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1)
统战理论与实践
关于新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几点思考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1)
新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具有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阶层关系和谐、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作用,其参与动机具有多元性、参与心理具有复杂性、参与水平富有层次性、参与方式呈现多样性,从健全参与体制建设、完善组织管理、推进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加强新社会阶层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着力,可以推进新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
新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
新社会阶层规模不断壮大、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高涨的阶层状况以及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时代要求,需要客观认识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价值和特点,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有效表达利益诉求,推进其有序政治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变革,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即“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社会结构逐步被打破,出现了新兴的社会阶层。
(一)新社会阶层的发展历程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涵盖的群体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里,新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六类人,肯定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要地位。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明确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独立群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列提出。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正式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列为统一战线12个方面的工作范围和对象之一。至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四大群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指受聘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专门知识的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士,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指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新媒体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采编人员和技术人员等。”[1]
(二)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概念界定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和规则以及公共政策的政治行为。”[2]“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在现有政治制度框架下,通过合法渠道表达政治愿望和诉求。”[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自然包含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子概念,是特指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社会阶层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4]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是指通过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现有政治制度和法律框架提供的政治舞台上发表意见、建议,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以及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的政治行为。
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阶层关系和谐,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属于上层建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反作用,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可以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增强其政治信心,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对新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认定,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列为统一战线12个方面的工作范围和对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知识分子”、“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等群体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以及俞正声同志指出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等,显示出党中央对新社会阶层的认可与尊重。新社会阶层在经济富裕的同时,通过有序政治参与可以提升政治地位、获得政治上的信心,可以提高自身对国家和社会的满意度,增强其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更加积极地投身于经济建设,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知识、技术、管理等活力竞相迸发,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社会阶层通过有序政治参与维护自身利益,表达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等诉求,争取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经济环境,其种种政治参与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具体政策,政治的力量将会逐渐在经济中显现出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会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参与不仅是民主政治的体现,而且能够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的政治参与既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作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助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扩大了民主主体的范围。“19世纪末叶以来民主政治的演化史,实际上沿循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方式是政治参与之权利项目的增加,比如选举权、请愿权、担任公职权,以及结社权等权利的逐一增添;另一种方式则是分享政治权利之人数的逐渐增多,终至使全体公民所共同享有。”[5]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进入政治体系,保障了民主主体的平等政治参与,扩展了民主主体的范围,意味着民主发展程度的提高。
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水平。“不同类型政党适应和扩大政治参与的能力可能随着时间而改变,关键问题是体系吸收新集团制度化程序达到什么程度”[6]。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须有一定的制度作保障。新社会阶层通过政治参与,积累公共生活经验,强化政治参与技能,理性认知国家政治,坚守民主政治原则,熟悉民主政治程序,监督民主依法运行,从而有效规避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对民主政治的侵害。
(三)促进阶层关系和谐
促进阶层关系和谐是统一战线增进团结、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着力点,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积极推动,还需要社会各阶层通过有序政治参与以实现自身利益的合理表达,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促进阶层关系和谐。
社会阶层关系的核心是利益关系,妥善协调殊别利益和理性解决利益分歧是阶层关系和谐的题中之义。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如果其政治体系无法给个人或团体的政治参与提供渠道,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6]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结构由简单向复杂不断演化,新社会阶层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其内部以及与其他阶层之间也必然存在着利益的博弈,有序政治参与可以给新社会阶层人士在现有政治制度框架内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渠道,理性地解决阶层内部以及与其他阶层的利益分歧,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促进阶层关系和谐。
(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任何政党的执政都必须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意味着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应然地代表着新社会阶层的利益,新社会阶层也应然地需被纳入党的群众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级阶层不断分化,新社会阶层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其经济利益和政治诉求应然地纳入了党的统战视野,其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过程,是党最大限度地代表社会各阶层和大多数人利益的过程,是增强党在全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的过程,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过程。
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公民政治参与程度越高,政治体制对国民意愿的反应越敏感,随之也可以提高公民同政治体制的一体感和正统性,直接关系到政治体制的稳定。”[7]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窑洞对”中毛泽东谈到,中国共产党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靠的就是民主。“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护对它的合法性信仰”[8],在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利益诉求日趋多元的当下,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将新兴阶层力量整合到现行体制,为新社会阶层提供利益表达通道,可以增进其对政治体制的认同和拥护,坚定“四个自信”,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新社会阶层产生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原有社会阶层的分化重组,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它既与传统工农阶级有着一致的根本利益,又存有自身的殊别特质,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与传统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有较大区别。
(一)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动机具有多元性
