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慧
(中共许昌市委党校 河南许昌 461000)
农村文化消费活动研究
——以河南省许昌市为例
杜慧
(中共许昌市委党校 河南许昌 461000)
农村文化消费活动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许昌市作为河南这一农业大省的经济强市,其在农村文化消费领域存在的供给渠道单一化、消费模式单一化、消费内容低俗化、消费选择异质化等问题在全国而言都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进一步提升农村文化消费水平应从强化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农民建立科学的消费理念、拓宽文化事业发展之路、强化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着手。
文化消费活动 农村 许昌市
按照目前国内大多数研究者的观点,文化消费主要指人们为满足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以不同方式来消费精神文化产品和精神文化服务的行为。文化消费按照结构层次可以分为娱乐性、消遣性、发展性和智力性的文化消费,具体包括了教育消费、科技文化消费、娱乐消费、体育消费。在此基础上,农村文化消费即指农村居民对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消耗,主要包括在教育、科学、艺术、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观光等方面的消费。
(一)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当前,人们的生活选择越来越多,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农村地区自然难以独善其身,适度的文化消费活动,可以有效缓解快节奏、多选择生活下人们的精神紧张和情绪压力,在提升个人幸福指数、提高生活品质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按照十八大总体部署,新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农村文化消费活动能够有效发挥文化的教化作用,以一种最自然、最深入的方式,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起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具备处理好和谐的人际关系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培养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农民。
(二)有利于传承农村文化传统,稳定农村发展大局
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下,乡村社会所固有的重视乡情、温暖诚信、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等传统美德受到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强烈冲击,随着农民越来越多地接触外面的世界,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向往城市生活、崇拜外来文化,他们对自小接受的农村文化产生了疏离感和自卑感。在此背景下,一些民间艺术、民俗文化遭受冷落,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窘境;另一方面,农村传统文化的意义受到轻视,给身处其中的人造成了价值观上的混乱。更为重要的是,在重视血缘和熟人关系的农村社会,友善、勤劳、有礼、淳朴、互助等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特质在共建温情的乡土中国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富有活力的农村文化消费活动不仅能够丰富农民群体的精神家园,更能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营造适于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社会风尚,推进乡村治理、稳定农村发展大局。
(三)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在全国范围而言,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人为地加剧了城市与农村在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从而导致城市与农村文化消费的落差不断扩大,而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又通过多种方式渗透到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去,这种文化消费上的隔阂又进一步影响了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导致二者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由此也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而积极健康的文化消费可以影响和教育人,使广大农民在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消费先进文化,告别愚昧文化,实现健康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必要通过提升文化消费活动的层次与影响力,用先进的文化影响和教育人,通过满足农民先进的文化消费需求,为建设和谐新农村打好思想基础,调动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文化供给渠道形式化
一是基层文化主管部门对农村文化消费需求重视不够。长期以来,基层党和政府侧重于关注农村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乡镇干部将工作重心放在了追求物质生产方面上,很少去指导农村文化建设,忽视了享受农村文化是农民的应有权利这一现实;一些地区虽然在实践中对本地文化建设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完善的、系统的配套政策并没有形成,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基本上还停留在农民自办自娱的初始阶段。二是已有文化基础设施僵化失灵,沦为应付检查的工具。我市绝大部分乡镇按照要求建立了综合文化站,但是只能开展一些日常管理与宣传性工作;一些成立较早及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文化站结构简单,设备落后,多数早已流于形式。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虽然在各个行政村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发展很不均衡,在管理及实际使用效率方面均存在问题。三是传统的“送文化下乡”模式由于脱离了百姓需求和百姓生活,在实际输送过程中大多“接触不良”,不接地气,往往是政府钱花了不少,老百姓却是反映冷淡。
(二)文化消费模式单一化
