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中源 赵文玲
党的群众路线的时代视野
赵中源 赵文玲
新形势下的群众路线实践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执政环境的巨大变化对群众路线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群众主体的变化赋予了群众路线新的内涵,三是社会沟通方式的现代化对群众路线方式方法的改进有了新期待。这就决定了新形势下推进群众路线的深入发展并取得理想效果,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思维,而需要更广阔的视野,更具时代性的举措。要达成这一目标,需要将群众路线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与创新网络社会治理有机结合,使群众路线的实践更具时代性、更接地气、更有实效。
群众路线;国家治理;协商民主;网络社会治理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立场、情怀、智慧和胆略,是党所领导的事业不断走向胜利的强大动力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持人民主体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要求,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显著。要继续深化群众路线的实践,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凝聚社会共识与合力,就需要把握现阶段群众路线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突破传统思维的局限,将群众路线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与创新网络社会治理有机结合,使群众路线的实践更具时代性、更接地气、更有实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确定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同时,也强调了完成这一目标所要倚重的主要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①。党委和政府已然不再成为国家治理的唯一责任主体,普通大众、民间组织等作为社会共同体中的重要角色,历史地走进社会治理主体之列。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推进各项事业发展,是群众路线的核心理念,也是中国共产党获取人民群众广泛认同和支持的重要路径。革命战争年代如此,和平发展年代也是如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政治生态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些变化既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创设了历史条件,其本身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面对的时代课题。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既需要在战略规划与宏观决策层面群策群力,更需要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获得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也就是说,群众的智慧和群众的支持,是有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性力量。
第一,以群众路线实现执政资源的有机整合。执政党履行其执政使命,就是汲取、聚集、生成、维护执政资源,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寻求执政的合理空间和基本资源,继而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整合。合法性是执政资源的核心要素,也是聚合执政资源的基本前提。执政党一旦失去了合法性,执政资源会产生逆向性功效,国家治理也就得不到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治理的有效性就会呈现衰减的走向。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具有执政资格并长期执政的党,要不断地获得执政资源,首先要取得合法性基础。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并不是凝固不变的,会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合法性从能力而言,包括获得政权和维护政权的能力。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取得了武装斗争的胜利,建立起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获得政权的能力已在革命实践中得到验证。维护和巩固政权的能力需要党在执政过程中积累和创新。在传统体制下,执政党凭借组织与动员群众的技术以及相对丰富的组织网络资源,实现了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单位体制的解体,人们对体制的强烈依附关系逐步松弛,与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相伴随的是公民自主意识的增长、价值观的多元化以及个性化的政治偏好的合理存在。民众对政治民主和权利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因此开始审视和批判现行政策法规的合理性。建立在单位依附关系之上的,以统一思想和行动为最高要求的政治运行方式业已失灵,普通群众的政治认同体系需要重新建构,而其关键步骤就是整合既有的历史资源,建立起政党与群众之间新的信任。建构政党与群众的情感沟通渠道成为迫切的时代需求,而群众路线正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依靠且行之有效的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群众的认同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长期以来积累的对中国共产党的情感因素,对党执政以来的巨大成就的认可,特别是群众自身利益的不断实现等,都是群众认同党的执政地位、拥护党的领导的必要条件。
执政党不仅要组织好体制内资源,还要善于把体制外的资源有效地吸纳转化为执政资源。善治是由善政和治理两者有机融合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国家治理模式,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共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均衡分配,社会公共生活得到最大范围的合作治理。善治是政府与群众乃至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其行为主体不仅仅局限于政府本身。在民主、参与、互动的多元主体治理时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政府需要学会识别并优化激活来自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志愿性群体所拥有的资源,发挥共识、信任以及社会资本等无形资源的作用,促成不同主体间的合作与集体行动,有效聚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共识与活力。
第二,以群众路线推进合理化社会利益格局的建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始终是国家治理的一个基本着力点。社会利益关系是一个动态变化且构成复杂的体系,在政府失灵状态下,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博弈极有可能演化为零和博弈,即陷入此消彼长与激烈对立的无序状态。这显然与我国国家治理的价值观大相径庭。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追求社会制度公平和社会利益的合理化。因此,无论是毛泽东提出的“一大二公三均”,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江泽民提出的“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还是习近平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共享发展”、“每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等等,都指向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理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②,则表明了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对构建合理社会利益格局的鲜明态度与坚定决心。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层化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向社区人、社会人转变,因职业、行业、户籍、年龄、经济收入的不同而拥有多样化利益诉求,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表达出现了不平衡性。执政党的利益平衡功能在于通过有效的程序和机制把分散、零星的利益表达纳入到规范的、程序的组织表达上来,实现独享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平衡。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其利益格局应能随经济的发展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平衡。反之,一个社会失去调整平衡利益格局的功能,也必然会失去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苏共亡党与苏联解体的一个根本性原因就在于苏共党内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和不合理社会利益格局的固化。
