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相互健康保险:行业团结的实现路径及启示
——以MGEN为例

2017-04-11 17:19
社会保障研究 2017年5期
关键词:保险机构医疗保险会员

沈 澈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北京,100007)

法国相互健康保险:行业团结的实现路径及启示
——以MGEN为例

沈 澈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北京,100007)

法国多层次保障体系行业特征明显,造成社会保险碎片化严重,却有利于第二层次中相互制健康险的发展。MGEN是法国最具影响力的相互制健康险机构,通过一系列措施增进了行业团结,在第二支柱补充医疗保险中扮演重要角色。它既满足会员的共同利益、又关注个性化需求;既坚持传统的会员共同治理,又引入了市场化的现代管理方式;既保持高再分配水平,又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既培育团结互济的社会文化,又受到专门立法的引导与制约。当下中国的相互保险机构刚刚落地,借鉴MGEN的成功经验,包括培养互助文化、立法先行、遵从成员利益等,对中国相互保险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相互保险;行业团结;法国;MGEN;社会认同

一、引言

法国在风起云涌的革命斗争中,工会力量日益强大,以工人自发、行业互助为特征的法团主义深入人心。法国互助组织的萌芽出现在法兰西第二帝国时期,政府曾以自由主义为借口,遏制工会和互助组织发展,这反而引起强烈反抗,最后以政府让步告终。互助组织及工会维护了本行业成员的共同利益,同时为相互保险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在1947年法国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诸多行业工会已经倡导建立了内部的疾病保险互助团体。法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和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同样呈现出明显的行业化特征。在法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全国领薪者疾病保险”最为庞大,主要为工薪阶层提供社会医疗保障;“法国工商业自由职业者疾病保险”为工商业者、自由职业者设立,“法国军人疾病保险”为军人提供基本医疗。[1]以上医疗保险又包括若干子系统,分别以本行业为统筹单位并高度自治,形成了行业分割的碎片化模式。这种“条块分割”的行业自治模式损害了社会医疗保险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但却为“第二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互助主义的广阔空间。

法国互助保险发达,从补充医疗保险建立之初就处于市场领导者地位,甚至在“去相互化”的浪潮中仍然为中坚力量。20世纪以来,商业保险公司大量取代相互保险机构,并且欧盟提高了对相互保险的监管标准,大多数相互保险公司已经退出欧盟市场,法国的相互保险机构也从1898年“巅峰”时的11355家持续下降到2006年的1996家。2008年,法国健康保险领域的专业互助保险公司不到1000家,[2]到2014年仅存400余家。但法国的互助保险持续繁荣,2016年互助保险机构在法国的补充医疗保险市场上仍然占据50%强的市场份额。[3]其中,MGEN(即法国教育系统相互保险联盟,Mutuelle Générale de l'Education Nationale)是法国最大的健康保险互助机构,于1946年12月在全国教师工会倡议下,由130余个分散的小学教师互助救济社团自发建立而成,与法国基本医疗保险几乎同时诞生,[4]后发展成为国家级互助保险公司,为教育系统和其他行业提供医疗保险、长期照护等补充险项目。截至2015年,MGEN汇集了280万会员,340万担保人,并在当年为成员支出12.3亿欧元健康和生育津贴。MGEN规模大、会员众多,而且以认同感高、团结性强著称,在维持成员良好的互信关系上成果颇丰。2015年调查结果显示,96%的会员对MGEN“充满信任”。[5]MGEN的退保率一直维持在1%,而在法国相互健康保险市场上,平均退保率超过15%。[6]MGEN的发展路径是法国互助保险行业内自助、协同、包容、凝聚的典型体现。在社会保险“碎片化”严重的大背景下,法国互助保险实现了行业内部的普惠性,使得补充保险市场呈现出“大碎片下的行业团结”。