一是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观念相对滞后。重物质消费,轻精神消费现象较为普遍,农民更愿意将钱投入在房、车、吃喝等物质产品的购买与消费上,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意愿总体很弱;节日消费、人情消费较多,在不少农村地区,中秋节、春节等大节日消费支出占农民全年收入较高。二是空心化的农村缺少文化消费主力。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的非农化转移带来了以人口空心化、耕地和建设用地空心化、社会关系空心化为代表的农村空心化现象。村庄中青年大量外流导致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为村庄生活的主体,而留守的这一部分恰恰是文化消费的不活跃主体,在此背景下,文化产品供给和文化消费活动自然会萎缩。三是电视、打牌等纯粹性娱乐活动成为农村文化消费的主流。如前所述,大量的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导致文化消费主体缺乏,以老人和孩子为主体的农村文化消费群体在受到外来文化、新型文化、网络文化的冲击时显得犹豫、不适应,加之看大戏、听说书等传统的契合农村文化消遣方式消亡殆尽,真正满足农民文化生活与精神需求的电视文艺节目少之又少,以搓麻将、打扑克为主流的简单赌博行为流行开来。特别是在春节农闲时期,很多回家过年的年轻人参与其中,他们追求来钱和刺激,赌资越来越大,一晚上甚至能输赢上千元,由此造成赌风盛行,纠纷矛盾不断。
(三)文化消费内容低俗化
一是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之风盛行。调查发现,在许昌农村地区,平均人情年支出约占年收入的近10%,已成为普通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按照当下传统,办喜事迎亲要动用多辆轿车(而且越来越倾向于奥迪、奔驰等豪华品牌车辆),少则3—5辆,多则10辆以上;承办婚宴时,互相攀比,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一些比较富裕的村庄,送给女方的彩礼动辄10万元以上,男方须在农村、城镇均有房子,女方也须有品牌轿车作为陪嫁。再说丧事,一些农村地区丧事大办成为一种风气,如请“吹手”(民间乐队)造势、搭台唱戏、吹吹打打,安排浩浩荡荡的送葬队伍;甚至给逝者烧“小洋楼”、纸家电、纸轿车、纸“小三儿”等,彻底让孝心变了味儿。二是低俗娱乐表演在一些地区大行其道。每年春季许昌市不少村庄都有庙会表演,这些演出往往鱼目混珠、泥沙俱下。如在许昌县、禹州、长葛等地办红白喜事竟然出现了低俗不堪的庸俗表演。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村“能人”甚至认为办喜事请一些所谓的歌舞表演来助兴是一件极为有面子的事;办丧事则一定要请小剧团(草头班子)表演,这些表演中往往穿插着脱衣舞等低俗表演,直接败坏了农村的乡风民俗,让传统的农村庙会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四)文化消费选择异质化
一是传统庙会衰落,农村庙会沦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每年春季,不少村庄都有庙会。受爱面子、不服输风气的影响,农村过庙会攀比风盛行,招待亲朋的水准越来越高,派头越来越大。以东许昌市城区邓庄乡八里营村庙会为例,普通农家过一次庙会,一家少则三五百元,多则几千元,全花费在吃喝上,因庙会聚餐喝醉导致的打架斗殴也比较常见。再者,如今的庙会传统的民俗内容越来越少,文化味越来越淡,商业味越来越浓,商品买卖成为主角。受自身收入和消费水平限制,一般而言,农民群体在购买商品时较为关注价格因素,加之缺乏必要的辨别意识,使得农村地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假冒食品、假冒农资等劣质品量充斥农村消费品市场,严重威胁了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二是基督教文化盛行,给违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传统规范性乡土文化日渐解体,基督教文化开始乘虚而入。截至2015年,仅在禹州市宗教局登记在案的正规教会就有69家,其它家庭教会及小型教会不可胜数。不可否认,基督教教义所宣扬的“平等博爱”、“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等教义教规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社会道德与伦理起到了规范作用,但是也带来了许多显而易见的负面效果。基督教宣传的不吃药不开刀就可以治病,导致患者因耽误正规医治而病情加重甚至离世的悲剧时有发生;基督教文化的一些仪式与农村本土文化敬祖怀远、视死如生的传统背道而驰,在实际执行中往往造成很多矛盾;更为严重的是,在某些村庄,随着信教人数的增加,一些教会中的骨干分子大发不义之财,他们利用宗教力量鼓动教众捐钱捐物,为所谓的“主”贡献力量,借机大肆敛取财物;极个别规模较大、组织严密的基督教会采用一些自神其身的手段吸引教众,结合自身需求随意歪曲基督教义,大有向邪教异端发展的趋势,这一苗头无疑是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必须引起各级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一)基层文化主管部门存在庸政懒政现象
无论是私人“红白喜事”上的小型文艺团体,还是广场舞、庙会、年节时期以村委或个人名义邀请的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形式都是以农民自发组织为主,具有规模小、形式旧、影响力有限等特点,其实际效果也是泥沙俱下、良莠杂陈。与此相对,近年来许昌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文化事业经费总量虽然有所增加,但各级文化财政支出增长速度明显低于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农村文化事业投入又远低于城市文化事业投入。由于经费紧缺,农村文化单位的活动经费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开展的极为有限的文化娱乐活动以节庆性竞技比赛为主,切带有明显的政绩色彩。
农村文化建设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和领导过度依靠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扶持,形成了“等、靠、要”的错误思想,严重影响本地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有些乡镇领导干部存在认识偏差,认为搞好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没多大作用,突显不出政绩,从而导致了资金投入不足,农村文化建设发展缓慢的局面。
文化监管方面,针对农村文化市场的专职监管机构空缺,执法力量仅下沉至乡镇一级,实际针对性不强,起到的监管作用有限;监管执法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在具体监管工作上难以周全;按照监管权限,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由此导致基层乡镇文化站没有明确的管理职责,没有专职的执法人员,造成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不力;现有监管主体包括文化、工商、环保、公安消防等多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各部门大多各行其职,严重削弱了监管执法力度。就执法监管活动而言,多为被动式监管,要么是在重大节日、庙会来临之前,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突击检查,要么是在接到举报后再行检查,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往往是风声一过,低俗、违规经营现象照常进行。
(二)农村居民对文化消费活动本身重视不够
从2010年到2015年,许昌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7197元增长到13355元,增长率达到85.56%,但农村居民收入总体水平仍然偏低,总体消费水平也相对较弱。与此相对,2015年许昌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225元,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89:1。与城镇居民相比,扣除物价和日常生活支出,农村居民收入不高,这直接制约了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