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实现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利益均衡而公正地配置成为社会转型期的迫切要求。党和政府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通过人民授权平衡各方利益,尤其是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群体的利益,实现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稳定。利益的协调对既得利益者而言就是“割肉”或“让利”的过程,而既得利益群体往往都是社会强势群体,这也就是李克强所说的“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的缘由所在。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强力推进打破利益藩篱成为必然选择。但强力推进的方式,也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极有可能引发资金外逃、消极抵抗乃至激烈冲突。因此,需要刚柔相济,需要找到各个阶层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群众路线便成为有效沟通政府与各个利益阶层情感,寻找不同群体的利益结合点和平衡点,实现社会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途径。
第三,以群众路线拓展国家治理的社会空间。国家治理空间拓展意味着治理的民主化程度的提升以及治理良性效果的显现。在传统体制下,国家的功能和作用被无限放大,社会的自主性相对萎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社会自主程度,拓展国家有效治理的社会空间。一是政府把大部分社会事务的支配权还给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形成承载社会事务的权责统一的主体。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可以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的运作以及公共利益的分配,减少或避免政府用权的失误。与此同时,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可以对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调适,防止出现以群众利益的名义占有或侵蚀个人的正当利益的现象。二是国家从私人生活领域中逐步退出,适度提高公众力量的自主程度。与此同时,基层社会民主的规则也会得到相应的发展与完善,普通群众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社会事务中将拥有更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这有利于厘清政府公权力与基层自主治理之间的边界,并相应地对国家和政府的自主行为起到制约或约束作用。三是有利于培育普通群众的公民意识,促成基层“善治”的理想效果。长期以来,在社会政治生活与公共活动中,群众更多习惯于“随大流”,或者充当“群众演员”,很少走上前台,独当一面。同时,正统政治教育对“大局观念”和“统一行动”的强调,也是把群众自主与“不听话”划上等号,群众的创造力与主动性大大降低。这是计划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形成的必然结果。在转变观念,强调社会治理主体多元的新形势下,群众路线显然是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提升广大群众参与能力和技巧的最佳选择。
协商民主是新时期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也是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③。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工作路线。从新的实际出发,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凝聚社会合力,是新时期群众路线的重要功能。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形成的群众路线,来自于实践、发展于实践、成熟于实践。一句话,社会实践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沃土与大舞台。在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两种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前一种我们一般称为“选举民主”(或票决民主),后一种我们称为“协商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过程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让公民充分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在制度建设中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可以有效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有力促进社会共识的达成,推动生动有序的政治局面的形成。这是国家政治生活层面群众路线的中国实践,丰富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
第一,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以群众路线推进人民民主的主要表现。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把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是中国共产党的创造性成果,其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并进而实现民主政治的终极目的。这不仅是因为我们的人民政协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是因为人民政协作为一个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非国家权力机构,具有民意的广泛代表性和实施协商民主的特殊优越性,具有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威性,而且还因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得政协在协商民主的实施过程中具有公开性和公正性。随着协商民主的推进,人民政协的功能也日臻完善,成为集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的重要法定参政问政机构,极大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
第二,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创造的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并非只有人民政协一条渠道,它在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基层社区还有多条渠道,具有多种实现形式。广东省部分地区近年来实行的“乡贤理事会”、浙江省台州市多年来实行的“民主恳谈会”和成都市双流县实行的“村民议事会”等,都是协商民主的好形式。许多地方政府就老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举行的多种多样的“听证会”,也是协商民主的好形式。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管理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领域。人民当家作主不仅要体现在人民民主专政等政治领域,而且要体现在社会管理上。如果人民群众在对社会事务的自我管理中缺乏应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很难保证权力部门的决策符合群众意愿。群众意志得不到充分体现,社会的政治民主便无从谈起。因此,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首先必须确立和强调一个基本理念:民主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本质特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基本途径。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民群众,社会治理包含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本内容,需要人民群众普遍参与,广泛协商,共同决策。在当今社会结构明显多元化的情况下,协商民主对于协调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增进各方沟通与理解,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独到的作用,因而也成为改进和完善社会治理最有效的民主方式。
