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视角下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特征解析

2017-04-11 10:48田珊珊
社会保障评论 2017年2期
关键词:行会碎片化社会保障

田珊珊

社会文化视角下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特征解析

田珊珊

传统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研究倾向于认为,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特征是利益和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这一认识给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造了盲区,因为它忽视了制度安排的社会文化基础。本文以“基本担忧”和“集体想象”为切入点,把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置于整个法国社会宏观的管理结构与社会及政治游戏规则的体系之中,并与微观层面的社会关系相结合进行分析后发现,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本质上反映的是法国社会结构以职业分层为特征的“碎片化”。这一制度安排根植于法国深厚的行会主义文化传统,同时支撑了以职业身份认同为核心的“荣誉的逻辑”。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文化;职业身份

基于对法国社会生活现实的观察和对法国相关政治文化思想的梳理,本研究对法国社会保障实践进行跨学科的考察,对决定其制度形式的文化价值观系统进行了深入探讨。此文以较为简明地形式分析了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特征的文化根基,认为这一特征本质上反映的是法国社会结构以职业分层为特征的“碎片化”。这一制度安排根植于法国深厚的行会主义文化传统,同时支撑了以职业身份认同为核心的“荣誉的逻辑”。

一、拷问“碎片化”

对近年来国内法国社会保障研究成果进行系统分析后,我们不难发现绝大多数文献都整齐划一的把法国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反面教材。这样一致的结论如果是出自系统的、深入的、多角度、多样化的研究,是确确实实的殊途同归,自然无可厚非。可遗憾的是,这些数量众多的研究不仅研究视角单一(政治经济学视域),研究方法单调(事件分析),甚至连一些基础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认识b如在“法国模式到底属于何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上,有的观点认为“受德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影响,法国建立了以职业为基础的福利制度的雏形”,参见李姿姿:《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其启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2期;而另一些观点则恰恰相反,认为“法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来源是私营的行业保险,而不像英国和德国那样是源于政府颁布法律法规来实现的”,参见钱运春:《法国社会保障体制的行业特点、形成原因和改革困境》,《世界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这不得不使人对这些研究结论的权威性产生质疑。在对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远未达到应有的深度之前,就将其盖棺定论作为“教训”去吸取、“危机”去反思、“危害”去预防,究其原因,就在于其被公认的特征——“碎片化”。而“碎片化”早已被认定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最危险的方向c郑秉文:《中国社保“碎片化制度”危害与“碎片化冲动”探源》,《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孟荣芳:《“碎片化”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发展中的迷思》,《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第5期。。对于“碎片化”制度安排的优劣,由于超出了本文讨论议题的范围,故在此不做进一步展开。但一个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那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碎片化”非彼“碎片化”,在一个绝对化层面分析“碎片化”的优劣是没有任何实践指导意义的,只会将社会保障研究引入歧途。

碎片化有两层含义。一是整体以无规律的方式分解为部分;二是部分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而处于孤立存在的状态。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是否完全符合这两个特征,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对用“碎片化”来描述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则应十分谨慎a一些研究更倾向于用“混合型”来描述法国模式,如法国学者米尔就认为,“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两种概念构成的一个混合体:一种是通过全国性互助的志愿行动来传递的接近公共权利原则的集中统一;另一种是坚守和超越行业性互助、植根于企业和工人之间的传统互助形式,并最终成为相对的自治——社会保险由相关阶层自我管理——这是一种接近于个人权利原则的概念”。参见(法)米尔:《法国社会保障的经验教训与出路》,《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对相关文献的分析表明,“碎片化”被引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正是源于对法国模式的考察:相对于以英国为代表的统一模式,法国模式被形象地描述成“碎片化”。可见,“碎片化”特指法国模式,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其标准就是法国模式。从这一点来看,能否直接用“碎片化”来描述其它看上去类似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是值得商榷的。“碎片化”在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是有特定含义的,这一点至关重要,必须明确,否则,会陷入认识论上的误区:既然“碎片化”只是一种中立的描述,有着客观的标准(不同于英国模式),那么所有被冠以“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自然都会有共通之处,那些基于政治经济视角分析出来的主流结论也就顺理成章地应用于对法国模式的研究。这样一来,法国模式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一大原始类型的地位被严重削弱,其本质特征被掩盖而无人问津。于是,被看作是“碎片化”阵营普通一员的法国模式,由于历史较长而暴露的问题较多,最终成为“碎片化”的最有说服力的反面教材。这个认识论上的误区严重阻碍了对法国模式认识的深入,只能导致僵化的结论。

