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岩 李发展 张扬
(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甘肃兰州 730070)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PBL教学模式研究
高岩 李发展 张扬
(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甘肃兰州 730070)
经管类专业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由于教学内容庞杂、课时不足等问题的存在,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本文通过对该课程特点、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教学目标的探讨以及与传统教学方法的比较,发现PBL作为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启发式教学方法可以很好的缓解一些矛盾。但该模式在问题设计、案例编写、考核评价等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与研究。
经管类专业 经济法 PBL 教学模式
目前,大多经济与管理类专业都会开设《经济法》课程,学生即要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了解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考取相关职业资质,还要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并掌握相关的职业技能。然而,如何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授这样一门相对专业的法律课程,并达到设定的教学目标,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在法学理论上,经济法因有其自身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机制,所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但经管类专业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内容上突破了专业部门法的限制,泛指“与经济有关的法律规范”。所以,该课程的主要特点是教学内容非常繁多而且庞杂,其内容跨越了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之所以有这样的教学内容安排,与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实际需求密不可分。
(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
在大多数院校,经管类学生的《经济法》课程一般都是在大学二年级开设的。在此之前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并不清晰,很多学生连我国的法院设置、公检法的分工等都不清楚,所以教师不得不边讲课边给学生普及一些法律常识,以便学生更好的理解教学内容。
(二)学习缺乏系统性
1.课程设置缺乏连续性
对于经管类学生而言,除国贸等个别专业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之外,其余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只有《经济法》这一门法律专业课程。在这样的课程设置下,学生根本无法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
2.缺乏与专业课的配合
一般来讲,经管类的不同专业都是选择在同一时间上该门课程,而课程教学内容并没有因专业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缺乏差异性与针对性,更谈不上与专业课程的相互配合。比如在讲到证券法、票据法等相关内容时,很多专业课程还没学,影响教学效果。
3.课程内容本身缺乏统一性
该课程的实际教学内容与课程名称并不相符,其包涵了多个部门法,章节之间缺乏关联性。这样就很难应用统一的学习原则和学习方法,使得学习难度加大。
(三)课程学时不足
《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时间一般都在40个学时左右,而课程中所涉及的知识量又特别大。授课学时短、内容多,这不仅让教师在完成教学计划方面备感压力,也使得学生的学习效果难以保障。
在授课之前明确《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教师上好这门课的一个重要前提。正如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姆所说:“有效的学习始于准确地知道达到的目标是什么”。在新的课堂教学评价模式中通常将教学目标分为三个维度,即知识与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并将其作为创新教育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一个好的课堂就是要能有效的实现三维的教学目标,只有明确了教学目标,教学的过程才不再是简单的“教”与“学”的无序相加,而是一个相互关联、互动、影响的整体。
(一)设定合理的教学内容
设定合理的教学内容是讲好《经济法》的基础,也可理解为通过这门课要让学生学会哪些知识与技能。学生到底要在该课程中学些怎样的内容,应该本着与本专业紧密关联、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与人的道德教育关的法律知识的原则开展。基于这一原则,首先要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与需求对教学内容做适当的调整;其次是对重点、难点的甄别。否则势必会增加非核心目标占用课堂时间,学习效果自然不好。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案
在教学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其核心目标就是要通过怎样的过程与方法去实现既定的教学内容。但是,这个目标的设定需要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这样一门课程是进行职业化教育还是非职业化教育。纵观中国的法律教育,学生适应不了实际工作岗位,重理论轻实践是一个很重要的现实,因此,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化教育也应成为《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对此也有学者认为,在专业分工细化的今天,经管类学生主要是培养能够胜任经济或管理岗位的专业人才,与其培养“通才”不如培养“专才”。但是,我们要了解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是有所区别的,知识体系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且我们所提倡的重实践的职业教育并不是为了培养“通才”,而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学教育要培养复合型人才,而经管类专业所培养的复合型人才就应当是“懂经济、通法律、会管理”,这也与近几年兴起的“法商管理”理论不谋而合。有了这样一个前提,我们在课堂教学中就必须探索一种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的学业中很难再接触到其他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尽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在将来的生活中如果发生一些纠纷,知道该用怎样的方法来解决,知道如何获得法律的救济。
(一)PBL教学模式概述
PBL的全称是“Problem-Based Learning”,是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PBL教学模式通过教师对问题的设计,将学习设置于一个情景当中,而学生通过分组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去了解并掌握隐藏在问题背后的知识。PBL教学模式的基本流程是:教师课前提出问题——学生查阅资料、自主学习——分组讨论——意见交流——总结考核评价。
(二)与传统教学方法的比较
《经济法》属于经管类法律课程的体系之一,目前法律课程的授课方法主要有讲授式、案例分析、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等。
