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贵
(聊城大学 哲学系,山东 聊城 252059)
朱熹(1130-1200),字元晦,号晦庵,是南宋理学大师。他幼受庭训,后又师从胡宪、刘子翚、刘勉之、李侗研习程门理学。在求学期间,他就开始着手撰写《论语》注本,终其一生完成了《论语要义》、《论语训蒙口义》、《论孟精义》、《论孟集义》、《论语或问》、《论语集注》六部著作。其中《论语集注》是朱熹“覃思最久,训释最精,明道传世,无复遗蕴”[1]的旷世之作,最能代表朱熹的学术思想。通过对《论语》的诠释,朱熹提出了其本体论、心性论和工夫论思想,建构了宏大精致的理学体系。
在传统儒家那里,“天”是至高无上的、唯一的和无所不包的。朱子在解读《论语》的过程中,通过以“理”解“天”的方式确立了“理”的地位。“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使传统的‘天’范畴被纳入了理学轨道,而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通过这种解说,‘理’也成为与‘天’处于同一层次、可以彼此置换的范畴,具有了与‘天’同等的地位,‘天理’范畴亦由此确立。”[2]如在解释《八佾篇》“王孙贾问曰”章“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句时,“天”就被直接解释为“理”,朱注云:“天,即理也;其尊无对,非奥灶之可比也。逆理,则获罪于天矣。”[3]朱熹通过重新解读,确立了“理”的尊贵无比、不容违逆的地位。他还把“天道”、“天理”相通为一,说“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3],认为天道是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也即是理。天道、天理二者内涵相当,同为哲学的本体范畴。其中天道是《论语》原有的,而天理则是朱子哲学的最基本范畴,他将天理与天道相沟通,并将二者视为“一理”,赋予了其理学本体论的时代精神。
在《朱子语类》卷第二十五《论语七》中,朱熹对此予以了进一步的阐释:
周问:“‘获罪于天’,《集注》曰:‘天即理也’。此指获罪于苍苍之天耶,抑得罪于此理也?”曰:“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天非有此道理,不能为天,故苍苍者即此道理之天,故曰:‘其体即谓之天,其主宰即谓之帝。’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虽是理如此,亦须是上面有个道理教如此始得。”[4]
这样一来,理演变成了有形迹可见的自然天存在的本质属性,成了万事万物之所以如此存在的根据。“天理”也因此成为朱子思想体系的最高本体范畴。
朱熹进而把“天理”降到人间,将形而上的“天理”与形而下的“礼”结合起来。在他看来,天理不仅是形而上的最高范畴,而且也是人的伦理,是社会的秩序,是封建的伦理道德,“礼者,天理之节文也”[3],“这个礼,是那天理节文,教人有准则处”[4]。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只有人人克己复礼,才能除去人欲,达至天理,成为符合统治者要求的仁人。《颜渊》“颜渊问仁”章,朱熹注曰:“仁者,本心之全德。克,胜也。己,谓身之私欲也。复,反也。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归,犹与也。又言一日克己复礼,则天下之人皆与其仁,极言其效之甚速而至大也。又言为仁由己而非他人所能预,又见其机之在我而无难也。日日克之,不以为难,则私欲净尽,天理流行,而仁不可胜用矣。”[3]日日克己,事事戒惧,私欲净尽,天理自然流行了。这就将儒家修养论与本体论挂上了钩,为封建伦理道德找到了形而上的依据。
朱熹在诠释《论语》时还试图通过阐述理一分殊思想来充实、完善其本体论体系。理一分殊最早是由程颐提出来的一个哲学范畴,后为朱子接受并加以发挥,遂成为理学的重要范畴。其含义是总合天地万物的理,只是一个理,分开来,每个事物都各自有一个理。然千差万殊的事物都是那个理一的体现。
