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成华
(广东医科大学社科部 广东东莞 523808)
农民合作组织视野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大众化
黄成华
(广东医科大学社科部 广东东莞 52380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其农民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民的文化水平、生产方式、生活状态、思维方式、话语系统等制约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的进程。农民合作组织则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的新视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农民化提供了前提条件、设置了具体目标、夯实了民意基础、确立了动力机制。
农民合作组织 视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大众化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同样需要经历大众化的发展历程。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指出,“针对农村特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应有之义。做好这一历史性贡献,要立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时代背景,以农民合作组织为平台,破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的障碍性因素,并进行相关的路径探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农民基础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有利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顶层设计与群众智慧的共同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必须与广大农民的实践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掌握农民和改造农民,并用农民实践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双向互动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否获得成功,有赖于广大农民的智力支持和实践检验。只有始终坚持与广大农民的密切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才能保持住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也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本质,始终代表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农民基础
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在革命还是建设中,无论是革命党还是执政党,都始终保持着与广大农民的血肉联系,注重巩固农民阶级的基础。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推进其农民化,让广大农民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同党的领导,永远听党话、跟党走。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巨大生命力、战斗力和感召力之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实践。作为一种理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对当代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作为一种实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身就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认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论是作为理论探索还是作为实践尝试,其成功必将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农民基础。
(三)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远大,任务艰巨,是一项亘古未有的伟大事业。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沧桑巨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客观真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这一伟大理论的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必将释放和提升农民的集体智慧。“和谐社会”、“中华民族的复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国梦”等也将会激励农民迸发出冲天的建设热情,把先进理论转变成现实的物质生产力。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齐心协力,早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大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相比较于其他群体而言要艰难得多,因为农民在文化水平、生产方式、生活状态、思维方式、话语系统等方面相对独特。
(一)小农经济简单的生产方式造就了农民封闭保守的生活状态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农村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其特征是:在生产经营方式上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在分工上采取基于年龄、性别和体力的,诸如男耕女织、挑水担菜、相夫教子之类的,简单的家庭内部分工;在生活方式上重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在生活空间上奉行“父母在、不远游”的原则;在人生追求上被土地紧紧地束缚着,陷入诸如“放羊——娶媳——生娃——放羊”的命运循环,自满于“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小孩热炕头”、小富即安的生活状态;在人生归属上选择认祖归宗、落叶归根、入土为安的乡土情结。农民长期处于封闭生活的状态,人际关系类型简单,生活空间有限,使得农民阶级整体上视野狭隘,孤陋寡闻,小农意识浓厚。小农意识是指固守传统、封建保守、顽固不化、愚昧落后的心理状态,表现为心胸狭窄,目光短浅,只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奉行保守主义的价值观,不愿意学习和接受新事物。根深蒂固、深入骨髓的小农意识就像基因一样,成为农民群体身份特征的外在显现;它就像幽灵一般,随时都会跳出来兴风作浪、蛊惑人心;它作为农民劣根性的代名词,饱受诟病,深受指责。简单的生产经营方式、封闭保守的生活状态等因素的相互叠加,使农民缺乏学习先进理论的热情。一些农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当作一些特殊人群的专属品,安“分”守“己”,从心理上拒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二)农民的经验主义生产方式催生了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