1.讲授式教学方法
目前,法律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还是以传统的课堂讲授式为主。这种模式下教师是主要的知识来源,教师在教学中享有全部的主动权,学生则往往是被动学习。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源于美国的“判例教学法”,美国是普通法国家,其教学方法是以研究真实案例为主。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所以该方法在使用时,大都是教师讲完课程的相关内容后,为了理解和巩固已学的知识,以课堂练习的方式出现。这虽然强化了对知识的理解,提高了学习的效率,但在这种教育模式下的结果就是学生还是以教材为主的“预习——听课——复习——考试”四段式学习方法,结果也只能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学习的重点仍然是知识点的记忆,而忽略了发现知识的过程。
3.其他教学方法
此外,还有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等,这两种教学方法无疑都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虽在法学院校被广泛使用,但需要学生掌握较多的法律基础知识,故只适合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并不适合经管类学生。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学活动中,还有一种“刑幕法律教育”,它是一种学徒式的法律教育模式。学生主要通过亲友介绍并经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幕友接纳,经拜师而成为学徒。幕师传授学生有关幕学的知识,并辅导其进行实务训练。这种教学模式显然已不适合现代社会,但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应该是我们现在进行法律教学所应该吸取的。
(三)PBL教学模式应用于《经济法》课程的优势分析
1.可以解决学生基础差与学时不足的矛盾
PBL是一种启发式的教育,在不断的提问与回答问题的过程中,让学生自己去寻找已经存在却还未被发现和认知的知识,即“知识必须自我认识,自我认识只能被唤醒,而不像转让货物。”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参与度,学生为完成教师布置的问题,不得不去查阅资料。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法律的基础知识必须先要弄清楚,并在自学过程中得到消化,而且还可以让学生接触到本学科其他领域更多的知识。
2.可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体现的是学生实际的操作能力,但由于课时所限,一般院校在开设此课程时,只有理论课程而没有实践环节。中国现代管理的实践表明,现阶段管理理论方法不能沿用传统的管理、法律两学科独立发展的轨道,而必须采取问题导向,进行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从管理和法律双重视角分析问题。而如何提高学生“双重视角”的决策能力,提升学生的就业适应性也是教学的难点所在。相比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运用PBL教学法时,教师可以模拟将来在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真实场景来设计问题,比如,让学生来撰写公司章程、解决公司合同纠纷、作为人事主管解决劳务纠纷等问题,这样不仅提高学生兴趣,也可以很好的解决目前教学过程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以完成该门课程设定的职业化教育目标。
3.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该教学方法的指导下,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要与其同组的同学分工合作,一方面可以增强他们的团队协作意识,培养集体观念;另一方面,没有了课堂的约束,同学们有更多的机会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升语言表达能力;此外,还可以锻炼同学们查阅资料、检索文献、逻辑推理等多方面的能力。
(四)PBL教学模式应用于《经济法》课程的难点分析
1.教学内容的筛选
在经管类专业中运用PBL教学法来讲授《经济法》这门课程,对于内容的筛选很重要,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适合用此方法。虽然我们强调职业技能的训练,但并不表明我们不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在课程讲授前,需要对知识点进行甄别,挑选出适合的部分,这样才能保障PBL教学法的实施效果。
2.案例的编写与问题的设计
问题的设计、选择问题情境,对于PBL教学法的实施是至关重要的一步。PBL教学法对问题设计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既要与课程的知识点相契合,又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说教学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教师在编制教学案例时应该区分学生使用与教师使用的不同,而且有具体的使用细则,以便于使用参考。
3.评价体系的构建
教学评价是否科学对于是否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及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使用PBL教学法时,学生需要付出比以往更多的努力,应该适当提高平时成绩所占总评成绩的比例。
另外,为完成任务教师一般会对学生进行分组,最终根据表现给这一组的同学相同的分数。这种方法虽然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培养团队意识,但是由于在此环节缺少监督,会有一些学生并不参与实际工作,混成绩,使学习过程流于形式。所以在进行学生分组的时候不可过于随意,要考虑兴趣、爱好等多方面因素,在分组前可听取学生的意见,而且要制定具体的任务分配方案,便于追踪与考核时参考。
4.对教师与学生提出新要求
PBL教学法的实施,教师的作用至关重要。首先,教师对于课程本身要有更深的了解与把握,除了要熟悉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外,对法律实务或是律师实务要有一定的经验。其次,课前教师要编写有针对性的案例和设计问题,课后还要对学生的分组工作进行追踪并根据学生的不同表现来做出适当的评价。最后,教师还要具备良好的课堂掌控能力,营造良好的氛围,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在教学中适用PBL教学法,对于已经适应传统教学方式的学生来讲,也是一种挑战。除了要付出比以住更多的精力和努力外,学习理念的转变也至关重要。要学会自主学习,有时还需要一些批判性的思维,甚至对一些即有答案提出质疑的勇气。
总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讲授要想达到一个良好的效果,培养出具备“法商管理”素养的专业人才,就必须改变原有的教学方法。PBL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模式,是通过一个又一个问题的追问,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并在解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去自主学习。这种教学模式的运用与完善,需要授课教师的努力,更需要团队的配合和集体的力量,但无疑这样会使学习的过程变得更加有趣也更加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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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4
A
1007-9106(2017)05-0175-04
*本文为兰州交通大学2015年度本科教学改革重点项目“PBL教学模式在经管类学生法律课程中的运用研究”及兰州交通大学校青年基金(项目编号:2014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高岩,女,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李发展,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