朱子在《论语》诠释中阐发了其理一分殊的思想。如《里仁篇》“吾道一以贯之”下,朱子注解说:“圣人之心,浑然一理,而泛应曲当,用各不同……夫子之一理浑然而泛应曲当,譬则天地之至诚无息,而万物各得其所也……至诚无息者,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万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3]在这段文字中,朱子从体用关系的角度阐明了一本与万殊的关系,既天理与万物的关系。在《朱子语类》卷第二十七《论语九》中,朱子又对该章意旨作了进一步的发挥。
或问“理一分殊”。曰:“圣人未尝言理一,多只言分殊。盖能于分殊中事事物物,头头项项,理会得其当然。然后方知理本一贯。不知万殊各有一理,而徒言理一,不知理一在何处。圣人千言万语教人,学者终身从事,只是理会这个。要得事事物物,头头件件,各知其所当然,而得其所当然,只此便是理一矣。如颜子颖悟,‘闻一知十’,固不甚费力。曾子之鲁,逐件逐事一一根究著落到底。孔子见他用功如此,故告以‘吾道一以贯之’。若曾子元不曾理会得万殊之理,则所谓一贯者,贯个什么!盖曾子知万事各有一理,而未知万理本乎一理,故圣人指以语之。曾子是以言下有得,发出‘忠恕’二字,太煞分明。且如‘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许多事,要理会做甚么?如《曾子问》一篇问礼之曲折如此,便是理会得川流处,方见得敦化处耳。孔子于《乡党》,从容乎此者也;学者戒慎恐惧而慎独,所以存省乎此者也。格物者,穷究乎此者也;致知者,真知乎此者也。能如此著实用功,即如此著实到那田地,而理一之理,自森然其中,一一皆实,不虚头说矣。”[4]
所谓一贯者,会万殊于一贯。如曾子是于圣人一言一行上一一践履,都子细理会过了,不是默然而得之。观《曾子问》中问丧礼之变,曲折无不详尽,便可见曾子当时功夫是一一理会过来。圣人知曾子许多道理都理会得,便以一贯语之,教它知许多道理却只是一个道理。曾子到此,亦是它践履处都理会过了,一旦豁然知此是一个道理,遂应曰:“唯!”及至门人问之,便云:“忠恕而已矣。”忠是大本,恕是达道。忠者,一理也;恕便是条贯,万殊皆自此出来。虽万殊,却只一理,所谓贯也。[4]
在这两段文字中,朱子从哲学和伦理的角度对理一分殊的思想予以了阐述,说明了作为世界本源的天理与其派生的宇宙万物的关系。
在对《论语》的阐释发挥中,朱子还力图说明天理流行,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以证明其普遍性。如《先进篇》有“吾与点也”,程子解曰:“孔子与点,盖与圣人之志同。”[3]在《朱子语类》卷第四十《论语二十二》中,朱熹对程子的解释予以了引申和发挥。他说:
“孔子与点,与圣人之志同”者,盖都是自然底道理。安老、怀少、信朋友,自是天理流行。天理流行,触处皆是。暑往寒来,川流山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之类,无非这理。如“学而时习之”,亦是穷此理;“孝弟仁之本”,亦是实此理。所以贵乎格物者,是物物上皆有此理。此圣人事,点见得到。盖事事物物,莫非天理,初岂是安排得来!安排时,便凑合不著。这处更有甚私意来?自是著不得私意。圣人见得,只当闲事,曾点把作一件大事来说。他见得这天理随处发见,处处皆是天理,所以如此乐。[4]
另据《朱子语类》卷第四十一《论语二十三》记载,朱子在回答弟子所问“为国以礼”之“礼”与“克己复礼”之“礼”的异同时说:
礼是那天地自然之理。理会得时,繁文末节皆在其中。“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却只是这个道理。千条万绪,贯通来只是一个道理。夫子所以说“我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忠恕而已矣”,是也。盖为道理出来处,只是一源。散见事物,都是一个物事做出底。一草一木,与他夏葛冬裘,渴饮饥食,君臣父子,礼乐器数,都是天理流行,活泼泼地。那一件不是天理中出来!见得透彻后,都是天理。理会不得,则一事各自是一事,一物各自是一物,草木各自是草木,不干自己事。[4]
在这两段解说中,天理存在的普遍性被形象地描绘了出来。
通过对《论语》经意的创造性解读,朱熹在继承、改造和发展先贤心性之学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见解,建立起了自己的心性论思想体系。
