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毅 刘 文
中国FTA的推进与老龄服务贸易发展
张晓毅1刘 文2
(1.山东大学 威海商学院,山东 威海264209;2.山东大学 东北亚研究中心,山东 威海264209)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全球发展,老龄服务贸易在自由贸易协定(FTA)中日益引起关注,老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开放程度日益深化,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在我国签订的FTA中,老龄服务贸易的内容主要涉及需求较大、发展较快的老年金融服务以及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老年保险、养老基金、老年康复护理等服务贸易对我国老龄服务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我国应统筹全局开展老龄服务贸易,并适度保护国内老龄服务业的发展,一方面改善经济环境扩大内需,从根本上促进老龄服务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合作机制,促进FTA中老龄服务贸易的发展。
自由贸易协定;老龄化;老龄服务;老年保险;养老金;老年金融服务;老年康复护理
由于服务贸易发展势头强劲,世界各国均将服务贸易列为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以下简称FTA)的主要组成部分,FTA中的服务贸易领域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总体来说,FTA的签订有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1],世界各国根据本国服务业的贸易竞争水平,采取渐进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路径, 中国在服务贸易协定中也应采取相应策略[2]。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东亚各国已协商的包含服务贸易的FTA共有62项①资料来源:WTO网站(http://rtais.wto.org/UI/PublicSearchByCr.aspx)。,这些FTA构成的不同最终影响了它们在服务贸易中提升透明度、促进贸易政策的可信性和推进服务市场开放等方面的价值[3]。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以欧盟-韩国FTA为例,双方可能采取的潜在措施直接影响到欧盟和韩国之间贸易自由化,将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的两种方案的评估结果与完全的自由贸易情境下的最大潜能作出比较可以得知:现实情况的FTA中两国总体获利为最大潜能时的26%,如果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总体获利将提高至最大潜能时的46%,但获利分配是不均的,韩国将获得三分之二的总体收益[4],可见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与国家获利之间成正比。Guillin等根据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对RTA②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区域贸易协定)为FTA的最初表现和基础模式。在WTO文件中,FTA与优惠贸易协定(PTA)、关税同盟协定(CUA)一道,都被纳入到RTA的范围内。在实践中,因为有很多FTA在协议内容上也并不是完全自由贸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倾向。进行分类,在RTA中解释服务贸易的深度和异质性问题,他们利用1999~2007年间的数据来构建引力方程,发现在RTA中只有贸易协定涵盖的服务内容才对服务贸易产生显著影响;就服务贸易的部门和内容而言,区域贸易协议程度越深,则协约国拥有的内部贸易越多[5]。Innwon等则定量研究了RTA的贸易促进效应,构建引力方程对包含20 986组具有服务贸易往来的双边国家的进口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主要考量金融、商业、通讯和运输服务四大服务行业,其结论是:除运输服务外,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中特定部门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为正且不产生贸易转移效应;除去通信服务和其互补品的进口,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有显著的累积效应;此外,贸易创造效应在服务贸易发达国家之间要比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要强[6]。
当然,FTA对服务贸易的发展并非有利无害,在利益存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刘正认为,FTA背景下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不断深化,但我国服务业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国家服务贸易仍占据主导地位,FTA在加速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同时,也导致了我国服务贸易出现巨大逆差,对此,我国应尽快健全和完善各项服务贸易救济措施,根据我国服务贸易的特点来设计、丰富服务贸易保护手段,对国内服务业提供支持和保护[7]。此外,截止2013年,WTO成员国之间签署的自贸协定已超过了300个,我国也在积极推进FTA战略,目前已签署自贸协定14个,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7个,我国服务贸易的主要伙伴——日、韩、美、欧等国彼此之间也签署了大量的FTA。各个FTA中不同的优惠待遇和原产地规则错综复杂,形成了“意大利面条碗”现象。FTA中多重服务原产地规则宽严不一、程序繁琐,我国企业难以兼顾,增加了企业获得特惠的交易成本,极大地限制了企业利用 FTA提升服务贸易的目的。为了消除“意大利面条碗”现象的负面效应,我国应高度关注原产地规则相对不统一和有缺陷的问题,可以通过WTO规制与协调优惠原产地规则、建立东亚自贸区、新订和修订FTA原产地规则等途径予以解决,也可提高服务贸易水平与层次、扩大商业存在来趋利避害[8]。