传统的农业生产分工简单、技术含量低,农民依靠心口相传的经验从事农业,循环往复,周而复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滋生经验主义的土壤。经验主义的生产方式在最大程度降低农民生存成本的同时,也使得农民固守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农民“在行为和思维上总处于一种经验的状态,他们身上被时代烙上了保守、愚昧、不思进取的印记。这种传统世代相传,影响至今,处理现实问题更多的是基于经验基础上的对现实利益取舍和利弊多少的判断。”[1]经验农业的发展现状使得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缺乏规模化效应,社会化协作程度低;同时,也严重制约了国家“科技兴农、科技富农”的政策效果。中国虽然是农民大国,但却未能跻身世界农业强国之列。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却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理论的先进性与农民实践的落后性之间的矛盾凸显。农民即使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表现出很强的急功近利、实用主义的浮躁心态,在理解上浅显化、片面化、庸俗化,不能完整地、科学地把握和诠释先进理论的真实内涵。农民文化素养的欠缺,也使得农民的主体意识不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难以向纵深方向发展。
(三)农民特殊的话语系统制约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传播的效果
农民群体整体上文化水平不高,理论素养欠缺,拥有自身特殊的话语系统。农民话语生动活泼,丰富多样,不拘一格,形象逼真,朴实无华,具有简单化、口语化、通俗化、生活化的特征。当前,对农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传播存在水土不服的弊病,内容和形式不够“接地气”,好似对牛弹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内容上虽谈不上庞杂无度,但也十分丰富,虽谈不上晦涩难懂,但也颇费脑筋,在一定程度上高于农民的生活实际,被视为“高大上”的理论;在表达形式上学术化色彩太浓,没有转化成农民的话语系统,不够通俗易懂、耳熟能详、朗朗上口。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的目标笼而统之,没有进行差等式、阶梯式设置,对农民的要求一视同仁,忽视了农民之间的差异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不是从党政话语系统和学术研究视野向农村田间地头的自然延伸,而是需要理论工作者的精妙加工和精准转换,否则只会上演一幕幕“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滑稽闹剧;不能照抄照搬市民化的成功经验和模式,而只能因人而宜,贴近农民的实际,在传播的内容和形式上进行适当的、恰如其分的转换。农民合作组织介于农民与农村基层政权之间,在进行信息的上传下达时,其所具有的中介性、过渡性地位能够为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的相互转换提供精准性对接的便利。可是,当前的农民合作组织还面临着多方面的不信任,其发展状态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来看,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农民化依然困难重重,注定不会一帆风顺。
2010年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于生产经营便利化的需要,农村中涌现出大量的农民合作组织。要以此为平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落实到实处并产生实效,引导农民自觉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大众化向纵深方向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一)农民合作组织变革了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状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提供了前提条件
农业生产经营处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之下,增产创收压力大。小农经济下的农业生产经营以家庭为单位,面临着靠天吃饭、靠力务农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局面,而且所有的风险要由单个家庭来消化和承受,容易导致因险致贫、因险返贫。为了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农民要学会化被动为主动,改变散兵游勇式的生产经营状态,提高组织化生存的程度,以应对来自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力争风险可控,并形成组织内风险共担的机制,将利益受损控制到最低限度。农民合作组织就是在这一强烈诉求之下产生的。“我们需要的是日益增长的生产,要是让一小撮人随心所欲地按照他们的私人利益来调节生产,或者无知地消耗地力,就无法满足生产增长的各种需要。一切现代方法,如灌溉、排水、蒸汽犁、化学处理等等,应当在农业中广泛采用。但是,我们所具有的科学知识,我们所拥有的耕作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如果不实行大规模的耕作,就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2]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村生产力阶段性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农民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结合而成的契约型共同体,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从分散性向集中性的转变,直接提高了农民风险防范的能力。农民合作组织一方面进行生产合作,组织内成员在劳动力和技术上互帮、互扶和互补,提高防范自然风险、生产自救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新传媒及时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农民进行适销对路的生产,帮助拓展农产品的经销市场,在农产品收购交易中防止收购商进行价格欺诈。“中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既要代表全体社员的利益对外开拓市场,实现组织的经济利益和组织目标;还要为全体社员提供产供销全方位的服务,切实解决社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3]