在诠释《论语》的过程中,朱熹对性的本源问题予以了探讨。《公冶长篇》“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章下,朱子注曰:“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3]在《朱子语类》卷二十八《论语十》中,他同意弟子对这段文字做的阐发:“盖性者是人所受于天,有许多道理,为心之体者也。天道者,谓自然之本体所以流行而付与万物,人物得之以为性者也。”[4]从而肯定了人物之性皆得自天理。在此基础上,朱熹进而将“性”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提出了“性即理”的命题。《学而篇》“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句下,朱熹注曰:“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3]在《朱子语类》卷第二十《论语二》中,他对自己的注释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有弟子问“爱之理,心之德”,朱熹答曰:“理便是性。缘里面有这爱之理,所以发出来无不爱。程子曰:‘心如谷种,其生之性,乃仁也。’生之性,便是‘爱之理’也。”[4]通过上述论述,朱熹阐明了性与理的关系,解决了人性的本源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儒家传统的人性论。
既然人皆禀理成性,那么人性理应是善的,但现实中为什么有的人性表现为恶呢?朱熹在继承二程、张载等气禀之说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从理论上作出了说明。
在对《阳货篇》“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解释中,朱子说:“此所谓性,兼气质而言者也。气质之性,固有美恶之不同矣。然以其初而言,则皆不甚相远也。但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于是始相远耳。”[3]朱子认为,“性相近”是就气质之性而言的,通言善恶智愚之相近。至于本然之性是“天之所命,何尝有异?正缘气质不同,便有不相似处,故孔子谓之‘相近’”[4]。这里,朱子以“本然”与“气质”来分判现实中具体人物之性的殊异。
在《论语》诠释中,朱熹多次谈及由于气禀不同而导致的诸方面的差异。
如《卫灵公篇》“有教无类”章下,朱熹注曰:“人性皆善,而其类有善恶之殊者,气习之染也。故君子有教,则人皆可以复于善,而不当复论其类之恶矣。”[3]
《雍也篇》有“亡之,命矣夫”句,据《朱子语类》卷第四《性理一》记载,或问:“‘亡之,命矣夫!’此‘命’是天理本然之命否?”曰:“此只是气禀之命。富贵、死生、祸福、贵贱,皆禀之气而不可移易者。”祖道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与‘五十知天命’,两‘命’字如何?”曰:“‘不知命’亦是气禀之命,‘知天命’却是圣人知其性中四端之所自来。如人看水一般:常人但见为水流,圣人便知得水之发源处。”[4]
又,《述而篇》“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章下,朱熹注曰:“人之德性本无不备,而气质所赋,鲜有不偏,惟圣人全体浑然,阴阳合德,故其中和之气见于容貌之间者如此。”[3]在《朱子语类》卷第四《性理一》中,朱熹作了进一步阐明:
履之说:“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因问:“得清明之气为圣贤,昏浊之气为愚不肖;气之厚者为富贵,薄者为贫贱,此固然也。然圣人得天地清明中和之气,宜无所亏欠,而夫子反贫贱,何也?岂时运使然邪?抑其所禀亦有不足邪?”曰:“便是禀得来有不足。他那清明,也只管得做圣贤,却管不得那富贵。禀得那高底则贵,禀得厚底则富,禀得长底则寿,贫贱夭者反是。夫子虽得清明者以为圣人,然禀得那低底、薄底,所以贫贱。颜子又不如孔子,又禀得那短底,所以又夭。”[4]
通过以上论述,朱熹指出,人之本性原无差别,但由于受所禀之气影响,遂产生了圣凡、贫富、贵贱、死生、祸福之别。这些论述,不仅肯定了天命之性的作用,而且“强调了气质的作用,对人的品性差别及恶之所从来的问题作出了回答”[2]。
