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格局下儒家文化对普惠金融的影响
——基于CGSS的经验研究

2017-04-12 05:31陈颐
关键词:差序儒家文化普惠

陈颐

(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浙江大学CARD福建分中心,福建福州,350108)

差序格局下儒家文化对普惠金融的影响
——基于CGSS的经验研究

陈颐

(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浙江大学CARD福建分中心,福建福州,350108)

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Logistic回归模型,考察了差序格局下儒家文化对普惠金融中国化实践的影响。通过分析发现:“差序格局”在儒家文化的伦理层面、社会关系格局上对普惠金融有显著的影响,在社会资源配置格局上不具有显著作用;在金融意义上,差序格局之下儒家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孝”为特征的“家”文化面向,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经济收入对普惠金融普及的积极作用。儒家文化所导致的金融普惠意义上的逆向选择,并不能让我们绝对否定儒家文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相反,我们应发挥儒家文化在制度均衡以及稳定家庭与社会上的积极作用,在普惠金融制度设计上应体现一种社会利益倾斜机制和社会权利能力培育机制,实现普惠金融担当社会责任的应有功能。

儒家文化;差序格局;普惠金融

一、引言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滥觞于2005年联合国所倡导的“国际小额信贷年”主题,包含了为社会全体人员,尤其是为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一整套思路、方案和保障措施等,致力于金融体系服务的广泛性和包容性,并被视为解决贫困、促进增长以及实现包容性社会的重要机制之一。“普惠”是一系列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反映,普惠金融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层面, 在消除贫困、促进信贷、倡导权利公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作为普惠金融的典范,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倡导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在解决社会上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已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凸显了金融领域中一种基于信任关系与商业运作完美融合的“社会组织”之发展经验,该银行的实践打破了金融业“嫌贫爱富”的行为惯性;摒弃了传统金融过分倚重“抵押物”的做法,强调对人的基本“信任”。

在我国,从2013年“普惠金融”一词被写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到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推行,普惠金融的地位已在国家战略层面得到了初步确立。我国推行普惠金融旨在解决“三农”、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问题,其践行本着以“金融权利”的获得为理念,以精准扶贫为要旨;其目的不只是囿于“授之以鱼”,更大程度上是“授之以渔”,也就是要在金融领域为所有社会公众提供公平的资金借贷或资金融通机会,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然而这种格莱珉银行模式在中国的实践却屡遭失败,使得这个似乎不应掺杂太多人文情怀的领域面临着这样的拷问:普惠金融的发展究竟应该严格地遵循逐利的本性,完全走市场化道路;还是应该在“普惠”的社会性和伦理性方面兼而有之?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普惠金融的提出,不仅仅是针对经济层面问题的反思,更大程度上是对社会文化领域的拷问。

在理论上,现有研究已然揭示了在正式制度(比如法律)尚不健全的社会环境中,非正式制度(比如文化、惯例和习俗等)在经济交易活动中扮演的重要角色[1−6]。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中国普惠金融的践行亦无法脱离非正式制度的影响,由此便在文化制度层面上对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诉求。

国内现有研究一般集中关注普惠金融的影响因素,试图找寻其中的因果规律,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其制度建议,却忽视了事情发展背后的那个“缘”,即“条件”机制。我们认为有“因”必有“果”的设定离不开的一个前提就是“缘”,正如种子会发芽成苗,中间还需要一个“助缘”,即合理的湿度和温度,否则有“因”未必有“果”,或者其结果会因“缘”的不同而呈现差异化。反观儒家文化长期洗礼下的中国,非正式制度中的文化因素便是其中重要的“缘”。实践中的困境和理论上的关注,构成了本文探讨儒家文化与中国化普惠金融相关性的研究初衷。我们希望探究以下问题:在中国,儒家文化对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有着怎样的影响?借此问题的讨论,我们希望能够对普惠金融中国化发展的文化环境障碍做出合理的解释。

二、未尽议题:差序格局下普惠金融的文化语境

当我们把视野放置于中国乡土社会的文化语境之下时,普惠金融的分析范畴就进入了以“差序格局”①为价值判断依据的伦理领域。在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社会,儒家推崇的“民无信不立”在经济活动中展现出无限的生命力;在社会转型期,“差序格局”之下所形成的文化环境对金融活动的影响已然凸显[7−8]。