如果说“碎片化”特指的就是法国模式,法国模式就是“碎片化”的代名词,那么,究竟是什么定义了“碎片化”?是什么构成了法国模式的本质特征?又是什么把法国模式与其它一些也被贴上“碎片化”标签的模式区别开来(如果真的有区别)?这些问题构成了认识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制度安排成因的关键,因为只有真正理解“碎片化”隐藏在表象之下的含义,或者说法国模式的独特之处,才有可能弄清楚其背后同样隐藏在表象之下的真正原因。

关于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的具体形式,有众多的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b如白澎等:《法国社会保障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3页;钱运春:《法国社会保障体制的行业特点、形成原因和改革困境》,《世界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丁建定等:《战后法国混合型社会保障特征的形成及其影响——兼论法国社会保障改革缓进及罢工频发的原因》,《法国研究》2011年第4期。,这里就不再展开。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总结尽管在资料详实程度和内容繁简程度上有所差异,但几乎都注意到了一点,那就是法国模式与职业的密切关系c李姿姿:《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其启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2期;钱运春:《法国社会保障体制的行业特点、形成原因和改革困境》,《世界经济研究》2004 年第10 期。。然而,这个重要的特征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少有研究探究“职业化”背后的原因,更少有研究把它与“碎片化”联系起来d近年来,个别研究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如田珊珊、段明明:《如何理性审视法国模式——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文化机制透析》,《学习与实践》2010年第12期;田珊珊:《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行业特点及研究综述》,《法国研究》2012年第3期;田珊珊:《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法国研究》2015年第4期。。结果是,尽管一些研究认识到法国模式“碎片化”的极端程度,但却依旧沿用政治经济视角普遍的“利益集团博弈”、“政治力量博弈”、“社会经济状况”等假设来解读这个“罕见”的现象。e如彭姝祎:《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的成因》,《国外理论动态》2014年第9期;邓念国、向德彩:《法国社会保障政策变革的障碍因素: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如果说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真的完全取决于这些因素,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法国社会在这些方面是呈现出“罕见”的极端状态吗?为什么同样以职业为基础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发展成法国模式的“碎片化”程度?很显然,只把“职业化”作为一个凭空出现的自变量,而不去考察其背后的原因(实际上也是“碎片化”的成因),是无法摆脱这个研究困境的。克服这一困难的途径就是把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放回其所依附的社会管理结构、社会政治体系以及社会关系之中,放回法国社会特有的运作方式和共同生活的方式之中,放回其社会传统中去解读。

重视社会传统的角色是考察人类社会在社会保障方面实践多样性的内在要求,因为“文化因素(历史传统与意识形态等)则决定着社会保障模式的最终选择”a郑功成:《文化的多样性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多样性》,《群言》2012年第11期。。但重视社会传统并不是从故纸堆中寻找一套封闭的传统文化价值观,继而去进行贴标签式的研究b就法国社会保障制度而言,一些学者把法国模式的形成,以及改革所遭遇的阻力归咎于法国人“浪漫主义狂热”、“理想主义情怀”、“怀疑、不信任”、“价值虚无主义”等“民族性”。如谢立中:《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比较研究及其启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6-51页。,否则,又将陷入“文化起源论”、“文化背景论”、“文化传播论”、“文化决定论”及“福利文化论”等c毕天云:《社会福利的文化透视:观点与简评》,《社会学研究》2004 年第4 期。桎梏。只有把文化看作是一个社会的成员赋予其行为特定的含义,并解读他人行为的特定含义的意义的系统,才能还原社会传统的角色。

法国社会学者迪里巴尔纳用这个阐释人类学的文化观,去考察一个社会的民族文化,使我们对于民族文化对社会管理方式的影响有了新的认识dPhilippe D'Iribarne, "Conceptualising National Cultures: An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 European Journal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2009, 3(2).。他认为一个社会的共同生活方式可以通过两个概念来认识。一个是该社会成员的一个“基本担忧”(Basic Fear),它引导人们采用各种方式去保护自己的同时,将现实生活的具体场景与该社会的普遍担忧或能够缓解这种担忧的手段对应联系起来形成另一个概念——“集体想象”(Collective Imaginary)。正是在“集体想象”中,社会生活才被赋予具体的意义。一个社会的普遍担忧是相对稳定不变的,这正是其民族文化稳定性的体现;而“集体想象”是社会冲突的对象,会随着历史的演变而变化。

从本质上说,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与之相关的各种社会行动,尽管多种多样,很多时候自相矛盾,却都反映和聚焦在该社会的“基本担忧”上来。而对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通过对一个社会管理结构、社会及政治体系的历史性整体考察,结合具体的社会关系,揭示出该社会的基本担忧,进而用于对现有制度安排的解读。那么,法国社会的“基本担忧”是什么?它又是通过什么机制影响法国模式“碎片化”的特征呢?