随着国际上再次掀起“相互化”的浪潮,国内对相互保险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学界普遍认为中国存在适合相互保险发展的土壤,但从外部看应尽快建立监管体系,[7]从内部看应完善治理结构,合理配置权力,激励参保人主动参与公司治理。[8]有学者通过国际比较认为中国相互保险市场份额偏低,应借鉴国际经验并遵从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律来发展相互保险。[9]但有学者对中国相互保险市场份额的未来趋势持乐观态度,认为到2020年将达到10%。[10]目前,学者较少专门关注法国相互保险,也较少研究相互保险对行业团结的促进及影响。

二、相互健康保险行业团结的涵义

根据国际合作与相互保险联合会(ICMIF)的定义,相互保险是一切由会员或保单持有人拥有、管理和运营保险实体的组织形式,包括以自然人为基础的有限公司、兄弟会、友谊社、伊斯兰保险、互助保险等类型。[11]相互保险是最古老的保险形式,其萌芽甚至可追溯到4500年前古埃及石匠中的丧葬互助组织。[12]不同于商业保险公司,互助保险有着独到的价值理念:非营利性、联盟和共同责任,这些价值理念都在彰显行业团结。

首先,相互保险机构具有非营利性,它的目标是成员间互助共济、共同抵御健康风险。相互保险不存在商业性质的股东,不追求经济利益,通常不进行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资产配置,绝大多数保费收入都用于成员间的再分配。同时,会员考虑到自身利益,通常厌恶投资风险,所以相互保险机构无法向资本市场完全开放,不进行长期投资,稳定的保费是互助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和“生命线”。

其次,相互保险只能在特定人群中实现“大数法则”,需要建立更广泛、更稳固的行业内联盟。相互保险根植于行业互助的法团主义,只面向特定人群,不面向全体公众。团体内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身体状况的成员的一致认同并积极参保,是相互保险获取保费的唯一途径。相互保险通常不建立建立营销团队,无法通过大幅度增加保单数量实现规模效应,只有增强特定群体的认可程度和参保热情才能实现“大数法则”。

再次,相互保险成员间的信息更透明,需要会员承担共同责任。相互保险不同于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它的投保人就是公司所有者、受益人和决策者。机构的目标就是实现参保人的利益最大化,通过成员互助有效控制健康风险。公司成员自我决定保障项目、捐助和收益水平。管理者由成员选出,并代表成员的利益。机构管理者与会员之间激励相容,相互保险机构不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委托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都大大降低。在信息对称的环境下,机构管理者和参保人都主动降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更可控,相互保险机构更注重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基金充盈,以提升参保人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相互保险是本行业内部共同利益的体现,会员间的关系、会员与机构的关系并非基于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而是基于对相互保险机构的长期信任、基于成员间的熟悉与互信。相互保险增加资本的途径仅限于新成员加入和老成员持续缴纳保险费。行业团结不仅是相互保险与生俱来的特征,也是其核心经营理念。在法国健康保险领域,相互保险机构行业团结的实现途径是均等化、集体性的保险解决方案。这一解决方案在相互保险内部流程中体现为从吸保到理赔的一系列环节中,会员之间利益一致、激励相容、代际包容。在机构外部,均等化解决方案依靠法律的制约与保护,也受益于全社会互助文化的认同和普及。

三、法国相互健康保险行业团结的实现途径——以MGEN为例

良性运转的相互保险机构应该是一个多维度的成员间共同体,通过实现共同利益来密切成员联系。从MGEN运营的成功经验看,内部凝聚力与社会公信力是实现团结的两条途径。提升内部凝聚力的方式是在参保、管理和理赔环节都树立共责、互信的认同感;增强社会公信力是MGEN积极承担社会经济责任,遵从专门法律规定,以此提升全社会的认可度,也为自己培育潜在的团结因素。

(一)参保:普惠式团结VS个性化团结

普惠式团结即满足成员的共同需求,发展传统的保障项目,如补充医疗保险等。但随着会员职业多样化与年轻化,MGEN也充分意识到普适性项目也等同于“非普适性”,开发适用于小群体的项目并做好会员间的教育与沟通,更能增益团结。