“网络社会”一词最早源于1991年荷兰作家狄杰克的《网络社会》一书。此后曼威·科斯特在1996年出版的《信息时代》一书中大量使用了网络社会的概念;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及后来的《信息乌托邦》中研究了网络社会民主以及网络群体多极化问题;莱斯格在其《代码》一书中对互联网治理过程中的架构、法律、社会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在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社会”成为各学科乃至普通民众经常使用的词汇。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使用了“网络社会”的概念,具体表述为“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这是历次党代会报告所没有的。“网络社会”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信息化建设已进入了全新的阶段。
一般认为,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与互联网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新社会形态,是知识世界和精神世界在互联网上的投影。互联网既改变了人们以往接受、处理和发送信息的方式,也改变了信息本身产生和存在的方式,既拓展了人们交往的空间,也重新调整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④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也产生于人们利用网络进行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的过程当中,其与现实社会相互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与再造了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沟通方式以及生活方式。在借助互联网建构的网络社会中,人们已经通过确立各种虚拟身份,建立起各种不同于现实社会关系的虚拟关系,形成了一个完全不同于现实社会的工作和生活空间,同时也为群众工作的有效开展开辟了新天地。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利益调整波动较大的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现实和期待的差距容易造成民众情绪的淤积。在现有政治格局之下,民众能够宣泄情绪和不满的渠道有限,互联网便自然成为了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选择。在当前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互联网扮演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迅速成长并逐渐成熟的超大规模的“网民意见群体”,已经成为网络社会动员的强大组织基础。当这部分人的利益和诉求在现实社会无法得到满足时,他们往往会选择网络空间作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因此,将群众路线应用于网络社会,发挥新时期、新社会条件下群众路线的功能,做好网络社会的群众工作,也成为当下群众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胜利与成功的重要法宝,也为我们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明确了实践方法和工作路径。发扬群众工作优良传统,既是政府破解各种社会治理难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多媒体时代背景下进行社会治理改革与创新的坚实基础。“所有人对所有人传播”的网络时代的来临,历史地为社会治理中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也赋予了群众路线新的时代内涵,同时也为如何建构更好地适应网络社会发展的群众路线的新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第一,在传受双方平等的传播环境中,要更加尊重群众的思想和创造。网络传播与以往大众传播方式的最根本区别,在于营造了信息传受双方平等的传播环境,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平等对话与交流。可以说网络传播具有天然的群众基础,从一开始出现便得到了民众的喜爱,网民人数更是随着其技术应用的普及而爆增。在网上各种纷杂的信息交往中,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在根本上决定了网络舆论环境的客观性、多元性、平衡性和准确性。尽管从具体信息内容层面来看网络的准确性并不够高,甚至经常为一些不实信息所干扰,但从信息总体上看,由于网络开放式传播与公共监督同在,相互监督的自净作用对其传播的准确性提供了保障机制。网络对现实的反映比其他形式的媒介更能够贴近客观真实。在传受双方平等的网络传播环境中,人们在网上交流对话既是平起平坐的,又是自愿互动的,任何居高临下的训斥、脱离实际的说教、一厢情愿的宣传,都不能为公众所接受,也无法达到传播初衷及效果。只有充分尊重每个人的传播权利和信息交往需要,才能在网络环境下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因此,在网络传播的社会条件下,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就要更加尊重群众的思想和创造,利用网络传播的便捷优势,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将与群众进行网上交流作为深入群众的重要路径,在网上坦诚相见、以礼相待,充分沟通、有效互动,运用网络传播更好地听取民意、分析民情、服务民众。
第二,在虚实相互交织的交往环境中,要更加注重对群众的教育与引导。网络的技术特征决定了网络群体性事件易于发生与难以控制。因此,一旦疏于管理,放松了依法规制和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与引导工作,很容易产生网络社会乱象。网络普及使每个人参与公共讨论更加便捷,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社会舆论主要由传统媒体构建的格局。同时,在传统媒体的传播内容大量进入网络,以及网络传播内容快速复制转载的信息交融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凭借网络发挥自己的舆论参与、评价和建设作用。在开放的网络舆论系统中,任何个体都是舆论的生长点,他们发出的一个不经意的信息内容,随着社会心理、社会情绪、社会热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随机涨落,有可能形成一场网上舆论风暴。这种网上舆论现象类似于气候学中的“蝴蝶效应”,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对其预见性和可控性都比较弱。社会舆论是社会管理的晴雨表,是政府形象的传播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是社会管理极其重要的方面。政府在日益汹涌的网络舆论面前,不能总是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被网络舆论引导和左右。一是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事务运作流程与决策内容,尤其是社会热点问题的真相;二是要及时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关注和参与网上交流,解答公众疑问,讨论热点话题,吸纳社会意见,进而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树立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要积极建章立制,完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消除网络传播的消极因素,保证网络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合法表达意见建议,以及平等交流信息,增强沟通理解的有效平台。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有其利便难免有其害。用其利而避其害,是人类政治活动的基本遵循,也是“善治”达成的必然要求。网络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为党的群众工作开辟了许多新的途径和方法,也使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只有不断创新群众路线的理念与方法,真正把尊重群众与教育群众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发挥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实现群众路线在网络社会的贯通,从而提升群众路线的时代魅力,拓展新形势下群众路线的作用空间,并最大限度地化解网络社会的潜在危害,推进风清气正的社会面貌的形成。
注释:
①②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页。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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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069-05
赵中源,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广东广州,510006;赵文玲,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