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福利与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国内外进展

2017-04-08 05:47
生物学通报 2017年10期
关键词:福利伦理原则

靳 溪 刘 进 刘 恺 席 超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中心 北京 100875)

实验用动物是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动物,包括实验动物和非实验动物,是指一切用于实验的动物,其中除了符合严格要求的实验动物外,还包括家禽(产业家禽和社会家畜)和野生动物等。实验动物是经人工培育或人工改造,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和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物制品或药品检定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实验动物基本概念所包含的几个要点使其与经济动物(例如家畜、家禽)、观赏动物(例如宠物)和野生动物等有着本质的区别。实验动物是为了科学研究的目的,在符合一定要求的条件下饲养的动物,其整个生命过程完全受到人为控制,并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承受实验处理。作为活体实验材料,实验动物需要具备对实验处理高度敏感性、个体反应均一性和遗传稳定性等特征,这是保证实验结果精确、可靠和可重复性的重要条件[1-2]。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和深入,实验动物已成为各类科学实验中重要的物质基础,在生物学、医学、药学、动物科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中,会使用到多种实验动物进行动物实验。实验动物为生命科学发展和人类健康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善待实验动物是人类文明道德的体现,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

1 实验动物福利原则

动物福利的核心理念是要满足动物的基本生理和心理需要,科学合理地饲养并对待动物,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快乐,减少动物的痛苦,使动物和人类和谐共处。

1.1 “五项自由福利”原则 动物福利的概念从不同角度出发有多种解释方法。目前国际公认的动物福利5项基本原则最早由英国农场动物福利委员会提出[3-4],包括:1)生理福利:为动物提供保持健康和精力所需的清洁饮水和食物;2)环境福利:为动物提供适当的庇护和舒适的栖息场所;3)卫生福利:为动物做好疾病预防,并及时诊治患病动物,使动物免受疼痛和伤病;4)心理福利: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和同种动物伙伴,使动物自由表达正常的行为;5)行为福利:确保动物拥有避免精神痛苦的条件和处置方式,使动物免于恐惧和悲痛。

1.2 “3R”原则 1959年,The Principles of Humane Experimental Technique一书中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科学、合理、人道地使用实验动物的理论[5]。该理论的核心即“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原则。“3R”原则是目前国际公认的实验动物基本福利原则,也是各个国际组织机构和各国实验动物法规的重要内容。

1)替代(replacement)指使用其他方法和技术而不用实验动物进行实验(绝对替代),或是使用没有知觉的实验材料代替神志清醒的活的脊椎动物(相对替代)进行实验的一种科学方法。

2)减少(reduction)指在科学研究中,使用较少量的动物获取同样多的实验数据或使用一定数量的动物能获得更多实验数据的科学方法。

3)优化(refinement)是指在符合科学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和完善实验程序,减轻或减少给动物造成的疼痛和不安,尽量减低非人道方法的使用频率或危害程度,提高动物福利的方法。

2 实验动物福利法规

由于认识到动物也能感受快乐和痛苦,人类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于是开始采取措施,为动物争取福利。从世界范围看,人类对动物福利问题的关心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欧洲是最早开始立法执行动物福利的地区。1822年由理查德·马丁(Richard Martin)提交的“防止残忍和不当对待家畜的法案”,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成为现代史上第1部防止残忍对待动物的专门性法律。一般也称为“马丁法案”。受英国影响,法国1845年成立了动物保护协会,于1850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格拉蒙法令》。到19世纪中期,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国家纷纷成立了本国的动物保护协会,并通过了相应法律。随后,世界上很多国家也相继开始制定通过有关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并对反虐待动物法进行补充和修改,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其中的内容更加积极和完善,适用范围也更加广泛。美国动物福利立法从1866年起步,1966年颁布了第1部针对实验动物福利的法规《实验动物福利法》,1970年进一步将《实验动物福利法》更名为《动物福利法》,涵盖所有温血动物,之后又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动物福利法规建设发展至今,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法规,这些国家分布于世界的五大洲,既有发达国家如欧洲国家和美国等,也有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和菲律宾等。这些动物福利法规中有相当数量是针对实验动物的[1,6]。

我国实验动物保护法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探索和发展,以及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学习,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为核心,以各省、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为基础的实验动物法规体系。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实验动物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科学管理体系。随后,《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7)、《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科技部等七大部委,2001)等文件相继颁布实施,促进了我国实验动物法制化管理。2006年国家科技部颁布了《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对于实验动物从生产、运输到使用的各环节提出了明确的动物福利伦理要求,这标志着我国在实验动物伦理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同年,科技部还颁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定义了6种科研不端行为,“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为其一。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实验动物福利的重视和法制化管理的支持力度[7-10]。2016年3月Science网站新闻报道,中国开始对其第1个实验动物福利相关的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11];2017 年初《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报批稿)》在“实验动物福利伦理信息网”提供下载链接,征求意见和建议[12]。

