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制定与执行过程的反思与探讨

2017-04-10 00:20董科鹏
关键词:契约精神爱的教育

董科鹏

摘 要:大学生行为失范现象严重,法治意识薄弱已经成为高校面临的普遍现象。文章以手机的课堂使用为例,通过调查和访谈分析在校规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如何能使学生从内心认同校规校纪,自觉自愿遵守。希望这样的探索能够使学生能够领略契约精神,树立法治的理念,体会爱的教育的真谛。

关键词:手机课堂使用;契约精神;爱的教育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2-0157-04

近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推出的一项打造“零手机课堂”的规定,就是要求学生在上课前必须上交手机。该规定一推出,就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热议,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有,围绕自由和自律展开了各种讨论。当然这项规定只是一个拟实行的状态,实际上并未正式实施,但有一个现象却得到了大家普遍的承认——那就是当今某些大学生行为失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更多的人把这种行为失范的原因归结于当今大学生规范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薄弱,认为需要加强大学生规范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教育,但是很多学校的实际情况却是从表面上看校规制定得非常好很完美,但学生的执行效果却很差,甚至产生了逆反心理。那么我们是否应该认真反思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如何让学生把校规不仅仅是放在嘴上而是放到心里?怎样让学生真正的认同它,发自内心的去执行它?怎样制定的校规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一、“零手机课堂”引发的争论

以武汉大学“零手机课堂”的校规为例来探讨一下校规制定和执行中面临的问题,我们先来看看关于这个规定的讨论。支持该规定的人认为,当今大学生行为失范的现象是非常严重的,大部分学生的行为缺乏自律,为了保证课堂的教学效果和秩序,必须依靠外在的约束来帮助大学生加强自律,弥补当今大学生自律能力缺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探讨进而引申到对大学生规范意识的加强教育,也就是我们从小父母对老师提出的要求“管的严”。反对的人则认为,使用手机是每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我们有使用的自由,也有不使用的自由。强制规定必须上交手机,是对自由权力的限制,这样的校规是不会受到学生认同的,强制执行也只会带来学生的不满,并不能保证课堂的教学效果和秩序。这样的探讨在我看来非常有意义,且不说该规定是否真正执行,只是这种讨论就带给我们很多思考,让我们更加深入地去思索如何更合理地制定校规,而不仅仅是一刀切的政策规定。这篇文章讨论的重点,既不在于这个政策应该是侧重自由的还是自律的,而在于反思这样的校规为什么没有办法实施?制定过程中出了什么问题?而很多制定良好校规,在执行中又出了什么问题?使得当今大学生行为失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不断被人诟病说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淡薄。

二、手机课堂使用的情况调查结果

还是以是否上交手机为例,我们来探讨一下“零手机课堂”这样一刀切的硬性规定是否真的适应大学生上课使用手机的真实情况。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经过简单的随机采访,我发现大学生实际上在课堂使用手机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大致有四种情形:第一种情行是学生运用手机对课堂上老师所讲授的知识进行录像、录音,帮助自己加深对课业内容的理解。对于课堂上没有完全消化的知识,可以在课后进行反复的加深理解和复习。这种情形下的手机使用,可能是学生课堂上使用手机最好的一种情况了。在这种情景下,上课使用手机不仅没有影响教学效果,反而帮助学生加强学习的能力。第二种情形是学生在上课时利用手机方便的互联网资源,随时查阅补充上课所讲授的内容,补充自己知识的空白,帮助自己更好的理解老师所讲述的课程。不可否认,手机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今大学生获取知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传统的书籍阅读已经逐渐不能满足当今大学生快速、方便获取知识的需求。那么上课使用手机随时进行查阅,应该也是能够帮助学生加强学习效果的。如果说上面两种情形中手机的课堂使用对学习有用的话,那下面两种情形可能就是大家所担心的不利情况。第三种情形是学生在课堂上通过手机软件“溜号”。聊天儿、玩手机游戏、抢红包、看电视剧等等都是学生利用手机扰乱课堂、思想上脱离课堂,人在心不在的典型。这是老师和家长最为担心的一种情形,但也恰恰是大学课堂广泛存在的一种情形。第四种情形可能是手机使用最为糟糕的一种情况,那就是在课堂上接电话。手机铃声响起不仅仅影响的是自己,还会影响其他同学的听课,打扰老师的上课状态。这种情形是必须要严格禁止的。以上四种情形就是我们总结的课堂上使用手机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各种情形比较复杂,有好有坏,所以使用一刀切的规定要求学生上交手机,往往不能适应现实的情况,也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么我们就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制定出一个符合学生课堂实际,学生乐意遵守,也能保证课堂效果的一个规定。

