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农村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2017-04-11 05:50中共云南省富民县委组织部
社会主义论坛 2017年9期
关键词:守纪危房改造标尺

中共云南省富民县委组织部

农村党员应多为群众干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让群众对党员有更多的好评和赞誉,树立起农村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要公正办事,平等待人。农村党员干部经常和群众打交道,个人关系牵涉到亲戚朋友、左邻右舍。这就要求他们应当以公平公正为标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从严落实村规民约,客观公正办理农村低保救助金、惠农专项资金、危房改造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良种补贴发放等工作,如实审核涉及民生领域各种报表,绝不能优亲厚友、冷眼贫困群众、漠视群众疾苦,搞亲情上的腐败。

要用心做事,关心群众。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农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农村党员队伍的“带头人”、发展经济的“领头雁”、农民群众的“当家人”,应当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既能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作打算,又能站在党员干部的位置做统筹、作示范,深入研究村务治理、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群众致富产业,多方协调争取村中道路建设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农田沟渠“三面光”建设资金等,适时关心关注群众冷暖,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树立勇于担当负责的村组干部形象。

要强化教育,促进守纪。长期以来,部分农村党员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法治观念淡薄,工作方式简单,遵规守纪意识不强。组织部门、乡镇党委应当高度重视农村党员干部培训课程设计,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三会一课”等方式抓实学习教育,增强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纪律意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坚持以“拍苍蝇”的高压态势,对腐败案件、懒政怠政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树立反面典型作警示教育,设立举报电话广集线索,让农村党员干部自觉守纪、主动干事。注重村务管理、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推动农村干部敬畏法纪、按规矩办事、用制度治理村务,以廉洁奉公、干事创业的形象树立威信,带领群众创业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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