“差序格局”的社会伦理定位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在差序格局之下,儒家文化中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五常观念直接或间接地塑造了“自己人”和“外人”的犹如水波纹式的“内外亲疏”[9−10],首先是立足于对“自己人”的责任与行为约束,随后才是对“外人”的责任,由此形成的社会结构关系表现为“差序”式的道德伦理格局,正如费孝通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些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11]可见儒家传统的核心道德品性首先所涉及的是对“自己人”所持有的一种情感性关怀,并由此按照差序格局逐渐由“亲”到“疏”推出去。从这层含义而言,儒家文化所秉持的道德观并非像西方那样是普遍性的、无差别的、抽象的人文关怀,而更大程度上是基于人际亲疏程度差异而形成的有差别的情感归属。在儒家文化传统中,尤其凸显“仁”“义”之观,儒家倡导的仁爱是“爱有差等”的伦理要求,其起始点根深于家庭内部,即首先是对家中长辈父母的孝敬,随之才是对家庭之内兄弟姐妹的关怀,最后才惠及家庭之外的成员。这些对家庭成员的礼制构成了整个社会礼制的基础。儒家的“伦”就是乡土社会中人际往来所构成的网络中的纲纪,由此形成了乡土社会中人际关系难以逾越的框架;道德和法律都根据所施加的对象与自己的关系而加以伸缩[11],由此便使得“普惠”理念带有特殊的取向性。

追溯普惠金融的历史足迹,早在西周时期,当朝政权行井田制,即国家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庶民使用,庶民不得买卖和转让且要交纳一定的贡赋,其性质上属于“商业信用”,即以实物方式进行借贷,类似于当前的“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体现了要素配置“普惠”性的初始之貌。可见,“普惠”也属于要素配置与再分配的涉猎范畴,这便引入了以价值判断为核心的伦理道德问题。自古以来儒家文化所尊崇的美德便反映在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一系列过程的义利问题之中,并演化为“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公平交易、“童叟无欺”等深入人心的经营观念,也透出了儒家文化的普世价值。

那么儒家文化是否会对金融“普惠”的践行效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国元代的农村合作金融作为中国生产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据,已然对此留下了初始的回应:元朝曾以儒家思想行治国平天下之道,元世祖忽必烈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劝农司,继而发动全国农村组织农社。元代奉行重农不抑商的政策制度实际上是放权让利型的普惠安排,充分信任群众自治,并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投入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发展民间合作金融,主要体现为赊购、赊销等商业信用方式。由50家农户组成一个农社,社长通过选举产生,通常为年长有务农经验者居之;若有某家农户遭遇变故,便可得到其他农户的协助耕种;若某农社遭遇自然灾害,则由其他农社协助耕种。当时的农村合作金融尤为兴盛:在内部融资方面,社员在自身资金不足情况下如需购买农具,可与其他社员共同出资购买,待取得收成后偿还;在外部融资方面,由政府出资负责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待农社日后部分偿还;在信用管理方面,实行木牌式监管,即社员所耕种的土地以木牌标识其归属,若耕种不勤则予以劝导、帮助,社员家庭若存有不合法行为,则由社长书写木牌挂于门户以示警告,待其改过后取下;劝而不改,则罚其以社内做义工[12]。可见今日的普惠金融早在元朝便有了雏形,反映出儒家思想中“大同” “仁义” “诚信”之伦理诉求。时光的荏苒并没有让当今社会对美好品格的向往有所改变。当我们把视野放到当代社会的时候,儒家文化的“信”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人们开展社会生产活动的道德前提。如今,我国的信用村镇以及信用户,无非仍在延续着合作制的形式;虽然古今金融交易呈现的形式和安排不同,但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所推出的文化与制度都是为了保证这些交易的顺利进行。诚如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所指出的,“银行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对人的信任,而非毫无意义的纸上合约”,学界也充分肯定了“信任”这种非正式制度在普惠金融中扮演的重要角色[13]。然而普惠金融中国化实践却背离了初衷,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使命漂移”;征信体系的不完善,成为普惠金融在中国发展的瓶颈之一。在考虑到文化的影响之下,我们这个社会充满了不信任,究其原因,如果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以及我们的社会经验,中国人的信任是符合“差序格局”的,我们先相信自己人,然后才是适度地相信外人,这种信任的“差序格局”也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普惠金融中国化的文化背景与制度环境。