在《论语》诠释中,朱熹还探析了性、情之间的关系。《学而篇》“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句下,朱熹注曰:“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3]在《朱子语类》卷第二十《论语二》中,朱子对这一解释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他说:“‘仁者爱之理’,只是爱之道理,犹言生之性,爱则是理之见于用者也。盖仁,性也,性只是理而已。爱是情,情则发于用。性者指其未发,故曰‘仁者爱之理’。情即已发,故曰‘爱者仁之用’。”[4]在这里,朱熹以未发和已发对性情关系予以了说明,指出,未发为性,已发为情。与此相联系,朱子又提出了性体情用的主张。仁父问“仁者爱之理”,朱子答曰:“这一句,只将心性情看,便分明。一身之中,浑然自有个主宰者,心也。有仁义礼智,则是性;发为恻隐、羞恶、辞逊、是非,则是情。恻隐,爱也,仁之端也。仁是体,爱是用。”[4]朱熹视仁义礼智为性,视恻隐、羞恶、辞逊、是非四端为情,认为性是情的内在依据,情为性的外在表现,二者之间是一种体用关系。
朱熹还在对《论语》思想资料的阐发过程中,通过“心兼性情”这一命题对心、性、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在朱熹之前,虽然张载已经提出了“心统性情”说,但未及深论,朱子则对此予以了阐发。据《朱子语类》卷第二十《论语二》记载:
问:“伊川曰:‘仁是性也。’仁便是性否?”曰:“‘仁,性也。’‘仁,人心也。’皆如所谓‘乾卦’相似。卦自有乾坤之类,性与心便有仁义礼智,却不是把性与心便作仁看。性,其理;情,其用。心者,兼性情而言;兼性情而言者,包括乎性情也。孝弟者,性之用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皆情也。”[4]
可见,朱熹所说的“心兼性情”就是心兼有性情两个方面,也就是把性情都纳入心的兼容之中。这一命题体现了人的理智之心对人的本性及情感的把控,凸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为个体加强道德修养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朱子看来,孔子终生致力于“内圣外王”的修己安人的实践活动,其所思所想、所作所为被弟子记录下来,形成了《论语》。通过创造性解读,《论语》中的这些东西可以转化为人伦日用的实践工夫。他说:
孔子之言,多且是泛说做工夫,如“居处恭,执事敬”,“言忠信,行笃敬”之类,未说此是要理会甚么物。待学者自做得工夫透彻,却就其中见得体段是如此。[4]
孔子教人“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等语,则就实行处做功夫。如此,则存心、养性自在。[4]
《论语》之书,无非操存、涵养之要;《七篇》之书,莫非体验、扩充之端。盖孔子大概使人优游餍饫,涵泳讽味;孟子大概是要人探索力讨,反己自求。故伊川曰:“孔子句句是自然,孟子句句是事实。”亦此意也。如《论语》所言“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非礼勿视听言动”之类,皆是存养底意思。孟子言性善,存心,养性,孺子入井之心,四端之发,若火始然,泉始达之类,皆是要体认得这心性下落,扩而充之。于此等类语玩味,便自可见。[4]
这都体现了朱子诠释《论语》的工夫论特色。
在对《论语》诠释的过程中,朱子对“主敬”之修养工夫和境界予以了高度重视。他曾说:“‘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4]“‘敬’之一字,真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4]它代表着修身工夫论的道统依据和圣学渊源。“因叹‘敬’字工夫之妙,圣学之所以成始成终者,皆由此,故曰:‘修己以敬。’下面‘安人’、‘安百姓’,皆由于此。只缘子路问不置,故圣人复以此答之。要之,只是个‘修己以敬’,则其事皆了。”[4]这就是说,孔子的“修己以敬”的工夫论,已经鲜明的表达了“敬”的工夫的圣学渊源。[2]
朱熹在为“敬”的工夫寻找历史渊源的同时,也在承袭二程学说的基础上对其予以了创造性的解释,赋予了“敬”以新的内涵。
