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春明 李永春
(东北石油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朱子语类》为研究近代汉语的重要语料之一。《朱子语类》以口语性强、能够反映宋代同时语言特点为主要特色,值得深入开掘。《朱子语类》中处置式具有一定特点,我们考察了《朱子语类》中五种典型的处置式。
“以”可以介引受事表示处置,这是汉语中较早的处置式类型。“以”字在《朱子语类》中用于广义处置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处置(给)结构,这种结构表示把某物给予某人,如:
(1)时虏人初以河南之地归我也。
(卷一百三十一·本朝五)
(2)丹朱不肖,尧则以天下与人。
(卷六十四·中庸三)
2.处置(到)结构,这种结构表示将某人某物置于某所,如:
(3)且看他本文正意是如何说。今不合先以一说横著胸中,便看不见。
(卷四十五·论语二十七)
(4)然亦便有个不恭底意思,故记者以孔子两事序于其后。(卷四十八·论语三十)
3.让某人担任某种职务,即梅祖麟所说的处置(作)结构的一种,如:
(5)其初犹以儒者为之,如武帝时孔安国为侍中,尝掌唾壶,是也。
(卷一百一十二·朱子九)
(6)亲卫,则以亲王侯之子为之;勋卫,则以功臣之子弟为之;翊卫,则惟其所选。
(卷一百一十二·朱子九)
4.视某人某物为某类人或物,也是梅祖麟所说的处置(作)结构的一种类型,如:
(7)苟徒跪拜俯伏而以是为礼,何足取信于人。(卷二十六·论语八)
(8)且如天地何尝以不欺不妄为忠。
(卷二十七·论语九)
5.将某人某物作某种处理,如:
(9)“曲直作酸”,今以两片木相擦则齿酸,是其验也。
(卷七十九·尚书二)
(10)太史公亦以盗跖与伯夷并说。
(卷四十四·论语二十六)
“把”介引受事,一般认为始于唐代。《朱子语类》中“把”可以介引受事,表示处置意义。对于“把”字句处置式的分类,有不同分法,太田辰夫立足于主要谓语动词,把处置式分为“有两个宾语的”“表认定、充当”“比较、比喻”“改变”“命名”“一般处置句”六类[1];梅祖麟将处置式分为:(甲)双宾结构VB+O1+V+O2,(乙)动词前后带其他成分VB+O+X+V,(丙)单纯动词居末尾VB+O+V[2];蒋冀骋、吴福祥把元、明、清时期的处置式从结构的角度分为三类:广义处置式、狭义处置式、致使义处置式[3]。我们按照蒋冀骋、吴福祥的标准,并结合《朱子语类》中表处置的“把”字句的特点,把《朱子语类》中的表处置的“把”字句分为两类,分别描述如下。
这类处置式通常涉及两个宾语,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处置(给):
(11)曾子尽晓得许多散钱,只是无这索子,夫子便把这索子与他。
(卷二十七·论语九)
(12)今且做把一百里地封一个亲戚或功臣,教他去做,其初一个未必便不好,但子孙决不能皆贤。(卷八十六·礼三)
第二,处置(作):
(13)然古人亦不专把素色为凶。
(卷四十七·论语二十九)
(14)大概亦是如此,只不知他把甚么做大常。(卷三十七·论语十九)
第三,处置(到):
(15)“倚数”云者,似把几件物事挨放这里。(卷七十七·易十三)
(16)未有物时,称无不平。才把一物在上面,便不平了。(卷十六·大学三)
狭义处置式是句子中只有一个宾语,介词“把”和谓语动词共有一个相同的宾语,根据谓语动词的不同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动词有前加成分(把+O+X+V):
(17)今看来,反把许多元气都耗却。
(卷一百九·朱子六)
第二,动词有后续成分(把+O+V+Y):
(18)而今人硬把心制在这里,恰似人在路上做活计,百事都安在外,虽是他自屋舍,时暂入来,见不得他活处,亦自不安,又自走出了。(卷三十一·论语十三)
第三,动词既有前加成分又有后续成分(把+O+X+V+Y):
(19)后来把程先生说自看来看去,乃大分明。以此知听说话难。
(卷二十七·论语九)
第四,光杆动词(把+O+V):
(20)秋时又把甚收?冬时又把甚藏?
