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别平等与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与公民素养

2017-04-13 04:22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妇女儿童妇女公民

石 鑫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妇女研究所,北京 100730)

论性别平等与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与公民素养

石 鑫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妇女研究所,北京 100730)

性别平等;儿童优先原则;公民素养;社会风尚

一、努力打造关爱妇女儿童的社会风尚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4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8.1‰和10.7‰,达到中高收入国家水平[2]。到2014年,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均为99.8%,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都达到51%以上[3],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的领导、国家法律的保障和政府的推动,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但是,就像世界各国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不均衡一样,在中国的某些领域也依然存在着歧视妇女、侵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损害妇女劳动权益、工作场所性骚扰、校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人权的丑恶现象屡禁不绝。究其原因,除了国家立法和政府政策需要加强完善外,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的原则还没有深入人心、形成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也是重要因素。

基层妇女参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实行村民和居民自治[4]。1987年和1989年,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居委会成员直接选举,其中村委会中女性应有适当比例[5]。之后,民政部门也多次制订村委会选举规程,并与妇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落实妇女在村委会中的比例[6]。《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但是,基层妇女参政长期徘徊不前。2013年,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仅为22.7%,城镇居委会女性成员比例也由2000年的59.1%下降到41.5%[7]。“牝鸡司晨不吉”“女人当领导是花瓶”等传统落后观念在一些行业和职业中仍有市场。这说明,如果性别平等仅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而不能成为社会风尚和公民素养,两性公平参与决策是不会自动实现的,甚至会成为双刃剑,以民主的名义抑制女性参政权的实现。

儿童照料也不例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8]。历次《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也指出要发展学前教育。但是,托幼园所的建设始终难以满足需求。相反,在市场规律作用下,一些私营早教机构甚至成为赚取暴利的工具。由于学龄前儿童入托难、入园难,女性不得不承担起更多的家庭照料任务,进而成为影响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城镇双职工家庭中女性在“照料孩子生活”上承担的工作量是男性的8倍多[9]。由此可见,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还要依靠对传统的性别分工观念的改造,树立男女共同承担家务的社会风尚。

大众传媒也同样,其本应是传播先进性别文化,引领社会风尚的社会公器,却依然存在损害妇女形象、传播性别刻板印象的重灾区。尽管历次《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都提出要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2010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中也均写明禁止含有色情淫秽的内容,但一些传媒特别是网站为了吸引眼球、攫取利润,以女性身体和性为噱头,利用打擦边球等方式传播色情暴力内容,贬损女性形象,也给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这反映了封建的男尊女卑思想和资本主义价值观依然有着顽强的生存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博弈尚未有穷期。要消除这种影响,除了法律手段外,还必须在大众传媒中开展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树立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风尚。

二、积极培育尊重妇女儿童的公民素养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不仅是国家意志、政府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现代社会道德文明的基本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素养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对他人、社区和社会的关注度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到2015年底,全国城乡活跃着66万多个社会组织,9.6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10]。这些公益活动推动了公民权利和责任意识的树立,激发了社会活力。1992年,民间妇女组织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通了中国第一条妇女热线,无偿为社会各界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关爱妇女心理健康、缓解妇女心理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被评选为“2015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的张宝艳和秦艳友夫妇,在孩子走失后自费建起“宝贝回家寻子网”,义务帮助失去孩子的家长,形成遍布全国的志愿者网络和寻找失踪儿童的重要社会力量。如果全社会公民都能树立这种公益志愿服务的精神,那么妇女儿童就能拥有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和谐社会就会指日可待。

但是,遗憾的是,受封建传统思想影响,歧视妇女儿童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消除,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的儒家伦理在很多人心中还根深蒂固。比如,家庭暴力就是在权利不平等框架内对妇女儿童人权的严重侵害。据中国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有24.9%的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11]。但是,让受暴妇女彰显人权、走出家暴阴影,依然是一种艰难求索。调查显示,农村受暴妇女中只有8%会提出离婚,绝大部分妇女会因为孩子或经济原因而不能走出家暴困境[12]。这说明,让妇女摆脱家暴、追求新生活,不仅需要赋权,更重在行动。

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失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014年我国每100名出生女婴对应115.88名出生男婴[13]。究其根源,还是重男轻女、靠男孩传宗接代的封建宗法思想在作祟。这种思想催生了无数人伦惨剧。有人将女性胎儿堕胎,有人拐卖甚至残害女婴。据媒体报道,2015年江苏南通一个重男轻女的奶奶将出生4天的孙女活活踩死。后因其得到丈夫、儿子、儿媳等人的谅解,还有邻里多人向法院联名求情,仅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一案件的发生和处理,折射出在一些人,包括法律工作者心中仍残留着重男轻女、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封建遗毒,妇女儿童权益是基本人权的理念仍需大力普及。如果不能树立起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的公民素养,人类就会回归野蛮,甚至肆意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三、努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需要多领域、多部门、各层面合作的系统工程。特别要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在全社会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抵制和消除压迫、剥削妇女儿童的旧思想、旧观念。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有人质疑马克思主义过时了,却没有看到马克思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压迫、剥削妇女儿童的深刻洞见在今天仍有强大的解释力。西方社会在妇女儿童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很多源自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妇女儿童发展道路。