三、校规制定过程的反思与建议

在这里我们就需要把探讨的维度向深推进一下,因为只在自由、自律这样的一个维度进行探讨好像有所不足。我们知道大学教育具有丰富的内涵,我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一个良好的课堂秩序。教育本身没有目的,教育更侧重于培养一个良好习惯,通过大学的学习,不断探求、挖掘、研究事物新的含义、新的聯系,将这种体验复杂化、广泛化,使其更丰富更持久。大学教育还是一个有价值、有人性,并富有人文关怀的平台,学生们可以凭借大学无与伦比的资源系统,寻求开悟之光,探寻人生的意义。大学阶段可以说是我们人生最重要的阶段,它既是学生完成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塑造的重要阶段,也是学生从未成年人走向社会人,从青涩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是学生完成社会化的重要过程。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在思考这个问题时就不应当简简单单地着眼于手机的使用,更应该深入思考于学生而言,如何引导他们正确使用手机?什么样的时候需要自律?要如何去自律?

我们可以从法治精神的角度去思考,法治精神更加强调法律的权威性,注重契约精神,在法律的制定过程当中,强调公平正义,平等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话语权,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广泛的约束力。那么在校规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法律制定的过程,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制定有关手机使用的相关规定。首先,确立校规的权威性。规则的一旦被制定就必须得到遵守,如果出现违反校规的行为,无论是哪一方,都必须得到惩罚,避免出现很多学校校规形同虚设的情况。恰如马卡连柯所说:“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校规校纪的处罚措施作为一种教育惩罚手段在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也是纪律权威性的保障。其次,校规校纪应当由学校、教师、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制定。校规校纪的制定过程其实也是契约精神的一种延续,现代法制可以说是契约精神普遍化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以及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都离不开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所体现的平等、自由、人权以及意思自治的原则能够有效解决规则遵守自觉自愿问题。依据契约精神制定的校规校纪,学校、教师、学生三方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给予各方平等公正的机会,在协调交涉的过程当中完全出于自愿达成协议,这样制定出来的规则是学生内心是愿意接受的,也是愿意遵守的。再次,这个规定当中必须明确学校、教师与学生的责任与权利,而不仅仅只是规定了学生单方面的责任。只有规定中的各方都有责任和权利,而且责任和权利都相对比较明确,该规定才更可能得到各方的共同遵守和执行。最后,该规则的制定应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既不过分严厉,又不过度宽容,使规定具有长期的有效性。

依据法治精神制定的校规和一刀切的硬性规定是有本质区别的,在这种学生具有参与权的校规制定过程中,学生从制定规则到遵守规则,都是以具有契约精神的成年人的身份参加的,对于学生的权利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肯定,可以帮助学生获得认同感,有助于学生更加积极的以成年人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生活。而在一刀切的硬性规定当中,学生完全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对规则没有认同感,使得校规往往形同虚设,没有办法得到真正的实施。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这种注重法治精神的校规制定过程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规范手机使用的种种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一个良好的契机让学生学习法治的精神,而这种精神将是学生成年以后进入社会,工作事业良好运转的一个最好保障。从大学教育的角度说,这种以学校、老师为引导的校规制定过程,也完全符合大学教育的本质。