儒家文化对金融的影响除了在历史上反映为“信”的一面,同时也体现为“仁、义、礼”的一面,并呈现出“差序格局”的特征。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差序格局”,突出了血缘和地缘在社会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维系着以人情往来的相互馈赠的方式;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进行着以法律和信用支持的权利义务,在契约过程中,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社会性质经由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乡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转型;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社会转型期的乡村社会变化已然显现,熟人社会中的关系网络开始裂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部分既有的伦理和道德判断等价值观念正逐渐失去约束力,但是长期浸淫于熟人社会而习得的人情传统以及相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惯例等还存有巨大影响力——生活在乡村社会的农民,依旧重视以亲情纽带和乡土圈子为核心,熟人社会的亲密关系依然延续着;外出务工人员在城市中大多数也依靠血缘、亲缘、宗缘和地缘等关系,结成社会关系网络,在自我身份认同之下形成一种新的地方认同[14]。可见熟人社会在日益变动的社会结构中仍存有一定的影响。差序格局之下儒家文化所形成的养老模式、人情往来、亲友互助以及熟人借贷等关系,既遭遇到社会转型期的各种冲击,也给“未富先老”背景下的金融保险市场带来了各种机遇与挑战。至此,在国家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的浪潮之下,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文化变迁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人们在资金筹措、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依靠由家庭、亲友以及邻里,逐渐转向从金融市场寻求支持和保障;差序格局下中国传统文化所塑造的社会关系也或多或少影响着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15]。已有研究认为儒家文化是阻碍金融市场发展的历史文化因素[7−8],这显然与历史实践之间存在不完全契合之处,在此我们不禁要问:社会文化的变迁是否已经影响到普惠金融的发展?传统文化对普惠金融仍有影响吗?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也让我们有更多机会可以从文化之外的视角来理解儒家思想的社会经济影响。但凭借仅有的一些历史经验和理论分析并不足以说明儒家文化与普惠金融发展的内在联系。为此,本研究在前人强调非正式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1−6]的基础之上,继续追问并以社会调查数据检验:差序格局之下中国儒家文化对普惠金融的实践效果有着怎样的影响?本文的重点之一就是希望通过实证研究来揭示普惠金融所处的文化环境及其影响,从而同前人的“因果”研究结论进行某种对话或补充。

三、数据、变量及方法

本研究实证分析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简称CGSS)的2010年数据,CGSS是由中国人民大学进行的一项综合性、连续性的全国性大型社会调查,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文化的变迁;采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在全国一共调查样本量约为12 000,其中,利用人口统计资料进行纸上作业抽取初级抽样单元和二级抽样单元;采用地图法进行实地抽样村委会和居委会中的调查家庭;利用KISH表进行实地抽样调查家庭中的个人。我们通过处理缺省值和异常值后,筛选得到7 408个有效样本。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涵盖了一种伦理道德的模式,或是一种社会结构的格局,或是覆盖了对社会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某种模式或格局[11],对应在指标设计上,“差序格局”除了反映在儒家文化之中,还反映在社会关系、亲属借贷和邻里借贷等方面。所有分析变量具体如下:

(一) 因变量

本项研究的因变量是普惠金融。从国际经验看,普惠金融联盟(AFI)、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芬玛克信托(FinMark Trust)、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机构一般从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等三个维度来构建普惠金融指数;鉴于资金需求者借由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存贷款的数量和难易度为普惠金融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15−17],且目前大多研究指标的选取都是从社会宏观层面来考察普惠金融的影响因素,鲜有从个体的微观角度来分析普惠金融的影响环境;依据国际上指标构建准则,本研究以存贷款服务的使用情况来作为反映金融服务的维度,以此刻画普惠金融的个体使用情况。我们取调查问卷中的两个问题来测量:“请问到目前为止,您全家欠银行贷款一共有多少?”和“请问到目前为止,您全家在银行存款一共有多少?”以此来反映信贷可得性和存款的获得情况。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将两组数据回答结果获得的连续型变量转换成虚拟变量,以此来反映个人对普惠金融的获得情况;当两组数据原始数值之和大于0的时候,表明存在个人银行信贷或存款,我们将其赋值为1;当其原始数值之和小于或等于0的时候,表明不存在个人银行信贷或存款,我们将其赋值为0。