二是政府要发挥主导责任,将性别平等纳入政策和决策主流,带头落实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以落实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切入点,加强监管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前进。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政府要加大执法监督,保障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社会组织要着力发展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工作。尤其要注意在离婚案件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杜绝把儿童当点缀或累赘,不顾儿童利益,利用儿童做谈判砝码的行为。

四是要加大对大众传媒的监督管理,杜绝危害未成年人成长和贬损女性形象的不良信息传播。政府要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从业者培训规划,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社会组织要加强对传媒内容的性别监测。传媒企业要将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行业自律,力求全面、多样化地反映女性形象,禁止传播性别刻板印象和歧视妇女儿童的信息。

五是要宣传有利于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的家庭教育理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多次对家庭教育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要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全国妇联、教育部等9部门也共同印发了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要注重在家庭教育中纳入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的现代理念,肃清封建家长制影响,反对以发扬传统美德的名义复活不平等的封建家庭伦理,让家庭成员平等、父母共同分担家务、共同参与家庭事务决策、重视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及尊老爱幼的理念深入人心。

六是提倡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从我做起,从每个公民做起。权利的实现归根结底要靠公民个人,每个公民应尽到责任,在日常生活、工作场所、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践行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蔚然成风,让公平和正义的阳光普照社会。

[1] 李克强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11-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EB/OL].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21.htm,2000-12-0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EB/OL].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1987-11/24/content_1481517.htm,1987-11-24.

[5] 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EB/OL].民政部网站,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jczqhsqjs/201305/20130500454833.shtml,2013-05-02.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9;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2008)[Z].2008.32.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EB/OL].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3-02/25/content_1790872.htm,2013-02-25.

[8] 佟新,刘爱玉.城镇双职工家庭夫妻合作型家务劳动模式——基于2010年中国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J].中国社会科学,2015,(6):96-102.

[9] 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EB/OL].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607/20160700001136.shtml,2016-07.

[10] 宋秀岩.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下)[C].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3.489.

[11] 郭素芳,赵凤敏,等.农村地区受暴妇女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情况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2006,(15):2117-2119.

[12] 国家卫计委.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六连降”[EB/OL].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2/03/c_1114241266.htm,2015-02-03.

[13] 重男轻女!孙女出生4天就将其杀害[N].人民法院报,2016-12-02.

编后语: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①,习近平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 “我们必须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把13亿多人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我们必须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抓好党的群团工作,保证党始终同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②,这为加强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领导提供了新的基础。

然而,尽管国家颁布了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律法,政府加强了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力度,公民的性别觉悟也不断提高,但站在历史的新高度审视,我们依然可以发现一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踏上“性别平等”与“儿童优先”的鼓点,字里行间难免还遗留着妇女儿童同属弱者,需要国家和政府监管、教育、保护的传统痕迹,国家和政府责任的分工也依然存在模糊之处。这些传统思维模式,在社会各领域以及公民思想和社会生活中更是俯拾皆是。

将“政府责任”“社会行为”和“公民素养”统一到“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的思维框架上来,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中,有一个方面的力量尤其需要加强,这便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宣传和传媒领域。

中国的经济需要创新,社会科学同样需要刷新观念。笔者发现,在国际社会大力提倡公平正义与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中国的学术更新明显不足。比如,随着妇女运动的发展,西方社会已经摒弃了自然性别(sex)决定论的思维框架和语言传统,以性别(gender)新概念取而代之,并且以gender equality取代sex equality,以chairperson替代chairman。但是,笔者发现在一些外语学院或其他英语专业教学中,相关的视角和变化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甚至存在教学、教材空白状况,这不仅与生活实际情况脱节,也不利于中国良好国际形象的树立。再有,虽然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国家和政府实施向妇女儿童倾斜的法规政策,以缩小历史铸就的不平等差距,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时代原则,但笔者在最近的一次关于妇女发展的会议上,依然听到一位法学教授提出,“我们法学界依然在讨论,倾斜是否违背了‘国家中立’即‘法律中立’的原则”,不仅在理论上落伍,在实践上也全然不知道我国已经签署了诸多联合国关于向弱势者倾斜的条约,承诺就缩小发展距离采取积极推动措施。在前些天的一次讨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重点与难点的研讨会上,一位法官竟然质疑“反家暴是不是就是反家庭”……

实事求是地说,这样的观点、这样的质疑若存在于普通民众之中尚可理解,但是,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执法者、政府机构的公职人员、公立大学的教授也自觉不自觉地站在旧文化的根基上来把脉新常态情景下的发展与公平问题,却不得不让人感到揪心。中国的国家意志、社会的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学术的进步、研究的引领和传媒的倡导,不经过这样的洗礼和锻造,新的理念将很难汇聚为社会风尚和公民素养。为了凝聚民心,汇集合力,彰显国家意志,总理已经率先践行,希望学术界和研究领域以及宣传部门也积极行动,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思想智库和精神食粮。

注释:

①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

② 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于2015年7月6日至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参见2015年7月8日《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鲁玉玲)

C9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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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838(2017)01-0011-04

石鑫(1979—),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妇女运动和妇女组织研究。本文为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妇女参政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1BKS078)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重点课题“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西方女权主义比较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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