1.普惠式团结:去差异化的准入门槛

相互保险是特定群体内的准公共物品,需要更强烈的普惠性和代际间团结。相互保险在吸保时具有非排他性,不会以健康状况不佳或年龄偏大为理由而将行业内人员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MGEN就倡导对行业人员提供平等的健康保险,通过集体保险合同消除个体之间的偏见。MGEN不设定参保的年龄和健康标准,保费也低于商业保险,只要符合特定身份,即可付出较低的经济成本参加MGEN的相互健康保险。这可能提高MGEN的赔付率,但也促进了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健康状况会员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强化了团结性。

2.个性化团结:多元化选择与代际融合

相互保险机构的运营范围越广,保险项目越多,个体成员在其中就越容易享受到适合自身的服务,保险机构也越有利于树立成员间的共识,这是“以个性求共性”的团结路径。MGEN从经营互助性补充医疗保险起步,但并不局限于这一险种,而是致力于打造“大健康”、“大保障”、“大医疗”的综合性相互保险概念,其保障项目覆盖参保会员的整个生命周期,适应个人生命进程中不同阶段的需求。除了日常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失能服务等项目以外,MGEN于2010年开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如今这一保险在法国同类市场中已经占有相当比例的市场份额。MGEN甚至突破健康保险领域,涉足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如收入保险、身故保险、住房抵押养老、借贷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在服务方面,MGEN更与其他殡葬机构长期合作,向会员推出价格公平的葬礼服务。

个性化团结会在行业共同体内再形成若干个“次生群体”,不可避免地带来代际冲突。MGEN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成年会员的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当中,设立之初得到退休会员的普遍认同,但年轻会员认为这一险种增加了保费负担,但却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毫无关联。MGEN与年轻会员深入互动,加强宣传教育,使会员普遍意识到长期护理保险与每位成员的老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从而接受这一服务项目。长期护理保险的推进过程也成为MGEN不同年龄层次会员的相互融合过程。多元化保险项目代表更多个体能在MGEN中找到归属感,也意味着MGEN在会员中更容易发掘并培育共同点,开拓出利益相容、增进团结的途径,最终使MGEN凝结为会员间的利益共同体。

(二)管理:传统共治责任VS现代管理方式

相互保险的会员就是机构所有人,也是决策参与者,共同治理是相互保险机构必须秉承的准则。但越来越的相互保险公司引入现代管理方式,以增强竞争力。

1.坚持相互保险的共同治理责任

相互保险机构的会员既是保单持有人,也是保险公司的所有者,他们对公司的重大事件如保险项目、赔付标准、投资策略等都享有决策权和监督权。相互保险的管理过程就是通过共享与自治来彰显共同责任的过程。MGEN从建立之初,就遵循自治原则,其早期工作人员均来自教师群体或国家教育部,薪酬由教育部支付。[13]如今,MGEN实现共同责任的渠道包括畅通的利益表达和高度的会员参与。首先,MGEN的会员每年有9个月时间调查会员需求并征求意见,各地方机构将本地区的信息向MGEN总部汇总,总部的专家团队根据这些需求研究新的健康保险方案,对保费、赔付比例、保险项目等做出适当调整,使得健康保险的制度参数更加符合会员的实际需求。调整后的方案是否通过,则由MGEN的500名代表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做出最终决策;其次,MGEN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来实现“自治化的团结”。 会员代表大会是MGEN的最高决策机构,代表必须表达会员的诉求。MGEN的地方委员会每两年由地方的会员及第三方选举产生,总部董事会是MGEN的执行机关,每两年由第三方选举大会产生。董事会再选举产生统计局,它根据董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策制定MGEN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战略规划,负责筹备董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并开展日常管理。MGEN的决策过程和参与过程将会员的个人利益与机构利益更紧密地“绑定”在一起,培育了合伙人意识,增强了互助保险的凝聚力。[14]