由于近期世界各国经济的普遍低迷以及人口老龄化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老龄服务贸易作为国家之间合作的新领域逐渐受到各国的关注。老龄服务业比较成熟的国家侧重于向中国出口老龄服务贸易,为本国经济发展寻找新的增长点;而中国作为老龄服务业刚刚起步的国家,亟需引进发达国家的老龄服务,以满足我国快速增长的老龄服务需要。关于老龄服务业的界定众说纷纭,有“养老服务业”、“老年服务产业”等多种称谓,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大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从狭义上来看,养老服务业是指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是老龄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9]。从广义上来看,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特殊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其外延至少包括家政服务业、医疗护理业、保险业、老年理财业、老年休闲娱乐业、老年用品、老年旅游、老年教育、老年文化体育和老年心理咨询等行业[10]。王莉莉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认为老年服务业是一个面向公民老年期以提供生活性老龄服务产品为主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体,而相对于广义的老龄服务业而言,老龄服务是一种为满足人们进入老年期后在生理、心理以及其他方面产生的特殊需求而引致的一系列应对活动,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护理和精神文化服务等[11]116-155。本文首次提出老龄服务贸易的概念,认为老龄服务贸易是建立在广义的老龄服务业和老龄服务基础上的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区域组织之间互相提供老龄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具有服务贸易的所有特征。
目前中国60岁以上人口已超过2亿,据测算,2053年将达到4.87亿[11]28,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将带来我国对老龄服务的海量需求,同时,人口老龄化会影响到如劳动力市场、消费、投资等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而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贸易结构产生重大影响。首先,老龄服务贸易对中国而言不仅是经济和贸易结构的变化,更关乎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转变的成败;其次,目前国内外对FTA中服务贸易的研究更多从宏观层面上关注服务贸易的发展,侧重于经济意义上的衡量,对老龄服务贸易的研究尚属空白,因此,研究老龄服务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中国与FTA相关国家的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探讨FTA中老龄服务贸易的特点及其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分析中国老龄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以期为发展我国老龄服务业、推进FTA中老龄服务贸易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在中国已签署14个FTA中,涉及到老龄服务贸易的国家和地区有9个(见表1)。
从人口和GDP看,中国都位列第一,显然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其市场规模巨大。从人均GDP 看,越南最低,仅为2052.845 美元,中国仅高于越南和秘鲁,远低于澳大利亚、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家,最高的是中国澳门,达89 367.986美元,其次是瑞士87 475.464美元。由此可见,中国人均GDP总体水平不高,消费能力有限。正因如此,目前外资机构投资的老龄服务项目多针对高端客户群体,而针对中低收入老年人的项目并不多。从经济结构看,商品及服务进口总量上增长率最高的越南为13.259%,其次中国为7.060%,最低的瑞士为-9.387%,可见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其经济增长强劲。商品及服务出口总量增长率最高的越南为13.122%,最低的瑞士为-7.053%。中国的增长率为6.437%,在所有国家中处于较高水平。
表1 2014 年中国与相关老龄服务贸易国家和地区的基本经济及人口老龄化数据
资料来源: 根据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整理(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weo/2016/02/weodata/index.aspx);中国澳门数据根据澳门经济局的数据整理(http://www.economia.gov.mo/zh_CN/web/public/pg_home?_refresh=true);GDP 及人均GDP均以当年价格为基准;商品及服务进口总量的增长率以2013年为基年。65岁以上人口比例和2010年老年抚养比数据来源于WorldPopulationProspects:The2012Revision(http://www.un.org/en/development/desa/publications/world-population-prospects-the-2012-revision.html)。
在人口老龄化负担方面,2010年,澳大利亚的老年抚养比最高,为19.9%,新西兰次之为19.6%。中国为11.4%,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高于中国,中国澳门、越南、秘鲁、瑞士则低于中国。从老年抚养比来看,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负担属于中等水平。在所有国家和地区中,越南和秘鲁即将步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其他国家均已处于人口老龄化社会。