一定的生活状态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出现是农业生产经营朝规模化、协作化迈出的坚实一步。这是农业社会化大生产道路上的重要发展阶段,标志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历史性变革。“这里我们也只能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如果这些农民看到他们现在的生产方式必然要灭亡并且从中得出必要的结论,他们就要到我们这里来,而我们的职责就是要尽力使他们也易于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4]农民合作组织在变革农业生产方式的同时,也变革了农民的生活方态,有利于顺应现代化对农民转型的要求,实现对农民传统观念的革命性革新。农民通过参与农民合作组织,扩大了人际交往的范围,拓宽了实践视野,开辟了国内和国外两种市场,打破了固有的封闭生活状态,以平等、自由、开放、包容的姿态参与到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
(二)农民合作组织把农民的价值追求引导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设定了具体目标
农民的发展和成长离不开一定价值观的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实现广大农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重要内容。农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过程就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掌握农民和改造农民的过程,同时也是农民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解的过程。要发挥农民合作组织对农民价值观的引导功能,把农民的价值追求引导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来,实现对农民传统价值观念的革新。
传统的农民大家庭趋于解体,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型化和精致化,家庭功能也由原来的包罗万象日益缩小到情感交流、繁衍后代等功能。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之下,农村也在经历着巨大的人员流动。一些农家子弟凭借高考实现了“农转非”,毕业后不再愿意回到农村安家创业;一些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外出务工有所成就时,也选择在经济发达的异乡他地落地生根。而更多处于流动中的农民工则像候鸟一样往返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游离于家庭教化之外。城市在接受这些农民工贡献的同时,又不认可他们的城市身份,致使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这些农民工因身份归属的不确定感到前途渺茫,悲观失望,由此引发的焦虑和困惑容易导致心理失衡。农民合作组织作为一种农村中介性组织,其兴起有利于减少精英人才的流失,把返乡农民工培养成职业化农民,扎根农村,建设农村。农民合作组织在培养农村发家致富带头人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传统大家庭的功能补偿与替代。作为契约性组织的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农民享有进退的自由。作为农民合作组织的成员,有义务遵守组织的制度规范。这是农民进入组织伊始时的承诺。习近平强调,“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5]农民合作组织不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生活另辟蹊径,提供便利,而且催生出新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价值观念,不断引导和同化农民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先进的价值观,成为农民合作组织的不二选择。
(三)农民合作组织以对民生和民权问题的高度关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夯实了民意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广大农村也改变了以前脏、乱、差、穷的局面。代表农民根本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赢得了广大农民的忠心拥护和爱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为农村未来发展绘制的美好蓝图,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前进道路上的阶段性成果,也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囊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共同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在指明农村未来前进的方向和满足广大农民建设美好乡村的愿望之同时,也为改善农民的民生和民权问题提供了契机。民生和民权问题事关农民的幸福指数,能让农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民生和民权问题不断得到解决的过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被农民所理解、接受和认可的过程。农民合作组织以对民生和民权问题的高度关注而获得深厚的农民基础,赢得了民意、威望和支持,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同时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的新局面。
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由于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因而是农民首要关注的民生问题。农民合作组织通过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有效地降低了来自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直接改善了民生问题。农民合作组织致力于培养新型职业化农民,为农民增产创收,带领广大农民发家致富,以先富带动后富,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发展面貌,推进农民从落后生产力代表向先进生产力代表的转变。农民合作组织在增强农村“造血”功能的同时,也为政府有计划地“输血”提供了便利化的条件。农民合作组织成为政府进行农业大开发的重要桥梁和得力抓手,有利于政府从整体上谋篇布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对口交接。