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动机较为复杂,集中地表现为功利性与公利性并存。既存有经济目的,又抱有政治诉求;既有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也有对全社会利益的着眼。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最原始动机是对经济利益的考量,其首先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经济领域为自己经济利益、自身事业发展呼吁,并希望通过政治参与为自身发展创设公平的市场环境,保护经济利益;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普遍关心的是与个人利益发生直接关系的那部分政治内容,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缺乏普遍的政治义务感,其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功利性;然而,新社会阶层利益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和谐,新社会阶层利益与其他阶层利益有着美美与共的共通性,这就意味着新社会阶层不断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越来越多地给予关注,对社会弱势群体也会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同情;随着新社会阶层人士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政治发展中也会谋求更多、更有效的作为,把政治参与当作一种责任,致力于为社会公众说话,从而使政治参与更具有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
(二)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心理具有复杂性
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心理的复杂性特点,是与其阶层构成人员的殊别身份、地位等相关联的,反映出了新社会阶层构成群体在社会转型期所持有的不同心理。新社会阶层人士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认知态度上存在矛盾心理,他们认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常将自己的成人成才成功较多归结为自身的努力与才华,将保障人人都有成人成才成功机会的路线方针政策视为次要。新社会阶层人士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表现出复杂心态,一方面重视法律法规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另一方面经济利益诉求过程中也时有新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制假售假、偷税漏税、扰乱经济秩序等。
(三)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水平富有层次性
由于新社会阶层人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业性质、价值观念的差异以及不同情况下政治诉求的针对性,其政治参与呈现层次性:第一个层次是关心政治。关注从事行业的前景预期、关乎切身利益的政治经济形势、增进民生福祉的政策规划等;第二个层次是提出政治诉求。将发展个人事业所需的政策与条件、自己关注领域的应然性取向上升为政治诉求,并付诸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向政治系统表达,以期得到社会、政治系统的重视;第三个层次是真正参与政治。比如通过加入党组织、政协、群团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四)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方式呈现多样性
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过程中,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方式呈现多样性,主要有三种:一是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新社会阶层人士通过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责,实现自己的政治参与。二是组织化的政治参与。我国的政党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其显著特征,在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之外,还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八个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群团组织,新社会阶层人士通过参加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党派群团,以组织渠道进行政治参与,表达利益诉求。三是个体性的政治参与。与前两种参与方式相比,这是一种非正式的政治参与,新社会阶层人士利用个人政治资源或网络影响力等影响政府决策,以维护或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诉求,在制度化、组织化政治参与渠道不很畅通的情况下,新社会阶层人士常采用这种非正式的政治参与方式。
推进新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关注、诸多措施并举,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组织依靠、人才保证、思想基础。
(一)健全参与体制建设,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利益表达渠道。新社会阶层既是中国新的社会力量,也是统一战线中的新力量,新社会阶层人士单列为统战工作对象,相关统战工作成为了统战工作新的增长点,中央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局以及北京、山西、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等省区市专门负责新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处室的建立,旨在了解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状况、反映其意见建议、将其政治诉求纳入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健全了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渠道。良好政治参与氛围的形成需要各种交流平台的建立,在现今网络时代,尤其要对网络参政新平台充分利用,形成线上互动、线下沟通的畅通渠道,让新社会阶层人士的不同意见、殊别观点、合理诉求能在特定的平台和范围内得到充分表达。此外,随着选举、听证、信访、陪审等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新社会阶层的经济、政治诉求得以更好地借助制度性渠道来表达,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将会朝着制度化、有序化的方向良性发展。
(二)完善组织管理,增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组织依靠
新社会阶层人士已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其工作领域分布广泛、社会交往“线上线下”交错、生活状态体制外特点突出,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缺乏组织依靠,组织化程度尚待提高,需要完善组织管理,增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组织依靠。一是积极吸收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二是有计划地吸收新社会阶层中的知识分子加入民主党派。三是广泛吸收新社会阶层人士加入工商联。四是积极、有序地引导新社会阶层参加或组建新社会组织。目前我国各类新社会组织的数量和种类快速增长,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人民民主和公众生活充满生机与活力。新社会组织有着鲜明的民间性、多样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等特征,具有为社会各相关利益群体表达意愿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协调相互关系、参与公共事务、规范各自行为等功能,在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积极有序地引导新社会阶层参加或组建新社会组织,不仅可以满足新社会阶层人士个人的经济政治诉求,更可以实现其对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追求。
(三)推进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使用,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人才保证
对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进行理论教育。《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指出,“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新社会阶层是发现党外代表人士的领域之一,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内在地包含着对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要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理论培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举办各种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积极引导新社会阶层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与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提高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政治参与的理性程度和有序程度。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吸纳社会各阶层参加国家政权建设、参与各种民主政治活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国家政权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两种形式,新社会阶层人士作为党外代表人士的来源之一,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来满足其利益诉求。对新社会阶层中符合条件人士的政治安排,“包括通过提名、选举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通过协商担任各级人民政协委员、常务委员;通过聘任担任参事室参事、文史馆馆员;通过推荐、选举或协商在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通过推荐、协商担任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特约监察员、监督员”[9]。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经过举荐或公开招聘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被任命到政府或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属于实职安排。
(四)加强新社会阶层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提供思想基础
新社会阶层进行政治参与,应当有正确的政治参与意识。新社会阶层来源比较庞杂,人员素质亦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新社会阶层人士面对政治显得比较淡漠,政治参与热情不高,主体意识和平等参政意识较弱,导致这部分新社会阶层人士在政治上的动员性参与,政治参与能力不强,进而影响了政治参与的质量。为此,在各级政府和公众媒体努力营造参与型政治文化氛围的过程中,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或各级党校系统的教育培训,积极对新社会阶层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宣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使新社会阶层人士在有序政治参与中能够更好地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相结合,大力发挥新社会阶层在发展生产、繁荣市场、安排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新社会阶层人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
[1]润智.再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EB/OL].http://tyzx.people.cn/n/2015/1009/c396781-27677780.html,2015-10-09.
[2]李良栋.新编政治学原理[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249.
[3]肖太福.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扩大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3).
[4]管前程.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问题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09:35.
[5]郭秋永.当代三大民主理论[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131.
[6](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7](日)蒲岛郁夫.政治参与[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52.
[8](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239.
[9]蔡永飞.政治交接·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中上层人士[J].团结,2009(5).
(责任编辑 白继英)
D613
A
1008-9012(2017)01-0021-06
2017-02-21
本文系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2016年全省统战理论政策研究课题成果。
课题负责人:王玉军(1988-),男,山西社会主义学院教师,哲学硕士。课题组成员:贾嘉(1990-),女,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助教,文学学士;秦佳宇(1988-),女,山西社会主义学院教师,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