(二) 预测变量

作为预测变量,儒家文化在中国历史传统中本身就具有强化差序格局的面向[18],其以“仁”“义”为核心,这种道德品性涵盖了对自己关系网内的人所持有的一种情感关怀[19];这种“仁”“义”缘起于家庭内部的亲缘关系。如果说“仁”“义”是一种内在的价值准则,那么“礼”便是一种外在的行为约束,同样是强调对家中长辈的孝敬和尊重[10]。一般而言,“仁、义、礼、智、信”这些道德规范是世界各文化的普遍价值,并非儒家文化独有,而以“孝”为美德则是儒家文化独有的特征,这种蕴含于“家”的文化反映出儒家文化所强调的“内外有别”,在形成中西文化强烈反差之时,也凸显了儿女尊敬长辈的自然亲情流露,“养儿防老”并非像某些学者认为的那样是单纯地基于“义务”的中国传统家庭式保险投资或者经济利益交换关系[8],其实则体现了基于情义的仁爱观和差序格局下的伦理道德。自汉朝以来儒家文化在社会层面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它对个体的影响更多地表现为间接性的,即存在中介层面,而这个中介层面主要体现在家庭之中,这正好反映出儒家文化的特点在于把有关秩序的伦理贯彻落实到了家庭的实践中;儒家所宣扬的价值观,相当一部分融入到家庭制度,借助于中国家庭组织以及制度规训,无形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在认可以差序格局与文化认同相互融合的视角来观测儒家文化的前提之下[20],本文选取了儒家文化中与此相关的态度问题来测量: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应该主要由谁负责?我们将问题选项转换成问题:您是否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应该主要由子女负责?答案采取二分化处理(l=是;0=否)。

(三) 控制变量

本项研究的控制变量包括反映个人特征和社会特征的一些变量。其中虚拟变量包括性别(男=1;女=0)、民族(汉族=1;少数民族及其他=0)、信仰(信教=1;不信教=0)、户口(农业户口=1;非农业户口及其他=0)、政治面貌(党员、民主党派或者团员=1;群众=0)、婚姻状态(已婚=1;其他=0)等;年龄是连续变量。

社会关系网络作为控制变量之一纳入模型。差序格局下的社会结构在横向上看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中国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原有成形的差序格局依然存在,维系差序格局的道德伦理体系尚未完全销蚀,依据国家权力维护的规则还不足以操控规范所有的市场交易。有研究显示,社会网络有助于农村家庭获得借贷,“关系”会对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行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社会网络对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行为的影响较其对非正规渠道借贷行为的影响更大[21−22]。现实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类型金融排斥,主要表现为人情社会下的关系型金融排斥和寻租型金融排斥[17]。鉴于中国社会结构关系具有“差序格局”特征,其至少包括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两个方面[11];本研究的社会关系主要考察影响交易的地缘面向,变量取自两个问题:“过去一年,您是否经常在您的空闲时间做下面的事情——社交”和“过去一年,您是否经常在空闲时间从事以下活动——与朋友聚会”,二者的回答分为“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这两个项目的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65,表明其具有较高的内在一致性。我们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出一个因子,命名为社会关系(因子载荷皆为0.861;特征值为1.48;解释方差为74.14%)。

亲属借贷和邻里借贷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并非仅仅是一种伦理道德的模式或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格局,它还有着极为深刻的意涵,覆盖了对社会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某种模式或格局,并由血缘、地缘来决定[11]。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血缘和地缘的关系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社会上最为重要的资源正是按照这两个关系,尤其是血缘关系来进行分配的,比如财产的继承,以家庭位单位而进行的生产和消费,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以及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之间的合作形式,以地缘为基础实现的交换,等等,从而构成了血缘和地缘关系的权威地位,使得个体效忠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个体间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表现出相互馈赠的方式,实质上这种馈赠与一般市场交易只是在清算方式上有所差别。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较深的家庭金融行为也会按此差序形成借贷关系,比如亲属借贷、邻里借贷,从而成为农村金融市场正规借贷的有益补充[23]。亲属借贷和邻里借贷的代理变量取自两个问题:“在过去的一年里,当您有需要的时候,您的家人和亲属是否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当您有需要的时候,您的朋友、同事、邻居是否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有七个选项,分别是“身边没有这样的人”“没有这些需要”“从不”“很少”“有时”“经常”和“总是”,我们将选择“身边没有这样的人”“没有这些需要”“从不”这三项答案赋值为“0”,选择“很少”“有时”“经常”和“总是”答案赋值为“1”。