二、“荣誉的逻辑”与行会主义传统

对于法国社会而言,这个“基本担忧”就是所属群体的“降级”使得个人的荣誉受到损害,应对的手段则是捍卫集体的社会地位(Statut),这被迪尔巴尔纳称为“荣誉的逻辑”e(法)迪里巴尔纳:《荣誉的逻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41页。。这里所指的荣誉不是道德层面上的,也没有客观的标准,而是一种与某个“等级”(群体)身份相对应的自豪感。

荣誉的逻辑的第一个方面是职业责任感。迪尔巴尔纳指出,对法国人而言,工作就是全部要履行的职责,而规定这些职责的是行业惯例aPhilippe D'Iribarne, Etrangeté française, Seuil, 2006, p. 96.。正是围绕着特定的行业惯例,职业才被分门别类,从而形成独一无二的职业身份。从事一种职业,也就取得了相应的身份,与之相匹配的责任随之确立。无论是总统,还是普通的维修技术员或机械操作员,其固有的职责就是其身份规定的职责。每个人在社会中所占据的位置与其应该做的事情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关系,即后者必须要达到前者内在要求的高度。因此,在工作执行中,固有职责比书面规定的具体工作内容更有指导意义。法国社会这种重视职业荣誉,并以此作为行动原则的传统深深地植根于中世纪的等级社会。在这个法国大革命也未能完全摧毁的体系中,是一种荣誉的逻辑最终成为主旋律,而高贵和低贱的对立是这个逻辑的核心内容。在旧制度被推翻的法国社会,对应大大小小、难以计数的旧社会等级的是同样不可胜数的行业、职业身份。每种身份由行业、职业的惯例要求所履行的职责定义,而这些职责不仅在内容上远远超越法律或契约规定的职责,而且在履行上无需任何外部权力的介入,完全依赖每个人的职业荣誉感。

职业荣誉不仅要求按照“惯例”以近乎苛刻的标准履行职责,同时也通过对等的权利得以体现。这便是职业荣誉的另一面:“特权”。如同旧制度时期的社会等级一样,每种职业(行业)身份都对应着自己专属的权利。每个职业根据自身的特点提出自己认为有资格享有的权利,因此,每个职业所享有的权利或权利组合都是独一无二的,这被法国社会形象地称为“特权”。很显然,不同于旧制度时期特权等级所享有的特权,这里的“特权”是相对的。这些“特权”在以法律、法规、政令以及劳资协议等方式固化之后,构成了法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bFrançois D'arcy, La Représentation, Economica, 1985, p. 127-129.。这些权利是各个职业群体在通过长期的不懈奋斗,向整个社会争取而来的。因而,它们绝不仅仅是一些普通的权益和福利,而是承载和象征着整个社会对一个职业荣誉的认可和尊重。这些权利一丝一毫的减少都是对职业荣誉的损害,而对于个体而言,放弃这些权利就如同没有履行职责一样,是对职业荣誉的玷污。

源于等级对立,后演变为与身份、地位匹配的荣誉及对荣誉的捍卫,形成了一种本位主义的力量,将法国社会分化成具有各自特点、风俗习惯和游戏规则的职(行)业群体,即行会,为法国社会结构奠定了一个基本格局。而无论是规定职业职责及履行标准的“惯例”,还是每个职业所享有的“特权”都与行会有关。而由此衍生出的“行会主义”,则是研究法国社会绕不开的概念。那么它与荣誉的逻辑到底有什么样的关联呢?