2.及时引入现代管理方式

相互保险这一最“古老”的保险模式与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竞争市场份额,需要更高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同时,随着覆盖群体、经营项目的扩展,相互保险的风险管控难度增大。在这一发展趋势下,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管理模式不仅不会冲淡互助保险的团结性,反而有助于提升机构运转效率,增强成员的认同感。MGEN等大型保险机构已经覆盖全行业,拥有几百万会员和9000余名员工。庞大的机构造成会员间的信息对称性下降,道德风险提升,机构的管理趋于复杂化、现代化。MGEN适时引入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大数据等现代方式与技术,推行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例如,在心血管疾病预防项目中,MGEN通过大数据技术统计出总体参保人群和具有心血管疾病患病风险的参保人群,分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总局和联盟的报销数据,在此基础上通过根据不同标准(生活方式、风险因素、病理)设计出3种追踪陪伴服务计划和14种不同路径来管理参保人的健康行为。[15]现代化的管理方式首先改善了MGEN的工作效率,2015年调查数据显示,92.9%的会员可以在10天之内办结入会资格认证,90.9%的护理服务能够在48小时以内完成报销;同时,现代管理方式增加了MGEN的风险防控能力,实现了成本预控。2015年,CNAMTS审计表明,MGEN95%的费用总体可控。[16]

(三)利益分配:高赔付率VS投资

在相互保险公司资产总额一定的前提下,会员赔付投入与投资呈负相关,此消彼长。如何处理二者关系,事关会员短期利益与机构长远发展之间的平衡。

1.通过高赔付率实现再分配

利益共济、风险分担是相互保险的初衷,相互保险的保费主要用于会员间的再分配,其保费再分配比例远远高于商业保险。2003年,MGEN的赔付率达到“峰值”110%左右,此后虽然逐年下降,但2011年之前一直高于90%。[17]MGEN的会员缴纳的近95%的保险费用来报销参保人员当年度的健康医疗费用,资金分配比是全法所有相互健康保险机构中最高的。高比例的赔付率是会员满意度、认同感和凝聚力的最直接保障,87.1%的会员对MGEN感到满意或非常满意,96%的MGEN成员声称他们相互信任。[18]

2.以投资收益确保会员利益的可持续

通常而言,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不追求商业利益,不投资于资本市场。但MGEN突破了这一传统思维,积极在资本市场中寻求收益。在确保会员再分配比例的前提下,MGEN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投资部门,将经济发展较好时积累的结余资金建立成储备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取得良好收益。MGEN已经拥有100亿欧元金融资产,准备金总额达到12亿欧元。MGEN曾出现保险理赔的“逆差”, MGEN的机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相当于保费收入的13%,其中5%来自成员缴纳的保险费,余下的8%“差额”就来自储备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盈利。[19]相互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一大优势是不受制于股东利益,没有短期收益压力,可以追求更稳健的长期利益。因此,投资行为并未改变MGEN的互助保险初衷,反而以丰富的储备基金保障了成员的切身利益,增强了会员的归属感。

(四)外部:文化培养VS监管约束

相互保险倡导团结互助,对社会价值观的培养也具有正外部性。但相互保险也有着特殊的商事主体定位,社会也应采取专门的监管方式,以外部力量约束其健康发展。

1.通过健康教育提升会员乃至全社会的认同感[20]

与事后理赔相比,MGEN更加重视教育成员如何抵御疾病。2015年,MGEN共参与868项与健康管理或疾病预防相关的社会活动。这不仅丰富了会员的服务内容,也增强了全社会的参与率与影响力,塑造健康生活的普世价值,为MGEN培育了“潜在会员”及“潜在认同感”。 MGEN的疾病预防及健康教育特征如下:第一,以学校为中心,重视青少年教育。MGEN创立健康预防协会,致力于少年儿童的亚健康预防;第二,致力于科学研究。MGEN积极向其他科研机构提供资金、技术甚至研究对象等全方位的支持。20多年来,MGEN动员了10万女性会员(这几乎是MGEN全部的女性会员)参与E3N的女性突发癌症风险因素识别研究。MGEN长期向Inserm、Fondation de l’Avenir和Institut Pasteur直接提供财政支持;第三,MGEN将体育锻炼与身体素质提升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MGEN是环法铁人三项主要的合作机构,这项活动每年在40多个城市举行;第四,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养成。MGEN向会员及社会公众发布健康常识,普及良好的生活习惯。每年MGEN都参与“睡眠日”活动,以降低相关疾病的发生风险,间接控制理赔金额,促进财务良性运转。MGEN的上述举措提升了社会影响力和会员满意度,创造了正外部性。