随着国家对实验动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加强,以及相关政策的颁布实施,各地也相应发布了实验动物地方标准和行政法规,提升实验动物福利,加强监管。以北京市为例,1996年北京市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成为我国第1部关于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地方法规,该法规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颁布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对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审查工作进行法律规定。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的颁布,对我国实验动物福利和动物实验福利伦理的发展和法制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3-15]。

3 动物实验伦理审查

几乎在所有的管理文件中对于实验动物从生产到使用均有一致的要求和规定,包括在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应关爱实验动物,不虐待实验动物,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设立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对动物实验进行伦理审查,确保实验方案符合伦理要求,并对实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鼓励开展动物实验替代、优化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尽量减少动物使用量。伦理审查机构为独立开展审查工作的专门组织,可称为“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等,一般由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实验动物专业人员和外单位人士共同组成。依据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章程,审查和监督本单位在开展实验动物研究、繁育、生产、经营、运输、动物实验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是否符合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要求。经过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展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运输和动物实验,并接受日常监督检查。

各机构组织进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依据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动物保护原则,主要审查是否遵守“3R”原则开展确有必要进行的实验项目,项目方案体现出对实验动物给予人道的保护。在不影响项目实验结果科学性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替代、减少、优化的实验动物使用方案,降低实验动物伤害频率和危害程度。②动物福利原则,主要审查是否遵守“五项自由福利”原则,尽可能保证善待实验动物,各类实验动物管理和处置要符合该类实验动物的操作技术规程。③伦理原则,从人类文明道德角度,尊重动物生命和权益,遵守人类社会公德。审查动物实验方法和目的是否符合人类的道德伦理标准和国际惯例,保证从业人员和公共环境的安全。④综合性科学评估原则:包括公正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利益平衡性原则,此原则主要是为保证伦理委员会审查工作的独立、公正、科学、民主,以当代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价值观为基础,兼顾动物和人类利益。负责任地出具实验动物项目福利伦理审查结论。除上述各项原则外,我国《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报批稿)》[12]中还增加了“合法性原则”和“符合国情原则”2项,以确保我国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合理、全面。

在一般法律规定之下,各单位建立自己的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常态化审查监督。伦理委员会在全面、客观地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应用者由此可能获取的利益基础上,进行科学的评审,在审查后负责任地出具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报告[7,15-16]。对于科研单位而言,涉及实验动物的科研项目,在研究成果发表学术论文时,依据各杂志社不同的规定,需要提交动物实验相关的伦理审查文件以供核验。一方面,用以保证动物实验符合国际惯例和动物福利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保证实验数据的产生是基于动物福利的前提,实验数据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英国国家“3R”(替代、优化和减少使用动物进行研究)中心2010年创设“动物研究:体内实验报告”(Animal Research:Reporting of In Vivo Experiments,ARRIVE)指南(The ARRIVE guidelines)[17-18],旨在通过提高使用动物的研究设计、分析和报告的质量,使报告的信息量最大化并将不必要的研究减至最低程度,以此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产生及成果在科学界更广泛的交流。该指南已得到多家科研杂志、主要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赞同。

4 保障实验动物福利的途径

把握实验动物福利原则、遵循实验动物福利法规、严格履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制度是切实保障实验动物福利的有效途径。但针对高校学生、医务工作者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关于动物福利伦理认知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动物福利伦理管理法规和动物福利概念,大多数人没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这对保障实验动物福利造成了障碍[19-22]。这种现象说明我国关于动物福利教育的普及亟待加强。一方面,高校设置教学计划和方案时应考虑到涉及动物福利的课程规划[23-24]。另一方面,通过同行研讨、专题培训、在线教育等模式,也可对动物福利理念的普及和提升起到推动作用。例如:自2014年开始,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福利伦理专业委员会和英国内政部共同主办“中英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国际论坛”,至今已成功举办4届,论坛上中外专家在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研究的成果交流推动了中国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管理和科技水平的提升。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与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和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共同翻译制作了“实验动物福利操作技术规范网站”(Procedures With Care,http://pwc.cnilas.org/)。该网站重点关注给药和无菌操作中实验动物福利操作技术,有丰富的图片和视频资料,是中国首例实验动物福利领域在线学习网站。

我国实验动物福利研究和监管工作起步较晚,经过近30年的诸多努力,在实验动物福利、动物实验伦理和替代方法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实验动物立法、监管和教育方面尚需加快步伐,提升动物福利意识和法制观念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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