受传统文化消费习惯影响,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注重实用性,只重视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物质方面的消费,认为看电影、上网娱乐、旅游或进图书馆等是年轻人和读书人才做的事情。很多地方没有举办过集体文化活动,固有的文化娱乐形式内容单调,无法带动农民积极性。目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结构模式有待优化。一是,人均文化消费整体支出少,调查发现,许昌农民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很小,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降低;二是,农民更愿意将钱投入在物质产品的购买与消费上,如房、车、吃喝等成为农村的主要消费项,除了对子女进行教育投入,农民自身倾向于免费或者低层次的的文化消费。
(三)农村地区尚未形成良性的文化消费观念
中国几千年的农业社会形成了以土地和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村社文化和家族、宗法文化,受传统文化影响,农民群体普遍安土重迁,具有浓重的宗族观念和家族观念。时代发展到今天,田园诗般的农村在纳入现代化体系的同时,金钱观念、功利性观念、物质利益至上的观念逐步改变了农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文化观念和信念体系,使世世代代传承的农业社会的文化观念和信念体系逐步瓦解。在此背景下,一些农村地区,道德伦理出现模糊,公共舆论日益沉默,人们不再关注集体利益,转而营造自身的安适生活。反映在文化建设上即为当下不少农民放弃了自身的精神文化建设,满足于某些低俗文化娱乐活动带来的感官刺激,不热心、不参与本地文化娱乐活动,在日常文化消费特别是红白喜事、人情往来中盲目跟风攀比,造成了过重的经济负担。此外,在现有的城乡二元体制框架下,城乡文化资源配置失衡,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导致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流动,流出农村的不仅包括农村过剩人口,而且包括农村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流失导致了很多村庄空心化。调查显示:许昌市目前留守农村群体同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一样,多为老人、儿童、少数年轻妇女、伤残人士、孤独无劳动技能人士等5类人员。由于自身素质所限,他们大多认识不到文化消费的积极意义,而较低的经济收入使得他们无力进行自主文化消费。而农村青壮中坚力量则是文化消费的主力军,这一文化消费主体的缺失挤压了文化消费活动的生存空间,使得农村文化消费不振。
(一)强化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
1.深刻认识农村文化建设对于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建设在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全面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树立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加强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政治意识,努力为构建和谐农村营造一个稳定、祥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文化环境。特别是在随着近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管理能力下降,异质宗教等非正规组织势力悄然发展的当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因此党委、政府须深刻认识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服务建设和活动载体建设的长远目标和任务,将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有机统一,将乡村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充满活力,独具特色”的农村文化建设格局,推进新农村建设。
2.持续加大投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力度
目前农村整体文化硬件水平不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文化消费的进一步发展。要实现文化消费事业之长足发展,必须加大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才能更好地提供给农民文化消费的平台。文化设施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居民的文化消费,文化设施不够完善以及文化设施和场所的欠缺,都会成为制约居民文化消费和文化活动的关键因素。要采取“向上争、本级投、民间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体共办文化的新格局。在向上级争取投入的基础上,县、乡财政要将文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文体活动补助。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农村文化事业,形成产业,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推行有偿服务。
3.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按照统筹城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加大各项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的力度,缩小公共文化设施的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为此,要结合实际坚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要坚持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村民小组为基础,以户为对象,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乡镇(文化中心)——行政村(综合文化室)——自然村(农家文化大院)为主的“中心”、“室”、“院”三级基层文化服务体系。要规范和繁荣农村文艺演出服务,坚决取缔涉黄涉非有偿演出活动,建立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利用文化设施基础打造功能互补、专项发展和资源共享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引导农民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消费理念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文化认知水平和消费能力