首先,朱熹在承继程颐关于“主一谓之敬”命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主一无适之谓敬”的命题和敬为根本工夫的主张。程颐曾言:“所谓敬者,主一之谓敬。所谓一者,无适之谓一。”[6]朱熹合而言之,谓“敬”为“主一无适”。他在解释《学而篇》“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章中的“敬”字时写道:“敬者,主一无适之谓。敬事而信者,敬其事而信于民也。”[3]就《论语》原文而言,孔子要求统治者在办理国家大事时要严谨认真,而朱子的注释,则着重强调“一心一意”。据《朱子语类》卷第二十一记载,有弟子问:“‘敬事而信’,疑此敬是小心畏谨之谓,非‘主一无适’之谓。”朱子回答曰:“遇事临深履薄而为之,不敢轻,不敢慢,乃是‘主一无适’。”[4]
在解释中,朱子还将“敬”、“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作了主次区分,提出了以“敬”为本的思想。
“敬事而信”,是“节用爱人,使民以时”之本。敬又是信之本。[4]
问:“‘道千乘之国’,杨氏云:‘未及为政也。’”曰:“然此亦是政事。如‘敬事而信’,便是敬那政事也。节用,有节用之政事;爱人,有爱人之政事;使民,有使民之政事。这一段,是那做底。子细思了,若无敬,看甚事做得成!不敬,则不信;不信,则不能‘节用爱人’;不‘节用爱人’,则不能‘使民以时’矣。所以都在那敬事上。若不敬,则虽欲信不可得。如出一令,发一号,自家把不当事忘了,便是不信。然敬又须信,若徒能敬,而号令施于民者无信,则为徒敬矣。不信固不能节用,然徒信而不能节用,亦不济事。不节用固不能爱人,然徒能节用而不爱人,则此财为谁守邪!不爱人固不能‘使民以时’,然徒能爱人,而不能‘使民以时’,虽有爱人之心,而人不被其惠矣。要之,根本工夫都在‘敬’字。若能敬,则下面许多事方照管得到。自古圣贤,自尧舜以来便说这个‘敬’字。孔子曰:‘修己以敬。’此是最要紧处!”[4]
在朱子看来,敬为诸事之本,是根本工夫,是自尧舜以来圣圣相传的“收拾自家精神的”[4]工夫。
其次,朱熹将“敬”解释为“畏”。他说:“敬只是一个‘畏’字。”[4]“敬不是万事休置之谓,只是随事专一,谨畏,不放逸耳。”[4]“敬非是块然兀坐,耳无所闻,目无所见,心无所思,而后谓之敬。只是有所畏谨,不敢放纵,如此则身心收敛,如有所畏。”[4]这里,朱子将“敬”与“畏”联系起来,认为敬就是畏,敬的工夫中含有一种虔诚的精神状态,如此一来敬就被提高到了一种超然的境界。
在朱子看来,人们只有时刻保持“敬畏”的心态,才能遏制人欲,才能存天理。他曾说:“敬则天理常明,自然人欲惩窒消治。”[4]因此“敬畏”的心态是遏人欲、存天理,臻至“天人合一”的必不可少的心态。在《季氏篇》“君子有三畏”章中,他对“畏天命”做了这样的注释:“畏者,严惮之意也。天命者,天所赋之正理也。知其可畏,则其戒谨恐惧,自有不能已者。而付畀之重,可以不失矣。大人圣言,皆天命所当畏。知畏天命,则不得不畏之矣。”[3]认为此处所谓的天命即是天赋予人的正理,也可以称为仁义礼智之性及基于此之三纲五常之理的总称天理。所以朱熹又说:“‘畏天命’三字好。是理会得道理,便谨去做,不敢违,便是畏之也。如非礼勿视听言动,与夫戒慎恐惧,皆所以畏天命也。”[4]“畏天命”就是谨遵天理,不越其外,时时刻刻戒谨恐惧且畏慎于心。“畏天命”体现了朱熹所说居敬功夫的核心宗旨,也体现了其“敬畏”思想的最大特点。[6]
最后,朱熹主张“敬义夹持”,强调把内心工夫和对外实践结合起来。在朱熹看来,“若只守着主一之敬,遇事不济之以义,辨其是非,则不活。若熟后,敬便有义,义便有敬。静则察其敬与不敬,动则察其义与不义。如‘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不敬时如何?‘坐如尸,立如斋’,不敬时如何?须敬义夹持,循环无端,则内外透彻”[4]。以敬作为主体的涵养工夫,以义作为处事的准则,把内在的敬施之于外表现出来,使其成为活敬。这样就会收敛身心,内无妄思,外无妄动,进而心得所存,不至流于邪恶。
朱子在《论语》诠释中,对这一思想予以了充分的解读。如《八佾篇》“居上不宽”章有“为礼不敬”句,朱熹注曰:“为礼以敬为本。”[3]在他看来,敬是为礼之本,“为礼紧要在敬”[4],若不敬,“则纵其他有是处,皆不在论量之限”;若不敬,“其本既亡,则虽有……威仪进退之节……皆无足观者”[4]。敬为礼之本,通过敬可以观个人为礼的程度,如果在为礼时不敬,其它无足观矣。