对于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而言,行会主义则被看作是“法国模式”的代名词。这里的“法国模式”指的就是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埃斯平—安德森对人类社会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分类,“法国模式”被标注为“行会主义”,因为它鼓励在不同行业团体中进行身份和等级区分c哥斯塔·埃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99年,第47页。。社会福利津贴与个人的社会身份挂钩,(行业专属)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数量众多以及抗拒一切现有福利的削减,是行会主义类型的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当然,在英美自由经济模式被推崇备至的背景下,主张劳动力市场完全由需求—供给法则调控的主流观点一边倒地把行会主义及其制度安排(法国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批判的对象,认为它是法国经济社会僵化的“元凶”。尽管如此,仍有少数声音对行会主义持肯定态度,认为行会主义并非一无是处。从经济角度来看,珂达甚至认为行会主义是法国经济的根本结构之所在,行会主义在工运中发挥着索求的功能,捍卫了各行业的既得社会利益,而正是在永不停息的“讨价还价”中,法国社会的各种经济运行问题才得到了真正的解决aAlain Cota, Le Corporatisme, Fayard, 2002, p. 64.。与此同时,一些学者也看到,行会主义绝不仅仅是自由主义者宣称的那样,是“维护小集团利益的狭隘利己主义”,它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是维系法国社会运作的重要保障。那么,这里的“文化内涵”指的是什么?它到底有多重要?

法国的行会组织,历史悠久,起源可以追溯到11世纪,并在12和13世纪到达黄金时期。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到法国大革命前,行会已经成为法国社会主要的经济、社会力量,并深刻影响着法国社会的运行方式。虽然,作为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之一,行会组织被废除bSteven Laurence Kaplan et Philippe Minard, La France, Malade du Corporatisme, Belin, 2004, p. 78.,但是行会主义的传统却远远没有退出历史舞台,继续以其强大的力量影响着法国社会。这种影响是通过对职业身份这个法国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身份参照的创造和维护实现的。“法国模式致力于通过创造分化和分层的社会秩序来维护(职业)身份”cRobert Castel, Les métamorphoses de la question sociale, Fayard, 1995, p. 29.,行会主义通过承认“特权”、争取“特权”和捍卫“特权”构建了职业(行业)身份,加强了劳动者的社会归属感,赋予了工作更多的尊严。正如卡斯特尔指出的那样:“加入一个职业标志着成为一个享有特权的群体的一员,这些特权确保了所从事职业的身份社会地位。”dRobert Castel, Les métamorphoses de la question sociale, Fayard, 1995, p. 67.这些特殊利益和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构成了每个人的社会身份,两者缺一不可。瑟格斯坦就指出:“与其呼吁简单地放弃捍卫既得利益和地位,还是先来分析分析行会主义现象传统组成部分分离的危险”eDenis Segrestin, Le phénomène corporatiste. Essai sur l'avenir des systèmes professionnels fermés en France, Fayard,1985, p. 92.。捍卫自己的特殊利益与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一样,都是在捍卫所属群体的社会地位,从而维护自己作为群体一员的身份的荣誉。从这个角度而言,“行会主义的力量和活力在于其从职业出发构建社团的能力。在行会主义斗争中,捍卫身份和保卫利益同等重要。它的确产生了阻碍、冲突,但是它们同样也为许多社会团体更为广阔的社会融合提供了支持”fBruno Palier, Gouverner la sécurité sociale: les réformes du système français de protection sociale depuis1945, Presse Universitaire de France, 2002, p. 92.。

不可否认,个体的利益或是小群体利益会与法国社会整体利益产生冲突,一味捍卫群体特殊利益的行为难免会对社会运转的正常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冲突的激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毕竟是短暂的、局部的和理智的,而在法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我们看到的更多是“温和的原则”(迪尔巴尔纳语)和法国式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最终演化成“干好工作的自豪”,对“体现自我”的本职工作的热爱。而这种感情又促使他们“不辞辛苦、一丝不苟地工作”。

“荣誉的逻辑”和行会主义传统共同支撑起法国社会以职业身份为内核的生活方式。但这个作为“在任何变革中,法国人都不能接受失去的应得的体面的位置”aJean Pierre Ségal, Ef fi caces ensemble, Un dé fi français, Seuil, 2009, p. 27.的职业身份,在传统行会组织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单凭对职业荣誉的珍视以及由此引起的对特权修修补补地捍卫,已经无法应对各种社会变化的冲击。职业身份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安排,以支撑其结构的稳定性。什么样的制度能完成这样的使命?