社会信任亦作为控制变量。已有研究指出了“信任”体系对普惠金融的重要作用[13]。本文所要探讨的信任是指一个社会的“普遍信任”或者说“社会信任”,而不是针对某个特定对象的信任。在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中,它的测量可以通过以下问题完成:总的来说,您是否同意在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信任的?②这种调查提问方式之下,受访者不针对生活中某个具体情况或者特定对象作出判断,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受访者违心选择“信任”的可能性,使获得的调查结果更具有可信度。这一问题不仅反映了受访者对信任的一种基本的道德判断,比如基于人性本善的认识,同时,它也反映了受访者对他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信任状况的一般性评价。对该问题的回答有五个选项,分别是“完全不同意”“比较不同意”“无所谓同意不同意”“比较同意”和“完全同意”。为便于分析,本研究对这一变量做二分化处理,即将“比较同意”和“完全同意”重新赋值为1,“完全不同意”“比较不同意”“无所谓同意不同意”赋值为0。

已有研究表明收入水平与普惠金融之间具有同向变动关系[24]。因此,本研究选取个人收入数据并取对数变换纳入模型。

另有诸多研究表明金融知识成为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金融教育有助于扩大普惠金融的受益面[25−28]。郭田勇、丁潇(2015)用高等学校入学率作为金融意识的代理变量来分析其对普惠金融的影响作用[16]。鉴于此,本研究中将金融知识设为定序变量,以教育水平为代理变量(未受正式教育=1;小学=2;初中=3;高中/中专/技校=4;大专=5;大学本科=6;研究生及以上=7)纳入模型。

(四) 描述统计与研究方法

表1列示出变量均值及其标准差。在所获样本中,普惠金融的获得情况,即存在个人银行信贷或存款的受访者共4 067人,占样本总量的50.8%;认为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信任的占65.3%;测量儒家文化的问题,即持有观点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应该主要由子女负责的占57%。

我们采用两变量的相关性矩阵、容错统计和方差膨胀因子诊断来有效防止多重共线性的潜在问题。方差膨胀因子(VIFs)均在2.08以下,低于一般建议的水平值10,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我们将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来估计。

表1 描述性统计

四、研究发现

表2列举了普惠金融在儒家文化影响下的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差序格局”不仅体现在儒家文化的伦理道德模式,还反映了一种社会关系的格局,或是覆盖了对社会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某种模式或格局。首先,我们可以发现,模型1中,我们单独考察了“差序格局”在儒家文化、社会关系、亲友借贷和邻里借贷等方面对普惠金融的影响,儒家文化的伦理道德模式与普惠金融的惠及情况呈负相关关系;差序格局下的社会关系对普惠金融的普及具有正面的作用;是否有亲友借贷和邻里借贷,这对普惠金融惠及率的影响在程度上没有显著差异。模型2中,在控制一系列控制变量后,我们进一步考察了在儒家文化中强化差序格局的伦理方面的影响,结果显示,尊崇儒家孝为先、尊老敬老的观念与普惠金融的获得情况呈负相关关系;具体而言,与那些认为应该将养老责任推向社会或者让老人自己负责自身养老的子女相比,认为有子女的老人其养老应该主要由子女负责的人接纳普惠金融惠及的可能性减少了11.6%;可见,注重儒家文化观念的人不太接纳金融服务,或者说在需要人生风险防范上选择通过市场获得金融服务的几率会随之下降。

表2 儒家文化对普惠金融影响的Logistic回归模型

考虑到变量之间的交互作用,我们进一步引入交叉项分析。模型3中,我们加入了儒家文化和社会关系的交叉项,其对因变量的影响不显著,说明社会关系对不同文化下的普惠金融惠及几率的影响在程度上没有显著差异。模型4中,儒家文化和个人收入的相互作用项对因变量的影响呈负向显著作用,优势比小于1,显示了个人收入对不同文化的个人普惠金融获得性的影响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即对不主张儒家文化个体的影响显著大于保留儒家文化传统个体的影响。

