荒谬之处。
铃木虎雄《五言诗发生时期之疑问》认为此处“玉衡”表示孟冬这一位置,只是指方位,与秋蝉鸣叫并不矛盾。朱偰反驳此说,提出中国旧历法多用星位表示时节,他表示可将“玉衡”理解为中国古代的浑天仪,但这显然与该诗情景不符。俞平伯对此进行批驳,之后推断该诗两处涉及北斗,玉衡写景为实写,北斗用典为虚写,“南箕北有斗”指“维南有箕……维北有斗”,“玉衡指孟冬”即指“维北有斗,西柄之揭”[19]。综合考察,可知这一说法是错误的。该诗仅有一处涉及北斗,玉衡为北斗七星之一;而“南箕北有斗”涉及的是簸箕星(扫帚星)和南斗星,簸箕星北边有南斗星。据《诗经·小雅·大东》记载“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维南有箕,载翕其舌。维北有斗,西柄之揭。”其意思是,天的南边有簸箕星,不能簸米不能扬糠;往北则有南斗星,不能用来舀酒浆;南天的簸箕星,吐出舌头口大张;往北的南斗星,斗柄一直指向西方。关于“维北有斗”的训诂也一直存在争议,其中的“斗”常常被误解为北斗七星。赵雨经过多方例证,明确表示此处的“斗”指南斗六星,详细解释可参考其《〈诗〉“维北有斗”解》[20]一文。
综合各家论说可知,唐人李善关于“玉衡指孟冬”的解读较为合理,其他观点则都有所纰漏。依据《史记》所载,汉武帝之前以农历十月为岁首,太初元年则改为以农历正月为岁首。依据《左传·昭公十七年》《宋书·礼志》可知,古人更改岁首的同时也变动月份。依据《史记·天官书》《鹖冠子·环流》所论,古人通过北斗斗柄指向确定季节而非时刻,因此可推翻时间论。依据《淮南子·时则训》可知该诗意象对应季夏、孟秋、仲秋。据此,李善表示此处“孟冬”运用亥正,指农历七月孟秋时节的观点更为可信,而该诗也应为西汉武帝改历之前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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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艳芹)
I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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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006(2017)09-0058-04
10.3969/j.issn.1673-2006.2017.09.013
2017-07-19
高路路(1994—),女,河南洛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