在人口老龄化速度方面,因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人口老龄化历程大相径庭,我们选取了1950年、2010年以及2050年三个时间点,对老龄服务贸易相关国家进行大致比较。从表1中可以看出,1950年澳大利亚、瑞士、新西兰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很高水平,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比分别为8.2%、9.4%和9.0%。到2010年,其分别达到了13.4%、16.9%和13.0%,预计2050年将分别为22.0%、24.4%和23.0%,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从1950年到2010年以及从2010年至2050年两个时间段,人口老龄化速度增长均比较缓慢。中国香港和韩国的老龄化速度较快,在1950年时还未步入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比为分别为2.5%和2.9%,到2010年时其分别达到12.9%和11.1%。预计2050年将达到重度老龄化阶段,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比分别达到35.5%和34.9%。中国老龄化速度在所有国家中处于中等水平。
可见, FTA中涉及老龄服务贸易内容的相关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经历着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转变,人口老龄化是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不可避免的问题,最大化地减少人口老龄化的负面影响,在国际上开拓发展老龄服务市场不失为一种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方。
鉴于世界各国都在积极争取更为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近年来我国签署的FTA均将服务贸易列为发展重点,而老龄化在全球范围的蔓延和加剧催生了老龄服务贸易的兴起。在我国签订的FTA中,老龄服务贸易的内容主要涉及需求较大、发展较快的老年金融服务以及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见表2)。老年金融是指年轻人口(60 岁以下人口)在自己年轻时期所作的各种资产准备,在进入老年期以后将这些资产置换为可供享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金融运作机制[12],老年金融既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老龄产业的重中之重。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包括老年养护服务和老年康复服务,养护服务以养老服务为主,辅以医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以老年医疗康复服务为主,辅以养老服务。
表2 中国签订的FTA涉及的老龄服务种类[11]292-293
而我国在不同时期与不同国家签订的FTA中,涉及老龄服务的内容也不尽相同(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我国老龄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点:
1.老龄服务贸易涉及老龄服务的关键领域
老龄服务贸易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老年金融和老年康复护理,两者均是老龄服务中需求较大、发展较快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步入老龄化社会时,金融和医疗是政府必须关注的两个重大问题,FTA中老龄服务贸易虽然崭露头角,但抓住了我国老龄服务业发展的关键点。
2.老龄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开放程度日益深化,范围不断扩大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开放程度是与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息息相关的,随着国家之间服务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将不断加深。以老年金融为例,从表3中可以看出,中国在与新加坡、新西兰、瑞士、东盟签订的FTA中,老龄金融服务的开放水平与加入WTO时基本一致,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在中澳FTA中,对于澳大利亚保险、基金管理和证券服务,则提供新的或改进的市场准入,保障高于中国的WTO承诺的改进的准入,而近期签订的中韩FTA更是将金融作为单独一章列出。此外,其他国家养老基金服务对中国的开放成为中国老年金融服务走出国门的一个新的落脚点,中国养老基金入市已提上日程,未来势必也会逐步对外开放。由此可见,老龄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开放程度将不断加深。
老龄服务贸易的范围,从最初的老年金融服务,扩展到以养老机构建设为重点的老年养护服务以及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总体来看,老龄服务贸易合作内容不断增加,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中国老龄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大将使未来的FTA中将涉及更多的老龄服务贸易的内容。
3.FTA相关国家的老龄服务各有优势
首先,我国在签订FTA时,优势互补无疑是首要考量的因素,老龄服务贸易亦是如此。新加坡的金融服务以高效和开放著称,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以及韩国的金融服务也相当发达,这些国家在老龄化严重的现实情况下,其老年金融服务发展相当成熟。过去中国与这些国家的金融合作相当有限,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进口来源国和出口目的国分布过于集中,目前中国香港、美国、欧盟是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最主要的合作伙伴,所占份额过半。 FTA则创造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机制,而老年金融服务贸易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新加坡、新西兰、瑞士、越南和秘鲁的养老基金管理已有其合适的路径和成熟的模式,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以及澳大利亚都具有丰富的老年养护及康复护理服务经验。澳大利亚在上世纪50年代步入老龄化社会,产生了许多理念先进、运营成熟的代表性机构和项目。香港和澳门地区是中国的单独关税区,又互为重要的贸易及投资伙伴,在老年养护及康复护理服务中也是最早进入内地市场,港澳与内地消费者在心理特征、产品特点和市场结构方面比较相近,港澳的老龄服务业经验更具借鉴意义。
