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形态之一

2017-04-11 22:37李频上海
上海房地 2017年11期
关键词:享受型住宅民生

文/李频(上海)

住有所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形态之一

文/李频(上海)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描绘的景象,覆盖到中国人民的所有群体,字里行间处处体现了亲民、爱民、念民、利民、帮民的民生思想和人文情怀,体现了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统一,让每一个中国人感到温暖。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样涉及房地产与住宅业改革发展。房地产与住宅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大致表现为:房地产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房地产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型向资源节约型房地产和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跨越问题,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与 “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目标实现的差距问题,城市有机更新面临的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等等。这都迫切需要我们以百姓为心,将心比心,补齐民生短板,增强民生弱项,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为了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当前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房地产始终是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基本物质要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住房需求层次会不断提高,从保障型、小康型向舒适型、享受型发展,住宅的功能不断扩大,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居住生活将越来越高档。我们必须顺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水平的提高,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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