(卷五十三·孟子三)
第五,谓语为连动式结构:
(21)把圣贤说话将来学,便是要补填得元初底教好。(卷一百一十四·朱子十一)
第六,“把V”式:
在《朱子语类》中也有“把作(做)”连用省略宾语的句式,是典型的处置(作)句式。在《朱子语类》中,“把作(做)”共有113例,如:
(22)而今分明是有个天下国家,无一人肯把做自家物事看,不可说著。
(卷一百九·朱子六)
(23)圣人见得,只当闲事,曾点把作一件大事来说。(卷三十一·论语十三)
《朱子语类》中“把个”可以连用,共有7例。这是“把个”连用的最早用例,此时的“把”有的还多少带有动词性质,如:
(24)如今学者先要把个“勿忘,勿助长”来安排在肚里了做功夫,却不得。
(卷五十二·孟子二)
在下面句子里,“把”已经是纯粹的介词了,如:
(25)看他意思,便把个仕都轻看了。
(卷二十八·论语十)
像例中“把个”连用的现象在《朱子语类》中很少见。朱德熙认为,在这种名词前面加上“(一)个”并不一定表示无定的,而是增加一种口语色彩[4]。事实上在近代汉语中,尤其是口语性比较强的语料中,“把一个”在逐渐减少,而“把个”却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在元明清历代语料中,“把个”的“把”其动词性用例是呈现减弱趋势的,据张谊生等人统计,在清代的《红楼梦》《儿女英雄传》《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老残游记》《孽海花》等六部作品中共发现了170多条“把个”句,其中含有动词性“把”的实义“把个”句一句也没有[5]。
“把”字句在用作否定时,否定词多数用于“把”前,如:
(26)故君子不当以此为主,而以天命之理为主,都不把那个当事,但看这理合如何。
(卷六十一·孟子十一)
(27)孟子所谓奕秋,只是争这些子,一个进前要做,一个不把当事。
(卷一百二十一·朱子十八)
也可以位于“把”后,仅见2例,如:
(28)如出一令,发一号,自家把不当事忘了,便是不信。(卷二十一·论语三)
(29)前辈何尝不应举,只缘今人把心不定,所以有害。(卷十三·学七)
“将”介引受事,表处置在《朱子语类》中共有706例,可以用于广义处置式、狭义处置式、致使义处置式。
第一,处置给(将……给予……):
(30)或先是见公冶长,遂将女妻他。
(卷二十八·论语十)
(31)且如他当时被那儿子恁地,他处得好,不将天下与儿子,却传与贤,便是他处得那儿子好。(卷十六·大学三)
第二,处置作(将……看作/当作/比作……):
(32)然五峰又将天地人作三皇,羲农黄唐虞作五帝,云是据易系说当如此。
(卷七十八·尚书一)
(33)须以此心比孔孟之心,将孔孟心作自己心。(卷十九·论语一)
第三,处置到(将……放在/放到……):
(34)宁可将上一句存在这里。
(卷三十五·论语十七)
(35)若使将身己顿放在苏黄间,未必不出其下。(卷一百三十·本朝四)
第四,处置成(将……变成……):
(36)如汉儒将十二辟卦分十二月。
(卷九十四·周子之书)
(37)有言静处便是性,动处是心,如此,则是将一物分作两处了。(卷九十八·张子之书一)
狭义处置式,用于“将+O+(X)+V+(Y)”格式,如:
(38)如今将文字看,也说得是如此,只是做不能得恁地。(卷四十·论语二十二)
(39)所以欲诸公将文字熟读,方始经心,方始谓之习。(卷二十·论语二)
(40)据某意,只将那事说得条达,便是文章。(卷一百三十七·战国汉唐诸子)
(41)放心还当将放了底心重新收来;还只存此心,便是不放?
(卷三十一·论语十三)
(42)至伏羲将阴阳两个画卦以示人,使人于此占考吉凶祸福。
(卷三十四·论语十六)
(43)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诸人,此只是恕,何故子思将作忠恕说?