在解释《颜渊篇》“仲弓问仁”章时,朱熹对此予以了进一步的阐发:“敬以持己,恕以及物,则私意无所容而心德全矣。内外无怨,亦以其效言之,使以自考也。程子曰:‘孔子言仁,只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看其气象,便须心广体胖,动容周旋中礼。惟谨独,便是守之之法。’或问:‘出门使民之时,如此可也;未出门使民之时,如之何?’曰:‘此俨若思时也,有诸中而后见于外。观其出门使民之时,其敬如此,则前乎此者敬可知矣。非因出门使民,然后有此敬也。’愚按:克己复礼,乾道也;主敬行恕,坤道也。颜、冉之学,其高下浅深,于此可见。然学者诚能从事于敬恕之间而有得焉,亦将无己之可克矣。”[3]茍其心能敬,则视、听、言、动自无不合于礼,而我心之仁亦自然呈露。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是敬。人能践行一本于礼,对人自无不敬。心行相发,内外交融,亦一以贯之。
在《论语或问》中,朱子又对本章中的部分解释进行了说明:
或问“推己及物之谓恕”。曰:“‘推己及物’,便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然工夫却在前面。‘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须是先主于敬,然后能行其恕。”或问:“未出门、使民之前,更有工夫否?”曰:“未出门、使民之时,只是如此。惟是到出门、使民时易得走失,故愈著用力也。”[4]
伯羽问:“持敬、克己,工夫相资相成否乎?”曰:“做处则一。但孔子告颜子仲弓,随他气质地位而告之耳。若不敬,则此心散漫,何以能克己。若不克己,非礼而视听言动,安能为敬。”仲思问:“‘敬则无己可克’,如何?”曰:“郑子上以书问此。”因示郑书,曰:“说得也好。”郑书云:“孔子惟颜子、仲弓,实告之以为仁之事,余皆因其人而进之。颜子地位高,担当得克己矣,故以此告之。仲弓未至此,姑告以操存之方,涵养之要。克己之功难为,而至仁也易;敬恕之功易操,而至仁也难。其成功则一。故程子云‘敬则无己可克’,是也。但学者为仁,如谢氏云‘须于性偏处胜之’,亦不可缓。特不能如颜子深于天理人欲之际,便可至仁耳。非只敬恕他不克己也。”又曰:“郑言学者克己处,亦好。大底告颜子底便体、用全似仲弓底。若后人看不透,便只到归里去,做仲弓底了,依旧用做颜子底。克己,乾道也;敬恕,坤道也。‘忠信进德’,‘修辞立诚’,表里通彻,无一毫之不实,何更用直内。坤卦且恁地守。颜子如将百万之兵,操纵在我,拱揖指挥如意。仲弓且守本分。敬之至,固无己可克;克己之至,亦不消言敬。‘敬则无己可克’者,是无所不敬,故不用克己。此是大敬,如‘圣敬日跻’,‘于缉熙敬止’之‘敬’也。”[4]
这就进一步阐明了持敬与克己的关系,指出“无己可克”乃是“大敬”。只有做到表里如一,敬义夹持,才能遏制人欲,才能为学,才能进而达到仁的境界。
综上所述,朱熹借助《论语》诠释发挥儒家学说,论述了理、性、命、心等哲学范畴,并加以阐释发挥,建构了颇具时代特色的包括本体论、心性论和工夫论在内的较为系统、完整的理学思想体系。这些努力,不仅“建构了一种理学型的《论语》学,使《论语》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7],而且也促进了中国哲学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诚如朱汉民、肖永明两位先生所言,“理学理论体系的发展至此完全成熟,儒学在理论思维水平上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后,随着理学权威的逐渐树立及其制度化,理学思想向后期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领域渗透,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乃至社会生活习俗各方面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其余波至今未已”[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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