2.专门立法的监督与保护

法律的定位、授权与约束既是MGEN行业团结的护航者,又是限定者。相互保险机构是完全不同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两者性质不同,立法也不相同。法国相互保险公司的创建、运营受《互助保险法》的制约,民间互济会由《社会保障法》约束,而商业保险公司的法律准则是《保险法》。专门立法更有针对性,更符合相互保险去商业化、去营利化的特性。相互保险机构由利益相关群体自发结合而构成,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体系,其道德风险,特别是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发生概率将可能高于有着严格市场规则的商业保险公司。专门立法对于约束相互保险公司行为、保护其合法利益、增益行业团结的作用不可替代。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社会责任在各行业、各部门中都趋于边缘化。而MGEN等相互保险公司成为增强行业内凝聚力和协调力的媒介,在塑造行业内价值同一性、提升内部团结乃至社会经济安全度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四、法国相互保险行业团结的重新思考

(一)内部人的团结是否可转变为“跨行业团结”

相互保险需要特定团体的紧密团结,但这也加剧了“内部人”与“外部人”的利益分裂,容易深化法国社会保障固有的群体分化与碎片化。对此,MGEN已经尝试做出“跨行业”团结。在参保群体上,MGEN突破了绝对的行业界限,更加追求相关行业间的参与和融合。MGEN的初期参保人都来自教育系统。经过近70年的发展,成员已突破了中小学教师群体,加入了大学教师、科研人员、青年组织工作者,体育文化工作者、环保从业者、海洋从业者等。跨行业发展会员能更好地保障相互保险的覆盖率与认同程度。在保障项目上,MGEN与MUTAC共同推出葬礼服务,构建共享型服务网络。在公益互动上,MGEN与Eco-Ecole项目合作倡导环境与大气保护教育。ICMIF提出了关于相互保险跨行业合作的重要见解,即与充分具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合作。法国的大多数相互保险机构都根植于某一特定群体而诞生,但如何打破行业边界,构建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是世界相互保险发展的趋势,也是法国改变社会保障碎片化、促进社会团结的一个契机。

(二)是否进一步市场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相互保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市场化是全世界面临的议题,而且部分相互保险组织已经开始变革。例如,日本生命人寿已经建立5万名左右的销售代表团队。不可否认,建立营销团队、进行市场化推广、引入职业经理人等市场化运作更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和竞争力。但过多地引入“外部人”参与管理一定会形成委托代理合同,这是否会影响相互保险机构的信息透明度,是否会由互助共济性转变为趋利性,是否会破坏行业团结,是否有违相互保险互助共济的初衷。上述博弈点是所有相互保险机构都必须慎重考虑并妥善解决的问题。

五、法国相互保险对中国的启示

(一)应把握黄金时期发展相互制健康保险

2017年2月,中国首家相互保险社已经正式获批开始营业,中国正面临相互保险发展的黄金窗口期。第一,从大环境看,国家鼓励相互保险。200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了我国保险公司多元化的格局,将相互保险作为一种法定的组织形式,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展。2014年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要将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这些都为相互制健康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是重大利好;第二,长期护理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项目的特征是期限长、盈利低,长尾风险较大。在上述领域,商业保险缺少驱动力、基本医疗保险负担过重,相互保险的作用就不可替代。中国应把握历史机遇期,进一步完善政策建设、配套措施,鼓励更多的相互保险社落地生根,并维持良性发展,并通过相互保险这一组织形式,“反推”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体系的发展。