三、结论:制度安排的“碎片化”体现并维护职业身份的“碎片化”

荣誉的逻辑使我们看到,作为等级社会遗产的荣誉一直都是法国社会生活的核心内容,甚至成为“法国君主政体的运行原则”b(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8-30 页。。而当法国演变为一个由职业(行业)作为主要参照而分化分层的社会时,荣誉就自然地与职业密不可分了。相应的,一些理念和实践也就应运而生,以使职业能够承载这一特殊的文化功能。

“基于职业身份”逐渐成为劳动立法的原则:哪个职业在社会上占据什么样的地位,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是立法的核心内容。庞大的劳动法规体系对于不同职业诸如雇佣、解雇、工作时间、带薪休假、工资、养老金、培训等事宜,都事无巨细地制定相关条款。其覆盖范围之广,涉及权益之多,已经在事实上取代民法,成为法国社会最重要的法律(系统)。正如迪尔巴尔纳强调的,“在所有这些领域,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只是非常有限地依靠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束(无论是个人协议还是集体协议)。它真正的主导者是(法律依据不同职业身份规定的)雇员享有的固有权利。作为上位法,这些权利严厉禁止协议双方违背其规定,即使双方完全是你情我愿的。任何造成雇员或雇员集体降低对应得权利的诉求的契约条款都被视为无效。”cPhilippe D'Iribarne, Etrangeté française, Seuil, 2006, p.196. 事实上,无论是2006年由《首次雇佣合同法》(CPE)引发的青年人罢课和骚乱,还是2015年由劳动法改革法案引发的全国性罢工抗议示威活动都再一次的表明,任何触动劳动法规“基于职业身份”的立法原则的举措都会受到强烈的抵抗。对此,一直存在让严格意义上的契约关系来代替劳动法规,重新塑造劳资关系的强烈呼吁。但这样的呼吁很难落实到行动上dNuma Murard, "La sécurité sociale, la question sociale et la politique," L'homme et la société, 1996, 121(3).。

专门针对福利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忠实地遵守“基于职业身份”的立法原则。事实上,与一般的劳动法规相比,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要被动的多,它可以看作是各个职业(行业)诉求的一个汇编。早在1945年,在国家层面对社会保障制度立法之前,反映不同职业诉求的“特殊制度”就已存在。数量众多的“特殊制度”并没有随着国家立法统一的努力而消失,反而是大行其道。单一的全民社会保障方案,单一的保险金管理机构,单一的缴费方式都因当时政府的放弃而成为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政府接受了一个由120个基础制度和1200个补充制度拼凑而成的繁杂体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同职业身份之间的不均一。对于这样的结果,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的诞生更像是流产aYann Algan et Pierre Cahuc, La société de dé fi ance: comment le modèle social français s'autodétruit, Centre pour la Recherche Economique et ses Applications, 2007, p. 61.。

不仅现有的特殊制度得以保留,协商制度的机制也为新的特殊制度的产生提供了温床。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分为三个层次,对应着三个层次的协商机制。首先是社会保障基础制度津贴,由员工和雇主联合会的国家代表协商确定;其次是强制性补充制度津贴(互助补充退休金储金机构负责医疗补充津贴,保险公司负责储蓄式寿险和养老保险),以行业或大型企业为主体协商确定;追加补充或非强制性社会保障津贴,有时候也被称为企业社会保障,在中小企业内部协商解决。这种多层次、多主体的协商机制无疑会使情况更加复杂。从结构到管理方式,再到协商机制,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方面都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而在这个“碎片化”的特征背后,却隐藏着统一的文化逻辑。

如果在1945年之后,统一原则能够得以贯彻,全体法国人本可以逐步被纳入到“一般体制”中。但是如今“一般体制”仅涉及未被“特殊制度”覆盖的工商业雇员。只有“职业身份未定的类别”被纳入到“一般体制”中:大学生,自由作家,职业军人以及战争寡妇和孤儿。对于其余人群,与全体就业人口相关的社会保障是在“碎片化”的状态中普及的。这一状况实际上是由于“确定职业身份类别”拒绝纳入到“一般体制”中,并要求拥有专属的社会保障体制导致的。换句话说,如果当时没有任何“职业身份未定的类别”,就不会发生1945年的改革,更不会设立“一般体制”。那么,“职业身份确定的类别”为什么拒绝纳入到“一般体制”中呢?要知道“一般体制”是一个完全的创新,还不可能把它等同于绝对水平上的“福利下降、权益减少、待遇降低”。对于这个问题,显然不能再拘泥于简单的利益博弈说。