“现阶段农村社区治理的核心正在从‘民生问题’向‘民权问题’转变。在民生问题阶段,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在民权时代,人们对政府公权力的运行格外敏感,不同利益集团围绕政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展开激烈博弈。公共政策已经不再是精英决策圈的特权,而是人人都能够参与讨论的公共话题,并通过种种渠道和方式对政府的不良执政行为和错误政策进行纠正。”[6]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进行民主管理提供了试验平台和施展空间,是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为克服农民对农村公共事务漠然视之提供了转机。“农民至今在多数场合下只是通过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闭塞状况的冷漠态度而证明自己是一个政治力量的因素。人口的主体的这种冷漠态度,不仅是巴黎和罗马议会贪污腐化的最强大的支柱,而且是俄国专制制度的最强大的支柱。然而这种冷漠态度决不是不可克服的。”[7]农民通过参与农民合作组织,增强民主管理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能力,健全村庄治理的主体资质,为参与村庄治理创造条件。农民合作组织通过改变单个农民个体人微言轻的不利局面,以组织化的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政策的博弈中,并对农村公权力进行监督,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使村庄治理主体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在村庄治理方面形成了‘新型农民、农民合作组织、村两委、基层政府组织’等治理主体,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影响,共同协作与互动,表达对村庄治理的意见。”[8]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政权之间的力量均衡,为进行有效的政策对话提供了保障。农民合作组织在农民与村官之间发展出隔离带,能够有效地缓冲官民之间直接交往的矛盾,从对立走向对话,发展农村协商民主。
(四)农民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的精神追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农民化确立了动力机制
在一些农村,物质生活的富裕与精神生活的贫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农民的物质贫乏称不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的精神贫乏同样称不上社会主义新农村。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农民的精神追求应该伴随物质富裕而发生水涨船高式的变化。农民合作组织的出现催生了大量具有高度主体意识的新型农民,他们不但追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而且追求高品质的精神生活;他们拥有的科学文化知识不但满足了现代化条件下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也逐渐具备了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优化村庄治理的主体资质。新型农民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望,对社会发展的未来寄予了无限厚望,对先进性理论也表现出一定的渴求心理状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高屋建瓴、气势恢宏、立意深远,是农民在实现社会“大同”理想道路上的必然选择,“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两个一百年”、“中国梦”等契合了农民的追求目标。“中国共产党在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中,不断谋求新的社会目标,实现着农民自身的解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成为农民传统文化演进的社会理想目标,为农民现实化追求状况下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提供了历史选择和现实选择。”[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满足了新型农民的精神需要,是当代农民精神追求的必然选择,名至实归。
农民合作组织对农民的行为起着准则性的规范作用,在乡规民约、公序良俗之外发展出具有行为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农民合作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守法意识和契约精神,培养具有现代化色彩的共同体精神。“乡村社会在经历了现代工业文明的洗礼之后,将会从家元共同体经历族阈共同体而最终转变为合作共同体。”[9]而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和伦理共同体则是农民合作组织的一体三面。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和伦理共同体既是一种共时性并存,也是一种历时性递进。换句话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民合作组织的职能有所偏重。如果说经济共同体着重关注农民的民生问题,政治共同体着重关注农民的民权问题,那么,伦理共同体则着重关注农民精神层面的问题。农民参与农民合作组织的目的,从最初提高生产经营的能力以防范来自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转变到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政策博弈以提高话语权,再转变到参与国家精神层面的生产与重构以进行文化反哺。换句话说,当农民合作组织侧重于发挥伦理共同体功能时,农民就能够把生产生活实践的经验上升到高度化的理论层面,并以此来推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彼时,农民将不仅仅生产出品种丰富的物质产品,而且能够创造出引领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精神文化产品;农民将不仅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受益者,同时也是该理论的贡献者和传播者。
[1]邓美英.农民文化传统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J].求实,2013(8):10-1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76.
[3]王春娟,郭恒.马克思合作经济思想与中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J].当代经济研究,2011(4):55-60.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74.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外文出版社,2014(1):165.
[6]刘祖云,孔德斌.共同体视角下的新农村社区建设[J].学习与探索,2013(8):59-63.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55.
[8]杨磊,刘建平.农民合作组织视角下的村庄治理[J].农村经济,2010(6):15-18.
[9]刘祖云,孔德斌.乡村软治理:一个新的学术命题[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9-18.
D616
A
1007-9106(2017)05-0011-06
黄成华(1976—),男,博士,广东医科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