(二)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相互保险行业团结的外部保障

法国的相互保险机构有专门适用立法,这不仅明确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更是明确了主体地位、设立流程、准入门槛和税优政策,从而约束、支撑并引导相互保险健康发展。而中国相互保险起步较晚,缺少专门立法,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险法》都不适用于相互保险。中国相互保险社的商事主体地位尚不明确,纳税流程、税优政策更是缺失。2015年,中国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是相互保险的批准、业务指导及监管部门,这依然将相互保险等同于商业保险。中国应尽快出台相互保险的专门立法,在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体现相互保险利益共济、责任共担的特征,进而让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相互保险健康发展,增益成员间的长期信任关系。

(三)注重互助文化的养成

相互保险可以提升某个行业乃至全社会团结程度,同时也需要一个倡导互助与信任的大环境。中国相互保险机构不仅应帮助会员应对健康风险、维护会员利益,更应学习MGEN的先进经验,积极寻求与其他组织合作,参与到健康类和公益性社会活动当中,承担起健康习惯培养、保险教育、互助文化养成等社会责任,并倡导团结、协作、认同之社会理念,参与主流价值观的培养与构建。

(四)再分配与延展性服务相结合

满足会员利益、提升会员满意度使相互保险的首要任务,也是其生存基础。中国的相互保险机构应保证较高的保费再分配比例,确保会员间风险共担,维护相互信任关系。除再分配以外,中国相互保险机构应重视延展性服务,包括对贫困会员的“二次分配”、会员救济、健康管理、医疗绿色通道等,通过“再分配+延展性服务”来满足会员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更有效地增强凝聚力。

[1]李国鸿、范桂高:《法国卫生保健与改革》,载《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1998(1)。

[2]达维:《论互助保险公司在法国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载《社会保障研究》,2010(5)。

[3][19]卫然:《相互保险机构和互济机构:社会保险的支持与补充——MGEN实例》,中法补充医疗保险高层论坛发言,2016年10月。

[4][13]Charlotte Siney-Lange:Le 《patron》MGEN:un Exemple de Gestion Salariale Syndicalo-mutualiste(1946-1991),Le mouvement social,Number 232,juillet-septembre 2010:75-90.

[5]MGEN官方网站:https://www.mgen.fr/le-groupe-mgen/qui-sommes-nous/le-groupe-mgen-en-bref/

[6][15][17]让-路易·达维、杨晓燕:《法国教育系统相互健康保险特点与启示》,载《中国医疗保险》,2016(5)。

[7]汪洋:《相互保险的发展模式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8]方国春:《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权利与配置研究》,载《保险研究》,2016(8)。

[9]陆彦婷:《全球相互保险市场分析及对我国相互保险市场的展望》,载《中国保险报海外版》,2016-05-27。

[10]宋占军、宋蒙蒙:《中国相互保险市场份额预测分析》,载《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6(4)。

[11]张楠楠:《相互保险:经济学角度的再观察》,载《中国保险》,2015(12)。

[12]姚庆海、宋占军:《相互保险的历史与借鉴》,载《中国金融》,2016(24)。

[14][16][18][20]MGEN官方网站:https://www.mgen.fr/le-groupe-mgen/qui-sommes-nous/。

(责任编辑:H)

French Mutual Health Insurance:the Path andEnlightenment of Industry Solidarity—With the Example of MGEN

SHEN Ch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rance's multi-level security system are obvious,resulting in serious social insurance fragmentation,but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mutual health insurance at the second level.The group MGEN,one of France's most influential mutual health insurance institutions,has promoted industry solidarity through a series of measures an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econd pillar supplementary health insurance.It can meet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the members,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individual needs.It can adhere to the traditional common governance of memberships,and introduces the management mode of modern market.It not only maintains a high level of redistribution,but also actively participates in the capital market investment.It fosters the culture of unity and mutual aid,and is by the guide of special legislation.At present,China's first mutual insurance institution has just landed.We should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MGEN,including training mutual culture,legislation in advance,complying with the interests of members and so on.It is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mutual insuranc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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