表3 中国签订的FTA涉及老龄服务的具体内容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fta.mofcom.gov.cn/)。
①只有资产管理公司、资产保管受托机构和信用服务公司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只有中央托管(私人)有限公司(Central Depositary PteLtd)被授权在无纸交易系统下提供有价证券的保管受托服务以及涉及(包括通过投资)任何社保、公共退休或法定储蓄计划资金的活动。
(一) 老年金融服务贸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老年保险服务贸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有三大支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其作用是补充养老,可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的生活水平下降,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发展商业保险成为我国目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商业保险体系中,老年保险产品开发落后,保障力明显不足,据保监会统计,至2014年,商业保险公司总共有7700个在售产品,其中养老保险产品仅60多个,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20个,长期护理产品仅98个[13]。人口老龄化致使人们对长期护理险的需求日益增加,长期护理险的建立对提升老年人的老龄服务购买力意义重大,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我国长期护理险处于起步阶段,与之配套的长期护理体系尚不完善,在长期护理险的具体实践中缺乏经验,我国老龄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可弥补上述缺憾。目前FTA中老龄保险涉及的年金险的主要险种之一为养老保险,健康险中的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也是外资保险公司主推的保险险种。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尚处于探索实施阶段,已建立了试点统计制度[14]。国外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发展已相当完善,根据国情不同其政策亦不同。新加坡、瑞士、新西兰和韩国“以房养老”主要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反向抵押贷款”或分期支付养老金,澳大利亚则以房屋租金为主要收入,鉴于澳大利亚租金较高、房产升值稳定且是永久产权,所以多数澳洲房产不需要抵押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出租即可满足养老需求。外资保险的引入可大大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进程,我国可利用老龄服务贸易的契机,在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反向抵押保险。
此外,外资保险的优势还在于其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比较强,尤其在渠道和产品开发方面,在国外,保险公司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专门打造出独一无二的保险产品,几乎可以满足所有客户的不同需求,而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一般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先进的国际化保险理念以及成熟的运作管理模式,因此,通过老龄服务贸易鼓励外资进入的意义,不在于保险公司数量的提升,而是带来了我国保险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升级。虽然各个国家老年保险服务采取的具体操作方式不尽相同,但外资险企可在保险的资金来源、缴费主体、制度模式等方面带来丰富的经验,外资险企的加入将有效促进老年保险服务各方面的完善,促进符合中国国情的老年保险的开发和推进。
2.养老基金服务贸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我国目前养老基金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实现有效的保值、增值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从中国养老金投资情况来看,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其余部分用来购买国债及存入银行,投资渠道窄,购买国债或进行投资占比仅1.6%[15],年收益率低,不足以抵消通胀带来的贬值,基金行业的专业投资能力难以施展。现阶段国家实行的是养老基金省级统筹,但各地区各行其是,难以集中管理形成规模效应。据世界银行预测,2030年中国养老基金的总额将达到18万亿美元[16],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养老基金在金融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养老基金所占份额呈现增长趋势,养老基金广泛参与资本市场,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长期资金来源。我国的养老基金市场正处于架构状态,并没有对外开放,2014年我国出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放松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限制,养老基金投资范围扩大,获得更高收益,同时引入国外管理机构。早在2006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每两年选出一批外资基金公司,委托其作为境外投资管理人,并寻求资产管理公司在世界范围管理养老金的专业经验[17]。未来中国养老基金发展成熟后,将有极大可能逐步有序地对外开放。
