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咏娟
摘要:我国人口基础大,地少人多,人地矛盾突出,合理利用和配置土地资源在我国显得特别突出,特别是近年来经济的发展,环境的破坏,土地资源污染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如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耕地,增加农民收入,原有土地制度已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对策措施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
1、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机械化普及,在农村种地已经摆脱了畜力、人力的现状,农村出现闲散、富裕劳动力,通过土地流转将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到其他产业,不仅有利于农民创收,更利于社会的稳定。
2、城市和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城市的医疗、卫生、文娱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大量年轻劳动力涌入城市,通过土地流转可以避免土地撂荒,也是外出务工农民增收的另一渠道,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生活顾虑。
3、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意识的转变,不愿种地的年轻农民越来越多,农民增收困难,收入低,在一定程度打击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土地流转顺应民声,有利于农民发展,农村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程度关系到土地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和稳定性,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解决土地流转农户的顾虑。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土地流转的收益,增加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层次低,没有形成合法有序的流转市场,土地流转主要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简单合意行为,没有形成规模。流转形式单一,制度不规范,许多农户法律意识不强,转让、转包、出租等流转过程中仅凭口头协议或简单合同来约束双方,致使承包关系不清晰,不规范的流转承包合同潜藏着大量的纠纷隐患。土地流转费用一般一年一算,政府方面,也没有专门的业务指导部门,没有形成规章制度,流转监督机制没有形成,不少土地流转出去,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 ,而是被非法搞工业、商业 活动,助长了一些地区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偏离了土地流转的初衷,造成了耕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三、土地流转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1、 农民外出发展空间小,农村劳动力转移不足
一是城镇化水平不高,吸纳劳动力能力有限。我国城市化水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城市化水平的滞后导致城市就业岗位供给不足,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充分就业。二是劳动力的文化程度低,素质普遍不高,主要从事底层工作,导致农民收入不高,难以融入城市大环境。
2、 农民流转意识不强烈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惟一手段,千百年来,农民一直把土地看做“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不少农民受老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流转土地。有些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存在误解,认为流转出土地就是失去了承包权,所以一些农户既不愿意耕种土地,又不愿意放弃承包权,只在亲戚邻朋之间流转,致使成片规模化生产经营困难。
3、农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数为农户间自发的流转,主要是邻里间,范围局限在村内,没有形成在大范围内形成市场,信息流通也闭塞,导致许多想承包土地的农户找不到土地来源,想流转土地的农户又找不到流转对象;缺乏与土地流转相关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服务机构,流转合同一年一签订合适,还是一签签几年合適,农户心中没有标准,中介服务机构又跟不上,目前普遍存在,流转收益与市场脱节现象;政府没有专门的主体指导协调部门,农户自发流转,双方权利、义务简单,漏洞较多,即便是签订合同,合同格式也不规范,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权益纠纷埋下隐患。
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1、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土地流转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基层的区、乡(镇)部门要认真负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对土地流转积极地去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登记造册,立卷、归档。第四是规范基层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不得阻挠农民自愿合理流转土地。
2、转变农民的观念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农村基层宣传专栏、标语、横幅、宣传车、期刊、挂图、印发资料等诸多形式,使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充分认识并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消除传统观念。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扶持,对种植粮食大户政府给予政策、人、财、物支持或补贴,引导农村规模化经营。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首先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章程,明确流转主体、流转程序、合同格式、合同变更、后续监管等,成立专门的土地流转服务部门,建立流转土地档案动态跟踪制度,同时搞好流转服务制度,为土地流转无偿提供信息,合同签订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其次应加快农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采用租赁、入股等不同形式的流转方式,建立起合理的价格形成和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黄建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研究》.2011
樊兴丽,布海东.《农村经济与科技》浅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