五、结论与讨论

差序格局之下的中国儒家文化是否会影响到普惠金融的实践效果?文化研究和经验检验都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然而,一些实践中的困境和理论上的未尽议题让我们又对此问题进行了重新审视。本研究没有像以往研究那样停留在宏观上的国际比较和国家层面分析,而是关注儒家文化是否会对中国普通居民借由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存贷款的几率产生某种影响,而这种影响涉及到非正式制度对普惠金融惠及程度的一个微观层面分析。必须指出的是,作为一个基于第二手数据的经验研究,我们确实会受到变量测量的限制,但这几乎是所有类似研究所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虽然本研究测量变量可能存在局限性,但本研究的发现着力于在儒家文化和普惠金融的关系层面提供崭新的微观上的经验认识,帮助理解当代中国社会中儒家文化与普惠金融之间的内在关系,以此针对现有研究中的未尽议题和现实困境从新的文化环境角度进行探讨和分析。通过分析2010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我们发现“差序格局”反映在儒家文化的伦理道德模式以及社会关系的格局上,其对普惠金融的惠及程度有显著的影响;而反映在社会资源配置的模式或格局方面则以“亲友借贷”和“邻里借贷”作为代理指标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其对普惠金融的影响情况并不显著。这说明了“差序格局”之下普惠金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文化的面向。

其次,儒家文化与普惠金融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在个体比较重视儒家文化中“孝”的观念和差序格局的伦理规范之下,当其需要进行风险保障安排的时候,选择通过市场获得金融服务保障的概率较小。这与陈志武[7−8]的研究判断相同。据CGSS的统计结果,认为养老是子女应尽责任的受访者占到总样本的57%,此比例尚未包括认为子女、老人和政府三者共同分担养老责任的样本;持有“孝道”文化观念的人占比超过了总样本的半数。儒家文化中家庭“孝”的观念也可能是人们长时期习惯性地将养老保障局限在家庭责任范围内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这样的文化影响下金融保险要进军养老市场、瓜分这份羹有待时日;儒家文化所导致的普惠金融意义上的逆向选择,并不能让我们绝对地否认或者排斥儒家文化在制度均衡上的积极作用,毕竟儒家文化传统以及伦理道德往往能够减少经济交易中的风险和对未来交易预期的不确定性,起到稳定金融市场发展的作用。

再次,在金融意义上,差序格局之下的儒家文化对普惠金融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伦理的一面,这种伦理是嵌入到以“孝”为特征的家文化之中,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经济收入对普惠金融的积极影响。通常金融市场服务工具得以充分利用的前提是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如果个人注重儒家文化的话,个人经济风险防范和保障的功能则主要由家庭来承担,从而削弱了对家庭之外的金融市场交易的需求。儒家文化影响越深,人们往往对“家”的依赖度越高;家庭关系在巩固家族内人与人之间的互助方面具有很大的贡献,特别是在风险发生时,越是有很强的儒家文化支撑的家族结构和社会网络,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就会越强,这便大大减少了通过市场保障求生存庇护的必要性。这是儒家文化下的“家”所起到的类似于金融保障的作用。

另外,我们发现受访者一些重要的个人特征指标和个人社会经济属性指标对普惠金融的获得性有重要影响。分析表明,年龄、民族、户口、政治面貌、婚姻等都与普惠金融的普及相联系,即汉族低于少数民族,老年人低于年轻人,农业户口低于非农业户口,党派人士高于无党派人士,已婚高于未婚;金融知识水平越高、社会关系网络越复杂、收入水平越高,则普惠金融的获得性越高;这些结论进一步肯定了已有研究的观点。关于社会信任与普惠金融的关系,国内外已有研究发现,社会信任和金融服务情况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29−30],本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应证了这种判断,即当一个人对社会具有一定的信任度时,其获取或者接纳金融服务的机会概率就高;社会信任度的提升,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扩张和交易成本的降低,进而推动了普惠金融发展。尤其在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之下,人们互相认识,在金融市场上反而更加守信,信用度较高,信用风险相对较易控制;熟人间的信用体系也保障了金融贷款的低违约率和高效率。