在FTA谈判中,新加坡、新西兰、瑞士、越南和秘鲁在养老基金管理领域对中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开放,养老基金服务贸易成为服务贸易中的新兴领域。不同国家具有各自的养老基金管理投资运营架构设计。其中,新加坡、瑞士和越南属于公共管理模式,新西兰和秘鲁属于私人管理模式(见表4)。
表4 养老基金服务贸易相关国家对比[18-22]
无论养老基金管理投资运营架构如何,各国均具有良好的监管机制和投资管理模式。养老基金管理服务对我国的开放将更加有利于我国金融“走出去”战略的实行,成为我国服务贸易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我们在国际间交流养老基金管理的经验,学习国外的养老基金投资经验、运作模式以及与基金市场、法律完善程度等因素相关的监管制度,结合我国现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基金的发展和管理。
(二)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贸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中国目前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供需缺口巨大
我国目前家庭规模小型化,2~3人家庭成为家庭类型主体。同时,家庭类型多样化,核心家庭占六成以上,单人家庭、空巢家庭不断涌现。在养老方面,老年人照料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员已难以为继,对社会服务需求较大[2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目前60岁以上的老人共有1.78亿,我国城镇老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为11.3%,农村则为12.5%[24],按此比例计算,共需2000多万张养老机构床位。但2010年只有314.9万张养老机构床位[25],可见,养老机构建设仍然严重不足,养护服务供不应求。过去几十年间养老机构投入严重不足,我国现有的养老院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民政部门投资建设的公立养老院,规模、设施和服务参差不齐,因其收费低廉往往“一床难求”。一部分则是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养老院,价格高昂且数量严重不足,缺乏国家政策扶持,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此外,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高龄失能老人的比例也不断提高,康复服务的需求日盛,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只提供一般性生活照料服务,提供康复护理服务为主的机构只有10%左右[11]130,无法满足社会需要。国外诸多养老管理机构都已瞄准中国潜力巨大的养老市场,然而,缺乏政策的支持、难以取得准入许可和法人资格是外资养老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障碍之一。过去我国在政策上没有明确限制外资提供养老服务,但我国的养老机构定位为非企业单位,无法参与利润分红,限制了外资养老机构的进入。2013年6月,我国民政部通过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同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支持社会力量以及境外资本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厘清了行政和市场的界限,但在市场化养老机构的具体运营实践上,我们的经验十分匮乏,可以说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2.我国现有的老年养护和康复护理服务问题诸多,引入外资意义重大
第一,从这些国家老年康复护理的发展来看,我国老年养护和康复护理服务中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到位。澳大利亚及我国港澳地区在老年养护和康复服务提供中,政府、私人与非政府组织均有参与,体现出多方主体的特性。我国应出台健全的法规保障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的发展,在老年康复护理的管理中,无论政府还是其他主体兴建,必须遵循国家制定的标准,接受政府监督。第二,我国养老机构严重不足,且现有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不齐全, 护理分级不规范,服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引入外资后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的管理机制设计和整体体系的构建也需慎重考虑。外资养老机构一般根据不同老人的特点,设计出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如请专业人士使用规范的评估工具,对老年人的情况实行综合评估,从而对老年人所需服务进行分类,构筑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养护服务针对老人身体状况的不同提供不同的卫生及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个性化的养护服务等。康复护理服务则根据评价需求来建立老年康复护理评估体系,是否需要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以及接受何种服务,由专门的组织判定。第三,目前我国的养护服务队伍整体水平不高,康复医疗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加快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队伍建设迫在眉睫。