四、校规执行过程的反思与建议

我们还可以从人文关怀的精神、爱的教育的角度去执行已经制定的校规,在这里可以借鉴自体心理学的鼻祖科胡特的理论——没有敌意的坚持和不含诱惑的深情。这一理论源自科胡特对建立健康亲子关系的总结,通过这样的方式孩子可以拥有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父母可以建立更加亲密的亲子关系。“没有敌意的坚持,不含诱惑的深情”是父母培养子女最好的态度,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那么作为教书育人,致力于培养学生健康人格的大学,我们不妨学习这种态度,帮助学生在健康良好的环境当中逐渐成熟。希望教师对待学生就像父母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用这样人文关怀的精神和爱的教育的角度去执行已经制定的规则,让学生充分感觉受到被爱和被尊重,这对于学生的健康人格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还是以课堂上手机的使用为案例进行讨论。从上面的分析当中可以看出第四种情形上课接打电话是必须禁止的行为,那么假设校规当中关于课堂上手机使用的规定是:上课可以携带手机,但是绝对不可以接打电话。那么在具体的校规执行当中,教师如何执行才能使课堂与学生的互动达到一种和谐的、积极向上的氛围?

依据科胡特自体心理学的理论,没有敌意的坚持是父母处理孩子行为和要求的一个重要原则。作为父母没有办法满足孩子的所有要求,很多时候必须对孩子的行为和要求加以制止和拒绝,在这个时候温柔而坚定的态度就变得非常重要。父母有明确的底线,但在表达禁止或拒绝时不能有充满愤怒的严厉态度,因为这有可能使孩子对拒绝和禁止充满了过分的恐惧和焦虑,以至于很长的时间为了避免被拒绝而停止一切对外界的创造性探索。教师对于学生也是一样,充满了愤怒的严厉态度,会导致学生产生过分的焦虑和不自信,对于老师的压力可能转嫁到对学业上,进而演变成对课堂或者是整个学校的反感甚至厌恶的情绪。这样的情绪如果蔓延整个大学期间,对于学生而言,无论是学习成绩还是健康的人格发展都是非常有害。以刚才假设的校规为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没有敌意的坚持首先要求教师带头遵守校规的规定,手机静音,上课绝不接打电话。这是第一步,如果此时出现学生忘记规定,电话铃响起,显然这种情况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听课,违反了共同制定的规则,教师肯定会不高兴,那么此时教师也不应该停止讲课批评学生,而只需要示意学生立即停止铃声。没有敌意的坚持强调教师应该认真贯彻校规,但在贯彻过程中对学生不应该含有敌意,没有必要马上批评甚至毁损学生的人格。这种温和而坚决的态度表达了教师对学生作为一个成年人的尊重,而这种尊重包含了允许人偶尔犯错误的可能性。在课堂之后可以对该学生进行提醒,保证贯彻规定的坚持,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尊重,可以有效防止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进而自觉遵守规则。

科胡特理论中不含诱惑的深情是父母的一点坚持和底线。这种亲子关系中,父母具有良好的独立的人格,不需要依靠利用各种诱惑来满足孩子的需求,用于证明自己是有爱的人或者证明自己对孩子是有控制力的。当父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跟孩子玩心眼、耍手段的时候,就是在告诉孩子你不是独一无二、具有价值的人,只有当你满足了我的要求,你才是值得被爱。因此,父母的深情和关爱最好是纯粹的,没有各种利益要求的。对比可以发现,教师相对于学生而言也是强势的群体,為了让学生遵守纪律或者听从指挥,如果教师抛出各种诱惑,那么师生间的关爱和深情就可能大打折扣。在这种具有控制倾向的关系中学生也许能遵守规定,上课不带手机,但是行为的出发点并不源于对规则的认同或者是自律性质的自我管理,而是出于对诱惑的各种反应,这对学生的健全人格发展是不利的。那么在具体规定的执行中,不含诱惑的深情要求教师在考核学生时不应该在手机的使用上有区别对待,比如许诺不带手机上课的同学可以得到高分,谁的手机铃声响了会得到惩罚等等。教师对待学生应当从关爱的角度出发,更加纯粹、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让学生感受到的是教师的尊重和关爱,而不是奖励或惩罚等诱惑带来的行为上的改变。

以上仅以手机的课堂使用为例,对校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反思和探索,提出一点探索性的意见。在实际的校园生活中,我们面临的情形可能更加复杂,面临的挑战也更加困难,这就更需要学校和教师秉承法治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和权利,以人文关怀的精神和爱的教育为基础为学生搭建一条健康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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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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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冷向宇,王鹏.大学校规校纪教育之思[J].文教资料,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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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本禹.新自体心理学的诠释观[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责任编辑 赛汉其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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