干部类别b干部是指通过国家特定选拔考试,在公共部门或国有大中型企业从事中高级管理、技术工作的精英人员。干部一词是法语“cadre”的直译,也有文献将它直接译为高级管理人员。是最早选择社会保障的特殊化道路,要求建立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补充退休制度的群体。1947年3月14日,法国全国雇主理事会(CNPF)和当时的三个主要雇员工会联合会c分别是:企业行政及技术人员总工会,法国总工会和法国天主教工人联合会。签署了集体协议,创建了干部类别退休机构总联合会(AGIRC)。这一举措的目的就如在集体协议中宣称的那样,是为了“重申作为一个社会职业类别的特别身份……并使之与工人、雇员及其他类别区分开来”dLuc Boltanski, Les cadres: la formation d'un groupe social, Minuit, 1982, p. 21.。对此,卡斯特尔就指出,“社会保障的组织方式,为雇员社会的结构指明了发展方向,也就是说,在一个层级化社会中,每个职业群体都倍加珍视其享有的特权,热衷于让这些特权得到认可并努力标明与其他群体的距离。”eRobert Castel, Les métamorphoses de la question sociale, Fayard, 1995, p. 171.这个“距离”的本质就是身份,一种可以与他人区分开来的标志。从这个意义讲,不是不同职业身份类别创立了不同的制度,而是不同的制度造就了不同的职业身份类别:“这些‘碎片化’的社会保障政策不仅仅是社会运动的结果,它们也构成了群体(指职业群体)赖以存在的源泉。以干部类别为例,它们赋予了这个群体一个真正的结构和存在。为这些干部类别创立特殊制度,使我们能够定义什么是干部”aBruno Palier, Gouverner la sécurité sociale: les réformes du système français de protection sociale depuis 1945, Presse Universitaire de France, 2002, p. 141.。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本质上反映的是法国社会结构的“碎片化”。表面上看,这是由众多职业群体的福利攀比,以及各种政治力量的较量所导致的。但基于“基本担忧”和“集体想象”的文化研究分析发现,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的制度安排是缓解法国社会“基本担忧”的重要手段,也在职业身份认同这个“集体想象”中被赋予意义。法国社会是以职业分层和分化为基础,以职业身份认同为导向的“等级化”社会,其共同生活的方式遵循着“荣誉的逻辑”。以“碎片化”为典型特征的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承载了法国社会悠久的行会主义传统,在制度层面维系着职业身份系统的同时,也成为“荣誉的逻辑”不可或缺的制度支撑。

The Socio-cultural Dimension of the Fragmentation of French Social Security

Tian Shanshan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 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 201620, China)

The fragmentation of French social security has been traditionally considered the result of con fl icts of interest and political disputes in French society. This is a simplistic political-economic view that creates a blind spot in the fi eld of French social security research, for it ignores the social culture foundations of social security. Based on the concepts of "basic worry" and "collective imagination", we place the institution of French social security into the context, macroscopically, of the entire administrative structure of French society and the rules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games and, microscopically, of social relationships. Our analysis from the synthesis of these two perspectives shows that the fragmented trait of French social security re fl ects indeed that of French societal structure—that is, fragmentation according to professional status. This fragmentation is deeply rooted in the traditional corporatism of French society and supports institutionally the logic of honor with the sense of professional status as its core.

France; social security; fragmentation; culture; professional status

田珊珊,东华大学外语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法国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法国社会与文化。

学位论文田珊珊:《文化视角下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机制研究——法国模式的新审视与中国方向的再思考》,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指导教师:罗国祥。

中央编译局项目“基于文化视角的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研究”(16CGWT11)。

(责任编辑:仇雨临)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形成最早、最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对我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参考价值,一直是国内相关学界研究的焦点。结构复杂、种类繁多、缺乏统一性是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特征,被学术界称为“碎片化”。基于传统政治经济学研究视角的主流研究认为,“碎片化”是法国社会利益集团和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这一认识给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造了盲区,因为它忽视了制度安排的社会文化基础。相较于其它社会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由于涉及面广(社会所有成员)、制度时效长(贯穿生命整个历程)、保护意义突出而承载了社会成员更多的诉求。只有在这些数量最多、种类最多的诉求达成一个(最低限度的)共识时,一个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够建立并持续、稳定地运转起来。正如郑功成指出的那样:“如果没有相通的文化认同,就不会形成国民对社会保障制度选择的真正共识,进而不可能产生长久稳定的社会保障模式,从而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a郑功成:《文化的多样性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多样性》,《群言》2012年第11期。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是最能体现这种诉求共识的社会管理制度。因此,认识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解读社会成员的诉求共识是关键,也是唯一的、最全面的依据。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这一特性,要求将其置于整个社会宏观的管理结构与社会及政治游戏规则的体系之中,并与微观层面上的社会关系相结合,实现对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文化合理性进行深入地分析,进而引导关注传统研究视角通常忽视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文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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