从澳大利亚和我国港澳地区的经验来看,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是老龄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贸易的开展,既解决了我国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短缺的问题,带动了我国老年康复护理业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培养进程,也为我国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的发展带来了先进的服务理念以及管理经验,形成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一)老龄服务贸易对中国发展老龄服务业具有深远影响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中国老龄服务需求增长迅速,预测表明,从2014年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消费潜力将由4万亿左右增长至106万亿元左右,从占GDP的8%左右增长至33%左右[11]33。中国老龄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尚未成熟,为应对老龄化制定相关政策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间较短,老龄服务供给严重不足,FTA中老龄服务贸易的开展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应对老龄服务供不应求的困境;有利于我国吸取国外的先进技术、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形成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老龄服务体系,促进老龄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老龄服务业。
(二)老龄服务贸易将成为FTA协议中的重要内容
中国目前FTA战略特点为“立足周边,辐射全球”和“先易后难”,主要以周边国家和小经济体为对象,逐步向全球和大经济规模国家推进。随着我国FTA战略的推进以及全球性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未来老龄服务贸易的重要性将日趋显著。老龄服务贸易的地域范围与合作内容将逐步拓展,发展前景非常可观,中国应抓住机遇在政策层面进行引导,根据我国老龄服务业的发展进程做好顶层设计,跟进出台支持老龄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法规。老龄服务涉及众多政府职能机构,在政策制定中需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政。同时注重总结现有的FTA中老龄服务贸易的实践经验,为未来FTA中老龄服务贸易提供参考。
(三)统筹全局开展老龄服务贸易,并适度保护国内老龄服务业
老龄服务业的各细分行业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形成系统的有机整体。例如,老年养护服务的开展与老年房地产的建设有机结合;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的发展不仅依靠加大资金投入和机构建设,同时还要有成熟的护理保险作为依托。因此,在FTA的老龄服务贸易谈判中,要注重统筹全局,全方位发展老龄服务贸易,促进老龄服务业均衡地发展,避免出现“短板效应”。此外,目前我国老龄服务贸易呈现逆差,除了老年金融服务伴随 “走出去”战略有少量出口,其他的老龄服务均只有进口。中国在开放老龄服务市场时要做到逐步有序,注意通过一定的市场准入限制来适度保护国内老龄服务业的发展。
(四)改善经济环境扩大内需,从根本上促进老龄服务贸易的发展
目前中国人均GDP水平不高,有效需求不足,外资机构大多定位于高端老龄服务。中国应积极推进国内经济结构转型,扩大内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老年人购买产品或服务,使现实的老龄服务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同时,对服务于中低端收入老年群体的外资机构给予补贴,从而照顾到不同收入阶层老年群体的利益,从根本上促进老龄服务业和老龄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五)积极参与合作机制,促进FTA中老龄服务贸易的发展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的,不同区域和国家以人口老龄化速度为依据,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人口老龄化速度相对缓和,老龄化进程比较漫长,主要地区为欧洲与北美,其老龄服务业发展历史悠久、制度完善。第二类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主要地区为东亚国家,如新加坡和日韩等国,此类国家人口老龄化进程与中国相类似,且文化传统与中国一脉相承。我国应引进第一类国家的先进老龄服务,根据其老龄服务优势与之合作,同时加强与第二类国家之间的合作探讨,互相吸取实践经验。2013年韩国总统朴槿惠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商定,为应对人口结构急剧老龄化趋势,在建立老年人收入保障体系等社会福利政策领域扩大合作,在老龄亲和产业、抗老化研究等应对老龄化技术开发方面加强合作[26]。中国应通过参与、组织各种应对人口老龄化国际会议等方式,交流国际间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经验,以及国家间关于老龄服务合作领域的意愿,在FTA中确定老龄服务领域共同发展战略,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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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国庆]
2016-09-0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13YJAZH056).
张晓毅,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人口老龄化研究.
F742
A
10.3969/j.issn.1009-3699.2017.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