从根本上来讲,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民收入是发展文化消费的基础。改革开放多年来,农民收入也得到持续不断增加,但整体来看,农民收入距离城镇职工收入依然有巨大差距。各级政府应该通过进一步转变农业的增长方式、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加大惠民补贴力度等来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要改善河南省农民的文化消费观念,提高农民的文化消费水平,就必须让农民充分地认识文化消费的意义和价值。要倡导和谐可持续的现代消费观念,改变炫耀消费和过度消费等不健康的消费形态;要培养正确合理的文化消费观念,增强农民的文化商品和文化消费意识,以健康文化消费活动的联动辐射作用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发展。
2.优化文化消费环境,丰富农村文化消费内容
文化消费环境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文化消费水平。在信息网络时代,必须改善农民的文化消费环境,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氛围,以适应整个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应该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的管理,警惕各种不良文化的侵入,遏制不良文化对农村乡土文化的腐蚀。采取有效措施对恶意宣传和传播负面文化的行为给予制止或予以法律制裁。适当遏制异质基督教文化的传播和影响,倡导崇尚科学的积极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使农村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调控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农村文化服务的价格往往令农民望而却步,比如农村的有线电视费、网费和手机通讯费每月的费用大概在上百元,要提高农民的文化消费水平,就必须为农民提供物美价廉的文化服务,增加农民的消费选择。
(三)拓宽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之路
1.鼓励农村自建文化组织,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需求
应鼓励农民唱主角。按照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要求,积极鼓励和扶持农民书社、文化大院、农村业余剧团等,培育农村文化市场,促进农民自办文化蓬勃发展。建立健全城市和乡村文艺演出市场的整合互助机制,盘活乡村传统的、现代的文化艺术演出资源;建立健全农村文艺团体的支持扶持机制,涵养农村市场的文艺演出资源。完善图书信息服务体系的网络互联工作,制定涉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农家书屋图书资源调配计划。
2.发展农村文化梯队,注重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人才是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和充分发挥整体功能的重要保证,建设农村文化必须加强文化教育,建立一支专业性强、积极性高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是,要建立完善本土人才选拔制度。加强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等乡土人才的重点培养,注重他们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民间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对外要把人才引进来。要在编制的范围内,通过考核选拔录用制度从高等院校特别是有文艺专长的毕业生中吸收优秀人才。使富有朝气、有梦想、有文化专长的青年学生投入到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来,政府部门也要为其提供有力的生活和工作保障力度。
(四)强化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监管主体要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学习与把握,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适应我市实际的管理规定,细化管理措施,保证文化市场的监管有法可依,并根据文化市场的不断发展及时更新制度措施,使得不法分子无缝可钻,为实现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加大执法人员的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农村营业性演出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各类低俗文化表演活动。并加强与工商、公安、质检、宗教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推进文化消费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监管执法体系,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2.建立农村文化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着力加大对低俗文化的打击力度
要加强领导作用,要让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在各个地方的农村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工作中,要突出强调县级以下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去。针对农村文化市场和文化消费特点,加大对文化市场管理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宣传,建立科学适用的人员配备机制,力争人员下沉到乡镇、村组级别,着力加强对农村演艺市场、庙会、网吧、宗教等领域的监管,改变传统的运动式监管,切实增强文化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形成文化监管部门、农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管合力,着力加强对“黄、赌、非”等现象的打击力度,使不法文化消费行为在农村无处藏身。
[1]王亚南.文化蓝皮书:中国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报告(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肖剑忠.农村文化建设调查与思考[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3]尹世杰.消费文化学[M].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4]河南省统计年鉴—2015[OL].http://www.ha.stats.gov.cn/ hntj/lib/tjnj/2013/indexch.htm.
[5]许昌市2015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OL]. http://www.tjcn.org/tjgb/201604/32721.html.
[6]李焕巧.论文化消费是扩大内需重要突破点[J].现代商贸工业,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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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106(2017)05-0128-06
杜慧(1983—),女,硕士研究生,中共许昌市委党校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