我们的研究发现在政策意义上的启示与进一步思考如下:

其一,在制度设计上,一方面应积极发挥儒家文化的正向作用,拓展亲属借贷、邻里借贷在稳定家庭与社会方面的作用,从而对普惠金融起到有益的补充,以文化推动并实现金融在普惠性和安全性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另一方面,制度建设上,应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借贷门槛、借贷成本,防止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实现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替代。

其二,任何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都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福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儒家文化对普惠金融的弱化作用在价值评判上并没有绝对性的“好”与“坏”的标准,因为只要对社会发展有益,对改善民生有利,那么文化就有其存在的意义。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很多时候个人的经济风险防范和保障主要依靠家庭来承担,从而减少了对家庭之外的金融市场方面的需求。这是儒家文化下的“家”所起到的类似于金融保障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形成的文化变迁将使得普通大众的社会保障模式逐渐由“孝”文化下的家庭责任转变为依靠保险与金融市场的保障,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促成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服务普及率的提升。未来发展的趋势将显现出普惠金融在养老保障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金融保险市场在制度设计上仍需不断完善和加强,从而才能使得市场运作下的社会养老保障和儒家文化下的家庭养老保障这两种保障模式相得益彰。

其三,我国要实现普惠金融的普及性及其精准扶贫目标,在考虑普惠金融制度设计时,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是否需要建立某种特殊机制以完成普惠性资源配置。正如“林达尔均衡”[31]所认为的:如果你想得到什么,首先要看你能负担多少,而一切“不切实际”的盲目馈赠毫无疑问会扭曲市场。沿着这一观点出发,所谓的普惠必须建立在权责对称的前提下;然而弱势群体的需要往往超出了他们至少在目前所能承担的成本,难以实现这种所谓的权责对称,这似乎是一种悖论。其实不然,正如儒家“五常”中“仁、义、礼、智、信”无不表达出一种对等的权责关系,而这种思想也是与普惠金融的诉求相互契合的,我们认为,普惠金融应该属于客观上需要研究和设计的一种社会利益倾斜机制和社会权利能力机制,在权责对等的诉求之下,建立起权责获得能力的培育机制(即“授之以渔”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更应该强调社会责任性的一面,否则就失去了“普惠”的应有价值和意义。

注释:

①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结构特征概括为“差序格局”,以此与西方社会关系的“团体格局”形成鲜明对比。“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分层和人际关系的形象概括:“我们的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这种圈子是“愈推愈远,愈推愈薄”。这揭示了中国传统社会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人际关系是以己为中心逐渐向外扩散开来。

② 受访者对这一问题的反应实际上不代表自己是一个信任者或者不信任者,而是表明他们是如何评价他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的可信性。参见Newton K. Trust, social capital, civil society, and democracy [J].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001, 22(22):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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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act of confucian culture on inclusive finance under the difference sequence pattern: 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CGSS data

CHEN Y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Minjiang University, Fuzhou 350108, China; CARD in Fujian, Zhejiang University, Fuzhou 350108, China)

Based on data from 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CGSS), the present study employs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and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to examine the influence of Confucian culture on the practice of Inclusive Finance in China. Conclusions are found as follows: Difference Sequence Pattern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inclusive finance at the level of ethical aspects of Confucian culture and social relations. In the sense of finance, the influence of Confucian culture which is characterized by family culture of “filial piety” under Difference Sequence Pattern, weakens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income on inclusive finance to a certain extent. The negative effect of Confucian culture on inclusive financial can not lead to absolute negation of the cultural value of Confucianism at the level of social development. Confucian culture should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the equilibrium system.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should be designed as a mechanism tilting to social interests and cultivation of social rights of competency, and have attribute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nfucian culture; Difference Sequence Pattern; inclusive finance

B82-052,F830.2

A

1672-3104(2017)01−0082−09

[编辑: 谭晓萍]

2016−09−05;

2016−11−08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两岸服务业跨界融合与包容性发展研究”、“新常态下福建省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及发展评价研究”(FJ2016B139、FJ2016B088);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人口安全视域下农村电商扶贫的模式、机理与路径”(FJ2016TWA013);福建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两岸养老服务业跨界融合研究”(JAS160419)

陈颐(1979−),女,福建福州人,博士,闽江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CARD福建分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制度创新,经济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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