(卷六十三·中庸二)
例(38)谓语由光杆动词充当,例(39)动词前有前加成分,例(40)动词后有后续成分,可以是宾语、补语,也可以是动态助词。例(41)动词后既有前加成分,又有后续成分。例(42)中谓语动词是连动式,例(43)中介词“将”的宾语承前省略了。
如吴福祥所说“这类处置式中介词所控制的对象不是动词的受事,而是其当事或施事;句中谓语大都是非行为动词或是形容词,所以语义上不太显著,倒跟使役句的语义相近”[6]。如:
(44)如此看,恐将本意失了。
(卷二十九·论语十一)
(45)不成元无此理,直待有君臣父子,却旋将道理入在里面!
(卷九十五·程子之书一)
介词“与”在《朱子语类》中介引受事,表示处置,有106例,省略宾语的有34例。并且“与”只用于狭义处置式,即介词“与”和谓语动词共同支配一个受事宾语。在《朱子语类》中构成与+O+V、与+O+V+Y、与+O+X+V、与+V等格式。
(46)某之说,非是异程子之说,只是须与他分别,经是经,权是权。
(卷三十七·论语十九)
(47)且如太学,亦当用一好人,使之自立绳墨,迟之十年,日与之磨炼,方可。
(卷一百九·朱子六)
(48)分明与他劈做两片,自然分晓。
(卷七十八·尚书一)
(49)须是与他嚼破,便见滋味。
(卷八·学二)
(50)看此一段,须与太极图通看。
(卷六十八·易四)
(51)还是与他冢杀?若不与冢杀,便被他杀了;若与他冢杀时,还是不杀人么?
(卷九十·礼七)
(52)后世诸儒遂不敢与移动。
(卷六十七·易三)
(53)须与分做三顿吃,只恁地顿顿吃去,知一生吃了多少饭!
(卷一百一十八·朱子十五)
“与”介引受事,表示处置,在同时代文献中,以《朱子语类》为多。据刁晏斌对几乎与《朱子语类》为同一时代的《三朝北盟会编》及吴福祥对稍早于《朱子语类》的《敦煌变文十二种》的研究,发现《三朝北盟会编》《敦煌变文十二种》均不见“与”用作处置介词的用例,此外我们也调查了其他文献,鲜有用例。而在明清时期,“与”用于表示处置用法比较常见。
据冯春田研究,介词“共”始于六朝,用作介引动作行为协同进行的对象,唐五代至两宋比较普遍,元明以后趋于消亡[7]。介词“共”还可以介引言谈对象、比较对象。但是在《朱子语类》中并无这些用法,“共”在《朱子语类》中是用作介引受事,表处置,频率较低,共有2例。如:
(54)某尝谓,今之世姑息不得,直须共他理会,庶几善弱可得存立。
(卷一百八·朱子五)
(55)要之,观夫子“不知所以裁之”之语,则夫子正欲共他理会在。
(卷四十·论语二十二)
例(55)中的“在”可能是个方言语气词。在现代福州方言中“共”也是可以用来表示处置的,如:
(56)汝共我其车掏去修理。
(你把我车拿去修理下。)
(57)门共伊关密。(把门关紧。)
(58)牛共伊缚嘞树嘞。
(把牛拴在树上。)①
陈泽平也曾论述了在现代福州话中,介词“共”是如何由受益介词发展为处置介词的过程,他认为现代福州话中处置介词“共”是方言自源的[8]。对此我们深表赞成,但是我们认为“共”的处置用法可以上推,至少可以推到近代汉语的南宋时期。
综上,我们对《朱子语类》中五种处置式进行了详细考察和描写。经过考察,我们发现中古以前的处置式在《朱子语类》中基本都有体现,但《朱子语类》中产生了新的处置式——“共”字式。“共”字处置式是《朱子语类》这部书中所独有的,具有一定的闽语色彩,这种处置式在现代闽语中仍有遗存。
【 注 释 】
①例(56)-(58)用例摘录自李如龙《闽南方言语法研究》第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